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831灣仔
A1楊(25)
A2湯(20)
🛑湯手足尚有 #1118葵涌 的案件,曾還押逾54日🥺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061
控罪:
(1)暴動 [A1, A2]
被控於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1不認罪❌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2]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A1認罪‼️‼️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8名警員證人,1名專家是鐳射筆專家證人,無警誡供詞,錄影片段長225分鐘,辯方對影片連鎖性無爭議
預審期:5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6日1430進行審前覆核,於2021年5月24日0930區域法院正式開審,控辯雙方需於開審7天前提交相關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不論是任何人物或媒體,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831灣仔
A1楊(25)
A2湯(20)
🛑湯手足尚有 #1118葵涌 的案件,曾還押逾54日🥺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061
控罪:
(1)暴動 [A1, A2]
被控於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A1不認罪❌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2]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A1認罪‼️‼️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8名警員證人,1名專家是鐳射筆專家證人,無警誡供詞,錄影片段長225分鐘,辯方對影片連鎖性無爭議
預審期:5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6日1430進行審前覆核,於2021年5月24日0930區域法院正式開審,控辯雙方需於開審7天前提交相關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不論是任何人物或媒體,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524天后
黃(16)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年5月24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及惡意傷害X
辯方申請押後,與控方有商討,信件已準備好
保釋事宜:
。2200-0600改為2300-0600✅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不論是任何人物或媒體,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524天后
黃(16)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年5月24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及惡意傷害X
辯方申請押後,與控方有商討,信件已準備好
保釋事宜:
。2200-0600改為2300-0600✅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不論是任何人物或媒體,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212香港仔
溫(16)🛑曾經還押逾40日
控罪:
(1)縱火罪
被控於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與男子劉(17)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2)刑事毀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提提大家:在較早前的提堂中,警方聲稱由2月14日至2月22日,8日期間在其住址等候,直至2月22日被告回家才被捕‼️
辯方申請押後,因律師剛接手,需時索取法律意見
控辯雙方於下一次處理合併
保釋事宜:
2000-0630變2000-0600✅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不論是任何人物或媒體,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212香港仔
溫(16)🛑曾經還押逾40日
控罪:
(1)縱火罪
被控於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與男子劉(17)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2)刑事毀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提提大家:在較早前的提堂中,警方聲稱由2月14日至2月22日,8日期間在其住址等候,直至2月22日被告回家才被捕‼️
辯方申請押後,因律師剛接手,需時索取法律意見
控辯雙方於下一次處理合併
保釋事宜:
2000-0630變2000-0600✅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不論是任何人物或媒體,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212香港仔
劉(17)🛑曾經還押逾8日
控罪:
(1)縱火罪
被控於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與男子溫(16)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2)刑事毀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已有草擬信,在2天內會寄
保釋事宜:
。1800-0600改為2000-0600✅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不論是任何人物或媒體,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212香港仔
劉(17)🛑曾經還押逾8日
控罪:
(1)縱火罪
被控於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與男子溫(16)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2)刑事毀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已有草擬信,在2天內會寄
保釋事宜:
。1800-0600改為2000-0600✅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不論是任何人物或媒體,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27馬鞍山
A1:黎(19)🛑曾經還押逾三個月
A2:趙(17)🛑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
(1)D1-2管有爆炸品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A2:管有爆炸品
(3)A2:無牌管有彈藥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A1法援申請中,但意向不認罪
沒招認證供
A2未準備好答辯,因特首施政報告問題,已去信律政司,如決定不認罪就會跟隨A1,如有其他決定就另外排期處理。
A2有警察記事冊,兩段總長68分鐘會面紀錄,一段13分鐘CCTV。
控方有4名市民證人,10名警員證人,3名專家證人(關於爆炸品,A1會爭議這部份)
預審期:6天中文審訊
保釋事宜:
。A2宵禁由星期一至日1900-0700改為2200-0600✅
A1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1日0930正式中文審訊,於2021年4月1 日0930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辯雙方需於開審7天前提交承認事實及相關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A2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如不認罪會參與A1的審訊,繼續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27馬鞍山
A1:黎(19)🛑曾經還押逾三個月
A2:趙(17)🛑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控罪:
(1)D1-2管有爆炸品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A2:管有爆炸品
(3)A2:無牌管有彈藥
A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A1法援申請中,但意向不認罪
沒招認證供
A2未準備好答辯,因特首施政報告問題,已去信律政司,如決定不認罪就會跟隨A1,如有其他決定就另外排期處理。
A2有警察記事冊,兩段總長68分鐘會面紀錄,一段13分鐘CCTV。
控方有4名市民證人,10名警員證人,3名專家證人(關於爆炸品,A1會爭議這部份)
預審期:6天中文審訊
保釋事宜:
。A2宵禁由星期一至日1900-0700改為2200-0600✅
A1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1日0930正式中文審訊,於2021年4月1 日0930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辯雙方需於開審7天前提交承認事實及相關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A2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如不認罪會參與A1的審訊,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006深水埗
張(32)
控罪:
(1)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尚在處理法援申請,申請押後
~~~~
鍾(25)
控罪:
(1)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鍾手足是緊密接觸者,要隔離,2020年12月12日才能完結,律師表示她未準備好答辯,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處理文件
保釋事宜:
免除今天至12/12期間的報到,及在報稱地址居住,13/12要繼續守
兩宗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同樣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006深水埗
張(32)
控罪:
(1)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尚在處理法援申請,申請押後
鍾(25)
控罪:
(1)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鍾手足是緊密接觸者,要隔離,2020年12月12日才能完結,律師表示她未準備好答辯,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處理文件
保釋事宜:
免除今天至12/12期間的報到,及在報稱地址居住,13/12要繼續守
兩宗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同樣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