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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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
‼️#緊急提堂 ‼️

🔴 今 日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國 安 庭)
🕝14:30
👤馬 (美國隊長2.0) #新案件(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今日聲援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
‼️#緊急提堂 ‼️

🔴 今 日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國 安 庭)
🕝14:30
👤馬 (美國隊長2.0) #新案件(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今日聲援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新案件

ESCC2504/2020
陳厚文 (29)

控眾: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怡和街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展示煽動刊物
同日同地展示煽動刊物,即具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刊物。

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2021年2月19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下列條件保䆁
現金擔保$1000
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証件
每週到警署報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213鑽石山 #提堂

👥D1:黃 D2:唐

控罪
D1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於2020年2月13日,鑽石山富山邨富信樓外,無牌而管有1部對講機。
D2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於同日同地,無牌而管有1部對講機。

控方申請簽保守行為,辯方同意案情換取撤回控罪。

案情
2020年2月12日,一個無通知警方的遊行以黃大仙富山邨作起點進行,有200人參加,反對將該處診所作為接受武肺病人地方,有人堵路阻塞行車線。晚上約10時,有防暴掃蕩驅散示威者;13日0時,有示威者包括D1、D2在富山邨外被截停,搜查後發現D1黃色急救背心後、D2背囊內同有1關閉的對講機。2人以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拘捕後,於警誡下保持沉默,後拒絕警方保釋而釋放。

法庭命令2被告簽2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堂費1000元,於擔保金扣除。
被告獲撤銷控罪。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續審 [7/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D1-D4]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

D3完成盤問PW2 PC24087
主控覆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20200421秀茂坪 #提堂

👤蔡(20)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
(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與另一案件 #1208灣仔 各被告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其中3名被告在鹽田扣押所扣查中)

(2)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被控於2020年4月21日,在觀塘秀茂坪邨一單位內,管有約150張兒童色情照片及7段影片。

📌控方表示調查有新進展
(1)警方於9月5日拘捕1名賴姓男子;本案被告與此名男子及鹽田12港人之一*,到深水埗找尋電子零件製作引爆裝置。
(2)偷渡往中國的3名人士,與本案有關,現於鹽田扣押所。
(3)於10月12日粉嶺裁判法院作第一次聆訊、以無牌管有火器罪名控告的1名鍾姓女子,亦與此案有關。該女子不獲保釋。
(4)於10月1日被捕的1名吳姓男子,控罪為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正擔保等候調查。
*控方指稱本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人到深水埗購買零件,辯方後指出被告當時受警方不公平對待。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研究合併、落實律政司意見及等候調查;繼續有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譴責控方於押後10星期後仍有「新進展」,表示押後期間曾2次去信,不獲回覆;再次索取押後「相當不理想」。關於新拘捕人的資訊,控方於上次提堂隻字不提,辯方甚至不知道檢控立場及基礎。

被告已還押7個月,新拘捕人中部分人士可獲保釋,有個別人士潛逃被告對完全無影響。控方一味將相關連案件交給法庭,但從未論證其嚴重性、關連性;估計調查時間十分長,代表律師直言不知控方上次申請押後的「樂觀從何而來」,為被告申請保釋。

🧷控方回應:警方「可能有收過」相關信件,但因案件「尚在調查中」,未能答實辯方所要求的依賴證供,曾致電辯方作簡短答覆。辯方反駁指從未收到這電話,徐官批評控方對「電話由邊個打、打畀邊個」,完全沒有記錄;詢問鍾姓女子罪名與本案的關連。

辯方覆:於鍾姓女子處搜出的無牌槍械,預計涉及一個以槍械彈藥襲擊警務人員的計劃,有理由相信是由同一個犯罪集團引伸。該女子亦被懷疑協助3名潛逃人士偷渡。

徐官詢問控方有何基礎,肯定案件於6星期後可落實罪名及確定合併。控方再重複案情,強調發展複雜,希望於是次押後期間能解決問題。

==============

徐官考慮新證供及本案背景後批准控方押後,仍然拒絕被告擔保。案件押後至2021年月1日5日1430,於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A1: 陳 (39) #1001荃灣 

控罪:
① 暴動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縱火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另一人的財物。

--------------------------
辯方律師剛接手案件,需時給予法律意見。

🟢押後至2020年 12月29日 1430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以排期2021年2月11日1430 在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並於2021年 3月8日 09:30 起在區域法院進行15天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賴(27) #0714沙田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2021年 2月2日 1430時在區域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法庭希望下次提訊時可聆取答辯意願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
#20200611西貢

盧(23)🛑已還押逾160日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18

保釋申請第4次被拒

案件於2020年12月9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一般,不時望向旁聽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審前覆核

D1: 文念志/大埔區議員 (頌汀)
D2: 陳振哲/大埔區議員 (林村谷)/機場大叔
D3: 鄭仲恒/沙田區議員 (鞍泰)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3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編號18506的高級督察及其他警務人員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已認罪
D1文念志議員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已撤控

背景:
128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去年11月2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惟遭警方指控屬非法集會,警方一度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3名侯選人,即其後成功當選的「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文念志,3人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早前撤銷三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於今年9月14日提堂時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及分拆控罪(3),獲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拒絕,斥對被告不公。三人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否認控罪(2),文則承認控罪(3)。案件延至10月27日進行首次審前覆核,而控罪(3)留待審訊完畢後判刑。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控方呈上已簽署的承認事實及審前覆核問卷,亦呈上針對D1的控罪(3)的控罪詳情。

法庭提醒,D1早前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承認控罪(3),但需押後至審訊首天再在處理審訊的裁判官席前再次答辯。

10月27日首次審前覆核時控方指警方需時4週處理披露未被使用材料,亦得悉辯方希望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控方對此表示中立。

上次辯方希望安排在12月28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但遭法庭斥責逾2個月時間的押後是過長。控方表示警方處理披露未被使用材料的程序可以壓縮至2週。法庭認為再給予額外2週時間供辯方審視有關材料是足夠有餘,不接納辯方以遷就代表律師日誌為由申請如此長的押後。

今日控辯雙方表示已經填妥及簽署問卷,控方有6位證人及影片呈堂(沒爭議),沒有警誡供詞,辯方D2會傳召2位證人。

案件排期至2021年1月26日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以本地話進行審訊。預計4天審訊(預留27,28及29日)。

期間除D3外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法庭批准D3更改報到日子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以下案件下次將合併處理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
🟡 #1102灣仔 案件❶
👥A1: 盧(23),A2: 王(46)

控罪:
①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
盧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管有10條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②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2]
王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大量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③ 暴動 [A1][A2]
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另一#1102灣仔案件中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④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1]
於同日同地,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
🟡 #1102灣仔 案件❷
A1:馬(44) / A2:陳(25)
A3:林(27) / A4:陳(24)
A5:劉(33) / A6:謝(32)

控罪:
① 暴動 [A1-6]
②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③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3]
④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5]
⑤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6]
⑥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3]

詳情:
①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案件中的盧、王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②③④⑤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面巾、或頸巾

⑥ 林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

--------------------------
保釋相關事宜:
🟢批准案件❶A2更改報到時間
🟢批准案件❷A2更改報到時間,通知法庭更改住址
🟢批准案件❷A3更改報到警署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2021年 1月12日 14:30於區域法院再提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1522 廣播 庭內尚有少量坐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08銅鑼灣 #審前覆核

陳(2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站F1出口,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4212

背景:9月8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祈禱會,隊伍遊行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敦請美國政府儘早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至旁晚,民眾仍在中環一帶聚集,大批防暴在銅鑼灣站內衝出,向民眾施放催淚彈。

控方表示將傳召5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閉路電視,有PW1醫療報告呈堂。辯方表示現階段沒有影片呈堂

案件排期至2021年1月24日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以本地話作審訊,預計一天審期,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15灣仔 #裁決

陳(23)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保管或控制一把信用卡形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及一盒火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 ,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2)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另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

裁決速報
2項罪名不成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30屯門

D1:黃
D2:何
D3:魏
D4:魏

控罪:
(1)非法集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保釋批准
擔保金照舊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以下案件下次將合併處理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19中環

--------------------------
案件❶
👤劉頴匡(26)

控罪:
① 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② 拒絕服從警員命令
被控於同日拒絕或忽略高級督察34135發出的命令

--------------------------
案件❷ 
👤A1: 李(20), A2: 陳(34), A3: 楊(19)

控罪:
① 暴動 [A2][A3]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有意圖而傷人 [A2][A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③ 暴動 [A1][A2]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④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A1][A2]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
案件 ❸👤黃 (18)

控罪:
① 暴動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②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於2020年1月19日長江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
保釋相關事宜:
🟢批准案件❶被告更改報到時間
🟢批准案件❷A1更改報到時間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以上案件將押後至2021年 1月19日 1430 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待被告處理法援事宜。
被告准予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A1:王 (19),A2: 李 (22)
#1113銅鑼灣

控罪:
① 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A1][A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導致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給惡意地損害他

② 暴動 [A1][A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③ 非法禁錮罪 [A2]
李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禁錮X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26日 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法庭希望下次提訊可聽取答辯意向。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維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縱火和公眾阻礙罪,要影片/目擊者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54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案發時間:11:28 PM
案發地點:#黃大仙 彩虹道迴旋處近彩虹邨碧海樓附近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黃/全叔 (62) 🛑已還押逾7個月
#20200323上水

控罪:
① 縱火
被控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保榮路5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② 管有腐蝕性物品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腐蝕性物品,即鹽酸。

③ 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1把鋤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被告當日凌晨向宿舍停車場擲4枚汽油彈,其中3枚跌在停車場內,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截查正踏單車的被告,搜查單車時發現1支懷疑易燃物品。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日 14:30區域法院再提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06天水圍

D1:方(22)
D2:15歲手足

控罪:襲擊致造成傷害
被控於2020年5月6日,在天水圍嘉湖一期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女事主陳粵華

案情:2020年5月6晚上,陳粵華用手機拍攝人群,被雷射筆照射、拳打腳踢、潑不明液體 ,致遺失手機。公立醫院驗傷後診斷為沒有大礙,次日私家醫生診治指頭部及手有受傷。

D1認罪 🛑
承認持有雷射欣,曾阻擋陳粵華離去及踢到陳粵華

D2 不認罪
辯方質疑身份辨認及陳粵華傷勢

共有10分鐘片段、2份醫療報告
控方證人包括警員及事主

📌D1 求情
今年22歲,為家中獨子,7歲確診讀寫障礙 ,讀書期間飽受欺凌。現職西廚學徒,因父母離異自小由祖母照顧,但祖母3年前離世,父親患大腸癌,需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父親。

D1第一時間已認罪,即使在認人程序中未被認出亦主動投案。沒有預謀犯案,全因一時衝動犯錯,受社會氣氛影響。

參考之前相類近案件,相似背景被判2個月監禁,當時裁決認為社會應包含不同聲音及意見,需予以重罰,阻嚇性作用。裁判官認為以此為例,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未必為參考之用 ,但仍押後兩星期至報告後再作審訊。

D1 期間需要還柙🛑
D2 按原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美國隊長 2.0」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還押至明年 2 月再提訊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 30 歲男子,多次因為於示威活動期間叫口號被捕,今(24日)遭警方正式起訴,指控他於今年 8 月至 11 月間,在 19 宗事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隨即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期間須還押。被告離庭時大叫:「民主嘅果實係用血同汗灌溉返嚟。」(全文

#20201124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