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03月1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續審[40/2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5/9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26/4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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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續審[40/2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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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30117旺角 #港區國安法
#隱世市集 #庭外消息
D1:李 (52)
D2:姜 (31)
D3:陳 (48)
🔴3人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 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同被控於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句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位於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2A號銀城廣場地下攤檔內推廣、出售及/或為出售而展示刊物,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 #李庭偉
—————————
3人今日原表示答辯認罪,但羅官指控方控罪書包括2000多件與控罪不相關之商品,要求更改才作答辯。
案件押後至3月20日0930作正式答辯,期間3人繼續還押🔴
💛感謝報料💛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30117旺角 #港區國安法
#隱世市集 #庭外消息
D1:李 (52)
D2:姜 (31)
D3:陳 (48)
🔴3人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 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同被控於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句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位於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2A號銀城廣場地下攤檔內推廣、出售及/或為出售而展示刊物,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 #李庭偉
—————————
3人今日原表示答辯認罪,但羅官指控方控罪書包括2000多件與控罪不相關之商品,要求更改才作答辯。
案件押後至3月20日0930作正式答辯,期間3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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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30117旺角 #港區國安法
#隱世市集 #庭外消息
D1:李 (52)
D2:姜 (31)
D3:陳 (48)
🔴3人已還押逾兩個月
控罪: 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191
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 #李庭偉
—————————
3人今日再作求情,羅官押後至今日16:00同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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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30117旺角 #港區國安法
#隱世市集 #庭外消息
D1:李 (52)
D2:姜 (31)
D3:陳 (48)
🔴3人已還押逾兩個月
控罪: 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191
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 #李庭偉
—————————
3人今日再作求情,羅官押後至今日16:00同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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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12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5/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審前覆核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1/90]
(截至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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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5/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審前覆核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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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張(23)
控罪(1):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控罪(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控方指本案涉及其他七名人士, 已交付高等法院審理, 經深入調查發現被告屬其中一名主腦, 在案件中有重要角色, 由於案情嚴重, 案件將會交付高等法院。控方反對保釋。辯方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5月12日14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 保釋被拒。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張(23)
控罪(1): 串謀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控罪(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控方指本案涉及其他七名人士, 已交付高等法院審理, 經深入調查發現被告屬其中一名主腦, 在案件中有重要角色, 由於案情嚴重, 案件將會交付高等法院。控方反對保釋。辯方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5月12日14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 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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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5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7/33]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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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7/33]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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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提堂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早上未處理,案件延至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提堂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早上未處理,案件延至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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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新案件 #提堂
👤江(63)
控罪陳述: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一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警方檢取2部電話、2部pad、1部電腦
被告的73個信息分為2組:
-A組有52條信息,在六個月前發佈,在Facebook向公眾展示,還有被告的樣子
-B組有21 條信息,是近六個月向公眾展示,
控方指在電話,用獨特密碼可以解鎖被告的Facebook
信息內容方面,分為四類:
一,對中央政府憎恨
在Group A信息中可見憎恨中央政府的內容,例如「中共反人類公平自由」「反極權渴望」「見到五星旗就想嘔」「不要忘記海外組織力量繼續抗共」「裝備自己抵抗極權」
在Group B信息也可看出,例如「死共產黨害人害己」「將病毒散播全世界」「共產霸權,唔死都落地獄」
二,憎恨香港政府
信息例如「香港已死」「無言論自由」「國安法係幫忙打壓異己」「香港已成警察國家」「香港不值得留戀 」「國安法是極權手段」
三,激起香港居民對特區政府的憎恨
信息有關港獨,例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不獨立會被中共拖累」「把願榮光歸香港變成國歌」「要返到從前重新建立制度」「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
四,唆使他人不守法
信息例如「中國其他地方要脫離管治」「台灣是獨立國家」「南海 新疆 蒙古 西藏都不是中國」「台灣是主權國家」
——————————————————
控方反對保釋,辯方有保釋申請但被拒,不需要8日覆核,押後到2023年7月26日14:30再訊,期間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新案件 #提堂
👤江(63)
控罪陳述: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一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警方檢取2部電話、2部pad、1部電腦
被告的73個信息分為2組:
-A組有52條信息,在六個月前發佈,在Facebook向公眾展示,還有被告的樣子
-B組有21 條信息,是近六個月向公眾展示,
控方指在電話,用獨特密碼可以解鎖被告的Facebook
信息內容方面,分為四類:
一,對中央政府憎恨
在Group A信息中可見憎恨中央政府的內容,例如「中共反人類公平自由」「反極權渴望」「見到五星旗就想嘔」「不要忘記海外組織力量繼續抗共」「裝備自己抵抗極權」
在Group B信息也可看出,例如「死共產黨害人害己」「將病毒散播全世界」「共產霸權,唔死都落地獄」
二,憎恨香港政府
信息例如「香港已死」「無言論自由」「國安法係幫忙打壓異己」「香港已成警察國家」「香港不值得留戀 」「國安法是極權手段」
三,激起香港居民對特區政府的憎恨
信息有關港獨,例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不獨立會被中共拖累」「把願榮光歸香港變成國歌」「要返到從前重新建立制度」「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
四,唆使他人不守法
信息例如「中國其他地方要脫離管治」「台灣是獨立國家」「南海 新疆 蒙古 西藏都不是中國」「台灣是主權國家」
——————————————————
控方反對保釋,辯方有保釋申請但被拒,不需要8日覆核,押後到2023年7月26日14:30再訊,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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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8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28/4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審訊[1/2]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答辯
🕙10:00
✅ 已有#高等法院第七庭 #覆核申請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原訴傳票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88/9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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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28/4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審訊[1/2]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答辯
🕙10:00
✅ 已有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原訴傳票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88/9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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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提堂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押後10星期以待索取醫療報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提堂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押後10星期以待索取醫療報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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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訊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93/9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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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訊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93/9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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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1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1/1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96/9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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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1/1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96/9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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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其他案件
D2:顏(33)
D3:張(33)🔴因另案還押中
D4:何(39)🔴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2)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1,D4]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
D2是次沒有律師代表,法庭提示被告下庭記得找律師代表,被告希望押後8星期處理,而擔保條件照舊。
D3、D4代表大律師表示,希望押後8星期,以索取進一步的文件,兩名被告因其他案件還押故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0月5日9:30於14庭處理答辯,期間D2繼續保釋,D3、4繼續還押。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其他案件
D2:顏(33)
D3:張(33)🔴因另案還押中
D4:何(39)🔴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2)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1,D4]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159A及159C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
D2是次沒有律師代表,法庭提示被告下庭記得找律師代表,被告希望押後8星期處理,而擔保條件照舊。
D3、D4代表大律師表示,希望押後8星期,以索取進一步的文件,兩名被告因其他案件還押故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0月5日9:30於14庭處理答辯,期間D2繼續保釋,D3、4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08月2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續審[2/10]
🕦11: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32/33]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續審[2/10]
🕦11: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32/33]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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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0604香港
#答辯
D1 楊 (22)
D2 吳 (22)
D3 陳 (22)
控罪1: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石硤尾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2: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鴨寮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停車收費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黃竹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一條燈柱及一個郵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4: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荔枝角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部偵速攝影機,兩個電源箱及兩條交通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5: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上海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6: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砵蘭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及一個停車收費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7: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咸美頓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條燈柱及一個郵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8: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及一條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9: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豉油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條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10: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花園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上述控罪指向全部被告)
控罪11:刑事損壞 (指向D1)
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新界圓敦圍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一條燈柱及一個交通燈,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12:刑事損壞(指向D2,3)
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龍翔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新光中心電房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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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就控罪1-8認罪並同意案情‼
控罪9-12撤回。
D1有1次同類記錄, 但和政治無關, 為藝術塗鴉。D2及D3沒有刑事記錄。
D1和D2為情侶關係, 現均從事舞台工人。二人品格良好, 受到社會氣氛影響, 在被捕後的一年多以來有努力改變自己。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涉及的12項控罪於同一日發生, 可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予二人原有條件擔保。
D3代表已呈上書面求情陳詞及求情信, D3從事設計工作, 於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達自責及懊悔, 從此會遵守法律。D3代表指案件只發生於一晚, D3於案發後沒有類似的行為, 希望法庭考慮她初犯, 第一時間認罪, 可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押後至9月21日0930同庭判刑, 會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每人今日內需繳付$417給香港政府作清理費用。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0604香港
#答辯
D1 楊 (22)
D2 吳 (22)
D3 陳 (22)
控罪1: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石硤尾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2: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鴨寮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停車收費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黃竹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一條燈柱及一個郵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4: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荔枝角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部偵速攝影機,兩個電源箱及兩條交通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5: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上海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6: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砵蘭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及一個停車收費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7: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咸美頓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條燈柱及一個郵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8: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及一條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9: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豉油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條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10: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花園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上述控罪指向全部被告)
控罪11:刑事損壞 (指向D1)
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新界圓敦圍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一條燈柱及一個交通燈,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12:刑事損壞(指向D2,3)
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龍翔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新光中心電房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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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就控罪1-8認罪並同意案情‼
控罪9-12撤回。
D1有1次同類記錄, 但和政治無關, 為藝術塗鴉。D2及D3沒有刑事記錄。
D1和D2為情侶關係, 現均從事舞台工人。二人品格良好, 受到社會氣氛影響, 在被捕後的一年多以來有努力改變自己。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涉及的12項控罪於同一日發生, 可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予二人原有條件擔保。
D3代表已呈上書面求情陳詞及求情信, D3從事設計工作, 於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達自責及懊悔, 從此會遵守法律。D3代表指案件只發生於一晚, D3於案發後沒有類似的行為, 希望法庭考慮她初犯, 第一時間認罪, 可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押後至9月21日0930同庭判刑, 會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每人今日內需繳付$417給香港政府作清理費用。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0604香港 #判刑
D1 楊 (22)
D2 吳 (22)
D3 陳 (22)
控罪1: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石硤尾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2: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鴨寮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停車收費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黃竹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一條燈柱及一個郵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4: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荔枝角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部偵速攝影機,兩個電源箱及兩條交通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5: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上海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6: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砵蘭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及一個停車收費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7: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咸美頓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條燈柱及一個郵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8: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及一條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9: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豉油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條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D1-3就控罪1-8認罪,所以控方撤回控罪9-12。
===========
今次D1係第二次刑事毁壞案,官話下一次一定監禁。
對此案3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減省法庭時間,各人有正當職業,報告正面,顯示有悔意,重犯機會低,故判:
D1: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D2, D3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0604香港 #判刑
D1 楊 (22)
D2 吳 (22)
D3 陳 (22)
控罪1: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石硤尾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2: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鴨寮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停車收費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黃竹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一條燈柱及一個郵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4: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荔枝角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部偵速攝影機,兩個電源箱及兩條交通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5: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上海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6: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砵蘭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垃圾筒及一個停車收費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7: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咸美頓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條燈柱及一個郵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8: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個電源箱及一條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9:刑事損壞
3名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在九龍豉油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另一人的一條燈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D1-3就控罪1-8認罪,所以控方撤回控罪9-12。
===========
今次D1係第二次刑事毁壞案,官話下一次一定監禁。
對此案3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減省法庭時間,各人有正當職業,報告正面,顯示有悔意,重犯機會低,故判:
D1: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D2, D3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09月2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續審[2/8]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判刑
🕥10:3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不早於)11:30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13/15]
(截至124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續審[2/8]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判刑
🕥10:3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不早於)11:30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13/15]
(截至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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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