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判刑
#1225葵涌 #非法集結
D1: * (15)/ D2: 周 (16)
D3: 楊(19)/ D4: 陳(23)
D5: 馬(20)/ D6: 周(27)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非法集結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新界葵涌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4樓480-483號鋪元氣壽司外參與一個非法集結。
————
‼️判刑結果
D1:【勞教中心】
D2:【教導所】
D3:【勞教中心】
D4: 【4個月即時監禁】
D5: 【4個月即時監禁】
D6: 【4個月即時監禁】
————
📌判刑理由:
考驗判刑時,有考慮不同案例的覆核原則,判刑時要考慮此罪的要旨如何引致及增加公害,即以其人多勢眾達致其共同目的,以影響公眾秩序。判刑時要考慮預防性,而不是單看後果,即具體的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本席已考慮作案時的計劃、人數、持續時間、影響、手段,及被告的個人角色等因素。除了具體行為,亦考慮角色如有否煽動、有否暴力。因蒙面有助令參與者壯膽,令事態變得嚴重,易出現暴力。現場人數拒絕應警方要求離開,令事態變得嚴重,易出現暴力。人數比警方多,現場情緒高漲,令事態變得嚴重,易出現暴力。若現場有相反政見的人士,他們可能激起更大反應,更可能變成大衝突。特定日子也會使非法集結變得激突,影響嚴重性。
考慮HCMA13/2020 一上訴案例,D1-3 有計劃阻止元氣正常運作,但部份破壞、阻止捲閘行為是即發。人數不多,約20人,但現場狹窄令危險風險程度增加,各被告無武器但因蒙臉令警方執法變難。除捲閘外無財物損傷,但食客需要從後門離開,各人也在店舖中有叫口號。
相比近年的非法集結案件,本案的人數、時間、暴力程度較少,但考慮公害及有社運背景。雖D5求情時指自己是旁觀者,應判得較輕,但本席已裁定他有意圖故不是旁觀者。所以基於以上原因,監禁式或即時監禁是唯一考慮。
D1,3 會採納報告的建議,判處【勞教中心】。D2是帶領者,有帶人去元氣及叫口號及阻止捲閘,刑責較他人高,雖然報告建議判更生中心,但要嚴懲,故判【教導所】。D4-6以【四個月即時監禁】作起點,沒有減刑因素。
————
📌進一步求情:
🙍🏻♂️D1:
在報告頁3,D1向懲教主任解釋自己的行為乃一時衝動、愛理不理,法律意識低,有好奇心想看看示威者的行為。
辯方指判刑要考慮涉案規模、人數,有否嚴重暴力及武器。控方案情事發只有指20個人士。D1僅跟從他人到元氣壽司,落閘時才到達門口,他是參與的其中一伙人但無心傷害人同財物。
辯方希望法官重新多看一次早前呈上的D1親筆求情信,信中提及D1希望自己可以好好成長。辯方指其字體秀麗,是平生所見求情信中最好的字跡,D1日後希望想成為專業人士,辯方再一次希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報告指更生、勞教皆適合,僅建議勞教,惜D1沒有信心長時間經歷嚴苛的體能訓練。(黃士翔此時打斷,指上次陳詞才提過D1是運動校隊🌝)辯方指希望考慮判以更生中心。
🙍🏻♂️D2:
D2 自小心臟有事,故不適入勞教中心。報告指出有悔意及反省,故建議更生中心,辯方望法庭接納。
🙍🏻♂️D3:
學業雖一般但沒有操行問題。完成青年學院一基礎文憑。同主任會面時有禮貌,今次一時衝動,希望輕判重新返回工作,乃於碼頭工作。望考慮還押了三星期,望能判以監禁讓他盡快出來。若不考慮即時監禁,故採納報名所建議的更生中心。
🙍🏻♂️🙍🏻♂️🙍🏻♀️:
D4-6 因枝咪故障,乜都聽唔到。😿😿
(16:45完)
#黃士翔裁判官 #判刑
#1225葵涌 #非法集結
D1: * (15)/ D2: 周 (16)
D3: 楊(19)/ D4: 陳(23)
D5: 馬(20)/ D6: 周(27)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非法集結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新界葵涌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4樓480-483號鋪元氣壽司外參與一個非法集結。
————
‼️判刑結果
D1:【勞教中心】
D2:【教導所】
D3:【勞教中心】
D4: 【4個月即時監禁】
D5: 【4個月即時監禁】
D6: 【4個月即時監禁】
————
📌判刑理由:
考驗判刑時,有考慮不同案例的覆核原則,判刑時要考慮此罪的要旨如何引致及增加公害,即以其人多勢眾達致其共同目的,以影響公眾秩序。判刑時要考慮預防性,而不是單看後果,即具體的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本席已考慮作案時的計劃、人數、持續時間、影響、手段,及被告的個人角色等因素。除了具體行為,亦考慮角色如有否煽動、有否暴力。因蒙面有助令參與者壯膽,令事態變得嚴重,易出現暴力。現場人數拒絕應警方要求離開,令事態變得嚴重,易出現暴力。人數比警方多,現場情緒高漲,令事態變得嚴重,易出現暴力。若現場有相反政見的人士,他們可能激起更大反應,更可能變成大衝突。特定日子也會使非法集結變得激突,影響嚴重性。
考慮HCMA13/2020 一上訴案例,D1-3 有計劃阻止元氣正常運作,但部份破壞、阻止捲閘行為是即發。人數不多,約20人,但現場狹窄令危險風險程度增加,各被告無武器但因蒙臉令警方執法變難。除捲閘外無財物損傷,但食客需要從後門離開,各人也在店舖中有叫口號。
相比近年的非法集結案件,本案的人數、時間、暴力程度較少,但考慮公害及有社運背景。雖D5求情時指自己是旁觀者,應判得較輕,但本席已裁定他有意圖故不是旁觀者。所以基於以上原因,監禁式或即時監禁是唯一考慮。
D1,3 會採納報告的建議,判處【勞教中心】。D2是帶領者,有帶人去元氣及叫口號及阻止捲閘,刑責較他人高,雖然報告建議判更生中心,但要嚴懲,故判【教導所】。D4-6以【四個月即時監禁】作起點,沒有減刑因素。
————
📌進一步求情:
🙍🏻♂️D1:
在報告頁3,D1向懲教主任解釋自己的行為乃一時衝動、愛理不理,法律意識低,有好奇心想看看示威者的行為。
辯方指判刑要考慮涉案規模、人數,有否嚴重暴力及武器。控方案情事發只有指20個人士。D1僅跟從他人到元氣壽司,落閘時才到達門口,他是參與的其中一伙人但無心傷害人同財物。
辯方希望法官重新多看一次早前呈上的D1親筆求情信,信中提及D1希望自己可以好好成長。辯方指其字體秀麗,是平生所見求情信中最好的字跡,D1日後希望想成為專業人士,辯方再一次希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報告指更生、勞教皆適合,僅建議勞教,惜D1沒有信心長時間經歷嚴苛的體能訓練。(黃士翔此時打斷,指上次陳詞才提過D1是運動校隊🌝)辯方指希望考慮判以更生中心。
🙍🏻♂️D2:
D2 自小心臟有事,故不適入勞教中心。報告指出有悔意及反省,故建議更生中心,辯方望法庭接納。
🙍🏻♂️D3:
學業雖一般但沒有操行問題。完成青年學院一基礎文憑。同主任會面時有禮貌,今次一時衝動,希望輕判重新返回工作,乃於碼頭工作。望考慮還押了三星期,望能判以監禁讓他盡快出來。若不考慮即時監禁,故採納報名所建議的更生中心。
🙍🏻♂️🙍🏻♂️🙍🏻♀️:
D4-6 因枝咪故障,乜都聽唔到。😿😿
(16:45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30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9]
[2022.08.28-09.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0樓24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張(24)🛑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0905屯門 串謀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馬(20) #不服定罪上訴 (#1225葵涌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談(27)🛑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湯(20) #提訊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縱火)
👥李,袁 #未知是否手足 #提訊 (#未知案發日期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鄺,余,黃(19-20) #裁決 (#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20200203壁屋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李,黃(17-36)🛑三人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7/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盧(24) #續審 [2/3] (#20210416西九龍法院大樓 3項襲警 不遵照紅綠燈的指示)
- - - - - - - - - - - - - - -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0
👤喬(35)🛑已還押7日 #提堂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20200114旺角 管有危險藥物)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黎智英 與 🐶警務處處長 #宣讀判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時檢取了黎的2部手機。黎其後入稟高院,指其手機內有涉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不得查閱,當時法庭聽取陳詞後下令先把資料暫時封存。律政司2022年7月8日通知黎,指已獲得新的搜查令。警方指他們在這手令下有權搜查「指明證據」,故要求黎就解封資料尋求法庭指示;黎則指警方想利用這新手令來迴避封存命令對黎的保障。還有,新聞材料涉及新聞自由,「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9]
[2022.08.28-09.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0樓24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張(24)🛑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0905屯門 串謀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馬(20) #不服定罪上訴 (#1225葵涌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談(27)🛑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湯(20) #提訊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縱火)
👥李,袁 #未知是否手足 #提訊 (#未知案發日期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鄺,余,黃(19-20) #裁決 (#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20200203壁屋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李,黃(17-36)🛑三人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7/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盧(24) #續審 [2/3] (#20210416西九龍法院大樓 3項襲警 不遵照紅綠燈的指示)
- - - - - - - - - - - - - - -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0
👤喬(35)🛑已還押7日 #提堂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20200114旺角 管有危險藥物)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黎智英 與 🐶警務處處長 #宣讀判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時檢取了黎的2部手機。黎其後入稟高院,指其手機內有涉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不得查閱,當時法庭聽取陳詞後下令先把資料暫時封存。律政司2022年7月8日通知黎,指已獲得新的搜查令。警方指他們在這手令下有權搜查「指明證據」,故要求黎就解封資料尋求法庭指示;黎則指警方想利用這新手令來迴避封存命令對黎的保障。還有,新聞材料涉及新聞自由,「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李運騰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
#1225葵涌 #非法集結
👤馬(20)
馬為原案D5,被控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現時已服刑完畢,本次申請是為定罪上訴。
______
🔸上訴方(即被告)
上訴方已呈交書面陳詞,庭上希望播放P3 新都會廣場CCTV 及P4 元氣壽司門口CCTV。
片段中20:11:06時起的4分鐘,見到D5自己挨著欄杆,一邊使用手機,沒舉頭或望附近方向。當時見到商場有其他人士走來走去,鏡頭中沒有人集結或奇怪人士,現場為一般的狀態。直至20:15:02時D5向左轉後一直走。李運騰法官認為人群不似行街,指D5在與其他人走同一方向,上訴方同意,但指旁邊有人走過、在電梯上落等。
2014時開始多人聚集,當時戴口罩的人不多,容易識別,有穿黑衣、黑口罩的人士互相打招呼等。上訴方補充有其他白口罩或無口罩人士在附近。當被告走過鏡頭拍攝位置時,有一個佩戴藍口罩人士跟著走。
李運騰法官關注有一名白色恤衫人士,在2015時有在人群望望下,上訴方指白色恤衫人士是否守尾不得以知,原審沒有提及過。在D5經過該位置後,上訴人同意白色恤衫人士與D5走同一方向,但不同意是跟隨D5。
另一鏡頭角度,之後有數人開始「笠頭」,再見到李運騰法官關注的藍衫人士。上訴人提醒指案件有指稱D2為帶領者,身穿鮮紅色衣服,但鏡頭未見有D2在內。
20:16時鏡頭拍攝到被告,而D5前方人群開始停留在元氣壽司,D5行過元氣壽司走到柱後。另一閉路電視可見有一男一女行過然後望後面,似乎有東西吸引他們望。20:16:40 再有人群目光向後望,隨即有警方拘捕行動。
而元氣壽司門口閉路電視,20:16:20見電閘正落下中,之後門內外有人互相拉低或托閘。有截圖顯示在元氣壽司的窗口外,拍攝到D5行過元氣壽司。之後隨即有大批警方跑過進行拘捕。
📌上訴方總結
案情指是D5及眾被告於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見到身穿紅衣的D2與其他穿黑衣人士一起托閘。片段顯示D5行過然後離開,拍攝到柱後的片段見到D5有望及駐足,其行徑同其他途人無異。雖然他穿黑衫及有口罩,但無戴帽、無笠頭,衣著與參與集結者不同。
檢控基礎僅依賴從20:11:06 D5於欄杆旁的片段,D5出現的時間地點,在他停留時並無異樣情況。4分鐘後約20:15:02他向左走,再經通道去元氣壽司。雖然他身邊有穿黑衣人士,可能是一夥,但亦可能碰巧想行同一方向。在元氣門口,在其他人托閘時,D5僅經過然後在柱後望,如其他人路人一樣,之後便隨即遭拘捕。
事情發生時間很短,沒有警察見到D5曾做過什麼非法集結之行為,只是依賴閉路片段。他最接近元氣時只是望一兩下就被截停,無辦法合理推斷他有參與集結。不能排除D5突然見到有人托閘,但不想參與就離開。
🔹答辯方(控方)
控方指閉路電視並無收音效果,聽不到現場聲音。案發時中庭自1930時已有警員到達,當時有人呼叫口號,證人聽到「光時」「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
在20:15時起有人叫喊「去元氣」,身穿紅色衫的D2開始帶領人群,人群一直叫口號。控方指這不是巧合,口號一叫一和,必然知道去元氣搞事先會跟著走。考慮到有人押隊尾走,但事發時D5不是押尾食花生,而是在人群中走。
控方指從起初的位置到元氣的路途不短,需轉幾個彎,一田左轉、再轉格仔店、左轉眼鏡店、再左轉到元氣,橫跨半個商場。不相信如果只是看戲會跟隨人群走這麼遠,認為D5有參與此非法集結。
補充元氣旁邊是有餐廳丸十和西餐廳,然後玻璃門往中庭,樓梯可以離開商場。
控方指D5無需逗留現場,片段亦見到有其他人如黃帽人士已離開,留下的只有穿黑衣人士,環境較空曠,他必然是希望作助勢或共同合作。而有關片段及控方證人供詞均能支持這說法。
🔸上訴方補充
辯方重甲元氣旁亦有其他餐廳如丸十和Mr.steak,亦有通道往中庭去離開商場。餐廳外有家庭望向元氣,而D5被告身旁有人經過,如上述一男一女,不排除被告有其他目的通往該處。
— 1230 完庭
李運騰法官會在2022年11月29日或之前會以書面形式頒下判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運騰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
#1225葵涌 #非法集結
👤馬(20)
馬為原案D5,被控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現時已服刑完畢,本次申請是為定罪上訴。
______
🔸上訴方(即被告)
上訴方已呈交書面陳詞,庭上希望播放P3 新都會廣場CCTV 及P4 元氣壽司門口CCTV。
片段中20:11:06時起的4分鐘,見到D5自己挨著欄杆,一邊使用手機,沒舉頭或望附近方向。當時見到商場有其他人士走來走去,鏡頭中沒有人集結或奇怪人士,現場為一般的狀態。直至20:15:02時D5向左轉後一直走。李運騰法官認為人群不似行街,指D5在與其他人走同一方向,上訴方同意,但指旁邊有人走過、在電梯上落等。
2014時開始多人聚集,當時戴口罩的人不多,容易識別,有穿黑衣、黑口罩的人士互相打招呼等。上訴方補充有其他白口罩或無口罩人士在附近。當被告走過鏡頭拍攝位置時,有一個佩戴藍口罩人士跟著走。
李運騰法官關注有一名白色恤衫人士,在2015時有在人群望望下,上訴方指白色恤衫人士是否守尾不得以知,原審沒有提及過。在D5經過該位置後,上訴人同意白色恤衫人士與D5走同一方向,但不同意是跟隨D5。
另一鏡頭角度,之後有數人開始「笠頭」,再見到李運騰法官關注的藍衫人士。上訴人提醒指案件有指稱D2為帶領者,身穿鮮紅色衣服,但鏡頭未見有D2在內。
20:16時鏡頭拍攝到被告,而D5前方人群開始停留在元氣壽司,D5行過元氣壽司走到柱後。另一閉路電視可見有一男一女行過然後望後面,似乎有東西吸引他們望。20:16:40 再有人群目光向後望,隨即有警方拘捕行動。
而元氣壽司門口閉路電視,20:16:20見電閘正落下中,之後門內外有人互相拉低或托閘。有截圖顯示在元氣壽司的窗口外,拍攝到D5行過元氣壽司。之後隨即有大批警方跑過進行拘捕。
📌上訴方總結
案情指是D5及眾被告於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見到身穿紅衣的D2與其他穿黑衣人士一起托閘。片段顯示D5行過然後離開,拍攝到柱後的片段見到D5有望及駐足,其行徑同其他途人無異。雖然他穿黑衫及有口罩,但無戴帽、無笠頭,衣著與參與集結者不同。
檢控基礎僅依賴從20:11:06 D5於欄杆旁的片段,D5出現的時間地點,在他停留時並無異樣情況。4分鐘後約20:15:02他向左走,再經通道去元氣壽司。雖然他身邊有穿黑衣人士,可能是一夥,但亦可能碰巧想行同一方向。在元氣門口,在其他人托閘時,D5僅經過然後在柱後望,如其他人路人一樣,之後便隨即遭拘捕。
事情發生時間很短,沒有警察見到D5曾做過什麼非法集結之行為,只是依賴閉路片段。他最接近元氣時只是望一兩下就被截停,無辦法合理推斷他有參與集結。不能排除D5突然見到有人托閘,但不想參與就離開。
🔹答辯方(控方)
控方指閉路電視並無收音效果,聽不到現場聲音。案發時中庭自1930時已有警員到達,當時有人呼叫口號,證人聽到「光時」「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
在20:15時起有人叫喊「去元氣」,身穿紅色衫的D2開始帶領人群,人群一直叫口號。控方指這不是巧合,口號一叫一和,必然知道去元氣搞事先會跟著走。考慮到有人押隊尾走,但事發時D5不是押尾食花生,而是在人群中走。
控方指從起初的位置到元氣的路途不短,需轉幾個彎,一田左轉、再轉格仔店、左轉眼鏡店、再左轉到元氣,橫跨半個商場。不相信如果只是看戲會跟隨人群走這麼遠,認為D5有參與此非法集結。
補充元氣旁邊是有餐廳丸十和西餐廳,然後玻璃門往中庭,樓梯可以離開商場。
控方指D5無需逗留現場,片段亦見到有其他人如黃帽人士已離開,留下的只有穿黑衣人士,環境較空曠,他必然是希望作助勢或共同合作。而有關片段及控方證人供詞均能支持這說法。
🔸上訴方補充
辯方重甲元氣旁亦有其他餐廳如丸十和Mr.steak,亦有通道往中庭去離開商場。餐廳外有家庭望向元氣,而D5被告身旁有人經過,如上述一男一女,不排除被告有其他目的通往該處。
— 1230 完庭
李運騰法官會在2022年11月29日或之前會以書面形式頒下判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8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26]
[2022.11.27-12.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3]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被判處8個月監禁(何秀蘭);11個月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1年監禁(黎智英,李卓人);1年監禁,緩刑2年(吳靄儀,何俊仁);1年6個月監禁(梁國雄)。)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袁嘉蔚(27)🛑已還押逾20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09:30
👤馬(20) #宣布判決 (#1225葵涌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李俊文法官
🕙10:0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進一步陳詞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24/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歐陽(29)🛑已還押逾6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羅(26) #提訊 (#1001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30
👤馬(22) #提堂 (#20210521中環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林,蔡(22-24) #審訊 [1/3]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文(31)🛑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20220902紅磡 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龐(29)🛑已還押14日 🔥#判刑 (#0902旺角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陳,余,繆,甄(31-69)🛑已還押20日 🔥#判刑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6:0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Timothy Wynn OWEN (英國御用大律師) #宣布決定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原訟法庭在2022年10月18日批准Timothy Wynn OWEN來港的「專案認許」申請,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於11月9日被上訴法庭駁回,其後向上訴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亦於11月21日被駁回。)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26]
[2022.11.27-12.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3]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被判處8個月監禁(何秀蘭);11個月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1年監禁(黎智英,李卓人);1年監禁,緩刑2年(吳靄儀,何俊仁);1年6個月監禁(梁國雄)。)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袁嘉蔚(27)🛑已還押逾20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09:30
👤馬(20) #宣布判決 (#1225葵涌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李俊文法官
🕙10:0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進一步陳詞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24/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歐陽(29)🛑已還押逾6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羅(26) #提訊 (#1001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30
👤馬(22) #提堂 (#20210521中環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林,蔡(22-24) #審訊 [1/3]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文(31)🛑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20220902紅磡 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龐(29)🛑已還押14日 🔥#判刑 (#0902旺角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陳,余,繆,甄(31-69)🛑已還押20日 🔥#判刑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6:0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Timothy Wynn OWEN (英國御用大律師) #宣布決定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原訟法庭在2022年10月18日批准Timothy Wynn OWEN來港的「專案認許」申請,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於11月9日被上訴法庭駁回,其後向上訴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亦於11月21日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