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提堂
施(23)、文(20) 🛑兩位被告已被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天橋近伊利沙伯醫院,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施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把刀和1把鎚
(3)藏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D2文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2罐汽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事隔半年在5月8日首次提堂,二人保釋申請被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
案件押後至8月6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轉介到區域法院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提堂
施(23)、文(20) 🛑兩位被告已被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天橋近伊利沙伯醫院,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施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把刀和1把鎚
(3)藏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D2文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2罐汽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事隔半年在5月8日首次提堂,二人保釋申請被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
案件押後至8月6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轉介到區域法院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03旺角 #答辯
張(21)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砵蘭街朗豪坊外襲擊女警員X
背景:11月2日維園原有「求援國際、堅守自治」集會被禁止,改由過百名民主派區議會參選人根據《選舉條例》於維園進行各少於 50 人的「選民聚會」,而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的集氣均有不反對通知書,市民由銅鑼灣步行至中環流水式參與集會,惟三個集會全被強行中止,並在多處發射催淚彈及在修頓球場圍捕途經市民。
入夜後,在旺角發生衝突,警方發射大量催淚彈驅趕市民。
事隔多月,張在4月29日首次上庭,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
案件押後至9月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03旺角 #答辯
張(21)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砵蘭街朗豪坊外襲擊女警員X
背景:11月2日維園原有「求援國際、堅守自治」集會被禁止,改由過百名民主派區議會參選人根據《選舉條例》於維園進行各少於 50 人的「選民聚會」,而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的集氣均有不反對通知書,市民由銅鑼灣步行至中環流水式參與集會,惟三個集會全被強行中止,並在多處發射催淚彈及在修頓球場圍捕途經市民。
入夜後,在旺角發生衝突,警方發射大量催淚彈驅趕市民。
事隔多月,張在4月29日首次上庭,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
案件押後至9月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提堂
施(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保管10個不同型號六角匙及1個剪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路政署的圍欄
背景:11月18日 #營救理大 一役中,施在油麻地被捕,事隔近半年在5月6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索取控方證人口供
案件押後至9月3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提堂
施(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保管10個不同型號六角匙及1個剪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路政署的圍欄
背景:11月18日 #營救理大 一役中,施在油麻地被捕,事隔近半年在5月6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索取控方證人口供
案件押後至9月3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深水埗 #提堂
康(22)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與白楊街交界附近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長150厘米的長棒
背景:10月20日民陣發起「廢除惡法、獨立調查、重組警隊」九龍大遊行被警方反對,但大批市民仍走上街頭表達訴求。警方以催淚彈及水炮車驅散,更以藍色水直射清真寺。
事隔逾半年在6月10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3星期以與控方討論同意案情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深水埗 #提堂
康(22)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與白楊街交界附近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長150厘米的長棒
背景:10月20日民陣發起「廢除惡法、獨立調查、重組警隊」九龍大遊行被警方反對,但大批市民仍走上街頭表達訴求。警方以催淚彈及水炮車驅散,更以藍色水直射清真寺。
事隔逾半年在6月10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3星期以與控方討論同意案情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01旺角 #答辯
張(27)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旺角運動場道12號至14號金明閣地下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1把士巴拿、1把摺刀及2把鉗子,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10月31日在太子站外,大批市民聚集要求追究831警方太子站襲擊市民事件,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人群,並在旺角一帶截查市民。事隔多月,張在4月16日首次上庭,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庭上辯方投訴張被警員打傷眼睛,拒絕張就醫,又威脅將汽油彈置於其背包內。
❌不認罪❌
辯方已收到修訂案情
共6名控方證人
辯方只需傳召3名控方證人
控方亦依賴被捕前未警誡下對答
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對管有的物品沒有爭議
辯方依賴控方未被使用材料中的錄影片段
預計1天審期
案件押後至10月5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01旺角 #答辯
張(27)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旺角運動場道12號至14號金明閣地下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1把士巴拿、1把摺刀及2把鉗子,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10月31日在太子站外,大批市民聚集要求追究831警方太子站襲擊市民事件,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人群,並在旺角一帶截查市民。事隔多月,張在4月16日首次上庭,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庭上辯方投訴張被警員打傷眼睛,拒絕張就醫,又威脅將汽油彈置於其背包內。
❌不認罪❌
辯方已收到修訂案情
共6名控方證人
辯方只需傳召3名控方證人
控方亦依賴被捕前未警誡下對答
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對管有的物品沒有爭議
辯方依賴控方未被使用材料中的錄影片段
預計1天審期
案件押後至10月5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