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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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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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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11元朗 #判刑

鄧(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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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回應上次裁判官的查詢,解釋為何事隔這麼久才提出檢控。 被告於2019年11月11日被捕,警方在2019年12月7日釋放了被告,因為那時這類案件的數量,這件案件被列作低優先度。 到2020年12月,警方因應大環境情況,覆核這件案件, 2021年1月中將相關文件提交予律政署,2021年11月8日收到律政司指示,2021年11月18日再次拘捕被告。

背景報告已向被告解釋,被告表示同意及接納,被告得到很多家人支持,今日父母,哥哥,阿姨及親友都有到庭支持。 被告一直以來都循規蹈矩,案發後亦有進修,現時仍是全職學生,此案完結後會繼續學業。 被告有一定悔意,當時不是很有組織去堵路,因大環境煽動才參與這件事,辯方希望能判處較低刑期。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為初犯,有穩定工作,與家人關係正常,家人對其今次犯案感意外,被告亦有提交一些求情信。 本案集結的人數少,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的角色,集結亦不是長時間持續。 被告手拿磚頭堵路, 是集結的組成者, 用深色口罩掩飾身份,顯示是有預謀。 當日是大三罷,堵塞的是元朗大馬路,對市民造成不便,亦引起與不同意見人士的衝突。

法庭以5個月監禁為起點,由於案件的延誤,酌情扣減2星期,總刑期4個月2星期。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29旺角

4男2女被告
D1朱(男)
D2王/黃(男)
D3廖(女)
D4劉(女)
D5陳(男)
D6 岑(男)

控罪:
1.非法集結(D1-5)
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的公眾地方,管有可以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6)
2019年9月29日旺角警署對出彌敦道一帶,管有可以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5)
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608。

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5)
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5120。

————————————————
全部被告有律師代表

保釋事宜:
。原有保釋金$4000
。每週報到1次
。不得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要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交出所有旅遊証件,包括BNO
(無宵禁)

押後至2022年7月29日1430西九龍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1/19]
#1113上水 #謀殺 #暴動

👥劉(17),陳(16)
以上為案發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兩名被告答辯:
否認所有控罪

D1法律代表: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傳召PW9作供。

11:02 休庭

12:00開庭

傳召PW10。

完成主問及盤問有關證人。

12:09休庭

12:21開庭

下午2:30續審

- - - - - - - - - - - - - - - -
由於此案屬高等法院設陪審團的刑事案件審訊,現仍處理案中案程序,任何人不得報導與上述程序有關內容。
【06月07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審訊 [2/5]

(13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另設 後備報料熱線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張潔宜法官
#1001油麻地 #審訊 [39/30]

A1: 羅(26)/ A2: 李(19)/ A3: 何(19)
A4: 楊(19)/ A5: 方(25)/ A6: 宋(24)
A7: 雷(29)/ A8: 黃(23)/ A9: 陳(19)
🛑A5已還押近15個月

控罪:
(1) 暴動 [A1-9]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5)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A4]
(6)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5]
(7)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6]
(8)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7]
(9)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163

🔹控方代表 #陳永豪大律師

=========
[09:07] 開庭

昨日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反對有關被告的6張相片呈堂,指D3被捕後,在現場被除去身上物品,返到警署之後在沒有警誡之下,被要求重新穿拍照,對被告不公平,法庭裁定剔除。

控方舉證完畢,但有兩份承認事實有待與辯方相議;法官質問雙方點解要搞咁耐。

辯方無中段陳辭。法庭裁定各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需要答辯。

D1, D3, D4, D5 & D8 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D2 會作供,D6 有待決定,D7 會傳召證人,D9 會作供。

[09:19] D2 出庭作供
講述為何有手銬被搜到,當日想參與和平的遊行,在旺角、佐敦道的行程。辯方主問完畢,控方盤問中,未完。

13:45 散庭

案件押後至明日(6月8日)09:00 同庭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提堂

D1 廖 (21)
D2 杜 (27)

修訂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同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正式轉介去區域法院,如需審訊將會用中文進行,保留不在場證據

保釋事宜:
。豁免D1今天的報到

押後至2022年6月2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627灣仔

梁(26)

控罪:刑事毀壞
被控於2019年6月27日,在香港灣仔軍器廠街3號堅偉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堅偉樓外的1組閉路電視鏡頭、2個警徽及1個警察牌匾,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辯方要求押後答辯以便檢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

法庭批准被告以下列條件保釋
-現金5000
-居於報稱地址,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
-不可以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本案押後至本年 8月3日 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作答辯,

💛感謝報料💛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1/19]
#1113上水 #謀殺 #暴動

👥劉(17),陳(16)
以上為案發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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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A1法律代表: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簡報下午內容:
有被告作供

3:56 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續審

按:杜麗冰又唔比人抄筆記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續審 [2/5]

古思堯 (75)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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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開庭

控方播放在2022年2月4日13:00~14:18,做的第一條錄影片段P2,騰本P2a,古在警誡下同意不用律師陪同,可以做錄影會面。

片中講述警方在2022年2月4日早上約6時,長沙灣拘捕古,和檢取棺材和其他物料,製作棺材的過程,事前同什麼人聯絡,牽涉什麼人,與他們的關係,聯絡方法,各人對本案的態度和參與程度;解釋棺材和旗幟上的字眼,目的係抗議中國共產黨違反人權;預算當日的行程;警方在場檢取咗「採訪通知」,詢問是由誰人製作;案件有無人有資金作支援?

古透露事發前有西區警民關係科人員曾經上門了解情況和拍攝照片,並勸喻當日不要搞活動,表示可能會出事。以前亦曾經有福建黑幫上門破壞。

控方想播放第二條片段,表示部份內容與案無關,會跳過該片段,控辯雙方同意;裁判官稱謄本被遮蓋,詢問交給法庭的片段版本是否經過修改,控方指是原裝版本,裁判官表示不希望知道該部份內容,指示控方今晚修改,明日交修訂版。今日休庭。得知控方播完片後就案情完結,辯方亦不作供,直接結案陳辭。

案件押後至明日(8/6)10:00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李志豪裁判官 #續審 [3/7]
👥何,符,郭,張,李(21-28) #0825荃灣
🛑D2符(23)因另案服刑中🛑

案件背景和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44
=============
聆訊進度:

今日已完成PW5、PW6、PW7和PW8,即警員14628、15107、12813和14931的作供。他們的作供與制服D2符(23);D2的證物處理;控制D4郭(21);和D4被檢取的證物相關。

明天則會處理有關D4的證物鏈,以及D6張(24)的案情,10:00開庭。

按:昨日司法機構寫這案在09:30開庭,但其實李志豪說是10:00,而事實上真的是預計10:00開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8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07
2022.06.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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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09:3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審訊 [2/19](#1113上水 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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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謝,李,蘇(14-26) #審訊 [4/25]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5個月 #續審 [40/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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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4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廖(59) #審訊 [1/3] (#20210409慈雲山 未能出示身份證 阻差辨公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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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00
👤古思堯(75)🛑已還押逾3個月 #續審 [3/5]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梁耀忠(69)🛑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0511立法會 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5 樓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0:0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7]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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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08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審訊 [40/30]

🕤09: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審訊 [2/19]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審訊 [8/25]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審訊 [3/2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審訊 [1/3]

🕙10:0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 [4/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續審 [3/5]

(0930更新)

🔰請按此報料 (現另設 後備報料熱線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2/19]
#1113上水 #謀殺 #暴動

👥劉(17),陳(16)
以上為案發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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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9:51 廣播
10:00開庭
11:27 休庭 25分鐘
12:16 開庭
12:58上午完畢

下午2: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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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案屬高等法院設陪審團的刑事案件,現仍處理案中案程序,任何人不得報導與上述程序有關內容。
【06月08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提堂

(13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現另設 後備報料熱線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4/25]

A1張(21) /A2張(18)
A3張(23) /A4林(18)
A5馮(26) /A6何(19)
A7鄭(18) /A8梁(16)
A9謝(21) /A10李(21)
A11蘇(21)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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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都係繼續睇片,控方指出添馬道、夏愨道示威者不同地點出現及破壞。

12:30 今日播完片,下午休庭比時間雙方以65b處理部份口供

法庭把案件押後至明天上午繼續,明天將會開始傳召證人

💛感謝報料💛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張潔宜法官
#1001油麻地 #審訊 [40/30]

A1: 羅(26)/ A2: 李(19)/ A3: 何(19)
A4: 楊(19)/ A5: 方(25)/ A6: 宋(24)
A7: 雷(29)/ A8: 黃(23)/ A9: 陳(19)
🛑A5已還押近15個月

控罪:
(1) 暴動 [A1-9]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5)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A4]
(6)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5]
(7)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6]
(8)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7]
(9)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163

🔹控方代表 #陳永豪大律師

=========
[09:06] 開庭
D3在屯門遇到交通事故,不介意先開始。
[13:20] 完庭

📌審訊進度
D2和D6已經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日6月8日09:00 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2/19]
#1113上水 #謀殺 #暴動

👥劉(17),陳(16)
以上為案發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D2法律代表:
Counsel Mr Polson, Ian H.


下午審訊:

2:30開庭

3:26休庭

3:35開庭

4:24完畢

押後至明早10:00續審

- - - - - - - - - - - - - - - -
由於此案屬高等法院設陪審團的刑事案件,現仍處理案中案程序,任何人不得報導與上述程序有關內容。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審訊 [3/25]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7:陳(17)/ D9:張(19)/ D13:朱(27)/
D15:杜(17)/ D17:高(18)/ D20:林(18)

控罪:
(1) 暴動 [所有6名被告]
(3) D7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 全部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 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3) D7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A號寶寧大廈外,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一支螺絲批, 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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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

0938 開庭

📌PW42 刑事情報科警員 繼續主問(事發隨D大隊錄影之警員)

-🎥播放 P018 約實時23:14開始,控方作多張截圖要求證人描述圖片。馬路上不時有汽油彈落地起火後火光熊熊,馬路上一片火海,約23:19 示威者進迫。證人指汽油彈越多及近,D大隊向後退到華潤堂,相信示威者想包圍警方,示威者有組織性。示威者在窩打老道彌敦道橫排設遮陣。
-🎥播放P013 2322-2323時D3及D4小隊向旺角推進,示威者向旺角碧街方向逃走。2324-2325警方到油麻地地鐵站A1 碧街小巷,證人尋找同事及持攝影機繼續拍攝,現場混亂,不清楚發生咩事,只見到有同事進入側邊小巷,D3在天仁茗茶封了碧街東面阻止示威者進入彌敦道,自己在左面同D4小隊一齊,彌敦道上亦有不少示威者被制服。
-🎥P019片段 2328-2331 見到示威者被制服坐港豐找换店外地上
-🎥P020片段 2345-2348見到窩打老道彌敦道至碧街一帶現場地上遺下磚頭、雨傘、水樽、背囊、頭盔等
-片段P021 0125-0127 及P022 0130~0131警方向羈留區所有人宣布拘捕
-🎥片段P023 0321-0323向羈留區本案被告宣布在油麻地窩打老道防線被示威者攻擊,以暴動罪於碧街拘捕
盤問
D7代表
-證人確認昨天片段P018於北海街2210時一黑衫褲白口罩男子經過,並非示威者,另一片段P014約2221亦見在耀才證券招牌下有一班路人沒豬咀企路上。
-🎥P014 律師指片段實時22:12,22:16及22:19分別見1白衫黑褲人士朝尖沙咀方向行,出現在不同地點。
-🎥P015 22:20 有電筒照射2行人沒頭盔豬咀,其中一人穿黑色上衣及深色褲經過油麻地郵政局外。另見有途人行過及坐在眾坊街樓梯上。22:25遠方一相信電單車駛離現場。22:26片中一戴頭盔白衫相信是記者在行人路上拍攝
-🎥P016 22:39畫面左行人路同意有一孭背囊穿牛仔褲行人沿彌敦道向北行,期間有汽油彈著地,估計距離有30米。22:40畫面行人路一綠衫男子沒頭盔裝備行往旺角,同警方距離有一百米。
-證人向法官補充當日示威者除使用汽油彈事後亦發現自己褲後中鋼珠,片段是拍不到
-自己合理推測沒有豬咀頭盔及裝備等視為途人

1139 早休至1212

D9代表
-MFI45截圖指防線後男子起碼一百米外,不能估計距離
-證人指不可以一概而論沒有頭盔豬咀的便是途人,有其他因素
-推進至碧街時,主問時指D3小隊在右面驅散,不淸楚是否限制所有人不准離開
D13 代表沒有盤問
D15 代表
-播放片段🎥P016 2248時右手面有一人在行人路行向警方方向
-有女途人在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黃格上行過,有警員問「阿姐去邊?」
D17代表
-MFI 截圖油麻地地鐵站A1出口,證人圈出警方進入拘捕之小巷(P0139)
-巷內怎樣拘捕情況不清楚
D20代表
-P018片段作供提過油麻地A2出口冇人能從碧街東面去彌敦道,證人是根據片段估計
覆問:
-盤問下指截圖問相中人不是示威者,是自己以沒有裝備去估計
-MFI24 指不知同事A1出口附近巷仔拘捕情況

1250 證人作供完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審訊 [3/25]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7:陳(17)/ D9:張(19)/ D13:朱(27)/
D15:杜(17)/ D17:高(18)/ D20:林(18)

控罪:
(1) 暴動 [所有6名被告]
(3) D7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 全部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 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3) D7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A號寶寧大廈外,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一支螺絲批, 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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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PW 43 DPC 12415傅文俊(音)加士居道開始負責現場錄影拍攝片段P024~P034,庭上只播放本案相關P029至P033片段
主問
20:20收通知旺角、太子、彌敦道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加士居道跟隨D3小隊開始錄影,行去彌敦道見地上有磚頭雜物,沿南行綠到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大批示威者在正前方用汽油彈投向警方防線,示威者用木板雨傘設防缐對峙。23:25時向旺角方向推進,0015到碧街作拘捕,證人在臨時覊留中心(THA)負責錄影。
控方庭上播放以下片段:
🎥P029 馬路上PTU D1小隊舉黑旗,2242時示威者不停投汽油彈。2243時D3小隊舉橙橙旗示意離開,否則開槍後更多汽油彈投出,舉橙旗因汽油彈落在廿三十米外非常近警方防線。證人估計約有1500名示威者
🎥P030 2302~2322時有更多汽油彈,2258及2304警方分別出示黑及橙旗,2308 警方防線因汽油彈迫近向南退後至華潤堂。
🎥P031 2311-2322時,近窩打老道消防局投出之汽油彈落在D3小隊前,最近距約十米,爆炸後火舌越來越大,警方需作第二次後退。
實時2322-2328 警方D3小隊彌敦道向北推進開始拘捕行動約2327到達碧街A2出口可見天仁茗茶外多人被捕,沿路怖滿雨傘雜物
🎥P032 2328-2331,拍攝到油麻地地鐵站A1出口一帶多人被拘捕,而A2出口被警方控制封鎖。2330-2344反映看管AP情況
🎥P033 2345-2347 以橙帶設立THA後情況

1616休庭, 因有律師明早要先往高院再趕來,延至0945同庭續審,辯方將開始盤問證人PW43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511立法會 #提堂

D6 梁耀忠(69) 🛑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4) 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範圍內的議員
(5) 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範圍內的議員

案情:
干犯香港法例第382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在立法會將行(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期間,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葛珮帆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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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 開庭

控方表示只會就第五項控罪作答辯,宣讀控罪。

❗️梁耀忠認罪❗️

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再讀出事件背景。申請播出兩條片段,第一條片係會議室外,梁耀忠並不在場,只為案件背景,第二段係會議室内,影到梁耀忠,羅官花了約10分鐘詢問控方播放第一片段的目的,和與辯方確認同意。

播放片段後,辯方開始求情,呈上39封求情信,主要希望法庭留意第一封由被告自己撰寫,第二封由石禮謙議員撰寫,第五封梁耀忠的兒子,第六封翁靜晶。被告表示有悔意,當時佢係立法會議員,知道若果該會議繼續進行,後果會好嚴重動,機係嘗試叫石禮謙議員將會議押後,用咗錯誤方法搶咪;查過無相關案例,類似嘅係告389章19(b),本來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打算上訴,但後來因其他控罪而判監,最終無上訴。

裁判問控方有無證據指被告事前與其他人有協議扮演任何角色,是否反對辯方陳辭,控方無證據亦不會反駁。

裁判官考慮一會之後,表示判刑嘅基礎係被告不是與激烈的人士是同一伙,辯方指被告只係叫石禮謙押後會議,控方不作反駁,並不需要辯方舉證,席前只有同意案情,但並無直接指出被告與其他人係同一伙,第二條片段見到被告大部份時間企在外圍,事前無其他動作,只係見到在案發一刻有不當行為,難以定斷。詢問控辯雙方對此有無陳辭,雙方都無。

[16:20] 裁判官休庭30分鐘睇求情信和作考慮。

[17:02] 判刑理由
睇返當時嘅情況,係激烈混亂嘅,雖然被告不是同一伙,但行為會令人誤會只係以不同方式行事,事件係嚴重嘅,判監係恰當,考慮到動作本身唔係激烈,目的只係搶咪,判處三個星期監禁,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即係兩個星期,同現在嘅刑期分期執行(被告本來下星期一刑滿)。

控方表示撤回被告所要面對的第四項控罪,法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