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2長沙灣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韓(19)‼️已還押54天‼️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申請改控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辨方同意更改控罪
控方將傳召五位控方證人
因辯方事前未接獲控方就更改控罪的文件,申請押後
辯方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
裁判官🚫拒絕批出擔保🚫,2月6日再訊
#1112長沙灣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韓(19)‼️已還押54天‼️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申請改控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辨方同意更改控罪
控方將傳召五位控方證人
因辯方事前未接獲控方就更改控罪的文件,申請押後
辯方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
裁判官🚫拒絕批出擔保🚫,2月6日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1112長沙灣
韓
修訂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摺刀]
🙅♀不認罪
新增控罪: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長鐵鎚、長扳鉗、鏍絲批、酒精、打火機及報紙]
🙅♀不認罪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30厘米長鐵鎚、刀鋒長10厘米的摺刀、20厘米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及一叠報紙
控方: 3-4名PW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案件於4月1日及4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廿三庭進行兩天的審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1112長沙灣
韓
修訂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摺刀]
🙅♀不認罪
新增控罪: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a)條) [長鐵鎚、長扳鉗、鏍絲批、酒精、打火機及報紙]
🙅♀不認罪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30厘米長鐵鎚、刀鋒長10厘米的摺刀、20厘米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及一叠報紙
控方: 3-4名PW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案件於4月1日及4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廿三庭進行兩天的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2長沙灣
韓(19)‼️已還押132天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1)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 512 號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鋒長10cm的摺刀
(2)於同日相同地點,管有一個長30cm的鐵鎚、一支長20cm的螺絲批、一瓶960ml 消毒酒精、一個打火機、一疊報紙及一個長12cm的開瓶器,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用以損壞政府財產
案件原排期於4月1日開審,審訊預計為期兩天,現押後至2020年4月8, 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3庭進行審訊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2長沙灣
韓(19)‼️已還押132天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1)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 512 號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鋒長10cm的摺刀
(2)於同日相同地點,管有一個長30cm的鐵鎚、一支長20cm的螺絲批、一瓶960ml 消毒酒精、一個打火機、一疊報紙及一個長12cm的開瓶器,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用以損壞政府財產
案件原排期於4月1日開審,審訊預計為期兩天,現押後至2020年4月8, 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3庭進行審訊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2長沙灣
韓(19)‼️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深水埗福榮街管有一把摺刀;以及管有鐵鎚、扳鉗、螺絲批、打火機、報紙、酒精、開瓶器等,意圖損壞特區政府財物。
保釋背景:於11月14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月6日再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覆核保釋被駁回,3月2日再提堂,同樣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還押候訊,3月25日排期審訊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再次被拒保釋
裁判官准予被告保釋✅
擔保金:100,000
人事擔保:母-100,000 僱主-100,000 [合共200,000]
宵禁:20至07
報到:每週3次
禁足:案發地點附近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於6月8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審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2長沙灣
韓(19)‼️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深水埗福榮街管有一把摺刀;以及管有鐵鎚、扳鉗、螺絲批、打火機、報紙、酒精、開瓶器等,意圖損壞特區政府財物。
保釋背景:於11月14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月6日再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覆核保釋被駁回,3月2日再提堂,同樣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還押候訊,3月25日排期審訊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再次被拒保釋
裁判官准予被告保釋✅
擔保金:100,000
人事擔保:母-100,000 僱主-100,000 [合共200,000]
宵禁:20至07
報到:每週3次
禁足:案發地點附近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於6月8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