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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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任何煽動
*所有言論不代表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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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15灣仔 #裁決

陳(23)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保管或控制一把信用卡形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及一盒火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 ,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2)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另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

裁決速報
2項罪名不成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03柴灣 #判刑
#襲警

鄭(16)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控方在判刑呈上CAAR8/20案例*

社服報告正面,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認為被告堅稱不知有否推到警員的講法屬沒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最終判被告監禁3星期!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保釋條件
- $10000保釋金
- 居在報住地址
- 宵禁
- 每週報到一次
- 不得離港
- 交出旅遊證件


*18歲被告襲擊案件原判18個月感化令,最終改以8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加上在覆核時改判扣減至30日監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0銅鑼灣 #續審 []

衛(29)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於2019年11月10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筆(控罪一) 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黑色噴漆、兩支士巴拿、一個灰鏟及一套六角匙,意圖損壞他人財產(控罪二) 。

本日審訊
約1100 開庭,控方 傳召PW2作供
1512 傳召PW3作供
1625 安排續審

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 1100 東區法院第4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31銅鑼灣 #審訊 [1/1]

👥D1:陳(28) D2:陳(29)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案情:於19年10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珠成大廈外,管有2枝噴漆(控罪一) 及7張印有圖案用作噴漆的紙皮模具(控罪二),D2另被控在一住宅單位內搜出紙皮模具(控罪三) 。

被告不認罪

本日審訊
PW1,PW2 作供完畢
約1600 由於時間不足夠完成多一位證人作供,裁判官決定暫時不傳召下一位證人。

案件將於 2021年1月27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續審。兩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葵涌 #判刑

梁 (25)

控罪:
(1)-(2)管有違禁武器
(3)管有攻擊性武器
(4)-(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於2019年9月30日在荃灣梨木樹邨內管有一個指節套、一支重力操作鋼棒、兩個丫叉、一個發射器、三袋玻璃及金屬彈珠及三部對講機

裁決

——————

📌判刑
(1)管有違禁武器
3個月監禁
(2)管有違禁武器
5個月監禁
(3)管有攻擊性武器
11個月監禁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罰款4000元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罰款2000元

全部刑期同期執行
共判監11個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5樓4庭
#崔美霞裁判官
#0811北角 #裁決

👤蔡(2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1514 開庭

官話警方係可靠證人
法庭不接納被告理由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港大
#裁判

D2:盧(20) D3:李(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薄扶林道以雜物堵路。以水馬、交通錐、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判速報~
兩人罪名不成立,辯方訟費申請獲批。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7沙田 #審訊 [1/2]

王(22)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2019年9月7日,於港鐵沙田站B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鄧浩斌(音)。

不認罪

傳召 PW1 21930 鄧浩斌(音) 作供
(詳情將於控方案情完結後補上)

午休至1430繼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7沙田 #審訊 [1/2]

王(22)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2019年9月7日,於港鐵沙田站B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鄧浩斌(音)。

1630本日審訊完畢
PW1 21930 鄧浩斌(音) 剛好完成辯方盤問,明天0930到控方覆問PW1。
(詳情將於控方案情完結後補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7沙田 #審訊 [2/2]
#襲警

王(22)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2019年9月7日,於港鐵沙田站B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鄧浩濱。

PW1,2作供完畢
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押後至1530 繼續審訊
為免被告會因今天未能完成作供引致長時間不能和辯方律師討論案件,被告的供作將會再約一天進行審訊,因此下午只會傳召被告的品格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