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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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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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轉介文件

👤楊(29)

修訂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指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
被告今年3月被捕,事隔7個月被正式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10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

由於嚴官仍要處理一宗審訊,案件由第一庭轉往第四庭處理。

控方指今日不需答辯,但申請修訂控罪,轉介區域法院文件亦已經交辯方,辯方確認收到文件,不反對轉介及修訂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1日 1430於區域法院提訊。

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8/25]
#0831旺角 #暴動
#0831太子 #暴動 #搶劫

A1 簡(21)
A2 連(19)
A3 卓(24)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A1]
A1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奶路臣與彌敦道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的士參與非法集結。

(2)暴動 [A2]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旺角站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3)刑事毀壞 [A2]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旺角站內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破壞四部閘機、一部顯示屏、四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18部閉路電視及1個客務中心滅火筒,共價值$819,181。

(4)暴動 [A2][A3]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5)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A2][A3]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襲擊男子X,致造成身體傷害。

(6)普通襲擊 [A2][A3]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襲擊男子Y。

(7)搶劫 [A3]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搶劫女子Z並劫去一部手提電話。

同案D4之判刑記錄: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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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1法律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A2法律代表:#鄭從展大律師
A3法律代表:#沈偉民大律師

上午部份內容:

PW26 特別戰述小隊警員作供
播放 社會紀錄頻道
P125 OS38
P126
P127 OS38

PW27作供完畢

PW27 警長
現駐守 新界南機動部隊F3隊
2019年8月31日當日駐守機場特警兼任特別戰述小隊,職級為高級警員

播放 社會紀錄頻道
P130 OS38
P131 OS38
P132 OS38
P133 OS38

PW27作供完畢

12:33上午完

案件押後至下午2:30於續審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審訊[2/12]
#1007屯門 #暴動

A1 何(21) / A2 雷(18)
A3 黃(33) / A4 * (15)
A5 陳(22)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A1-A5]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於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A1被控於同日兆康路輕鐵站兆康站路軌近兆康商場入口保管或控制一支74厘米長的鐵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A4被控於同日上訴地點保管或控制一把鉗子和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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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A1:法律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A2法律代表: 潘大律師
A4:法律代表:#田思蔚大律師

昨天A1 及A4 承認控罪(1)
至於控罪(2),留在法庭存檔,不獲起訴。昨天即時還柙🛑

2:31開庭

將播當日 片段
西鐵兆康站閉路電視P31
輕鐵站閉路電視P30
社交媒體P32
市民提供片段P33
合共54分鐘

沒有爭議其中片段有辨認到A5。

由於法官甚為關注控方在截圖刪上的文字描述有關事發不同鏡頭的人數出現,應僻免用這些「用三人以上」「大量」等字眼,因為播數段影片,雙方要數算黑衣人人數。

處理好4段片段的人數形容。
另雙方同意人影高峯期為280人

4:38 今天完畢


案件押後至早上9:30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陳(22)
🔴已還押逾十個月

控罪:
(1) 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2-4)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13日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在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發表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的煽惑言論。

———————————

控方代表: 署理高級檢控官 #莊文欣
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法官指判案書內控方案情內一些內容如有敏感、侮辱會刪去,減免以免不洽當內容、口號再現。

📌判刑速報:即時監禁十二個月‼️

📌簡短原因:
現年23歲,修讀藝術文憑課程,確認患自閉譜系症。求情指精神狀態一般阻嚇刑罰比重較少。獨自行動沒有串謀其他人,也沒證據有人因而作出任何行動憎恨政府。

被告曾拒絕向警方提供資料,阻礙檢控。自己求情信表深切後悔,自己我反省,不再固執兩極化。師長信件指為人善良、單純,充滿求知欲學生,犯案只因一時衝動。

控罪(1)在telegram 轉載貼文,患自閉並不能推說不理解後果,犯案視國安法無物,以15個月為起點,認罪扣減至10個月。

控罪(2)至(4)持續發佈多次訊息,犯案非一時衝動,各罪性質大同小異,背景在示威頻生,以12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三罪同期執行。

控罪(1)手法同其他三項不同,因而控罪(2)至(4)其中4個月同控罪(1)刑期分期執行,整體刑期14個月。然而考慮到背景及精神狀況法庭酌情再扣減2個月。總結被告最終刑期為12個月監禁。
由於已經還押十個月,根據行為良好假期扣減被告需多服刑一個月

被告精神不錯,庭上不時望向旁聽席,並多次向旁聽人士點頭示意。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20紅磡 #審訊 [10/9]

D2:何(28) / D3:鄭錦滿(32)
D4:陳(33) / D6:馮(30)
D7:林(31)

🔴D1:葉(27)、D5:黃(25)及D8:梁(23)已認罪,續保䆁至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1&D2]
葉(27)、何(28)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3至D8]
鄭錦滿、陳(33)、黃(25)、馮(30)、林(31)、梁(2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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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0開庭

特別事項裁決
法官就辯方提出有關D2特別事項裁決,仍舊信納所有控方提出的證供,不會因特別事項而作任何改變!

控罪適當性
法官向主控指出,控告D2, D3, D4, D6 ,D7協助理大被困的人離開,這一點主控已經清楚表達;但D3只是由渠口爬出來,沒有證據顯示佢爬落去,似乎沒有表面證供?法官著主控思考再回應(俾時間佢諗吓再回覆,所以休庭)。

[14:41休庭]
[15:07開庭]

主控稱在與律政處聯絡後,被指示繼續以同樣控罪指控,因為D3被拉出渠口之後,就成為整個逃脫計劃的共犯,所以都用同一條控罪控告。

法官提出質疑及回應後,主控又申請休庭向律政處再請示,法官批准休庭半小時。

[13:17休庭]
[13:42再開庭]

主控表示得到律政處指示,此情況出現恐影響日後案件,需要長時間全盤檢視,申請星期五下午繼續。
若星期五之前主控有任何新消息,需即時轉達法庭及辯方所有代表。

[15:50休庭]

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14:30時區域法院35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6 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5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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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15-21)🛑兩位已還押2日 🔥#判刑 (#1007屯門 暴動)
👥雷,黃,陳(18-33) #續審 [3/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9/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陸,蕭(20)🛑兩位已還押13日 #求情 (#1222中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6/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 #續審 [2/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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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麥(28) #續審 [4/3]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彭天裕(26) 2項普通襲擊 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掌摑腳踢女朋友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漢邦(48) 普通襲撃 #休班飲酒打女人
【11月16 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續審 [9/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 [2/4]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4/3]

(083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審訊[3/12]
#1007屯門 #暴動

A1 何(21)  / A2 雷(18)
A3 黃(33)  / A4  * (15) / A5 陳(22)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A1-A5]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於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A1被控於同日兆康路輕鐵站兆康站路軌近兆康商場入口保管或控制一支74厘米長的鐵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A4被控於同日上訴地點保管或控制一把鉗子和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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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A1:法律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A3法律代表: 潘大律師
A2 A4:法律代表:#田思蔚大律師

A1 及A4 審承認控罪(1) 至於控罪(2)及(3),留在法庭存檔,不獲起訴。
🛑兩位已還押2日。

兩位被告及其法律代表仍需出庭,繼續睇片。

9:40 開庭

控方更新有關昨天討論人數的描述

亦確認A3其中一項證物P7的描述
更新為「牛皮勞工手套」不是一對,兩隻為右手,尺吋不同。

播片 5分14秒
有關兆康輕鐵站月台

睇完片,控方申請增加及人數的描述

播片 2分8秒
有關兆康輕鐵站1及2號月台車站
睇完片,控方申請增加及人數的描述

播片 2分38秒 21:31:34-21:34:12
鏡頭4
有關另一角度兆康輕鐵站月台

法官觀察到有人用硬物擊打閘機或圓形倒後鏡
經站多次睇片,最後確認為 閘機

鏡頭5
播片21:35:17-21:35:52

鏡頭11
播片21:36:47-21:36:51
有8張截圖
人數描述修改

市民提供片段
拍攝從兆康站對面19樓拍下方向

所有片段完畢

A1 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A4索取更新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押後至12月7日10:30處理A1 及 A4
有關其報告內容及判刑安排

12:50 上午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下午2:45續審
【11月16 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14:3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求情

及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13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審訊[3/12]
#1007屯門 #暴動

A2 雷(18)
A3 黃(33)  / A5 陳(22)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A2-A5]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於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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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A2 :法律代表:#田思蔚大律師
A3法律代表: 潘大律師

下午內容:

2:50 開庭

法官建議 可否有些控方證人,以65B條形式處理。

現押後給雙方討論

雙方同意 PW1證人口供以65B條形式處理

傳召高級總督察 溫景亨(音)PW1

是當日追捕較早前認罪A1的警員

證人作供完畢

5:33 今天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續審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6/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

上午進度
[0947] 開庭

傳召 鍾家傑督察作供(續)
🔶️D1代表盤問
(詳情後補)
🔷️主覆問
主控重新確認「臨時拘留區」是在訓示室 ; 而「臨時拘留室」是在報案室。
實際檢舉是由刑偵同事負責。進行快速搜身目的是及早找出是否有傷害人的物品和及早作出辨別。

- 證人作供完畢 -

小休15分鐘
[1124] 續審

傳召警員 WT1706 洪善琳(音)

🔷️主問
2019年11月18日2048時在秀茂坪警署為被捕人D13拍攝照片及檢取物品。庭上檢視證物包括 : 一隻灰手套、白色勞工手套、黑色口罩、黑色短T、黑色波鞋和電話。
當日警員檢取證物後,會拍照記錄,後發出「簽收物品確認書」給被告,然後雙方簽署確認。期間沒有接獲投訴有不屬於被捕人士的物品在裡面。有人會帶衣物給被捕人士更換 ; 而換出來的衣物會檢取做證物。證物於2019年11月19日1242時交去秀茂坪警署證物室。
期間證人有處理另一名被捕人士D10的證物。2019年11月19日同在203室拍攝及處理證物,包括 : 手提電話、電話卡、黑色波鞋、黑色外套、黑色短褲。有簽署物品確認書,被捕人士沒有作出投訴有不屬於被捕人士的物品在裡面。證物期後交去秀茂坪警署證物室。於12月24日0930時D10的證物被另一警員TDC17841要求拍照做記錄,因此證人返回警署交給同事拍攝,後把證物放回房間。辯方質疑為何後來拍攝的證物不在袋裡,證人稱有把物品放在獨立房間保管,物品每項包裝好,用黃色卡子做記錄,釘在證物袋上。
證人亦有處理被捕人士D12的證物,是一支黑色鐳射筆,於1512時拍攝及檢取,期間有開著過並發出藍光,D12確認鐳射筆是屬於他擁有,並簽署確認。

🔶️D10代表盤問
(詳情後補)

- 證人作供未完,午休後繼續 -

[1246] 午休
[1415] 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22中環 #求情 #判刑 🔥

D1: 陸(20) / D3: 蕭(21)
🔴2人已還押13日

控罪及詳情:
(1) 暴動 (D1D2)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認罪❗️)
D3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34135。

(3)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D1] (認罪❗️)
D1被控於同日同地,在D3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D3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D3拉走,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D3。

D1 及D3 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
🔺2人分別各自承認控罪(2)及(3),審訊後被裁定控罪(1)暴動罪名成立。

📌求情陳詞
D1
今23歲,沒有定罪紀錄。中學時為領袖生,曾參與少年警訊及不同義工服務,2019年12月被捕後3年內承受龐大心理壓力下仍努力完成大學學位,甚至被捕翌日照考試沒要求補考。自己有悔意願承擔責任並向受傷警員致歉。親人及師友求情信分別指犯案同其性格不符,被告品格良好本性溫柔,孝順及熱衷服務其他人。

就暴動罪同認罪同案D2之情節一樣,D2暴動罪以3年7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D1除拉走D3外沒有使用暴力,反之D2有飛撲向警員,希望可以比D2較輕量刑起點。

至於妨礙拘捕罪希望留意沒有襲擊警員,D3為其中學同學,被告只是見到他踢了警察後欲拉走D3。代表引述同案D2 襲警罪以3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並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D3
今年23歲,沒有定罪紀錄。求情信顯示熱心助人擔任義工關心社會,有穩定職業,僱主願在服刑後繼續聘用。女友形容有責任感及樂於助人。被告有悔意並向受傷警員致歉,願承擔責任準備入獄,之前勤力工作賺錢照顧家人生活。

本案D3暴力情節較少,只是一時衝動踢警員。就暴動罪及襲警罪量刑陳詞大致跟D1相同。

🔥判刑速報
D1 : 3年9個月監禁
D3 : 3年9個月監禁

📌簡短原因
控罪(1) 暴動罪引用梁天琦等案例判刑因素,本案突發沒有事先安排,時間約20分鐘,涉及人數不算多,受傷警傷勢不算嚴重,法庭以3年7個月作量刑起點,但2人各涉另一罪行加刑2個月,即判以45個月監禁,除此沒有任何扣減因素。

控罪(2) 以12個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前去信認罪扣減1/4,即判以9星期監禁

控罪(3)以12個星期作量刑起點,審前覆核後認罪扣減1/4,即判以9星期監禁

控罪(2)及(3)兩罪性質同暴動不同刑期理應分期執行。但考慮所有因素後同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

總刑期考慮:2人背景及沒有刑事紀錄沒有任何扣減因素,故各人之總刑期45個月(3年9個月)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6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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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雷,黃,陳(18-33) #續審 [4/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0/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7/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5:30
👥賴,陳(18-19) #續審 [3/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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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關,*,*(15-17)🛑三位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00701北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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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2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2) #提堂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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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朱(26) #審訊 [1/1] (#0914淘大 2項企圖阻差辨公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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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陳子浩(26) 盜竊 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勒索 #開房偷卡再裸照勒索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余健華(29) 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休班警偷拍裙底
【11月1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續審 [10/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17/2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 [1/1]

(083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審訊[4/12]
#1007屯門 #暴動

A2 雷(18) / A3 黃(33)  / A5 陳(22)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A2-A5]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於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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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A2:法律代表:#田思蔚大律師
A3法律代表: #潘兆斌大律師

10:08開庭

傳召控方證人PW2 吳朗謙(音)督察
當日小隊指揮官,負責上前協助拘捕A2

PW2當日收到指示,前往屯門兆康西鐵站進行拘捕同埋拘散行動

確認證物
當時戴住一條藍色面巾 P45
當時穿著一件黑色短䄂衫P46
當時穿著一條黑色短褲P47
當時穿著一對黑色波鞋P48
當時拎住一把橙色遮P49

10:42 小休

PW2在記事冊及口供紙上對證物P49的顏色描述為橙色,當辨方再確認證物呈堂時的顏色,約大部份為黑色,只有少部份如遮柄、條帶及遮頭部份為橙色。證人否認只用橙色描述是不準確。

PW3 警員23351 當日拘捕A2
作供未完成,明天繼續

12:59 上午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9:30續審
【11月1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13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判刑

D1 關(17)
D2 * (15)
D3 * (15)
🔴3人已還押14日

^D3開審首日承認控罪2及3,期D1及D2不認罪需接受審訊。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 [D3,開審日已認罪]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開審日已認罪]

—————————————

律師代表已經向各人解釋下列索取之報告:
D1: 更生中心、教導所
D2: 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
D3: 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

D1
報告正面建議更生中心,代表澄清報告指D1拒絕認錯意思是她在答辯時不認罪。現在後悔,知道所做是錯。
D2
報告建議勞教中心,但代表指被告希望判處更生中心,以便安排明年考DSE。
D3
代表已經呈交書面求情,報告建議更生中心,被告同意亦希望可以繼續VTC學業。

🔥判刑速報
D1: 判處更生中心‼️
D2: 判處更生中心‼️
D3: 判處更生中心‼️

📌簡短理由
已經索取報告皆認為3人所索報告中更生中心都適合,但感化官建議D2可判勞教中心。本案屬相同事件雖然控罪不同,三項控罪沒有指定刑罰。法庭考慮三人案情、背景,求情及悔意,認為三人判處相同刑罰也可以,故三人皆判以更生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1/1] #0914淘大

朱(26)

控罪:
控罪1: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128。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0921。

新增控罪3: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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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0950開庭]

-被告三項控罪都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3位證人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沒有辯方證人。

同意事實
1)證物16項,包括:淘大商場平面圖、閉路電視截圖照片、拘捕被告時之衣物等
2)被告人沒有刑事紀錄
3)醫療報告呈堂

法官問辯方律師爭議點係咩?
辯方律師表示:爭議1: 被告有冇襲警 2:有冇阻撓意圖 3:有冇阻撓

證物呈堂:
1)播放證物P4A閉路電視片段時間15:28:30放大30倍播出陶大商場閉路電視影像
2)片段P4B

傳召證人警員20921岑健鋒(音)
♦️主問
2019年9月14日1523時到淘大商場,現場約有400人,有發生打鬥事件,有人正等候救護車。兩名防暴警正在制服1名深色衫人士,見到一名人士右手手持透明水樽投向兩名防暴警(19622及17128)喝止後就上前抱住佢,被捕人就用右手肘襲擊證人嘅心口多過一下,證人用警棍打被告,被告反抗,兩人都跌低。將被告制服後並從後鎖上手扣,帶被告去D座附近。見被捕人3處地方受傷,但卻拒絕去醫院,因此帶佢去將軍澳警署,交俾警員18632後,證人就去將軍澳醫院檢查。

證人在控方呈上證物片段,認出自己及被捕人都在15:29:27嘅畫面中,認出被捕人舉起手準備向片段中兩名防暴警投擲水樽

在15:29另一鏡頭嘅片段中圈出認為嘅自己及被捕人, 亦描述佢見到被告人手持並舉高水樽

♦️辯方盤問
(詳情後補)

下午進度

♦️辯方律師繼續盤問證人警員20921

♦️主控覆問證人有關批㬹嘅力度,證人話係大力。

傳召證人2警員PC17128黃敬豪(音)
♦️主問
主控官指示證人描述證人到達商場拘捕另一名被捕人士馮宏志嘅過程,並著他在截圖中圈出自己,又問證人警員19622係咪喺附近?證人回答係。
♦️辯方盤問
(詳情後補)

辯方律師申請再問第一證人問題
-法官批准
(詳情後補)

[16:25] 今日審訊結束

案件押後至2022年前11月25日0930續審,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按 : 旁聽人士寥寥可數😔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10/25]
#0831旺角 #暴動
#0831太子 #暴動 #搶劫

A1 簡(21) / A2 連(19) / A3 卓(24)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A1]
A1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奶路臣與彌敦道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的士參與非法集結。

(2)暴動 [A2]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旺角站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3)刑事毀壞 [A2]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旺角站內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破壞四部閘機、一部顯示屏、四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18部閉路電視及1個客務中心滅火筒,共價值$819,181。

(4)暴動 [A2][A3]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5)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A2][A3]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襲擊男子X,致造成身體傷害。

(6)普通襲擊 [A2][A3]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襲擊男子Y。

(7)搶劫 [A3]
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搶劫女子Z並劫去一部手提電話。

同案D4之判刑記錄: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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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1法律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A2法律代表:#鄭從展大律師
A3法律代表:#沈偉民大律師

下午內容:

PW28作供
人物辨認

播放  P18 OS38 00:00-01:30
辨認到一位 王姓男子 及 馬姓 男子
及本案三名被告出現

播放 證人 Z 手提電話拍攝片段
P20 SZ4-5
片長:1分鐘,5秒, 1分鐘
辨認到本案三名被告出現

播放 警方拍攝片段
P23 PV6 約1分鐘
辨認到A1
但喱張與之前係奶路臣街截圖著黑色衫不同,不過都係綠色頭髮,褲冇變側有直間

播放 住宅大廈緊急出口 閉路電視片段 P21

辨認到A2
黑色衫短袖有白色邊,前面有方形白色圖案,對白色波鞋

播放 住宅大廈升降機 閉路電視片段 P22
辨認到A3
有個黑色袋,衣著同埋對波鞋

控方完成盤問

證人作供未完,明天繼續

4:38今天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9:30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7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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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李,張,李(23-25)🛑服刑中 #宣佈判決理由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張於8月30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至10月11日三人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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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雷,黃,陳(18-33) #續審 [5/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11/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 #續審 [4/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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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8) #提堂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不斷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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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裁決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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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傳票 #就索償聲明提供進一步和更好的細節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2108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