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陳志輝暫委裁判官#提堂 #傳票案#違反公安條例 #違反警隊條例👤蔡 (19)
控罪:
(1)違反公安條例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下午約4時10分,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向警車AM7702投擲竹枝於行車線,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2)
違反警隊條例被控於2020年7月1日約下午4時13分,在灣仔軒尼詩道近燈柱39163B,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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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告沒有出現,亦沒有代表律師出庭。根據法庭網頁案件再度排期至12月6日 11:30同一法庭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