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提訊日 #1113上水
劉, 陳(16-17)🛑已還押逾7個月
2名被告共同面對3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兩位被告確認不需要初級偵訊。
兩名被告答辯意向:不認罪❌。
鄭官向被告表示除非他們已在受審前提交有關不在犯罪現場及有關證人的詳情,否則他們在受審時可能不獲容許提出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或不獲容許傳召證人以證明不在犯罪現瑒。他們現可向本法庭提交此等詳情,亦可在開審日期前不少於10天之時向檢控官提交此等詳情。
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審判。被告沒有擔保申請,期間交予懲教看管。
--------------------
*謀殺罪只能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或更上級法庭批出保釋
#鄭紀航裁判官
#提訊日 #1113上水
劉, 陳(16-17)🛑已還押逾7個月
2名被告共同面對3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兩位被告確認不需要初級偵訊。
兩名被告答辯意向:不認罪❌。
鄭官向被告表示除非他們已在受審前提交有關不在犯罪現場及有關證人的詳情,否則他們在受審時可能不獲容許提出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或不獲容許傳召證人以證明不在犯罪現瑒。他們現可向本法庭提交此等詳情,亦可在開審日期前不少於10天之時向檢控官提交此等詳情。
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審判。被告沒有擔保申請,期間交予懲教看管。
--------------------
*謀殺罪只能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或更上級法庭批出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7/25] #從高處墮下
#周梓樂 (1997~2019, 22歲)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大律師(由律政司延聘)
原訂研訊日期:11月16日 至 12月18日(5星期/25天)
首先就未能仔細記錄致歉,如有旁聽師能協助補充
🔰請按此報料
早上讀出數份物管主任及警員證人供詞:
- 黃偉綸(音) 先生 第三份證人供詞(20年12月11日 16:30錄)
- 許德?(音) 先生 證人供詞(20年12月11日 16:00錄)
- 林瑞昌(音) 先生 證人供詞(20年12月5日 15:50錄)
- 林志強(音) 偵輯高級警員的兩份證人供詞(20年3月2日約10時 錄、20年10月23日 補錄)
【黃先生供詞】
於20年4月30日前在威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任職物管主任。應警方要求提供19年11月3日至4日拍攝停車場行車路的可移動CCTV片段(沒有拍攝到街外或行人路)及8條樓梯處任何CCTV片段。一共交出35個CCTV鏡頭片段,其中C04鏡頭壞咗。
問:知否有其他人或公司有於停車場內安裝CCTV鏡頭?
答:唔知
問:8條樓梯另加4支CCTV?
答:自己公司沒有,其他唔知
問:就CCTV片段,有否更改、增加或刪減?
答:沒有
【許先生供詞】
11年起在尚德工作,先後於領先管理有限公司及雅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任職屋宇總監,以上物業管理公司均受僱於香港房署,包括尚德邨8座大廈,而尚美樓(?)並非由其物管公司負責。應警方要求提供11月3日2200時至11月4日0200時的所有CCTV片段,及11月9日應要求交出通往尚禮樓及尚智樓的固定CCTV片段,其中:
- 兩座樓宇的升降機分別通往以下樓層:1~59/F、20~32/F、33~42/F
- 全部升降機均可抵達停車場1~3/F及4/F平台
- 3/F至停車場側門已上鎖
- 2/F至停車場側門已上鎖
- 2/F停車場行車道至尚禮樓/尚智樓大堂
- 1/F至停車場側門已上鎖
- G/F緊急出入口至尚禮樓/尚智樓,同時影到行車道出入口
部份CCTV錄影無法存入電腦內存記憶體,但可下載至外置記憶體。
問:就下載CCTV片段時,有否干預或剪輯任何片段?
答:冇
因4/F平台的8條樓梯屬威訊管理,公司無法提供相關CCTV片段。大廈保安對講機有CCTV,11月14日應警方要求協助提供11月4日01時至04時的8座大廈保安座頭CCTV,可拍攝到行車通道;並於18日將片段交由警方作調查。CCTV片段與實時有誤差,答唔清楚實際時差。只有本人及上司許小姐有權限索取相關CCTV。
問:為何沒有尚禮樓及尚智樓第2/4/6號升降機及4/F電梯大堂樓梯片段?
答:忘記為何第2/4/6號升降機無法錄取,大堂則因為不能通往停車場而冇提交
問:片段交付哪位警員?
答:忘記
尚德邨所有固定鏡頭CCTV片段呈堂為證物 C94。
【林先生供詞】
12月5日供詞呈堂為C95。
13年加入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公司17年改名為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他於廣明苑擔任高級物業主任,職責範圍包括保安、維修、園藝等等。應警方要求交出11月3日2300至4日0230時,屋宇7座大廈外圍CCTV。因各CCTV儲存時間不一,由3周起但最長不明;所以先下載至電腦。19年11月方有法庭手令,每段截圖編號/何時下載或交出都唔記得。交出外圍33支CCTV片段由19年11月3日23時至4日0230時,因有約1分鐘誤差故下載時會擷取前後更長時間。
問:有否修改任何片段?
答:沒有
【林警員供詞】
1048 傳召 林志強(音) 偵輯高級警員
現駐守東九龍重案組3A隊,案發當時駐守同一隊
證人確認口供,呈堂為C98
證人於1998年10月中加入警隊,19年11月4日08時開始當值。當日主管吩咐證人及另外兩名警員一同調查一宗有關一男子從尚德停車場A 3樓跌落2樓的事件。三人到該停車場一帶調查及影相至1930時離開。
(待補充)
1122 早休10 分鐘,稍後會播片
———
如有更多資料提供,請聯絡周爸爸或死因庭辦公室🙏🏻
死因庭辦公室電話:3916 6204
死因庭辦公室傳真:2568 1735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17/25] #從高處墮下
#周梓樂 (1997~2019, 22歲)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大律師(由律政司延聘)
原訂研訊日期:11月16日 至 12月18日(5星期/25天)
首先就未能仔細記錄致歉,如有旁聽師能協助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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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讀出數份物管主任及警員證人供詞:
- 黃偉綸(音) 先生 第三份證人供詞(20年12月11日 16:30錄)
- 許德?(音) 先生 證人供詞(20年12月11日 16:00錄)
- 林瑞昌(音) 先生 證人供詞(20年12月5日 15:50錄)
- 林志強(音) 偵輯高級警員的兩份證人供詞(20年3月2日約10時 錄、20年10月23日 補錄)
【黃先生供詞】
於20年4月30日前在威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任職物管主任。應警方要求提供19年11月3日至4日拍攝停車場行車路的可移動CCTV片段(沒有拍攝到街外或行人路)及8條樓梯處任何CCTV片段。一共交出35個CCTV鏡頭片段,其中C04鏡頭壞咗。
問:知否有其他人或公司有於停車場內安裝CCTV鏡頭?
答:唔知
問:8條樓梯另加4支CCTV?
答:自己公司沒有,其他唔知
問:就CCTV片段,有否更改、增加或刪減?
答:沒有
【許先生供詞】
11年起在尚德工作,先後於領先管理有限公司及雅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任職屋宇總監,以上物業管理公司均受僱於香港房署,包括尚德邨8座大廈,而尚美樓(?)並非由其物管公司負責。應警方要求提供11月3日2200時至11月4日0200時的所有CCTV片段,及11月9日應要求交出通往尚禮樓及尚智樓的固定CCTV片段,其中:
- 兩座樓宇的升降機分別通往以下樓層:1~59/F、20~32/F、33~42/F
- 全部升降機均可抵達停車場1~3/F及4/F平台
- 3/F至停車場側門已上鎖
- 2/F至停車場側門已上鎖
- 2/F停車場行車道至尚禮樓/尚智樓大堂
- 1/F至停車場側門已上鎖
- G/F緊急出入口至尚禮樓/尚智樓,同時影到行車道出入口
部份CCTV錄影無法存入電腦內存記憶體,但可下載至外置記憶體。
問:就下載CCTV片段時,有否干預或剪輯任何片段?
答:冇
因4/F平台的8條樓梯屬威訊管理,公司無法提供相關CCTV片段。大廈保安對講機有CCTV,11月14日應警方要求協助提供11月4日01時至04時的8座大廈保安座頭CCTV,可拍攝到行車通道;並於18日將片段交由警方作調查。CCTV片段與實時有誤差,答唔清楚實際時差。只有本人及上司許小姐有權限索取相關CCTV。
問:為何沒有尚禮樓及尚智樓第2/4/6號升降機及4/F電梯大堂樓梯片段?
答:忘記為何第2/4/6號升降機無法錄取,大堂則因為不能通往停車場而冇提交
問:片段交付哪位警員?
答:忘記
尚德邨所有固定鏡頭CCTV片段呈堂為證物 C94。
【林先生供詞】
12月5日供詞呈堂為C95。
13年加入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公司17年改名為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他於廣明苑擔任高級物業主任,職責範圍包括保安、維修、園藝等等。應警方要求交出11月3日2300至4日0230時,屋宇7座大廈外圍CCTV。因各CCTV儲存時間不一,由3周起但最長不明;所以先下載至電腦。19年11月方有法庭手令,每段截圖編號/何時下載或交出都唔記得。交出外圍33支CCTV片段由19年11月3日23時至4日0230時,因有約1分鐘誤差故下載時會擷取前後更長時間。
問:有否修改任何片段?
答:沒有
【林警員供詞】
1048 傳召 林志強(音) 偵輯高級警員
現駐守東九龍重案組3A隊,案發當時駐守同一隊
證人確認口供,呈堂為C98
證人於1998年10月中加入警隊,19年11月4日08時開始當值。當日主管吩咐證人及另外兩名警員一同調查一宗有關一男子從尚德停車場A 3樓跌落2樓的事件。三人到該停車場一帶調查及影相至1930時離開。
(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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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辦公室電話:3916 6204
死因庭辦公室傳真:2568 1735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01跑馬地 #提堂
D1:陳(69) D2:余(60) D3:繆(34) D4:甄(31)
控罪: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跑馬地衛奕信徑無牌照管有1部對講機
(2)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D1-4]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無牌維持1部裝設2條未經批准頻道的無線電收發器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
被控在同日在香港無牌管有9部對講機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
被控在同日在香港無牌管有4部對講機
(5)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被控於同日在西營盤一大廈單位內,管有1支雷射筆、6把摺刀、1把匕首、1把開山刀、4把斧頭
(6)管有仿製火器 [D3]
被控於同日在西營盤一大廈單位內,管有1支氣槍
——————
📌 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特別通道及屏風
上次控方原定為3個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特別通道,今次再為另一控方證人PW3申請特別通道及屏風,如需另外傳召一個控方證人,將為其申請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特別通道及屏風。
D1及D3沒有書面或口頭陳詞,對今天爭議表示中立。
D2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及D4替代律師(原由 #麥健明大律師 代表)完全採納早前呈交法庭之書面陳詞,沒有口頭補充。
📌文件及非文件方式資料豁免披露
控方為文件(1)、(2)及非文件方式資料(3)、(4)、(5)申請以加密方式,豁免披露包括相關刑事情報科人員之姓名、編號、職級。其中文件(2)加密版本已交予辯方。
D2代表律師參考梁天琦案中同類申請,黃崇厚法官當時在sealed envelope寫下詳細判詞,交代justifications。裁判官一度以為在作出簡單口頭裁決前須寫下詳細判斷理由,會因此拖慢審訊排期,惟控辯雙方同意詳細書面裁決可在簡單口頭裁決後寫。
裁判官亦指出現階段有定斷只基於現時情況,在審訊時或會因案件發展,根據相關法律原則,或須重新檢視有關決定,因此現階段決定非最終決定,控辯雙方同意此基礎。
裁判官希望控方了解在sealed envelope內,有關文件會否同放在信封內留底,休庭半小時至1100。
控方了解後指有關文件正本可在closed court讓裁判官查看,副本放在sealed envelope讓法庭存檔,裁判官認為有需要時可查閱。
因技術問題須另開房間查閱有關文件並錄音,錄音將封存,除非裁判官認為有需要翻聽。
📌裁決日期
辯方提議因D2仍未收齊控方文件,押後申請之裁決。裁判官重申詳細理由將在案件裁決時一併宣讀。
——————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就以上控方申請作決定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01跑馬地 #提堂
D1:陳(69) D2:余(60) D3:繆(34) D4:甄(31)
控罪: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跑馬地衛奕信徑無牌照管有1部對講機
(2)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D1-4]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無牌維持1部裝設2條未經批准頻道的無線電收發器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
被控在同日在香港無牌管有9部對講機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
被控在同日在香港無牌管有4部對講機
(5)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被控於同日在西營盤一大廈單位內,管有1支雷射筆、6把摺刀、1把匕首、1把開山刀、4把斧頭
(6)管有仿製火器 [D3]
被控於同日在西營盤一大廈單位內,管有1支氣槍
——————
📌 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特別通道及屏風
上次控方原定為3個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特別通道,今次再為另一控方證人PW3申請特別通道及屏風,如需另外傳召一個控方證人,將為其申請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特別通道及屏風。
D1及D3沒有書面或口頭陳詞,對今天爭議表示中立。
D2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及D4替代律師(原由 #麥健明大律師 代表)完全採納早前呈交法庭之書面陳詞,沒有口頭補充。
📌文件及非文件方式資料豁免披露
控方為文件(1)、(2)及非文件方式資料(3)、(4)、(5)申請以加密方式,豁免披露包括相關刑事情報科人員之姓名、編號、職級。其中文件(2)加密版本已交予辯方。
D2代表律師參考梁天琦案中同類申請,黃崇厚法官當時在sealed envelope寫下詳細判詞,交代justifications。裁判官一度以為在作出簡單口頭裁決前須寫下詳細判斷理由,會因此拖慢審訊排期,惟控辯雙方同意詳細書面裁決可在簡單口頭裁決後寫。
裁判官亦指出現階段有定斷只基於現時情況,在審訊時或會因案件發展,根據相關法律原則,或須重新檢視有關決定,因此現階段決定非最終決定,控辯雙方同意此基礎。
裁判官希望控方了解在sealed envelope內,有關文件會否同放在信封內留底,休庭半小時至1100。
控方了解後指有關文件正本可在closed court讓裁判官查看,副本放在sealed envelope讓法庭存檔,裁判官認為有需要時可查閱。
因技術問題須另開房間查閱有關文件並錄音,錄音將封存,除非裁判官認為有需要翻聽。
📌裁決日期
辯方提議因D2仍未收齊控方文件,押後申請之裁決。裁判官重申詳細理由將在案件裁決時一併宣讀。
——————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就以上控方申請作決定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審訊 [5/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已完成以下進度:
D1選擇作供,傳召一位品格證人。
D5、D6選擇不作供,沒有證人。
D7不選擇不作供,傳召一位證人。
(詳情後補)
辯方表示需要時間整理結案陳詞,由於黃官兩點還有另一單案件處理,押後至下午1500繼續。
(直播員表示,十分欣賞D1勇敢自辯,無錯,好多事情都徒勞無功,但不代表要放棄,共勉之💛)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審訊 [5/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已完成以下進度:
D1選擇作供,傳召一位品格證人。
D5、D6選擇不作供,沒有證人。
D7不選擇不作供,傳召一位證人。
(詳情後補)
辯方表示需要時間整理結案陳詞,由於黃官兩點還有另一單案件處理,押後至下午1500繼續。
(直播員表示,十分欣賞D1勇敢自辯,無錯,好多事情都徒勞無功,但不代表要放棄,共勉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1/1]
上午完成控方證人PW1警長X作供及PW2警員13428主問,現休庭待1430同庭續審。
*本案比答辯時預計多出2隻控方證人(共5隻),審期可能增加1天。
💛多謝臨時直播員提供資訊💛
#梁嘉琪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1/1]
上午完成控方證人PW1警長X作供及PW2警員13428主問,現休庭待1430同庭續審。
*本案比答辯時預計多出2隻控方證人(共5隻),審期可能增加1天。
💛多謝臨時直播員提供資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6/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000 開庭
主控匯報已草擬進一步承認事實(可節省5名證人), 但仍需經辯方作修訂後再於庭上處理。不計算涉及D8的3名證人,法庭本星期只有6名證人需要傳召,預計審至星期三便可完成。
主控亦確認PW10沒有確診武肺(按:只係未有?) ,PW10的强制隔離令至12月17日,可於18日(原定審期最後一天)出庭作供,但主控認為基於連貫性(PW10先於另外2名PW接觸被告) ,傾向先法庭另約時間審訊。
裁判官同意以連貫性來講先傳召PW10再傳召PW11,18,但傾向控辯雙方先善用原有審期傳召PW11,18完成作供。
1009 控方傳召 PW6 作供
1227 辯方律師開始盤問 PW6
1255 午休至下午3時再續審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6/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000 開庭
主控匯報已草擬進一步承認事實(可節省5名證人), 但仍需經辯方作修訂後再於庭上處理。不計算涉及D8的3名證人,法庭本星期只有6名證人需要傳召,預計審至星期三便可完成。
主控亦確認PW10沒有確診武肺(按:只係未有?) ,PW10的强制隔離令至12月17日,可於18日(原定審期最後一天)出庭作供,但主控認為基於連貫性(PW10先於另外2名PW接觸被告) ,傾向先法庭另約時間審訊。
裁判官同意以連貫性來講先傳召PW10再傳召PW11,18,但傾向控辯雙方先善用原有審期傳召PW11,18完成作供。
1009 控方傳召 PW6 作供
1227 辯方律師開始盤問 PW6
1255 午休至下午3時再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審前覆核
陳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案情:
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安祥路大元街市外近燈柱EB370無合法權限或辯解留下一塊木卡板,兩個膠籃及雜物於路上,可能對上述地方或人造成阻礙。
被告❌不認罪❌
控方表示審訊時會有證物 、閉路電視 、草圖和3輯相片呈堂,控辯雙方不反對,將會以同意案情,65c條例形式呈上。
控方會傳召3位警員證人,會有一個閉路電視片段和一個從YouTube下載的片段播放,預計兩日審訊,
辯方沒有任何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0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號庭進行中文審訊,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審前覆核
陳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案情:
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安祥路大元街市外近燈柱EB370無合法權限或辯解留下一塊木卡板,兩個膠籃及雜物於路上,可能對上述地方或人造成阻礙。
被告❌不認罪❌
控方表示審訊時會有證物 、閉路電視 、草圖和3輯相片呈堂,控辯雙方不反對,將會以同意案情,65c條例形式呈上。
控方會傳召3位警員證人,會有一個閉路電視片段和一個從YouTube下載的片段播放,預計兩日審訊,
辯方沒有任何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0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號庭進行中文審訊,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204油麻地
👤陳(17)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修訂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辯方無反對
案件將轉介到2020年12月29日1430區域法院以中文提訊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204油麻地
👤陳(17)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修訂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辯方無反對
案件將轉介到2020年12月29日1430區域法院以中文提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轉介文件
👥 陳,陳,林,劉,莫(16-26)🛑陳,陳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兩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沒有保釋申請❌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
案件將轉介到2020年12月29日1430區域法院以中文提訊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轉介文件
👥 陳,陳,林,劉,莫(16-26)🛑陳,陳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兩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沒有保釋申請❌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
案件將轉介到2020年12月29日1430區域法院以中文提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24油麻地 #轉介文件
陳(72)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攻擊性武器
3.管有違禁武器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0930區域法院提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24油麻地 #轉介文件
陳(72)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攻擊性武器
3.管有違禁武器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0930區域法院提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1020旺角
👤陳(18)
控罪: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2項襲警
答辯意向
控罪一:不認罪❌
修訂控罪二:不認罪❌
修訂控罪三:不認罪❌
-控方將會傳召九名證人,會有警誡供詞,錄影片段50分鐘左右
-辯方證人將有精神科醫生或者被告本人
證物鏈、呈堂片段不爭議
會面紀錄暫時未確定會否爭議
審期:兩日
案件將於審前覆核2021年3月19號0930第十三庭進行
案件將於2021年5月13-14號0930第十庭進行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1020旺角
👤陳(18)
控罪: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2項襲警
答辯意向
控罪一:不認罪❌
修訂控罪二:不認罪❌
修訂控罪三:不認罪❌
-控方將會傳召九名證人,會有警誡供詞,錄影片段50分鐘左右
-辯方證人將有精神科醫生或者被告本人
證物鏈、呈堂片段不爭議
會面紀錄暫時未確定會否爭議
審期:兩日
案件將於審前覆核2021年3月19號0930第十三庭進行
案件將於2021年5月13-14號0930第十庭進行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提堂
D1 何 (36) 🛑已還押逾9個月
D2 李 (25) 🛑已還押逾9個月
D3 吳 (27) 🛑已還押逾9個月
D4 張 (29) 🛑已還押逾9個月
D5 楊 (28) ✅24/4保釋獲批
D6 張 (24) ✅24/6保釋獲批
控罪:
(1)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3條及第159A條) [D1-D6]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D3, D6]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D2]
🛑D1-D4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D6更改擔保人獲批✅
✅D5,6減少報到次數獲批✅
案件押後至 2021年3月8日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提堂
D1 何 (36) 🛑已還押逾9個月
D2 李 (25) 🛑已還押逾9個月
D3 吳 (27) 🛑已還押逾9個月
D4 張 (29) 🛑已還押逾9個月
D5 楊 (28) ✅24/4保釋獲批
D6 張 (24) ✅24/6保釋獲批
控罪:
(1)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3條及第159A條) [D1-D6]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D3, D6]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D2]
🛑D1-D4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D6更改擔保人獲批✅
✅D5,6減少報到次數獲批✅
案件押後至 2021年3月8日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6/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504 辯方律師繼續盤問 PW6
1517 控方覆問 PW6
1519 由於進度比預期快,控方並未有安排下一位證人今天到庭作供,明天0930續審。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6/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504 辯方律師繼續盤問 PW6
1517 控方覆問 PW6
1519 由於進度比預期快,控方並未有安排下一位證人今天到庭作供,明天0930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天雁裁判官
#1224尖沙咀 #審訊[1/2]
李(23)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修訂案情:
於2019年12月24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近中間道管有七條膠索帶;於同日同地保管或管有一支噴漆和三個打火機。
❌不認罪❌
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及傳召兩位辯方證人。
控方仍盤問被告中,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天雁裁判官
#1224尖沙咀 #審訊[1/2]
李(23)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修訂案情:
於2019年12月24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近中間道管有七條膠索帶;於同日同地保管或管有一支噴漆和三個打火機。
❌不認罪❌
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及傳召兩位辯方證人。
控方仍盤問被告中,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審訊 [5/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已完成以下進度:
D1選擇作供,傳召一位品格證人。
D5、D6選擇不作供,沒有證人。
D7不選擇不作供,傳召一位證人。
各被告辯方律師結案陳詞。
控方沒有結案陳詞。
(詳情後補)
押後至2021年1月4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號庭裁決,期間各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抱歉,五日審訊內容會盡快補回~辛苦各位了💛)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審訊 [5/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已完成以下進度:
D1選擇作供,傳召一位品格證人。
D5、D6選擇不作供,沒有證人。
D7不選擇不作供,傳召一位證人。
各被告辯方律師結案陳詞。
控方沒有結案陳詞。
(詳情後補)
押後至2021年1月4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號庭裁決,期間各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抱歉,五日審訊內容會盡快補回~辛苦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