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羅(22) #覆核申請(#0922沙田 侮辱國旗)曾踩五星旗和將五星旗扔入水池;已於去年10月29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
內庭公眾席滿
控辯雙方就是否播片一輪辯論後
法官宣布休庭
申請方於二月呈交上(公開片段的)截圖冊,並申請庭上播出4條公開新聞片段,以檢視被告侮辱國旗的行為參與度及嚴重程度。申請方亦指出原審裁判官因未有睇證物片段而未能準確地掌握答辯人作案時的程度就此作出裁決。
辯方指片段只是作為被告辯認其自己的證據,原審並無播出片段,證明控方當時並不認為播片或向法庭指出其中情節焦點很重要,或幫到官作正確判斷。不應在雙方同意作為判決基礎的案情之後,加入新的含意。
法官指幾乎次次覆核都有睇片,睇片有助掌握成件事。
👨🏻⚖️#潘兆初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羅(22) #覆核申請(#0922沙田 侮辱國旗)曾踩五星旗和將五星旗扔入水池;已於去年10月29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
內庭公眾席滿
控辯雙方就是否播片一輪辯論後
法官宣布休庭
申請方於二月呈交上(公開片段的)截圖冊,並申請庭上播出4條公開新聞片段,以檢視被告侮辱國旗的行為參與度及嚴重程度。申請方亦指出原審裁判官因未有睇證物片段而未能準確地掌握答辯人作案時的程度就此作出裁決。
辯方指片段只是作為被告辯認其自己的證據,原審並無播出片段,證明控方當時並不認為播片或向法庭指出其中情節焦點很重要,或幫到官作正確判斷。不應在雙方同意作為判決基礎的案情之後,加入新的含意。
法官指幾乎次次覆核都有睇片,睇片有助掌握成件事。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羅(22) #覆核申請(#0922沙田 侮辱國旗)曾踩五星旗和將五星旗扔入水池;已於去年10月29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
庭上播出4條公開新聞片段。
法官指需時考慮,案件押後,日期將會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要求申請方與答辯方就參考相關案例達成共識,另集合並提交相關案例的判刑理由書。
——
庭上重點:
原審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決,直至1月12日為止被告已經做了64個小時,因為疫情暫停。
申請方建議高院上訴庭在判詞內作2點澄清
⑴於書面判詞羅列未來同類案件判,判刑考慮因素:侮辱程度,行為多樣性,持續性,周圍環境,多人定單獨行動,有冇鼓動他人,有冇妨礙他人或對他人造成影響等。
⑵於判決澄清以往冇講過一定要焚燒國旗先可以判監,以往案例無,法律條文中也並無分辨各種侮辱行為嚴重性,例如焚燒高啲、踐踏低啲,初犯較低、再犯較嚴重;並無講過哪些行為一定唔判監。
申請方認為原審裁判官十分倚賴單一案例,即古思堯案,過分側重冇焚燒,認為本案被告行為之持續性多樣性,例如係有執起國旗、扔落樓、再扔落垃圾車,按多樣行為使嚴重性遠超過古思堯。而侮辱國旗最高刑罰三年,控方認為被告所犯屬於中度至重,應該即時監禁式刑罰,即可以係教育所或勞改中心等。
辯方指,控方要求法庭就判刑指引,以黃之鋒案為例不適用於本案。要求即時監禁係錯誤,本案發生前唔同層級法庭已有先例,除非係有焚燒行為,或同時另有偷竊等其他犯罪,不判監禁,200小時係適合嘅判決,冇證據顯示有組織有預謀。感化官報告被告初犯,犯案時只有21歲,有穩定職業,冇案底,坦白認罪,所有顯示悔意嘅嘢都做晒,除非本法庭覺得個人因素不考慮,只是考慮要判監一項因素。申請人已做了64小時社會服務,再勞教係不適合如果一定要收監應有reduced discount 。
👨🏻⚖️#潘兆初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羅(22) #覆核申請(#0922沙田 侮辱國旗)曾踩五星旗和將五星旗扔入水池;已於去年10月29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
庭上播出4條公開新聞片段。
法官指需時考慮,案件押後,日期將會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要求申請方與答辯方就參考相關案例達成共識,另集合並提交相關案例的判刑理由書。
——
庭上重點:
原審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決,直至1月12日為止被告已經做了64個小時,因為疫情暫停。
申請方建議高院上訴庭在判詞內作2點澄清
⑴於書面判詞羅列未來同類案件判,判刑考慮因素:侮辱程度,行為多樣性,持續性,周圍環境,多人定單獨行動,有冇鼓動他人,有冇妨礙他人或對他人造成影響等。
⑵於判決澄清以往冇講過一定要焚燒國旗先可以判監,以往案例無,法律條文中也並無分辨各種侮辱行為嚴重性,例如焚燒高啲、踐踏低啲,初犯較低、再犯較嚴重;並無講過哪些行為一定唔判監。
申請方認為原審裁判官十分倚賴單一案例,即古思堯案,過分側重冇焚燒,認為本案被告行為之持續性多樣性,例如係有執起國旗、扔落樓、再扔落垃圾車,按多樣行為使嚴重性遠超過古思堯。而侮辱國旗最高刑罰三年,控方認為被告所犯屬於中度至重,應該即時監禁式刑罰,即可以係教育所或勞改中心等。
辯方指,控方要求法庭就判刑指引,以黃之鋒案為例不適用於本案。要求即時監禁係錯誤,本案發生前唔同層級法庭已有先例,除非係有焚燒行為,或同時另有偷竊等其他犯罪,不判監禁,200小時係適合嘅判決,冇證據顯示有組織有預謀。感化官報告被告初犯,犯案時只有21歲,有穩定職業,冇案底,坦白認罪,所有顯示悔意嘅嘢都做晒,除非本法庭覺得個人因素不考慮,只是考慮要判監一項因素。申請人已做了64小時社會服務,再勞教係不適合如果一定要收監應有reduced discount 。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11西灣河 #覆核申請
梁(37)
控罪:
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被告答辯即時認罪並於2020年10月19日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446
上次2021年4月覆核聆訊後 #錢禮主任裁判官 維持原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873
========================
今日律政司向高院申請覆核,手足並沒有律師代表❗️一開庭兩位案件負責人沒起身鞠躬被法官訓示要遵守法庭禮儀
⏺申請覆核理據:
法官查問申請方代表Ms Choi 有冇判例阻差辯工判處即時監禁?申請方答覆是沒有,但申請方宗旨是本案背景已有公眾事件發生,被告行為可以引致更多其他人參與使情況惡化,感化令並不適當。
Ms Choi 希望法庭下次處理時留意2事項
1)上訴聆訊時打算播放片段(之前庭上未播放過)
2)由於本案之前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一直用英語聆訊,下次聆訊繼續以英語進行,申請方巳交之中文案例將會提供英文譯本
⏺被告人法援被拒 延誤找律師
法官告之被告案件嚴重性,雖然目前申請方指未有案例阻差辦公判處監禁,然而法例上襲警同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一樣可以判處即時監禁,希望被告注意自己法律後果盡快索取法律意見。
法官用不少時間指從文件所見法援處在5月10號知道律政司申請覆核,主動去信通知被告申請法律援助,但其後法庭在7月5日收到法援最終拒絕被告申請通知書,法援通知書日期為6月29日,但被告今日卻表示自己早三天才收到信件所以沒時間找律師要求今日申請延期,法官表示極度懷疑被告收信時間,今日申請方已作陳述不會改期,千叮萬囑被告完庭快找代表律師,同時提醒被告法庭已定下答辯人(被告)一方要在7月19日將陳詞交到法庭。
案件上訴聆訊排期於8月18日 上午10:30在高等法院第七庭以英語進行。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11西灣河 #覆核申請
梁(37)
控罪:
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被告答辯即時認罪並於2020年10月19日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446
上次2021年4月覆核聆訊後 #錢禮主任裁判官 維持原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873
========================
今日律政司向高院申請覆核,手足並沒有律師代表❗️一開庭兩位案件負責人沒起身鞠躬被法官訓示要遵守法庭禮儀
⏺申請覆核理據:
法官查問申請方代表Ms Choi 有冇判例阻差辯工判處即時監禁?申請方答覆是沒有,但申請方宗旨是本案背景已有公眾事件發生,被告行為可以引致更多其他人參與使情況惡化,感化令並不適當。
Ms Choi 希望法庭下次處理時留意2事項
1)上訴聆訊時打算播放片段(之前庭上未播放過)
2)由於本案之前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一直用英語聆訊,下次聆訊繼續以英語進行,申請方巳交之中文案例將會提供英文譯本
⏺被告人法援被拒 延誤找律師
法官告之被告案件嚴重性,雖然目前申請方指未有案例阻差辦公判處監禁,然而法例上襲警同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一樣可以判處即時監禁,希望被告注意自己法律後果盡快索取法律意見。
法官用不少時間指從文件所見法援處在5月10號知道律政司申請覆核,主動去信通知被告申請法律援助,但其後法庭在7月5日收到法援最終拒絕被告申請通知書,法援通知書日期為6月29日,但被告今日卻表示自己早三天才收到信件所以沒時間找律師要求今日申請延期,法官表示極度懷疑被告收信時間,今日申請方已作陳述不會改期,千叮萬囑被告完庭快找代表律師,同時提醒被告法庭已定下答辯人(被告)一方要在7月19日將陳詞交到法庭。
案件上訴聆訊排期於8月18日 上午10:30在高等法院第七庭以英語進行。
#東區裁判法院笫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尖沙咀 #暴動
#提堂 #覆核申請
👤A17吳(16) 🛑因違反宵禁令還押中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同案共20人被分數組,被告同一組10人案已排期於2022年4月22日 09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並於同年7月4日0930時起在區院進行為期40天的中文審訊。
====== ====== ====== ======
📌被告於10月某星期日凌晨在街上被警察截查時發現違反宵禁令,提堂時被法庭取消原有保釋,10月25日首次保釋覆核申請被拒,今日再度作覆核申請。
辯方指被告每星期有多天上課後便到餐廳兼職至晚上,當天因肚餓家中又沒有食物所以一個人離家到街上購買食物。律師庭上呈上前班主任及現在班主任信件證明滿意學業成績。
法庭批准以下列條件保釋✅
-保釋金由$5000提高至$10000及新增現金人事擔保$10000
-由每星期1次警署報到改為每星期4次報到
⏺其他條件維持不變,包括居於報住地址、地址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宵禁令2300-0600及遵守禁足範圍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尖沙咀 #暴動
#提堂 #覆核申請
👤A17吳(16) 🛑因違反宵禁令還押中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同案共20人被分數組,被告同一組10人案已排期於2022年4月22日 09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並於同年7月4日0930時起在區院進行為期40天的中文審訊。
====== ====== ====== ======
📌被告於10月某星期日凌晨在街上被警察截查時發現違反宵禁令,提堂時被法庭取消原有保釋,10月25日首次保釋覆核申請被拒,今日再度作覆核申請。
辯方指被告每星期有多天上課後便到餐廳兼職至晚上,當天因肚餓家中又沒有食物所以一個人離家到街上購買食物。律師庭上呈上前班主任及現在班主任信件證明滿意學業成績。
法庭批准以下列條件保釋✅
-保釋金由$5000提高至$10000及新增現金人事擔保$10000
-由每星期1次警署報到改為每星期4次報到
⏺其他條件維持不變,包括居於報住地址、地址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宵禁令2300-0600及遵守禁足範圍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7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16]
[2022.05.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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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李(22) #覆核申請 (#20200528旺角 非法集結 2項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8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何(23)🛑已還押逾3個月 #申請保釋 (#20200307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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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鄭,鄭,李,廖(17-31)🛑A3鄭已還押逾13個月,A5廖已還押逾16個月 #審訊 [2/12] (#0930灣仔 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6:00
👥葉,歐,楊,傅,羅,鄭,潘,楊,吳,黎,韓,陳,羅,李,黃,陳,蔡,林,陳,梁,袁,葉,陳,吳,陳,黃,吳,葉(17-35) #宣布決定 (#1112中環 暴動 26項蒙面 管有危險藥物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吳,陳,陳,李,蔡,林,陳,梁(22-25) #宣布決定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管有危險藥物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宣布決定 (#1112中環 暴動 7項蒙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亦無需出庭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10/20] (#1001佐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詹,梁,梁,梁(20-44) #審訊 [6/2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容已還押13日 #續審 [2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10/20]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7樓13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謝,周(23-26)🛑謝服刑中 #宣布訟費決定理由 (#0824觀塘 暴動;謝審訊首天認罪,於2021年10月28日被判處2年3個月監禁;周於2021年12月8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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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王(24)🛑已還押逾10個月 #提堂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不設旁聽)
👤*(15) #裁決 (#1102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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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9 樓 9 庭
🕤09:30 (不設旁聽)
👨🏻⚖️莫子聰裁判官
👤* #審訊 (#未知詳情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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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續審 [8/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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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2:00
👥趙,黃(26-29) 🔥#判刑 (#20210401石硤尾 刑事毀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黎智英(72)🛑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47-59)🛑兩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楊清奇,陳沛敏,馮偉光,林文宗/《蘋果日報》前高層(51-57)🛑四人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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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00
👤鄧(22) #續審 [2/3] (#1111元朗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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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更新)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16]
[2022.05.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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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李(22) #覆核申請 (#20200528旺角 非法集結 2項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8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何(23)🛑已還押逾3個月 #申請保釋 (#20200307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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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鄭,鄭,李,廖(17-31)🛑A3鄭已還押逾13個月,A5廖已還押逾16個月 #審訊 [2/12] (#0930灣仔 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6:00
👥葉,歐,楊,傅,羅,鄭,潘,楊,吳,黎,韓,陳,羅,李,黃,陳,蔡,林,陳,梁,袁,葉,陳,吳,陳,黃,吳,葉(17-35) #宣布決定 (#1112中環 暴動 26項蒙面 管有危險藥物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吳,陳,陳,李,蔡,林,陳,梁(22-25) #宣布決定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管有危險藥物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宣布決定 (#1112中環 暴動 7項蒙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亦無需出庭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10/20] (#1001佐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詹,梁,梁,梁(20-44) #審訊 [6/2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容已還押13日 #續審 [2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10/20]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7樓13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謝,周(23-26)🛑謝服刑中 #宣布訟費決定理由 (#0824觀塘 暴動;謝審訊首天認罪,於2021年10月28日被判處2年3個月監禁;周於2021年12月8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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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王(24)🛑已還押逾10個月 #提堂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不設旁聽)
👤*(15) #裁決 (#1102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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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9 樓 9 庭
🕤09:30 (不設旁聽)
👨🏻⚖️莫子聰裁判官
👤* #審訊 (#未知詳情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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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續審 [8/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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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2:00
👥趙,黃(26-29) 🔥#判刑 (#20210401石硤尾 刑事毀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黎智英(72)🛑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47-59)🛑兩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楊清奇,陳沛敏,馮偉光,林文宗/《蘋果日報》前高層(51-57)🛑四人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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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00
👤鄧(22) #續審 [2/3] (#1111元朗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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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覆核申請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李(22) #20200528旺角
控罪2:#非法集結
答辯人與黃(26)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答辯人與黃(26)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4267。#襲警
控罪4: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答辯人與黃(26)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365。
=============
前言:
答辯人被控上述三項控罪,他否認所有控罪受審。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鄭念慈 裁定所有控罪成立 ,並判處他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答辯人曾因違反保釋條件而已還押166天)。申請人認為這刑罰明顯過輕,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要求覆核判刑,獲法庭批准。
申請方的陳詞:
申請方認為本案刑罰應是監禁式刑罰,唯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過於側重已還押的日數。
申請方認為本案非法集結有數十人在馬路堵路和叫喊,答辯人則有襲擊兩個警察和投擲豬油桶和磚頭到馬路,所以本案案情屬嚴重的情況。申請方認為以這案情而言,原審裁判官不可因答辯人已還押一定日子而採取較低的刑罰,仍需要處以監禁式刑罰,以反映阻嚇性;當然申請方亦持立場是若要採取社會服務令,120小時仍是不足的(答辯人至今已完成116小時社會服務令)。
申請方認為若本案而言,不應在刑罰上過於著重更生,特別是原審裁判官在判刑上已訂下6個月的量刑起點,答辯人可因已還押一定日子而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未必適合,但不是抹殺答辯人的更生可能,因為申請方不爭議法庭在量刑起點時確會考慮更生的比重。
答辯方的回應:
答辯方認為本案的處理手法(社會服務令)與緩刑相似,但若他是原審律師,他未必同意原審裁判官的決定,這是因為本案案情嚴重。唯現在看來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時的其中一個出發點是希望對答辯人未來的更生有益處。
本案判決:
法庭考慮與案所有因素後,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上原則性犯錯,社會服務令是不合適的刑罰,唯仍拒絕申請方的覆核申請。
判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45711&currpage=T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李(22) #20200528旺角
控罪2:#非法集結
答辯人與黃(26)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答辯人與黃(26)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4267。#襲警
控罪4: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答辯人與黃(26)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365。
=============
前言:
答辯人被控上述三項控罪,他否認所有控罪受審。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鄭念慈 裁定所有控罪成立 ,並判處他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答辯人曾因違反保釋條件而已還押166天)。申請人認為這刑罰明顯過輕,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要求覆核判刑,獲法庭批准。
申請方的陳詞:
申請方認為本案刑罰應是監禁式刑罰,唯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過於側重已還押的日數。
申請方認為本案非法集結有數十人在馬路堵路和叫喊,答辯人則有襲擊兩個警察和投擲豬油桶和磚頭到馬路,所以本案案情屬嚴重的情況。申請方認為以這案情而言,原審裁判官不可因答辯人已還押一定日子而採取較低的刑罰,仍需要處以監禁式刑罰,以反映阻嚇性;當然申請方亦持立場是若要採取社會服務令,120小時仍是不足的(答辯人至今已完成116小時社會服務令)。
申請方認為若本案而言,不應在刑罰上過於著重更生,特別是原審裁判官在判刑上已訂下6個月的量刑起點,答辯人可因已還押一定日子而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未必適合,但不是抹殺答辯人的更生可能,因為申請方不爭議法庭在量刑起點時確會考慮更生的比重。
答辯方的回應:
答辯方認為本案的處理手法(社會服務令)與緩刑相似,但若他是原審律師,他未必同意原審裁判官的決定,這是因為本案案情嚴重。唯現在看來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時的其中一個出發點是希望對答辯人未來的更生有益處。
本案判決:
法庭考慮與案所有因素後,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上原則性犯錯,社會服務令是不合適的刑罰,唯仍拒絕申請方的覆核申請。
判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45711&currpage=T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9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28]
[2022.09.25-10.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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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梁,林,陳,李(17-18) #覆核申請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10:00
👤許智峯(38)⚪️身在外國 🔥#判刑 (#原訴傳票 4項藐視法庭;許智峯被指違反4宗刑事案件的保釋條件和/或向法庭作出的承諾,即離開香港後未有如期歸押;此外許智峯亦被指透過律師事務所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以誤導警方及法庭相信其會在完成丹麥的訪問後於2020年12月4日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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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譚,周(19-20) #裁決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譚,莫,羅健熙,鄧(22-70) #審訊 [6/20]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30
👤陳(27) #裁決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羅(20) #提訊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
👤唐(19)🛑還押中 #提訊 (#20201119中大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阮民安(41)🛑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范(27)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傷人)
👤黃(25)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1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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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9/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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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林(17) #答辯 (#1111深水埗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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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劉,鄭(17-18) #提堂 (#假針卡 2項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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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28]
[2022.09.25-10.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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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梁,林,陳,李(17-18) #覆核申請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10:00
👤許智峯(38)⚪️身在外國 🔥#判刑 (#原訴傳票 4項藐視法庭;許智峯被指違反4宗刑事案件的保釋條件和/或向法庭作出的承諾,即離開香港後未有如期歸押;此外許智峯亦被指透過律師事務所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以誤導警方及法庭相信其會在完成丹麥的訪問後於2020年12月4日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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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譚,周(19-20) #裁決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譚,莫,羅健熙,鄧(22-70) #審訊 [6/20]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30
👤陳(27) #裁決 (#網上言論 #煽惑炸軍營 煽惑製造爆炸品)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羅(20) #提訊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
👤唐(19)🛑還押中 #提訊 (#20201119中大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阮民安(41)🛑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范(27)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傷人)
👤黃(25)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1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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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9/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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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林(17) #答辯 (#1111深水埗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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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劉,鄭(17-18) #提堂 (#假針卡 2項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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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覆核申請
#1225九龍灣
D3:梁(18) / D4:林(18)
D5:陳(17) / D6:李(17)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7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參與非法集結
D1-D7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平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莫子聰裁判官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
‼️速報:覆核駁回‼️
上訴庭認為原審判刑原則上犯錯,但考慮案件整體情況後,現階段作變動不合適,稍後會頒下詳細理由書交代。
💛感謝臨時直播員💛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覆核申請
#1225九龍灣
D3:梁(18) / D4:林(18)
D5:陳(17) / D6:李(17)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7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參與非法集結
D1-D7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平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莫子聰裁判官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
‼️速報:覆核駁回‼️
上訴庭認為原審判刑原則上犯錯,但考慮案件整體情況後,現階段作變動不合適,稍後會頒下詳細理由書交代。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