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控方要求毋須答辯,押後至7/4返回九龍城法院。控方透露需索取醫療報告,並指證人已聯7針。控方稱有人以玻璃及遮襲擊事主,並呈上CCTV片段截圖指有一刻見到被告。警誡下有招認,指「見到受害人所以踢佢」。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質疑需時不需10星期。辯方透露被告身上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4月7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日保釋覆核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控方要求毋須答辯,押後至7/4返回九龍城法院。控方透露需索取醫療報告,並指證人已聯7針。控方稱有人以玻璃及遮襲擊事主,並呈上CCTV片段截圖指有一刻見到被告。警誡下有招認,指「見到受害人所以踢佢」。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質疑需時不需10星期。辯方透露被告身上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4月7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日保釋覆核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黃崇厚法官
👤馬(18)🛑已還押17天 申請保釋(#20200127旺角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私了中国男子X)
案情:
控方指出從傳媒直播重溫看到被告聯同其餘數人腳踢受害人,並其中一人以硬物襲擊,該硬物其後破碎。硬物為玻璃樽。尚有一人未被捕。法官再查詢時,控方更正,片段只影到被告腿部,並未看到正面,而被告被捕時衣著及鞋與片段其中一人吻合。由於案發時間距離至今不遠,故受害人之醫療報告尚未取得。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50000
人事擔保(爸爸) $50000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2200-0600
每週報到兩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溫提:1200noon, 1430pm 各有一手足上庭,未起程嘅手足仍可前往,謝謝
#黃崇厚法官
👤馬(18)🛑已還押17天 申請保釋(#20200127旺角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私了中国男子X)
案情:
控方指出從傳媒直播重溫看到被告聯同其餘數人腳踢受害人,並其中一人以硬物襲擊,該硬物其後破碎。硬物為玻璃樽。尚有一人未被捕。法官再查詢時,控方更正,片段只影到被告腿部,並未看到正面,而被告被捕時衣著及鞋與片段其中一人吻合。由於案發時間距離至今不遠,故受害人之醫療報告尚未取得。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50000
人事擔保(爸爸) $50000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2200-0600
每週報到兩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溫提:1200noon, 1430pm 各有一手足上庭,未起程嘅手足仍可前往,謝謝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馬(18) #提堂(#20200127旺角 串謀而有意圖傷人)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建議轉介至區域法院。
押後至7月24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事宜。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
莊(33) #判刑 (#1120油麻地 無許可證入禁區:沒有許可證進入油麻地柯士甸道127號槍會山軍營)
判4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無法證明被告除了抄捷徑外有其他意圖。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馬(18) #提堂(#20200127旺角 串謀而有意圖傷人)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建議轉介至區域法院。
押後至7月24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事宜。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
莊(33) #判刑 (#1120油麻地 無許可證入禁區:沒有許可證進入油麻地柯士甸道127號槍會山軍營)
判4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無法證明被告除了抄捷徑外有其他意圖。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27旺角 #提堂
馬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俗稱「傷人17」)
案情:
//首案起訴中六學生馬(18歲)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他被指於今年1月27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據了解,被告及約10人案發時包圍X,並涉以玻璃樽及傘襲擊X至流血,X送院後要縫7針,現仍留院。//
(摘自《明報》2020.1.28)
新增控罪2:非法囚禁他人
新增控罪3:暴動
控方反對保釋
裁判官查閱對比原先及新增的控罪書及案情後,認同有關鍵性的情況轉變。
⭕️⭕️裁判官准以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外出候審⭕️⭕️
除擔保金及人事擔保需各增至$100,000(共$200,000)
其他保釋條件如下:
宵禁:22-06
警署報到每周2次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押後至2020年8月2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準備轉介文件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27旺角 #提堂
馬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俗稱「傷人17」)
案情:
//首案起訴中六學生馬(18歲)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他被指於今年1月27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據了解,被告及約10人案發時包圍X,並涉以玻璃樽及傘襲擊X至流血,X送院後要縫7針,現仍留院。//
(摘自《明報》2020.1.28)
新增控罪2:非法囚禁他人
新增控罪3:暴動
控方反對保釋
裁判官查閱對比原先及新增的控罪書及案情後,認同有關鍵性的情況轉變。
⭕️⭕️裁判官准以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外出候審⭕️⭕️
除擔保金及人事擔保需各增至$100,000(共$200,000)
其他保釋條件如下:
宵禁:22-06
警署報到每周2次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押後至2020年8月2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準備轉介文件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暴動
(2)非法禁錮
(3)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6日至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被控於1月27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1月27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案件押後至9月10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暴動
(2)非法禁錮
(3)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6日至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被控於1月27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1月27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案件押後至9月10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保釋相關事宜:
🟢申請延遲宵禁令開始時間獲批
(即宵禁時間為23-06)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辯方律師指被告有意申請法援,並會敦促被告儘快入紙申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保釋相關事宜:
🟢申請延遲宵禁令開始時間獲批
(即宵禁時間為23-06)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辯方律師指被告有意申請法援,並會敦促被告儘快入紙申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2)非法囚禁他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暴動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援申請審批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2)非法囚禁他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暴動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援申請審批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控罪二)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三)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剩餘案件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及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控罪二)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三)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剩餘案件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及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控罪二)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三)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會傳召1名傷者,3名警員證人 ,2名專家證人,2條錄影會面紀錄約48分鐘 ,2條案發現場影片約15分鐘。
辯方會對會面紀錄及案發現場影片爭議。
審前覆核定於2021 年12月3日0930進行。
為期10天審訊 將於2022年1月3日0930開始,以中文進行。
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控罪二)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三)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會傳召1名傷者,3名警員證人 ,2名專家證人,2條錄影會面紀錄約48分鐘 ,2條案發現場影片約15分鐘。
辯方會對會面紀錄及案發現場影片爭議。
審前覆核定於2021 年12月3日0930進行。
為期10天審訊 將於2022年1月3日0930開始,以中文進行。
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8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27]
[2022.04.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4:30
👤吳敏兒🛑已還押逾13個月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謝,熊(19-20) #續審 [4/6]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鄭(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11尖沙咀 暴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馬(18) #提訊 (#20200127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非法囚禁他人 暴動)
👤曾(55) #提訊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15:00
👤張(62) #提訊 (#20210208粉嶺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 5 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阮(16)🛑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阮,蔡,*,梁,陳,蔣周,郭/光城者成員(15-25)🛑除蔣周外其餘六人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16/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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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李卓人(64)🛑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20210101金鐘 違反飛航令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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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瑞士籍記者(74) #覆核聆訊 (#1004中環 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於2020年11月13日獲判無罪,並獲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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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盧,盧(33-59)🛑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0211001黃大仙 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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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47名被告🛑戴耀廷,譚得志,尹兆堅,林卓廷,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除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外,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4)🛑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 (#20210415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阻差辦公 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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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27]
[2022.04.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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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4:30
👤吳敏兒🛑已還押逾13個月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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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謝,熊(19-20) #續審 [4/6]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鄭(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11尖沙咀 暴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馬(18) #提訊 (#20200127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非法囚禁他人 暴動)
👤曾(55) #提訊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15:00
👤張(62) #提訊 (#20210208粉嶺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 5 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阮(16)🛑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阮,蔡,*,梁,陳,蔣周,郭/光城者成員(15-25)🛑除蔣周外其餘六人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16/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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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李卓人(64)🛑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20210101金鐘 違反飛航令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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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瑞士籍記者(74) #覆核聆訊 (#1004中環 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於2020年11月13日獲判無罪,並獲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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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盧,盧(33-59)🛑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0211001黃大仙 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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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47名被告🛑戴耀廷,譚得志,尹兆堅,林卓廷,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除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外,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4)🛑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 (#20210415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阻差辦公 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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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控罪一】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
【控罪二】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控罪三】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2020年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
本案原訂為期10天審訊於2022年1月3日0930開始進行,因審前覆核時雙方有爭議需更重訂審期。控辯雙方討論後同意改到2023年。
控方有二段48分鐘錄影會面片段、四段共10分鐘片段、有7證人(1市民,4警員及2專家),辯方只有2名專家(醫生)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5日 0930於區域法院作十天審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控罪一】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
【控罪二】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控罪三】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2020年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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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訂為期10天審訊於2022年1月3日0930開始進行,因審前覆核時雙方有爭議需更重訂審期。控辯雙方討論後同意改到2023年。
控方有二段48分鐘錄影會面片段、四段共10分鐘片段、有7證人(1市民,4警員及2專家),辯方只有2名專家(醫生)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5日 0930於區域法院作十天審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