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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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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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答辯
👥馬,蔡(27-29) #0831油麻地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馬(27)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槌仔連摺刀、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21粒波子、和1把彈射器。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蔡(29)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港鐵油麻地站大堂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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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期提訊: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得悉辯方有押後案件的申請,就此申請控方的立場是不反對。

辯方向法庭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7月28日14:30,以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法庭批准,並表示屆時會聽取答辯。

📎保釋申請:

控方不反對所有被告在候訊其間保釋,但希望他們遵守更嚴格的條件。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法庭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批准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3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包括中國內地和澳門
。須在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包括有效或無效的BNO和其他無效的證件
。於報稱地址居住
。住所有變前24小時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須到警署報到1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7.27
[2023.07.23-07.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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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6:0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7) #宣讀判詞 (#20200524銅鑼灣 喧嘩或擾亂秩序;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28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2年8月9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原訟法庭批准。)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3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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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羅,吳,伍,龐,黃,王(19-34)🛑六人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徐,馬,羅(16-23) #審訊前覆核 (#20201201太子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33/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羅,畢,沈,劉穎匡,孫曉嵐,潘,范(20-32)🛑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劉頴匡已還押逾28個月;羅已還押逾9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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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3庭
👩🏻‍⚖️梁雅忻裁判官
🕓16:00
👤羅(61) #裁決 (#20230207鑽石山 刑事損壞)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14:30
👥馬,蔡(27-29) #答辯 (#0831油麻地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屈,梁(22-26) #答辯 (#0831太子 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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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曾(23)🛑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0230101銅鑼灣 #七一刺警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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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書面處理) 區域法院第十七庭 👤朱 與 💩律政司司長 #傳票 #寬延期限 (#0902太子 朱指他於2019年9月2日,在安康寧商業大廈附近遭受警員的人身傷害,故律政司須負上轉承或其他非轉承責任。)
16:00 高等法院第廿五庭 💩律政司司長 與 👤作出申索的註明中第1(a)、(b)、(c)或(d)段所禁止的行為的人 #宣布決定 (#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分發、散播、或展示《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歌曲旋律、歌詞或改編本。)

#不是聲援
15: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0831油麻地 #答辯

D1:馬(27)
D2:蔡(29)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馬(27)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槌仔連摺刀、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21粒波子、和1把彈射器。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蔡(29)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港鐵油麻地站大堂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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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大律師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15日。因為他們需時消化控方於今個星期才給予他們的「未經使用的材料」,當中包括約1000多頁的文件和片段。控方不反對。D1不反對。法庭批准,並將案件押後至該日14:30在1號法庭作答辯。

D1現時沒有律師代表。在法庭詢問下,D1表示:

⁃ 他於下次聆訊日時會有律師代表。
⁃ 他確認律師會於下次聆訊日時出席。
⁃ 律師已經收取「未經使用的材料」。

法庭另批准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