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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20紅磡 #審訊 [6/9]

D2:何(28) / D3:鄭錦滿(32)
D4:陳(33) / D6:馮(30)
D7:林(31)

🔴D1:葉(27)、D5:黃(25)及D8:梁(23)已認罪,續保䆁至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1&D2]
葉(27)、何(28)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3至D8]
鄭錦滿、陳(33)、黃(25)、馮(30)、林(31)、梁(2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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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段內容從缺)

傳證人警員55464黃鳳云

主問內容:
1120當日為新界南重案組,便衣當值。0535 時在愛民邨巡邏,有一階段知道隊員進行拘捕,事後先知人名。從已得知的六名被捕人士當中,獲得消息指紅磡紅荔道有人用水渠逃離理工大學,證人於是和同事乘座便裝車輛離開愛民邨往紅磡進行調查。

證人0630離開愛民邨,根據早前消息前往紅磡紅荔道尋找一小型冷凍貨車。0700在紅荔道半島豪庭尋獲該車。證人與兩位同事下車。證人0700前往前往宿舍與半島之間的天橋位觀察該冷凍貨車 ,彼此相距10米。期間貨車司機落過車兩分鐘,肥身材,黑色衫淺色三角骨褲。司機在車尾逗留2分鐘便上回車,並於0720時駛離。

證人通知上級此事並繼續停留該處。0733時警長通知證人該輕型貨車停在暢通南停車場裏面,證人徒步前往觀察, 看到該車泊在路邊位置。證人指0738時看到4名人士在該輕型貨車車頭,和他們距離20米,包括:
瘦身材灰衫男子
綠色風褸深色褲瘦身材男子
淺色冷帽男子
白tee藍色牛仔褲小肥女士
證人指看到該4人在談天,但看不到早前指的司機。

證人指因她當時位置有人經過,於是前往另一個觀察點,即停車埸草叢位置。0740時觀察早前指的綠色風褸男仍在該處,其他人則看不到,當時距離30米。證人指望向右手邊,看到暢通道南有綠色屏風維修圍欄,而前面有早前所指的冷帽男和白衣女,證人指他們望向圍欄下面,然後返往行人路。綠色圍欄在一旅遊巴和24座小巴中間,圍板部份突出馬路位置。證人所在草叢和圍欄相距10米。證人指0740看到的一男一女,再望番輕型貨車個邊已看不見綠色風褸男子。

證人繼續留在停車場草叢,兩至3分鐘後看到早前的冷帽男子和白衣女子上了白色私家車,證人原本一開頭沒有留意此車輛。該車輛在一兩分鐘後離開了,證人指看不見車內有幾多人

約0810早前提及的灰衫男子事後有經過和前往綠色圍欄位置,並同另外一紅衫男一起(不是早前證人所見過的4人之一),證人指看到他們在圍欄內企高琴底約兩三次,看不到實際做什麼,然後他們返往行人路,期間無其他人在圍欄出現。證人指直至二人被拘捕要認衣著才再見到他們,證人在停車場草叢 0815再見灰衫男係圍欄位置,直至有同事指有人從圍欄位置爬出來,灰衫衝上馬路,往海運軒方向逃跑,證人和灰衫男子相距五至六米。

証人指她的同事作出追截,證人認得該灰衫男子是早前所觀察的四名人士其中一位,指稱附近應該無類似衣着人士。而灰衫男視線消失到再看到大概分零鐘。證人指警員追截灰衣男子並帶他到暢通道南,才再次見到他,並指他是陳啟賢 ,證人忘記由誰人作出拘捕和再看到他的時間。

證人指及後在暢通道南看到旅遊巴和小巴中間的渠口已經打開,兩架車依舊停泊。而證人再見番冷帽男和白衣女是在暢通道南,即他們被拘捕後,指稱D6D7。證人指他不知道由誰作出拘捕。證人指07:4x至8:00 輕型貨車繼續停泊,司機有落過車。

-播放D6D7白色私家車行車紀錄儀
-播放暢通道南警方拍攝片段
0834-0837
(按:見一黑衣被捕人士合上眼,雙手反綁在地,沒有動靜;另一綠色風褸男士(D5)雙手反綁在地上,雙眼睜開,沒有動靜,頗為僵硬)

下午審訊內容:(內容從缺歡迎補上)

盤問內容:
證人乘坐ve5473 在5:35到何文田,當中梁警司, 梁高級督察,招徑聰(音)警員和警員2691在離開何文田前上ve5473, 並繼續由ve5473到紅磡。證人指應該無其他7人車去何文田執勤。而早前何文田有拘捕六個人。證人離開何文田前於愛民樓地下聽取其他同事匯報。

辯方爭議
-行車紀錄儀無影到四人對話和上落車
-早前稱司機粉紅色衣着,今天主問說是紅色
-証人口供指稱司機和四名人士交談,現在卻只是說四名人士在交談。
-從行車紀錄儀當中有看到其他身穿灰色衫人士
-質疑證人明知道收到情報指該輕型貨車是接載理大的人,為什麼沒有拍攝下來
-質疑證人早前指D6D7有望一望圍板位置,但證人與他們相距10米如何得知向下望的動作,

覆問內容:

證人指他沒有去過行車紀錄儀拍到其他灰色衫人的位置。而在花槽觀察時附近沒有其他灰衫人士。白色私家車行車紀錄儀見唔到今日指稱4人對話的地方,行車紀錄儀在車行駛先見到。雖然沒有正式看到他們傾偈但是動作像在談天。觀察圍欄時有車和樹,但不影響觀察D4痞低企高和及後逃跑。

官 跟進的部份:
證人觀察到三男一女在貨車頭位置,但司機沒有落車,證人解釋估計他們在談天。而觀察時間大概10秒。
在此階段轉往停車場草叢是因為證人認為很多人經過,害怕被發現身份,與阻礙視線無關。兩個地點轉換大概1分鐘內。在停車場草叢時看到一男一女,但沒有看見他們行過去的過程。
證人指看到灰色衫和粉紅色衫前往圍欄位置,而粉紅色衫的人後尾沒有再看見,灰色衫衝走是因為警察在追捕。證人指綠色風褸人士沒有詳細看到他做什麼,只看見他與另外三人傾偈。

辯方跟進問題:
證人同意前往停車場草叢繼續觀察是因為附近有其他人。在30幾張辯方於白色私家車行車紀錄中截取有灰三人士的相片中有30幾張是從D8車cam截取的,有三張則是來自rm5807。

明早930續
暫定12.16 早上0930裁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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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08
[2022.11.06-11.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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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0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2/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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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4/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黎(18-25) #續審 [19/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7/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1/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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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00 高等法院第四庭 👤Timothy Wynn OWEN (英國御用大律師)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高等法院在2022年10月18日批准Timothy Wynn OWEN來港的「專案認許」申請,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黃志明(52) 9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4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妨礙司法公正 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 欺詐 #瞞債42萬搏翻閹 #煽警作假口供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強蔚傑(37)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20紅磡 #審訊 [7/9]

D2:何(28) / D3:鄭錦滿(32)
D4:陳(33) / D6:馮(30)
D7:林(31)

🔴D1:葉(27)、D5:黃(25)及D8:梁(23)已認罪,續保䆁至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1&D2]
葉(27)、何(28)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3至D8]
鄭錦滿、陳(33)、黃(25)、馮(30)、林(31)、梁(2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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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開庭]

證物
主控陳列所有呈堂證物:包括綠色圍板、電筒、尼龍繩、防毒面具、雪糕筒等,並指出不能從法理鑑證科提供證物確認的事實

讀出列表第24-25號證人呈堂口供
控辯雙方同意不需這兩位證人到庭作證,主控讀出24號證人魏彩欣(譯音)高級督察之口供,負責監察網絡上社交媒體,因此亦包括:理大踏浪者行動。
主控續讀出25號證人梁浩佳(政府)首席新聞主任(新聞編輯)口供,負責發放政府新聞,法庭及控辯均同意,不需讀出詳細口供內容

由於有一辯方大律師今早不能出席,主控安排了證人56906趙雅蕾10:30到法庭,法官指示10:02休庭至安排妥善再開庭。

[11:16再開庭]

傳召PW11女警長56906 趙雅蕾

🔹控方主問
在07:45接到指令到暢通道南執行職務,08:00到達行車天橋旅遊巴停泊處,在行動小巴中觀察,同車有
馬督察及其他警員。當時位置在花槽旁邊,行車紀錄儀截圖35A,車頭向海韻廻旋處,主控稱截圖時間為08:06。

PW11坐在車右方觀察及準備拘捕,見到有個渠蓋位置,渠蓋已被打開,渠道附近有一男子出現,距離不足十米,被訓示可能渠道會有懷疑從理大逃出的人士。同時PW11看見一個1.8米高的男子手持黑色電筒,與另一名穿粉紅色衫的男子走近渠道。另外車尾亦有另一1.7米高,戴眼鏡,穿灰色外套軍綠色長褲的人士從行人路右邊行出,並四處張望,又與其他兩個男子交談。粉紅色衫男子曾拿起在車路上一條淺色繩,灰色衫男子亦有搬運一些六尺長竹枝。放低竹枝後,行到車路中間拾起繩紥住一條銀色柱,同粉紅色衫男子一齊重複用雙手做拉繩動作。

08:13時PW11見渠道有人爬出,頭帶頭燈及黃色濾嘴面罩,粉紅色衫男子將他拉起,之後有第二個人從渠道上來,同樣戴住頭燈及灰色濾嘴面罩,二人合力將他扶出地面,並行去行人路右邊方向。

此時馬督察指示將小巴駛向暢通道南並落車追截向迴旋處方向跑的可疑人士。PW11看見到警員已成功追截懷疑從渠道走出來的人。

播放警方在拘捕行動後拍攝的紀錄片段、D6及D7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讓證人確認疑人及證物。

PW11避席後,法官向主控澄清,粉紅色衫及第一個爬出來的人都 不 是 本案需處理人物。

[12:55休庭]

PW11作供未完,案件押後至14: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20紅磡 #審訊 [7/9]

D2:何(28) / D3:鄭錦滿(32)
D4:陳(33) / D6:馮(30)
D7:林(31)

🔴D1:葉(27)、D5:黃(25)及D8:梁(23)已認罪,續保䆁至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1&D2]
葉(27)、何(28)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3至D8]
鄭錦滿、陳(33)、黃(25)、馮(30)、林(31)、梁(2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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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傳召PW11女警長56906 趙雅蕾

🔹控方考慮後沒有問題再提出
🔸盤問

DPC6314 楊立龍(音)口供P227庭上讀出,不用傳召出庭。
負責檢取水渠附近證物,汽車車cam記憶卡。

雙方同意PW12 高級督察口供以65b呈堂,之後作盤問。由於口供以英文撰寫,法庭1551需休庭安排翻譯到場。

[1611再開庭]

傳召PW12 高級督察 馬耀恒(音)
2019年11月21日所寫兩頁口供P228由法庭傳譯主任以中文讀出。負責帶隊乘車到紅磡明渠口附近埋伏,分派WDPC 56906作觀察。自己有拘捕一男子。

主問及盤問完,沒覆問

1648今日完畢

📌案件管理
處理控方餘下二名證人,估計明天可完成特別事項控方案情,星期五處理特別事項辯方案情,知悉D2會作供,下星期一不開庭讓雙方預備交特別事項陳詞予時間法庭下午閱讀。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 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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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09:30
👤蔡(19)🛑已還押30日 #申請保釋 (#網上言論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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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陳,李(21-24) #提訊 (#1112中大 暴動 蒙面;A1陳於2021年7月7日被裁定暴動罪脫,蒙面罪成,並於2021年7月21日被判處2個月監禁,A2李於2021年7月7日被裁定暴動罪脫。)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5/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何,黃,何(22-35) #裁決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8/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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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梁/網媒記者(41) #提堂 (#20210726觀塘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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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00
👤蘇(26) #審前覆核 (#20200101旺角 襲警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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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20紅磡 #審訊 [8/9]

D2:何(28) / D3:鄭錦滿(32)
D4:陳(33) / D6:馮(30)
D7:林(31)

🔴D1:葉(27)、D5:黃(25)及D8:梁(23)已認罪,續保䆁至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1&D2]
葉(27)、何(28)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3至D8]
鄭錦滿、陳(33)、黃(25)、馮(30)、林(31)、梁(2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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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開庭]

傳召PW13警員10629 李偉雄

🔹控方主問
證人表示在4137行動小巴上,依從馬高級督察訓示進行拘捕行動,下車後看見D3就將他拘捕。

🔸D3辯方律師盤問
(1) D3是向證人急步行而非跑向證人
(2) D3聽到警察叫停低唔好走,就停步
(3) PW13同意D3與警方全程合作,之後因身體不適送院

其他律師沒有問題
主控沒有覆問

- PW13作供完畢 -

傳召PW14警員13579黃忠曦(音)

🔹控方主問
PW14在行動車上收到訊息,發現渠口有黑衫人有動作,於是就同隊友一齊落車進行拘捕行動。PW14見馬督察尾隨一名灰色衫男子,就上前協助,一直尾隨馬督察直至馬撳低灰色衫男子。PW14替男子套上膠手扣並負責看管該男子,即D4。以協助暴動罪正式拘捕及警誡D4後,將D4帶上行動小巴,其後約08:45時在車窗見到消防員車在場。至10:40時才乘車離開現場。

🔸D4辯方律師盤問
律師向證人確認PW14需要跨過兩個相距十至二十米的花槽才追截到D4。律師指出D4右腳褲管被擦穿,並指出馬撲低D4時用膝頭跪壓住D4尾龍骨,造成受傷,之後在醫院驗出。PW14表示不知情;辯方律師又問證人有關搜身及搜出的物品。

PW14表示由08:35左右的二十幾分鐘只是在等待。
辯方律師播放警方影片確認PW14並沒有將被告人帶離開及向被告宣稱拘捕之罪名,PW14不同意。

[1106再開庭]
🔸辯方律師繼續盤問PW14
律師指出PW14警察記事冊中有關08:19時記錄與口供不一致。
RD3192行車紀錄儀片段確認不到證人有關帶D4去渠口之口供稱:08:14至08:21時都片段看不到PW14及D4,因此08:19至08:45時二人都不在渠口圍欄,PW14不同意。

辯方律師指出D4沒有反抗,過程合作,PW14不同意。

🔹控方覆問PW14
PW14沒有搜出成人八達通

- PW14作供完畢 -

[休庭至12:00]

承認事實爭議
承認事實第3項有關連登的150多貼文,因控辯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經商討後仍未有結論,法庭押後處理。

行車紀錄儀片段
播放約2.5小時的片段,由06:18:11預計播放至08:48:00。

[12:57休庭]

行車紀錄儀片段未播完,押後至下午14: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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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何(28) / D3:鄭錦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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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林(31)

🔴D1:葉(27)、D5:黃(25)及D8:梁(23)已認罪,續保䆁至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1&D2]
葉(27)、何(28)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訴D3至D8]
鄭錦滿、陳(33)、黃(25)、馮(30)、林(31)、梁(2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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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41開庭

⏺️繼續播涉事車輛之行車紀錄儀片段
時間為07:09:49
-控方指出片段中可見D4曾出現,辯方對此表示保留爭議權利
-控方指出D6曾在片段出現,其身分不受爭議

時間為07:51:30
-控方指出影片可見D7下車

時間為07:52:24
-法官指出片段顯示D7在旅遊巴旁邊/圍欄經過

16:30是日審訊完結

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11日10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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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2.11.10
[2022.11.06-11.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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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4:30
👤蘇(18)🛑已還押逾14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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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林卓廷,曾,鍾(28-43)🛑林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 #續審 [2/8] (#0706屯門 妨礙司法公正 意圖不誠實取用電腦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6/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9/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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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黃,易,胡,郝(29-58)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4項在選舉期間內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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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崔美霞裁判官
🕝14:30
👥朱,陳(23-38) #答辯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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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黃(40)🛑已還押8日 #提堂 (#網上言論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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