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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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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裁決

D1: 文念志/前大埔區議員 (頌汀)
D2: 陳振哲/前大埔區議員 (林村谷)/機場大叔
D3: 鄭仲恒/沙田區議員 (鞍泰)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3]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 🛑認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非法集結罪已撤控

——————
速報:
三位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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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控方陳詞

⁃ 開案陳詞修訂不理想,引致冗長庭上討論及多次修訂控罪
⁃ 控方必須依賴證人的供詞,因為影片時間不清楚
⁃ 根據控方開案及結案陳詞,控方指阻撓警方執法行為分三個階段,D1-D3不只帶來不便,而是達至阻撓的程度
⁃ 控方修正阻撓人員不是D1-D3及帶領的30人,而是只有D1-D3
⁃ 希望以「不合作行為」來證明

法官認為,被告被制服時或後的證據不能呈堂

📌關於辯方陳詞

⁃ 不合作行為不致「阻撓」,因為氣氛雖然未至平和但不至於引起暴力
⁃ 並非算是「單一事件」,沒有充分證據「三個階段」是單一事件,制服時的事件與制服前的氣氛等非常不同,故此在事件關聯性之下不能用以證明意圖(制服時與制服後有關,但與制服前無關,而控罪現只與制服前行為有關)
⁃ 控方在首次上庭至審訊的中途事隔兩年才更改內容(D1、D2「不合作行為」),除了沒有證據價值,更對辯方不公

📌證供分析

⁃ PW1、PW2誠實可靠,過咗兩年唔記得19年11月嘅15分鐘對話屬於情有可原
⁃ PW3誠實可靠
⁃ PW1有無講「佢哋自行離開」與否並不關鍵,因之後D1用揚聲器後氣氛改變

📌控罪元素

1. 阻撓(增加警方執行職務的難度)
2. 警員正在執行職務
3. 故意(知道/意圖)

⁃ 只引起不便或者稍為增加困難並不構成阻撓,因要平衡市民權利,有權澄清、理論,但考慮現場環境,如果發展成爭辯/過分堅持係唔得
⁃ 不是即興示威,但選舉集會也不能違法
⁃ 無話區議會選舉不可以在非當區舉行選舉集會,條文未有限制,而且現今網絡發達,無話不能接觸選民
⁃ 選舉集會是否不能趕離被告的合理辯解?

📌控方指稱被告阻撓警方執法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 警方當時要控制場面(同場發生非法集結),而且難以分辨誰人曾參與非法集結,所以趕離八號閘外所有人士並非不合理
⁃ 因為現場嘈吵,有機會使用揚聲器才聽到,所以不能排除此原因,不構成阻撓
⁃ 被告有權查詢目的等,初期係合理辯解,法庭認為是過分堅持,因為此前警方已警告九次
⁃ 三名被告均明顯增加困難,而不只是構成不便,構成阻礙執法

🔗第二階段:
⁃ 附近位置充足,警方無法說被被告阻撓
⁃ 警方(PW1)肯定了三名被告慢慢後退無問題
⁃ 不認同控方所說警方與被告當時沒有距離,不是拒絕向後退
⁃ D1張開雙手可能是希望D2一同向後退,不必然代表希望阻攔警員前進
⁃ 有證據顯示向後退
⁃ 倒後行並非不正常,並非毫無合理疑點
⁃ 但其後三名被告問「需要退到何處」時,警員(PW1)沒有正面回應問題;有25秒停頓,但當時好清晰指示一直向後退,令警方需要用了更多時間推進,行為已令警方工作難度增加,造成阻撓而不只是不便;有意圖(「他們不可能不知道」)

🔗第三階段:
⁃ 氣氛轉差;構成阻礙非常明顯,明顯知道所述行為會引起通道阻塞(因為第一階段已知有咁多記者)
⁃ D1當時非常激動
⁃ D2明顯意圖阻撓警方推進
⁃ D3多次講「係咪要退到北角」,但警方已多次表述叫其後退,所以不可能不知道,而且是拒絕離開,雖然程度較D1、D2輕

📌結論

⁃ 言論自由及公眾集會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而考慮相稱性的;即使是平和的示威,也可以正當清場;警方當天清場推進合法
⁃ 三個階段情況均是嚴峻,而一個階段比一個階段迫切
⁃ 選舉集會並非合理辯解

‼️裁決: 三名被告均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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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陳詞

🙍🏻‍♂️D1:現年32歲,碩士畢業,曾是區議員,現時在地盤工作。本案不是「再犯」,因另一案件時間點更遲。
⁃ D1並無暴力、亦並非真正阻撓警方處理其他示威者;D1誤以為能以選舉集會為由不退。本案非同類最嚴重;審訊漫長(3年)造成精神及情緒極大困擾。呈上求情信(自己、未婚妻、父母所寫)以及醫療紀錄。
⁃ 被告關於無線電通訊的控罪即時認罪;已反省自己過分激動,如果可以再來會用其他方式。案件困擾3年以及影響其對行事、為人的態度;某程度上有悔意(態度上)。與未婚妻打算2-3個月內結婚
⁃ 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即使要監禁亦希望考慮上述各點輕判
⁃ 呈上案例:逃稅案例雖然不涉及「延誤」,但審訊期之長亦是法庭考慮因素

🙍🏻‍♂️D2:50歲已婚有仔女,殯儀、殯儀培訓、法律行政人員;熱心公益和服務社會,曾任中學校董、淫審處委員等,亦曾教授會計;一直有向中、小學慈善募捐,又捐助城市大學獎學金。
⁃ 因本案首次被控,非常大教訓。曾擔任區議員。
⁃ 呈上案例參考:2017- 同一條控罪牽涉「光復元朗」示威行動,當時D4面對控罪四,法庭曾考慮情況(阻撓拘捕)話係可以考慮判處非監禁刑罰,當時有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 審訊、司法程序特別長,造成Exceptional嘅影響、折騰及心理與精神壓力,甚至比起延遲檢控更嚴重。
👩🏻‍⚖️裁判官質疑案例是2019前,社會背景不同,2019或之後非法集結等案例是否需要考慮?辯方律師回應,本案與黃之鋒案情不同,涉及之時亦不同,並不適用。

🙍🏻‍♂️D3:現年33歲,一直從事廣告,之後2019年當選成為區議員至今,沒有任何刑事案底,被告有一定反省。求情信)。
⁃ 求情信(自己、女朋友、划艇訓練教練等所寫):當區議員後有抑鬱,確保不會重犯;家庭經濟支柱。女朋友指其值得信賴、有愛心、誠實、謙卑,愛護動物。
⁃ 一直熱心社區工作,區議員工作受廣泛認同,亦與政府關係良好,辦事處喬遷有邀請警民關係組。
⁃ 希望法庭考慮本案是其品格以外的單一事件
⁃ D3角色輕微,阻撓程度亦較輕
⁃ 呈上案例:檢控延誤下更生等可以減刑,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認為延誤審訊比起延誤檢控更嚴重,因為有擔保、報到等。
⁃ D3依然是區議員,希望判處低於3個月刑期,不影響服務社區居民的機會。

🔹控方回應:黃之鋒案並非主要是暴力問題,而是公共秩序問題……裁判官話主要係有關暴力與否。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表示,需要思考判刑以及考慮需要索取報告;她留意到案情有些特殊性,未試過牽涉選舉集會,未能即時決定,所以持開放態度,希望索取三位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25日1430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各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5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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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24]
2022.10.30-11.2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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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9:30
👤廖(17) #宣布決定理由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6日被判處31個月監禁(連同另案),於2022年9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吳(29) #宣讀判詞 (#1108黃大仙 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24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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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雷,黃,陳(18-33) #續審 [8/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簡,連,卓(19-24) #續審 [16/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劉(29)🛑已還押逾4個月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馮,歐陽,古,李,張,陳,邱,林,林,謝,陳(20-41)🛑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2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14:30
👤羅(26) #提訊 (#1001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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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何慧嫻裁判官
🕞15:30
👤朱(19)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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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29-47) 🔥#判刑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4:30
👥陳(23)🛑已還押14日 🔥#判刑 (#1027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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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45-90) #裁決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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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Timothy Wynn OWEN (英國御用大律師) #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原訟法庭在2022年10月18日批准Timothy Wynn OWEN來港的「專案認許」申請,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於11月9日被上訴法庭拒絕,其後向上訴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亦於11月21日被拒絕。)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

D1: 文念志/前大埔區議員 (頌汀)
D2: 陳振哲/前大埔區議員 (林村谷)/機場大叔
D3: 鄭仲恒/沙田區議員 (鞍泰)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3]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
🛑認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非法集結罪已撤控

背景:
128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2019年11月2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惟遭警方指控屬非法集會,警方一度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3名候選人,即其後成功當選的/「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文念志,3人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早前撤銷三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於2020年9月14日提堂時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及分拆控罪(3),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斥對被告不公。三人在 #何俊堯裁判官 席前否認控罪(2),文則承認控罪(3)。案件延至2020年10月27日進行首次審前覆核,而控罪(3)留待審訊完畢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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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需要索取更進一步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作判刑

D2: 社會服務令 240小時
D3: 社會服務令 240小時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16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15
[2022.12.11-1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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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翰常任法官
👨🏻‍⚖️賀輔明勳爵非常任法官
🕙10:00
👤蔡(36) #宣布判決 (#20200308大埔 非法集結;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2022年3月17日不服定罪上訴申請獲批,定罪裁決獲撤銷。律政司其後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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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畢/女村長(23)🛑服刑中 #更新上訴許可申請 (#0813機場 非法禁錮 暴動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月8日分別被判監禁4年3個月。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1年11月25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13樓33庭
👨🏻‍⚖️邱智立法官
🕤09:30
👤甄霈霖/前屯門區議員(40) #宣布判決 (#20200720屯門 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1日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15)🛑已還押逾17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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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何(22-35)🛑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13/9] (#1120紅磡 暴動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6/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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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文念志(29) 🔥#判刑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4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譚(27)🛑已還押15日 🔥#判刑 (#1025九龍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林(35)🛑已還押14日 🔥#判刑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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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蔡(29)🛑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王(42)🛑已還押23日 #提堂 (#網上言論 #願榮光歸香港 作出一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黃(20) #審訊 [1/2] (#1110荃灣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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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黃,梁,郁,余(18-21) #續審 [3/10] (#1112粉嶺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危害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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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楊卓麟(35-41)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

D1: 文念志/前大埔區議員 (頌汀)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3]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
🛑認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非法集結罪已撤控

背景:3位被告同被裁定罪名成立,D2陳振哲及D3鄭仲恒早前已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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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開庭]

上次聆訊中,法庭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及工傷報告等有關資料。然而,就感化官反映就被告人的工傷情況,需要向相關醫院遞交醫學調查表格才可索取進一步醫療報告,而該報告需在醫院收到表格後6個星期才能完成,而被告的工傷假期亦已延長至2023年1月19日。

由於未有醫療報告,感化官報告無法完成。辯方申請案件押後至1月27日再訊,控方則建議只押後到1月9日。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30日1430同庭再訊,期間被告續以現時條件保釋

[1458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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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28
[2023.01.29-02.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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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7/21] (#1214屯門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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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黃(2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5屯門 非法禁錮)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王,周,黃,韓,李,石,劉,呂(16-25) #審訊 [1/35] (#0929金鐘 暴動 2項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余(20)🛑已還押逾22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理大 2項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拒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鄧,余,何,施,李,李,梁,翟,陳,陳,周,周,朱,洪,黎,林,李,黃(16-32) #審訊 [1/4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法⽤途的⼯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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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文念志(29) 🔥#判刑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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