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3/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 - - - - - - - - - - - - - - -
是日進度
📌傳召PW20 李展超 警司 (爆炸品及爆炸裝置專家)
🔹主問
2010入職警察爆炸品處理科,案時為爆炸品處理主任,日常工作會研究、鑒別自製炸彈結構、成份,作模擬測試尤其遙控炸彈。同意將3份撰寫專家報告呈堂作證供。
📎第一份報告
2019年12月14日奉命同2助手出動到屯門小冷水路進行調查及作筆記紀錄。初步調查在山坡上四十米發現有兩處試爆位置,各四至五吋燃燒痕跡及有燃燒樹葉,但沒有爆炸產生之overpressure將物件向外推。
現場警察一名被告背囊,側放有非防彈彷製一大盾牌,背囊內發現一些打war game配件:防毒面具、手套、戰術背心、一個防水盒內有一個密實袋裝住淺黃色粉末、紙巾、紙及一個塑膠匙羹。現場檢查根據經驗淺黃色粉末數量唔多,冇味,顏色也唔似危險級別。另外有一些電子儀器及遙控。
▪️現場測試結果:
在密實袋取粉末測試時現場磅重約27克。其後在袋內刮取了1克粉末以化學品檢測機沒有找到任何吻合危險化學品(注:1克是自己估,測試機最低要求1克,機內有爆炸物品原料數據庫,但也會唔準確因數據庫以美國物質為標準,一些化學品在不同國家成份可能有變化如美甲水有時會認唔到。
粉末在現場測試用火燒沒有產生火花,不能燃燒,也不助燃。確認物品沒有危險性,一係筆試爆炸品一係失效。
找到遙控器是低頻發射裝置,測試後確定能運作則是接收到訊號。
約1610在現場完成發佈會後便離開再度一被告工作中學調查沒有發現爆炸品或製作炸藥痕跡。
▪️補充資料
證人其後應案件主管要求測試遙控裝置讀出結果可在80米內成功點着電子火柴。另外補充雷酸汞炸藥,常用於起爆,對震動磨擦熱力產生大反應,用作引爆敏感度低炸彈如C4、TNT等,物品本身危險度高因不穩定,儲存壽命短攜帶危險,數十年前已被取代。以自己知道,250至1000克雷酸汞可在1.5米內造成損傷,即爆炸波有效影響人體。
📎第二份報告
此份報告主要針對一些片段作補充,主控先播放D1手機內找到片段P153(1-5),證人看過片段推論根據畫面是有人測試以遙控作引爆,並以延長電線嘗試增加安全距離,以所見物品可引爆80米內雷酸汞。
📎第三份報告
應案件主管要求再作補充,如水銀開關可以如何佈置炸彈裝置、100克雷酸汞爆炸效力。PW20庭上首見被告身上搜出兩條電線憑經驗有痕跡是用作測試過爆炸品。
證人總結現場環境偏遠有引水道、密林及一些大水坑(案件主管曾跌落坑自己拉返他上來),位置險峻,根據被告人身上保護裝備(雖然是野戰裝備但指出被告沒有氣槍或彈藥,唔可能是打野戰),合理推論是知道測試有危險才走到偏遠地方進行引爆遙控裝置測試,無論是否成功也不會被人發覺。
📎找到物品引爆操作
證人PW20推論
1)用低頻遙控器發訊號
2)膠盒接收器啟動電腦板電流
3)通電令有金屬發熱燃燒
4)引發疑是雷酸汞(黃色粉)爆炸
5)產生能量引爆低敏更大殺傷力炸藥
🔸沒有盤問
控方案情完
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辯方確認被告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
📌案件管理
-明天星期三下午1430法官同雙方代表討論法律事項及案例
-星期五雙方作結案陳詞
-下星期一為陪審團讀出案情及指引
-下星期二作進一步指引,之後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案件押後至明天1430繼續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3/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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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傳召PW20 李展超 警司 (爆炸品及爆炸裝置專家)
🔹主問
2010入職警察爆炸品處理科,案時為爆炸品處理主任,日常工作會研究、鑒別自製炸彈結構、成份,作模擬測試尤其遙控炸彈。同意將3份撰寫專家報告呈堂作證供。
📎第一份報告
2019年12月14日奉命同2助手出動到屯門小冷水路進行調查及作筆記紀錄。初步調查在山坡上四十米發現有兩處試爆位置,各四至五吋燃燒痕跡及有燃燒樹葉,但沒有爆炸產生之overpressure將物件向外推。
現場警察一名被告背囊,側放有非防彈彷製一大盾牌,背囊內發現一些打war game配件:防毒面具、手套、戰術背心、一個防水盒內有一個密實袋裝住淺黃色粉末、紙巾、紙及一個塑膠匙羹。現場檢查根據經驗淺黃色粉末數量唔多,冇味,顏色也唔似危險級別。另外有一些電子儀器及遙控。
▪️現場測試結果:
在密實袋取粉末測試時現場磅重約27克。其後在袋內刮取了1克粉末以化學品檢測機沒有找到任何吻合危險化學品(注:1克是自己估,測試機最低要求1克,機內有爆炸物品原料數據庫,但也會唔準確因數據庫以美國物質為標準,一些化學品在不同國家成份可能有變化如美甲水有時會認唔到。
粉末在現場測試用火燒沒有產生火花,不能燃燒,也不助燃。確認物品沒有危險性,一係筆試爆炸品一係失效。
找到遙控器是低頻發射裝置,測試後確定能運作則是接收到訊號。
約1610在現場完成發佈會後便離開再度一被告工作中學調查沒有發現爆炸品或製作炸藥痕跡。
▪️補充資料
證人其後應案件主管要求測試遙控裝置讀出結果可在80米內成功點着電子火柴。另外補充雷酸汞炸藥,常用於起爆,對震動磨擦熱力產生大反應,用作引爆敏感度低炸彈如C4、TNT等,物品本身危險度高因不穩定,儲存壽命短攜帶危險,數十年前已被取代。以自己知道,250至1000克雷酸汞可在1.5米內造成損傷,即爆炸波有效影響人體。
📎第二份報告
此份報告主要針對一些片段作補充,主控先播放D1手機內找到片段P153(1-5),證人看過片段推論根據畫面是有人測試以遙控作引爆,並以延長電線嘗試增加安全距離,以所見物品可引爆80米內雷酸汞。
📎第三份報告
應案件主管要求再作補充,如水銀開關可以如何佈置炸彈裝置、100克雷酸汞爆炸效力。PW20庭上首見被告身上搜出兩條電線憑經驗有痕跡是用作測試過爆炸品。
證人總結現場環境偏遠有引水道、密林及一些大水坑(案件主管曾跌落坑自己拉返他上來),位置險峻,根據被告人身上保護裝備(雖然是野戰裝備但指出被告沒有氣槍或彈藥,唔可能是打野戰),合理推論是知道測試有危險才走到偏遠地方進行引爆遙控裝置測試,無論是否成功也不會被人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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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PW20推論
1)用低頻遙控器發訊號
2)膠盒接收器啟動電腦板電流
3)通電令有金屬發熱燃燒
4)引發疑是雷酸汞(黃色粉)爆炸
5)產生能量引爆低敏更大殺傷力炸藥
🔸沒有盤問
控方案情完
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辯方確認被告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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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明天1430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29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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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3/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4/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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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陳(21)🛑已還押逾7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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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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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4/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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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雙方就法律層面,法庭應如何給陪審員作出指引,控方提出:相關性,兩份承認事實,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被告無作供,招認部份,環境證供,衣著辯認,被告在Telegram 中的說話…等。
📍招認部份
雙方同意被告所作的證供,不論是錄影會面、警誡供詞、或警員記事冊,都是混合式供詞(即有認罪和脫罪部份)。
辯方向法庭建議,首先要陪審員把四份錄影會面作整體考慮,再應用三步曲:1. 有無講,2. 咩情況下講,3. 真實性;在第二步,如果認為有可能面對不當對待,則證供要分開兩部份考慮,認罪部份不予理會,脫罪部份要考慮比重,和幾多比重;如果認為無不當對待,就當普通混合式供詞,由陪審員考慮信唔信。
法庭對這做法感到奇怪,指示辯方提出案例;控方當然反對辯方建議。
📍專家證人
辯方指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爆炸品專家)有參與現場調查工作,而證物鏈受爭議,所以要向陪審員提出。
辯方表示會引用李桂華警司在記者招待會上的一句說話,作為對證物鏈的爭議;法庭指示辯方要提交該句子的謄本,和說明如何在結案陳辭中引用。
辯方向法庭一名證人的說話,黎官和控方的筆記都不同,指示散庭後聽錄音。
[16:45] 案件押後至明天(30/5) 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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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好多法律名詞都聽唔明,只能記下大概🙇🏻♂️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4/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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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雙方就法律層面,法庭應如何給陪審員作出指引,控方提出:相關性,兩份承認事實,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被告無作供,招認部份,環境證供,衣著辯認,被告在Telegram 中的說話…等。
📍招認部份
雙方同意被告所作的證供,不論是錄影會面、警誡供詞、或警員記事冊,都是混合式供詞(即有認罪和脫罪部份)。
辯方向法庭建議,首先要陪審員把四份錄影會面作整體考慮,再應用三步曲:1. 有無講,2. 咩情況下講,3. 真實性;在第二步,如果認為有可能面對不當對待,則證供要分開兩部份考慮,認罪部份不予理會,脫罪部份要考慮比重,和幾多比重;如果認為無不當對待,就當普通混合式供詞,由陪審員考慮信唔信。
法庭對這做法感到奇怪,指示辯方提出案例;控方當然反對辯方建議。
📍專家證人
辯方指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爆炸品專家)有參與現場調查工作,而證物鏈受爭議,所以要向陪審員提出。
辯方表示會引用李桂華警司在記者招待會上的一句說話,作為對證物鏈的爭議;法庭指示辯方要提交該句子的謄本,和說明如何在結案陳辭中引用。
辯方向法庭一名證人的說話,黎官和控方的筆記都不同,指示散庭後聽錄音。
[16:45] 案件押後至明天(30/5) 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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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好多法律名詞都聽唔明,只能記下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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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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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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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林(19)🛑已還押逾2個月 #宣布決定 (#20200204油麻地 縱火;#20200205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宣布是否需要重審的決定。)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4/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5/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38個月 #裁決 [1/2]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公眾派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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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徐(20)🛑已還押逾5個月 #陳詞 [3/3]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裁決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5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啟業 與 👤杜(23)🛑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有意圖而傷人;杜在本案令梁的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令梁造成損失,故梁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杜陪償。)
(22:52更新)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5.29]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林(19)🛑已還押逾2個月 #宣布決定 (#20200204油麻地 縱火;#20200205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宣布是否需要重審的決定。)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4/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5/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38個月 #裁決 [1/2]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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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徐(20)🛑已還押逾5個月 #陳詞 [3/3]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裁決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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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5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啟業 與 👤杜(23)🛑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有意圖而傷人;杜在本案令梁的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令梁造成損失,故梁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杜陪償。)
(22:52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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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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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已經收到雙方文件。辯方對於控方指責蓄意剪走片段(intentionally left out),辯方指原來的iCable 片段是沒有的,要求書面道歉;控方澄清無意指責;黎官表示控方已經在庭上澄清,無需再跟進,繼續法律討論。
總結如下:
📍三步曲議題
黎官聽完雙方陳詞,不接納辯方的建議,維持一貫對陪審員的指引,即將四份VRI作整體考慮,第一步—有無承認;第二步—是否自願;第三步—真實性。如果有或有可能有不恰當情況下作供,不要考慮整份VRI,不會如辯方建議剔除認罪部份,考慮脫罪部份。
📍交替控罪
控方考慮過黎官建議,不會增加交替控罪,聚焦在目前控罪。
📍專家證人
法庭不會只對爆炸品專家作指示,會介紹5名專家證人當時的身份。
📍引用記招內容
辯方呈上李桂華警司在現場記者招待會上的發言謄本,法庭不反對辯方引用李的說話,指出PW12聽到說話後,而作出的行為。
📍證人如何形容檢取的一包粉末
雙方重聽法庭錄音後,確認證人不同意辯方形容檢取的一包粉末為「脹卜卜」。
📍被告被通緝
辯方希望法庭澄清被告只因傳票案而被通緝。
📍爆炸品案例
黎官提出一宗案例,指出終審庭採納危險品條例,詢問雙方意見。
辯方建議唔提,以免混淆。
控方指控罪書引用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52條爆炸品(explosive substance),指有用遙控裝置控制爆炸品,無雷酸汞、硝酸汞,因為製造唔成功,同意唔提危險品。
[17:30] 休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3/6) 10:00 繼續,控雙方結案陳辭,星期二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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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好多法律内容都聽唔明,只能記下大概🙇🏻♂️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5/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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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已經收到雙方文件。辯方對於控方指責蓄意剪走片段(intentionally left out),辯方指原來的iCable 片段是沒有的,要求書面道歉;控方澄清無意指責;黎官表示控方已經在庭上澄清,無需再跟進,繼續法律討論。
總結如下:
📍三步曲議題
黎官聽完雙方陳詞,不接納辯方的建議,維持一貫對陪審員的指引,即將四份VRI作整體考慮,第一步—有無承認;第二步—是否自願;第三步—真實性。如果有或有可能有不恰當情況下作供,不要考慮整份VRI,不會如辯方建議剔除認罪部份,考慮脫罪部份。
📍交替控罪
控方考慮過黎官建議,不會增加交替控罪,聚焦在目前控罪。
📍專家證人
法庭不會只對爆炸品專家作指示,會介紹5名專家證人當時的身份。
📍引用記招內容
辯方呈上李桂華警司在現場記者招待會上的發言謄本,法庭不反對辯方引用李的說話,指出PW12聽到說話後,而作出的行為。
📍證人如何形容檢取的一包粉末
雙方重聽法庭錄音後,確認證人不同意辯方形容檢取的一包粉末為「脹卜卜」。
📍被告被通緝
辯方希望法庭澄清被告只因傳票案而被通緝。
📍爆炸品案例
黎官提出一宗案例,指出終審庭採納危險品條例,詢問雙方意見。
辯方建議唔提,以免混淆。
控方指控罪書引用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52條爆炸品(explosive substance),指有用遙控裝置控制爆炸品,無雷酸汞、硝酸汞,因為製造唔成功,同意唔提危險品。
[17:30] 休庭,案件押後至星期一(3/6) 10:00 繼續,控雙方結案陳辭,星期二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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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好多法律内容都聽唔明,只能記下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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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6/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3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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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盧(23)🛑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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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8/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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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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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6/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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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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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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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6/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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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2 開庭
控方結案陳詞中,未完
1315 午休,1445 繼續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6/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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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2 開庭
控方結案陳詞中,未完
1315 午休,1445 繼續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6/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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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陪審團向法官表示已選出首席陪審團代表。
📎控方結案陳詞:(包括早上內容):
控方提醒陪審團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連日審訊控方傳召共20名證人作供。被告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錄影會面保持緘默,這是他的權利陪審團不用作不利推測。控方主要倚賴一些直接證供及欠缺直接證供下作推斷。本案控罪元素不是要肯定所有細節,證人不是機械人不可能證供完全沒有瑕疵,陪審團需要考慮辯方所挑戰瑕疵/錯漏是否影響關鍵證供,證人依然可靠可信。舉例辯方盤問其一證物警員E03處理本案被告證物警員E01有沒有揸車,其答案記得沒有,同EO1作供有揸出現予盾,其實重召證人之後可知E01確認有揸車但因為同EO3不同隊,各自成咗不同車輛。
📍證人口供
PW1-3, PW4-6,PW7-9 分別為跟蹤監視、拘捕警員及接管調查錄影會面警員(本案被告及其他2人)
PW10-12為證物警員
PW13-15 證物鏈相關警員
PW16-20 專家證人
主控官簡述辯方挑戰地方,尤其對12月15日早上進行第四次錄影會面前證物鏈連貫性。
📍口頭警誡及錄影會面
被告供詞為混合式,包含招認及開脫,控方不會接受開脫部份,因為多數出現矛盾不合理地方,而招認部份吻合警員及專家口供、現場環境證供及手機Telegram群組討論訊息,希望陪審團予以比重,已從控方證人供詞,就混合供詞控方立場是:
1)本案被告肯定有講過招認答案
2)照認是自願作出
3)招認內容是真確
📍控罪內容及元素滿足
本案只有一名被告,案情提及其他人參與串謀陪審團不用理會律政司如何處理其他人,只需考慮被告是否參與串謀認真去執行。主控針對被告自願提供手機密碼而獲得通訊群組討論內容幾百項,指出內容認真地提及製造爆炸裝置如開關掣,計電器,亦討論測試,估算250克可以炸木屋,1000克可以炸水炮車,計劃內容亦提及用無人機等炸狗屋,製作化學品時要小心全程帶手套所有嘢唔好漏指紋包括膠袋。根據3人討論內容可見本案被告是統籌,負責買工具、找場地試爆、並找來其餘兩人仔細分工分別負責化學品及遙控裝置設計。
主控重申控罪只要有協議,計劃藉着爆炸去造成傷害,就算不成功行為已經構成罪行,因此本案被告雖然未能成功製造雷酸汞以致試爆不成功,計劃也因為被捕而終止,實際上已完全滿足干犯本罪行元素。
控方陳詞完
▪️案件管理
按進度,法官通知陪審團估計:
-明天星期二 辯方代表上下午分別作結案陳詞(代表預算3小時)
-星期三法官向陪審團作出指引
-星期四陪審團退庭作裁決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繼續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6/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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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陪審團向法官表示已選出首席陪審團代表。
📎控方結案陳詞:(包括早上內容):
控方提醒陪審團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連日審訊控方傳召共20名證人作供。被告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錄影會面保持緘默,這是他的權利陪審團不用作不利推測。控方主要倚賴一些直接證供及欠缺直接證供下作推斷。本案控罪元素不是要肯定所有細節,證人不是機械人不可能證供完全沒有瑕疵,陪審團需要考慮辯方所挑戰瑕疵/錯漏是否影響關鍵證供,證人依然可靠可信。舉例辯方盤問其一證物警員E03處理本案被告證物警員E01有沒有揸車,其答案記得沒有,同EO1作供有揸出現予盾,其實重召證人之後可知E01確認有揸車但因為同EO3不同隊,各自成咗不同車輛。
📍證人口供
PW1-3, PW4-6,PW7-9 分別為跟蹤監視、拘捕警員及接管調查錄影會面警員(本案被告及其他2人)
PW10-12為證物警員
PW13-15 證物鏈相關警員
PW16-20 專家證人
主控官簡述辯方挑戰地方,尤其對12月15日早上進行第四次錄影會面前證物鏈連貫性。
📍口頭警誡及錄影會面
被告供詞為混合式,包含招認及開脫,控方不會接受開脫部份,因為多數出現矛盾不合理地方,而招認部份吻合警員及專家口供、現場環境證供及手機Telegram群組討論訊息,希望陪審團予以比重,已從控方證人供詞,就混合供詞控方立場是:
1)本案被告肯定有講過招認答案
2)照認是自願作出
3)招認內容是真確
📍控罪內容及元素滿足
本案只有一名被告,案情提及其他人參與串謀陪審團不用理會律政司如何處理其他人,只需考慮被告是否參與串謀認真去執行。主控針對被告自願提供手機密碼而獲得通訊群組討論內容幾百項,指出內容認真地提及製造爆炸裝置如開關掣,計電器,亦討論測試,估算250克可以炸木屋,1000克可以炸水炮車,計劃內容亦提及用無人機等炸狗屋,製作化學品時要小心全程帶手套所有嘢唔好漏指紋包括膠袋。根據3人討論內容可見本案被告是統籌,負責買工具、找場地試爆、並找來其餘兩人仔細分工分別負責化學品及遙控裝置設計。
主控重申控罪只要有協議,計劃藉着爆炸去造成傷害,就算不成功行為已經構成罪行,因此本案被告雖然未能成功製造雷酸汞以致試爆不成功,計劃也因為被捕而終止,實際上已完全滿足干犯本罪行元素。
控方陳詞完
▪️案件管理
按進度,法官通知陪審團估計:
-明天星期二 辯方代表上下午分別作結案陳詞(代表預算3小時)
-星期三法官向陪審團作出指引
-星期四陪審團退庭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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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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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6/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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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7/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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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7/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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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9開庭
法官同雙方討論草擬陪審團指引框架
辯方開始結案陳詞
1306午休,下午1430繼續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7/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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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9開庭
法官同雙方討論草擬陪審團指引框架
辯方開始結案陳詞
1306午休,下午1430繼續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7/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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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0開庭
📌辯方結案陳詞(包括上午內容)
辯方認為昨天控方提及罪行元素立場可能令陪審員hang 機,認為控方要有證據去證明至絕對肯定。以控罪之7個元素來講,辯方認為從TG訊息,小冷水現場檢獲及觀察同招認三項證據所考慮下多項控罪元素均未能滿足。
📍7個控罪元素(法官構思作指引)
1)藉着一個能進行遙距土製引爆裝置協議(「協議」)
2)該個能控制遙距爆炸的裝置是爆炸品
3)該協議下的爆炸性質相都可能導致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4)被告人及其他人士加入該協議
用遙控裝置造成可能導致傷亡及財物損失
5)被告人非法及意圖藉着該爆炸品(遙控裝置)導致人命傷亡及財產受傷害的爆炸
6)被告人有意圖達成該項協議
7)當被告人達成該項協議時候,是否想其他人付諸實行
📍Telegram 訊息證據
3人討論中徐xx 突然話收到電話需要電子磅,再談及重量100、250克及1千克是否同爆炸話題有關?三人對話中有時上聞不接下理,控方沒有確實證據突然出現之答問是否另有意思。被告同陳sir 對話中有截圖,文字話做10ml/cc ,不是幾多克,也冇證據物品是否用咗及提及殺傷力或破壞力如何。
三人對話中「十公斤真係有可能?」,「十公斤好難搵」「冇黑火就用易燃氣體」「試一次效果,放RB定狗屋」。以上對話完全沒有提到用雷酸汞及可以導致人命傷亡或嚴重財物損失效果。
其後「大鑊嘢」最多也只能證明有討論是爆炸造成傷害,但沒有提到使用遙控裝置。
總結1)訊息冇內容可以證明有協議實行爆炸計劃導致人命或財物嚴重受損;2)討論冇提到利用遙控去引爆3)冇證據提及重量是指爆炸品
📍小冷水證據
希望陪審團留意控方要證明去現場試用遙控引爆目的是計劃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物受嚴重傷害。
代表律師提出多項盤問時質疑事項如檢取粉末有冇調亂?落車再上山是否同一班人?本案被告點火後出白煙當時冇戴頭盔,為何冇證據頭髮驗到化學物?盾牌是何xx,為何爆炸品專家上山時見到是放在被告背囊側邊?有證人紀錄被告隨身有兩把鉗及兩個袋,其他證據為何只發現一個?黃色粉末袋有證人初時回答是「滿」其後改指扁扁地,有一位證人更指是白色。辯方以上想帶出證物鏈連鎖性存疑,究竟證人證供是否可信及可靠,專家證人搜出粉末驗不到控方強調作遙控爆炸品之雷酸汞,其實被告上山測試之物品是否只是煙霧彈?如是的話根本控方不能滿足舉證罪行元素
📍招認證供
被告到達青山警署時警員8634已比羈留人士通知書被告,被告知道自己權利冇即時要求律師陪同才進行錄影會面?根據青山警署流水簿顯示被捕當晚2329時有兩律師前來要求見被告不果,當中有否被阻撓引致沒有律師陪同下做了三次錄影會面?從被告第一及第二次錄影會面中分別問律師幾時到及會面中途多次停頓是否因為想等埋律師?是否合理推論其實被告一早要求見律師沒有被安排所以錄影會面中途問律師幾時到?此情況下招認比重應否考慮?
📍控方代表向法官表達不滿
今日辯方代表多次向陪審團指「控方立場」不是證據,要仔細考慮證據支持絕對肯定。法官同意控方立場只是案情,雙方陳詞只是分析供參考,不是證供,明天會向陪審團強調。
📍反駁/串謀行為
退庭前法官亦查問辯方今日提及控方有責任反駁辯方證供,這是從冇聽過的概念,郭大狀即指施君龍案,法官認為不相同要求郭大狀再找案例。另外法官明言郭大狀花了不少時間針對證物粉未不是被告身上,指「串謀」不用證明被告帶上山,只要合謀者有帶去執行協議已經滿足控罪元素,甚至是被告不在山上也可以是串謀,此點會在向陪審員作法律指引時表明。
1513今日完結,明天10:00繼續,法官將向陪審團就法律原則作指引。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7/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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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0開庭
📌辯方結案陳詞(包括上午內容)
辯方認為昨天控方提及罪行元素立場可能令陪審員hang 機,認為控方要有證據去證明至絕對肯定。以控罪之7個元素來講,辯方認為從TG訊息,小冷水現場檢獲及觀察同招認三項證據所考慮下多項控罪元素均未能滿足。
📍7個控罪元素(法官構思作指引)
1)藉着一個能進行遙距土製引爆裝置協議(「協議」)
2)該個能控制遙距爆炸的裝置是爆炸品
3)該協議下的爆炸性質相都可能導致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4)被告人及其他人士加入該協議
用遙控裝置造成可能導致傷亡及財物損失
5)被告人非法及意圖藉着該爆炸品(遙控裝置)導致人命傷亡及財產受傷害的爆炸
6)被告人有意圖達成該項協議
7)當被告人達成該項協議時候,是否想其他人付諸實行
📍Telegram 訊息證據
3人討論中徐xx 突然話收到電話需要電子磅,再談及重量100、250克及1千克是否同爆炸話題有關?三人對話中有時上聞不接下理,控方沒有確實證據突然出現之答問是否另有意思。被告同陳sir 對話中有截圖,文字話做10ml/cc ,不是幾多克,也冇證據物品是否用咗及提及殺傷力或破壞力如何。
三人對話中「十公斤真係有可能?」,「十公斤好難搵」「冇黑火就用易燃氣體」「試一次效果,放RB定狗屋」。以上對話完全沒有提到用雷酸汞及可以導致人命傷亡或嚴重財物損失效果。
其後「大鑊嘢」最多也只能證明有討論是爆炸造成傷害,但沒有提到使用遙控裝置。
總結1)訊息冇內容可以證明有協議實行爆炸計劃導致人命或財物嚴重受損;2)討論冇提到利用遙控去引爆3)冇證據提及重量是指爆炸品
📍小冷水證據
希望陪審團留意控方要證明去現場試用遙控引爆目的是計劃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物受嚴重傷害。
代表律師提出多項盤問時質疑事項如檢取粉末有冇調亂?落車再上山是否同一班人?本案被告點火後出白煙當時冇戴頭盔,為何冇證據頭髮驗到化學物?盾牌是何xx,為何爆炸品專家上山時見到是放在被告背囊側邊?有證人紀錄被告隨身有兩把鉗及兩個袋,其他證據為何只發現一個?黃色粉末袋有證人初時回答是「滿」其後改指扁扁地,有一位證人更指是白色。辯方以上想帶出證物鏈連鎖性存疑,究竟證人證供是否可信及可靠,專家證人搜出粉末驗不到控方強調作遙控爆炸品之雷酸汞,其實被告上山測試之物品是否只是煙霧彈?如是的話根本控方不能滿足舉證罪行元素
📍招認證供
被告到達青山警署時警員8634已比羈留人士通知書被告,被告知道自己權利冇即時要求律師陪同才進行錄影會面?根據青山警署流水簿顯示被捕當晚2329時有兩律師前來要求見被告不果,當中有否被阻撓引致沒有律師陪同下做了三次錄影會面?從被告第一及第二次錄影會面中分別問律師幾時到及會面中途多次停頓是否因為想等埋律師?是否合理推論其實被告一早要求見律師沒有被安排所以錄影會面中途問律師幾時到?此情況下招認比重應否考慮?
📍控方代表向法官表達不滿
今日辯方代表多次向陪審團指「控方立場」不是證據,要仔細考慮證據支持絕對肯定。法官同意控方立場只是案情,雙方陳詞只是分析供參考,不是證供,明天會向陪審團強調。
📍反駁/串謀行為
退庭前法官亦查問辯方今日提及控方有責任反駁辯方證供,這是從冇聽過的概念,郭大狀即指施君龍案,法官認為不相同要求郭大狀再找案例。另外法官明言郭大狀花了不少時間針對證物粉未不是被告身上,指「串謀」不用證明被告帶上山,只要合謀者有帶去執行協議已經滿足控罪元素,甚至是被告不在山上也可以是串謀,此點會在向陪審員作法律指引時表明。
1513今日完結,明天10:00繼續,法官將向陪審團就法律原則作指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5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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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陳(31)🛑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2月3日被判處監禁5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8/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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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0個月 #續審 [5/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何(24) #答辯 (#網上起底 5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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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5:00 高等法院第十庭 💩許智銘(56) 普通襲擊 刑事損壞 #前政協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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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陳(31)🛑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2月3日被判處監禁5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8/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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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0個月 #續審 [5/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何(24) #答辯 (#網上起底 5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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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5:00 高等法院第十庭 💩許智銘(56) 普通襲擊 刑事損壞 #前政協打人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8/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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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0 開庭
📌控方反駁辯方責任
辯方代表呈上兩宗外國案例,聽罷雙方陳詞法庭要求接正常審訊做法
📌法律指引
法官詳細講解中
1316 午休 1450繼續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8/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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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0 開庭
📌控方反駁辯方責任
辯方代表呈上兩宗外國案例,聽罷雙方陳詞法庭要求接正常審訊做法
📌法律指引
法官詳細講解中
1316 午休 1450繼續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8/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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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51開庭
📌案情、法律指引
法官向7名陪審員簡述案情,辯方爭議,詳細講解控罪罪行內容,派發七項罪行元素列表,陪審員要根據證據(包括證人證物,招認等不論直接及間接)考慮,任何推斷也要有事實基礎。裁決只需考慮控方證據能否滿足所有控罪元素,不是辯方每樣質疑也要考慮,要視乎事項對罪行元素是否有影響。陪審團要留意不論爆炸已否發生也不論是否有人或財物受損,只要控方能夠證明有協議及意圖去實行已足夠定罪元素。
法官特別提到辯方質疑一袋粉是否在本案被告背囊搵到,在本案控罪後該包粉是否被告並不重要,反而被告是否知道當日去試爆更重要。
📌證供考慮
重溫PW1- 6作供即負責跟蹤、觀察及拘捕被告及另外2人警員。六人涉及辨認被告及其他人,法官介紹辨認考慮因素。
(尚餘14名證人證供留待明天)
1648 今日完,明早0930繼續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8/27]
D1:關(27) 🛑已還押逾54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林曉敏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處理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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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51開庭
📌案情、法律指引
法官向7名陪審員簡述案情,辯方爭議,詳細講解控罪罪行內容,派發七項罪行元素列表,陪審員要根據證據(包括證人證物,招認等不論直接及間接)考慮,任何推斷也要有事實基礎。裁決只需考慮控方證據能否滿足所有控罪元素,不是辯方每樣質疑也要考慮,要視乎事項對罪行元素是否有影響。陪審團要留意不論爆炸已否發生也不論是否有人或財物受損,只要控方能夠證明有協議及意圖去實行已足夠定罪元素。
法官特別提到辯方質疑一袋粉是否在本案被告背囊搵到,在本案控罪後該包粉是否被告並不重要,反而被告是否知道當日去試爆更重要。
📌證供考慮
重溫PW1- 6作供即負責跟蹤、觀察及拘捕被告及另外2人警員。六人涉及辨認被告及其他人,法官介紹辨認考慮因素。
(尚餘14名證人證供留待明天)
1648 今日完,明早09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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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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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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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8/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09:3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9/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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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4:30
👤陳(25) #提訊 (#0831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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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九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法庭指示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陸曉駿(32) 未經同意下肛交 #落藥肛交
10:3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劉家洛 與 🐶蕭澤頤, 周一傑 #警長鎖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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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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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8/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09:3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9/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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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4:30
👤陳(25) #提訊 (#0831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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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九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法庭指示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陸曉駿(32) 未經同意下肛交 #落藥肛交
10:3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劉家洛 與 🐶蕭澤頤, 周一傑 #警長鎖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