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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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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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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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0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提堂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51/25)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區(58) 🔴已經還押逾2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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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辯方準備好答辯。


📌答辯
認罪及同意案情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判刑
14個月即時監禁(扣減認罪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08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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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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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裁決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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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提堂 (#20231203香港仔 管有爆炸品 串謀製造爆炸品;#20231203柴灣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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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4項妨礙司法公正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毆打露宿者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提堂

D1: 何(33)
D2: 伍(34)
🛑二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2)管有爆炸品 【D2】
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 D2】
2人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背景:
警方指兩人藏有政治宣傳單張,以及參與不同反政府社交媒體群組,相信他們立場反政府,亦認為案件反映仍有滋事分子死心不息企圖擾亂香港。

-------------------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辯方不反對亦無保釋申請,但案件已多次押後希望控方盡快處理。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 0930東區法院第一庭再提堂,🛑期間2人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0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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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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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0樓24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鍾(39) #更改保釋條件 (#0706屯門 不誠實取用電腦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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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朱,許,馬(20-24) #裁決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鍾明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不設旁聽)
👤陳(42) #審訊前覆核 (#0831銅鑼灣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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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霍(24)🛑已還押14日 #提堂 (#20240604銅鑼灣 2項襲警;#20240924高等法院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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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林(64)🛑已留院3日 #提堂 (#20241003荃灣 8項刑事損壞;#20241004荃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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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3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黎智英(75)🛑服刑中 與 💩大公報, 賈西平/大公報總編輯 #宣布決定 (#屈著草罵漢奸 黎指《大公報》惡意嚴重破壞其名譽,即欲棄保潛逃離港和對黎侮辱性稱號,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大公報》發佈針對黎的誹謗字眼,並下令《大公報》公開致歉及就其誹謗中傷作賠償。)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六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04銅鑼灣
#20240924高等法院 #提堂

霍(24) 🔴已還押14日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控方指已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表示適合答辯,但控方不打算今日答辯申請押後八星期,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庭拒絕保釋申請,辯方保留8天覆核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4日09:30再訊,其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溫紹明裁判官
#20241003荃灣 #20241004荃灣 #提堂

👤林(64)🛑已留院3日

控罪:8項刑事損壞;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被告還押留醫,仍未出院,無到庭,當值律師無指示。

案件押後至2024年10月16日,或較早(若被告提早出院),09:00 同庭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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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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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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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林(64)🛑已留院9日 #提堂 (#20241003荃灣 8項刑事損壞;#20241004荃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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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四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溫紹明裁判官
#20241003荃灣
#20241004荃灣  #提堂

👤林(64)🛑已留院9日

控罪:
1-8)刑事損壞
被控於本月3日在荃灣爵悅庭、楊屋道街市、沙嘴道遊樂場、荃灣官立中學、荃灣街市、仁濟醫院周卓明護士學校、悅來酒店,以及荃灣天主教小學一帶,損壞屬於民政事務總署的48幅橫額和兩幅海報,以及5幅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橫額

9)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另被控於本月4日在荃灣關門口街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一把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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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衣著似農民,另需要閩南話翻譯,拘捕後一直留院逾一個星期今天首次上庭。

控方因應被告身體情況要求押後兩星期以便索取精神科報告先了解病況。辯方不反對押後及索取精神科報告,也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0930再提堂,🔴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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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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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梁,黃,張(19-45)🛑三人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9月18日分別被判監5年3個月、5年、和5年1個月。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10月9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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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霍(24)🛑已還押21日 #提堂 (#20240604銅鑼灣 2項襲警;#20240924高等法院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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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余佳炳(31) 4項無牌駕駛 4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不小心駕駛 #赤口大炒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4項妨礙司法公正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毆打露宿者
【10月1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04銅鑼灣
#20240924高等法院 #提堂

霍(24) 🔴已還押21日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被告今天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4日09:30再訊,其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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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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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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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76) #續審 [2/1] (#20230928獅子山 沒有許可證展示條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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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林(64)🛑已留院23日 #提堂 (#20241003荃灣 8項刑事損壞;#20241004荃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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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41003荃灣
#20241004荃灣  #提堂

👤林(64)🛑已留院23日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24年10月4日在荃灣關門口街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一把剪刀

(2-9)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4年10月3日在荃灣爵悅庭、楊屋道街市、沙嘴道遊樂場、荃灣官立中學、荃灣街市、仁濟醫院周卓明護士學校、悅來酒店,以及荃灣天主教小學一帶,損壞屬於民政事務總署的48幅橫額和兩幅海報,以及5幅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橫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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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需要閩南話翻譯。

控方指仍需時索取法律意見要求押後6星期,會反對保釋。

辯方代表表示索取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及可考慮醫院令,已向被告解釋,不反對押後但希望只押後4星期盡快處理,另外被告有保釋申請。法庭聽取雙方陳詞拒絕保釋申請及同意押後6星期。

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0930再提堂,🔴期間繼續還押小欖,放棄8天保釋覆核。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3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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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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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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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四人已還押23日 🔥#判刑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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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9樓10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余煒彬(30) #提堂 (#20220911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唐,黎,陳,張,周嘉發,盧(20-74) #提堂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19項無牌籌款 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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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何兆東(38) 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明日之星貪114萬
【10月3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0:06開庭]

🔸余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向裁判官陳述,高院對潘蓮花未經批准張貼海報案的上訴被駁回但詳細的判決書仍未上載至網站,辯方想待上訴理由出來才開始審訊

裁判官表示被告答辯已決定是不認罪,所以認為應定下審前覆核的日期;即使到時被告需要增長準備的時間,也可以書面通知法庭申請延後,案件應押後至明年1月。

🔸被告繼續發言:
(1)欲索取地政總署沒有遮蔽部分的行動指引文件,因之前給他的那份將重點都遮蔽著,得物無所用;
(2)欲索取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11日的街站名單,包括政治性街站的名單,因之前給予的沒有包括政治有關的街站。

🔹控方拒絕向被告人披露遮蔽部分,認為遮蔽部分與本案無關,更稱沒有預期辯方會提出(但直播員記得上次審訊已經提出過),加上他認為有關本案的大原則,高院的裁決已經定下,是不可挑戰的。

裁判官表示如法庭需要裁決是否發放遮蔽部分,及是否披露名單,需要些時間才可做到。

案件押後到2025年1月9日09: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

[10:34完結]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提堂

👤陳寶瑩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3項無牌籌款

👤曾健成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周嘉發
2項無牌籌款

👤黎(45)
3項無牌籌款

👤李(54)
3項無牌籌款

👤余煒彬
1項無牌籌款

👤唐(74)
2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盧(62)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項無牌籌款

👤陳(57)
1項無牌籌款

👤張(20)
1項無牌籌款

[10:34開庭]

🔸陳寶瑩不認罪,打算聘律師;另外她正等待另一單已到終審法院上訴的同類案件,仍未收到案件審期,但已收到案件編號

🔸余煒彬,李(54),周嘉發打算今天答辯,不認罪;曾健成,唐(74),黎(45),陳(57),張(20),盧(62)打算認罪

🔸陳寶瑩表示認為是次審訊的法律爭議有「collection of money」及「public place」的定義
另外,陳寶瑩有一單有關籌款的上訴案,打算上訴到終審,因考慮終審法院結果不會好快出現,關注一月的審前覆核的日期是否適合。

⏺️答辯
法庭讀出案情,陳寶瑩答辯不認罪
曾建成答辯認罪,但續稱雖答認罪,但向法官表示因為他需要離港,而且認為今次是政治檢控,自李上任特首以檢來,全港都已沒有公民表達的權利⋯⋯
裁判官叫停曾的發言,並認為可能不會接受曾的認罪,並宣布休庭,稱讓眾被告想清楚才聽他們的答辯。

[10:51休庭]
[11:35開庭]

法庭讀出第一控罪案情,大概為:在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組織或參與籌款活動,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法庭讀出第二控罪的案情,大概為擺街站的過程,派發社民連有關抗議興建大白象工程及全民派一萬的刊物;也派發印著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求情
曾建成發言:認為政府修窄對政府不滿的發聲,對香港發展不利;只有開放言論自由才能使香港經濟長遠理想發展。
張(20)發言:表示自己是大學四年級學生,認為這不是籌款活動,當天只發刊物;同時當時社民連的戶口已被取消;檢控令公民社會收縮;市民對施政不知情、政府救市不救人,貧富懸殊加劇、勞工冇保障;雖然認罪但認為明顯是打壓(兩個月內被票控26次)。
裁判官問張有沒有經濟來源張回答是全職學生。

⏺️判刑
所有認罪被告,考慮除唐外都是初犯,所以每張傳票罰款$800;唐(74)則每張傳票罰款$1,000。

不認罪被告押後至2025年1月9號09:30同庭作審前覆核。

[12:2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4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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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 級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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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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