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2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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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9.21]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六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范(27) #裁決 (#網上言論 #煽惑傷害無線職員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4/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3/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溫紹明裁判官
🕦11:30
👤文(31)🛑已還押逾12個月 #轉介文件 (#20220902紅磡 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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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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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六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范(27) #裁決 (#網上言論 #煽惑傷害無線職員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4/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3/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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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溫紹明裁判官
🕦11:30
👤文(31)🛑已還押逾12個月 #轉介文件 (#20220902紅磡 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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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3/8]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
[09:50] 開庭
⏺️傳召PW4 警員 9019 羅浩威(音)
🔸辯方盤問
證人是拘捕A3的警員,A1 代表盤問完畢,A2 代表盤問中。(詳情後補)
[13:00] 休庭,14:30 再續。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3/8]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
[09:50] 開庭
⏺️傳召PW4 警員 9019 羅浩威(音)
🔸辯方盤問
證人是拘捕A3的警員,A1 代表盤問完畢,A2 代表盤問中。(詳情後補)
[13:00] 休庭,14:30 再續。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3/8]
下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鍾大律師
A2 代表:石大律師(女)
===============
[14:39] 開庭
⏺️繼續由 PW4 警員 9019 羅浩威(音)作供
🔸辯方盤問 和控方覆問完畢
在傳召下一證人前,A1 代表提出事情,希望彭官關注,因證人的證供牽涉A1的口頭回應,懷疑A1是在不自願下回應,彭官傾向以特別事項處理,控方不反對;休庭5分鐘後,律師呈上反對書,指A1無作口頭回應,如有,也是在不公平情況之下。
[15:30] ⏺️傳召 PW5 警長52190 林卓倫(音)
🔹控方主問
當日警長與PW4一同追截案中可疑人,警長截停並拘捕A1,主問未完。
(詳情後補)
[16:33] 休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5/9) 09:30同庭續審,兩被告繼續保釋。
==============
補充資料:
警方在暴動現場發現三名可疑女子A, B & C,在附近拘捕了A1 ~ A3,指A就是A3(已經認罪),B是A2,C是A1。
PW1 ~ PW3 為隧道公司職員
🔺彭亮廷法官指示,旁聽人士不可以瞓覺,不能用手提電話睇片或打機,但可以用手機打字。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3/8]
下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鍾大律師
A2 代表:石大律師(女)
===============
[14:39] 開庭
⏺️繼續由 PW4 警員 9019 羅浩威(音)作供
🔸辯方盤問 和控方覆問完畢
在傳召下一證人前,A1 代表提出事情,希望彭官關注,因證人的證供牽涉A1的口頭回應,懷疑A1是在不自願下回應,彭官傾向以特別事項處理,控方不反對;休庭5分鐘後,律師呈上反對書,指A1無作口頭回應,如有,也是在不公平情況之下。
[15:30] ⏺️傳召 PW5 警長52190 林卓倫(音)
🔹控方主問
當日警長與PW4一同追截案中可疑人,警長截停並拘捕A1,主問未完。
(詳情後補)
[16:33] 休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5/9) 09:30同庭續審,兩被告繼續保釋。
==============
補充資料:
警方在暴動現場發現三名可疑女子A, B & C,在附近拘捕了A1 ~ A3,指A就是A3(已經認罪),B是A2,C是A1。
PW1 ~ PW3 為隧道公司職員
🔺彭亮廷法官指示,旁聽人士不可以瞓覺,不能用手提電話睇片或打機,但可以用手機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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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25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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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余(19) #續審 [8/4] (#星火同盟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不早於)11:0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5/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黎(18)🛑已還押21日 #求情 (#20200701天后 2項企圖刑事損壞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4/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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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黃(25) #審訊 [1/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周嘉發(31) #審訊 [1/1] (#20230206西九龍法院 口罩令)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朗昇(41) #裁決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阻差辦公 阻礙公職人員)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 🐶34歲男警 非禮 #入屋摸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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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余(19) #續審 [8/4] (#星火同盟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不早於)11:0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5/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黎(18)🛑已還押21日 #求情 (#20200701天后 2項企圖刑事損壞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4/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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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黃(25) #審訊 [1/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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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周嘉發(31) #審訊 [1/1] (#20230206西九龍法院 口罩令)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朗昇(41) #裁決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阻差辦公 阻礙公職人員)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 🐶34歲男警 非禮 #入屋摸女童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4/8]
下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
上午內容從缺,歡迎補充;庭外消息,第一被告辯護律師盤問PW5。
特別事項:法官在上午小休後向控辯雙方要求在午飯時間商討一個確實既庭審日數,因為會預計超時,按原定8日審議再多。
———————
[14:39] 開庭
彭官表示預計審到第八日才能完成控方案情,預兩日處理A1的特別事項,再多兩日處理普通事項,即最少要加多4日,希望控辯雙方商議。
🔸A1代表盤問 PW5 警長52190 林卓倫(音)
PW5曾做咗5份口供MFI 1~5,律師指出5份口供中有多處錯漏,包括:有兩份日期/時間一樣,頭三份的頭5段內容一樣,有兩份寫錯有幾多頁,第四份掉轉第三份內AP2 & AP3 的代號;PW5 指大部份係手紋之誤,掉轉AP2 & AP3 係跟隨調查員的意思,不同意不是事實,同意內容係有錯誤。
PW5指控制A1時,她有掙扎,面向地,同意她無望向PW5,同意作出警告後她就無郁。
PW5同隊人員由彩虹去大老山公路,途中梁高級督察指示,如果見到有堵路和破壞行為,就要作出拘捕和驅散可疑人,罪名係非法集結,雖然見唔到A1堵路或破壞行為,但佢嘅位置同班黑衣人好接近,有理由相信同佢有關;律師指見唔到紀錄講在同A1問話前,有警告或作出拘捕,指出PW5有責任作出警誡。PW5 唔同意,表示問A1做咩時佢無回答,叫佢出示身份證,A1講:「我較早前逃跑跌咗」,律師問係大概意思抑或實字實句?PW5 講「我較早前“逃跑/逃走”跌咗」係實字實句,律師指MFI 1 & 3 係另一講法:「我剛才逃跑跌咗」,庭上說「較早前」,口供寫「剛才」,邊句先啱?PW5 更正口供:並非實字實句,幾年前嘅事唔記得。
律師指出案情:
- 由警車去到30米、15米、落車 ,黑衣人上樓梯,時間上無可能足以觀察三個女子嘅外貌、特徵(唔同意);
- MFI 1無需要作修改,因為第一眼見到女子時已經上樓梯,之前係無觀察(唔同意);
- 事實上由開始落車,黑衣人已經上咗樓梯,距離約15米,上到天橋面,距離黑衣人10米,指出由落車一行追至到上天橋面,無可能唔間斷咁觀察到三名女子X, Y & Z(唔同意);
- 睇辯方嘅相片(拍攝行政大樓外樓梯上天橋),PW5同意有一段路係睇唔到,但上到樓梯的第一層轉彎位後,就可以全程睇到;
- 當A1在天橋上時,遇上黑衣人走上天橋,被黑衣人撞到,不知所措,於是跑回恒生大學,A1無落過樓梯(唔同意),A1無走到收費停(唔同意);
[15:30~15:50] 休庭
彭官指控辯雙方提議的十月審期,法庭無時間,可能要去到11月,明日再確定。
A1代表補問,PW5見到Z去到小徑,距離約10~15米,指Z無可能跑得咁快(唔同意)。
🔸A2代表盤問 PW5
PW5見到X, Y & Z 在收費廣場向樓梯跑,見到X在10號與11號收費亭之間,Y 好近 X,Z 在 X 前一兩個收費亭,大約在12號收費亭,Z前方(向樓梯)有其他黑衣人,當去到距離30米時,佢哋開始跑走向樓梯,X, Y & Z 同一方向走。
睇P20(2)地圖,PW5在較早時在地圖上以火柴人標示出X, Y & Z 的位置,X 在最左邊, Y 在中間,Z 在右上,如果跑向樓梯,Z 在 X & Y 之前。
PW5 形容Z嘅特徵係,黑色短袖衫,淺色長褲,頭髮宗啡色,紮馬尾,無戴帽,行近啲見到頭髮有少少綠色,最突出係佢嘅頭髮和淺色褲,因為大部份人係黑衫黑褲。
🎥CCTV P14(拍攝南行線收費亭出口),重複由07:02:39播到07:03:45,PW5確認在片中見到一名女子,衫的胸前有Adidas logo,在收費亭前走動,但不能確認她就是PW4 警員 9019 所拘捕的女子 Y。
PW5估計由黑衣人上樓梯、警員落車、追上樓梯、上天橋、再落樓梯、通過小徑去到行善里,呢一段路跑咗約2分鐘;途中有人掟石,有舉頭望過,見到佢係著黑衫、矇面,有喝止佢,上到天橋面認唔到係邊個,因為好多黑衣人,隊尾係X & Y,Z 在她們之前,Z過咗小徑就轉右跑上斜路,PW5跑到分叉路,望一望Z,就轉左追X & Y,之後無見過Z,直至她被拘捕後,被帶上警車一刻。
🔸A1律師再有補問,指出A1從來無講過「我剛才逃跑跌」,只係話「跌咗」(唔同意)。
A2代表盤問未完
[16:30] 休庭
案件押後至明日(26/9) 11:00同庭續審。
==============
補充資料:案中三名女子,在PW4作供時以A, B & C 作代號,到PW5作供時,彭官指示以X, Y & Z 作代號。
🔺保安又提醒彭官嘅指示,旁聽人士不可以瞓覺,不能用手提電話睇片或打機,但可以發文字訊息。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4/8]
下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
上午內容從缺,歡迎補充;庭外消息,第一被告辯護律師盤問PW5。
特別事項:法官在上午小休後向控辯雙方要求在午飯時間商討一個確實既庭審日數,因為會預計超時,按原定8日審議再多。
———————
[14:39] 開庭
彭官表示預計審到第八日才能完成控方案情,預兩日處理A1的特別事項,再多兩日處理普通事項,即最少要加多4日,希望控辯雙方商議。
🔸A1代表盤問 PW5 警長52190 林卓倫(音)
PW5曾做咗5份口供MFI 1~5,律師指出5份口供中有多處錯漏,包括:有兩份日期/時間一樣,頭三份的頭5段內容一樣,有兩份寫錯有幾多頁,第四份掉轉第三份內AP2 & AP3 的代號;PW5 指大部份係手紋之誤,掉轉AP2 & AP3 係跟隨調查員的意思,不同意不是事實,同意內容係有錯誤。
PW5指控制A1時,她有掙扎,面向地,同意她無望向PW5,同意作出警告後她就無郁。
PW5同隊人員由彩虹去大老山公路,途中梁高級督察指示,如果見到有堵路和破壞行為,就要作出拘捕和驅散可疑人,罪名係非法集結,雖然見唔到A1堵路或破壞行為,但佢嘅位置同班黑衣人好接近,有理由相信同佢有關;律師指見唔到紀錄講在同A1問話前,有警告或作出拘捕,指出PW5有責任作出警誡。PW5 唔同意,表示問A1做咩時佢無回答,叫佢出示身份證,A1講:「我較早前逃跑跌咗」,律師問係大概意思抑或實字實句?PW5 講「我較早前“逃跑/逃走”跌咗」係實字實句,律師指MFI 1 & 3 係另一講法:「我剛才逃跑跌咗」,庭上說「較早前」,口供寫「剛才」,邊句先啱?PW5 更正口供:並非實字實句,幾年前嘅事唔記得。
律師指出案情:
- 由警車去到30米、15米、落車 ,黑衣人上樓梯,時間上無可能足以觀察三個女子嘅外貌、特徵(唔同意);
- MFI 1無需要作修改,因為第一眼見到女子時已經上樓梯,之前係無觀察(唔同意);
- 事實上由開始落車,黑衣人已經上咗樓梯,距離約15米,上到天橋面,距離黑衣人10米,指出由落車一行追至到上天橋面,無可能唔間斷咁觀察到三名女子X, Y & Z(唔同意);
- 睇辯方嘅相片(拍攝行政大樓外樓梯上天橋),PW5同意有一段路係睇唔到,但上到樓梯的第一層轉彎位後,就可以全程睇到;
- 當A1在天橋上時,遇上黑衣人走上天橋,被黑衣人撞到,不知所措,於是跑回恒生大學,A1無落過樓梯(唔同意),A1無走到收費停(唔同意);
[15:30~15:50] 休庭
彭官指控辯雙方提議的十月審期,法庭無時間,可能要去到11月,明日再確定。
A1代表補問,PW5見到Z去到小徑,距離約10~15米,指Z無可能跑得咁快(唔同意)。
🔸A2代表盤問 PW5
PW5見到X, Y & Z 在收費廣場向樓梯跑,見到X在10號與11號收費亭之間,Y 好近 X,Z 在 X 前一兩個收費亭,大約在12號收費亭,Z前方(向樓梯)有其他黑衣人,當去到距離30米時,佢哋開始跑走向樓梯,X, Y & Z 同一方向走。
睇P20(2)地圖,PW5在較早時在地圖上以火柴人標示出X, Y & Z 的位置,X 在最左邊, Y 在中間,Z 在右上,如果跑向樓梯,Z 在 X & Y 之前。
PW5 形容Z嘅特徵係,黑色短袖衫,淺色長褲,頭髮宗啡色,紮馬尾,無戴帽,行近啲見到頭髮有少少綠色,最突出係佢嘅頭髮和淺色褲,因為大部份人係黑衫黑褲。
🎥CCTV P14(拍攝南行線收費亭出口),重複由07:02:39播到07:03:45,PW5確認在片中見到一名女子,衫的胸前有Adidas logo,在收費亭前走動,但不能確認她就是PW4 警員 9019 所拘捕的女子 Y。
PW5估計由黑衣人上樓梯、警員落車、追上樓梯、上天橋、再落樓梯、通過小徑去到行善里,呢一段路跑咗約2分鐘;途中有人掟石,有舉頭望過,見到佢係著黑衫、矇面,有喝止佢,上到天橋面認唔到係邊個,因為好多黑衣人,隊尾係X & Y,Z 在她們之前,Z過咗小徑就轉右跑上斜路,PW5跑到分叉路,望一望Z,就轉左追X & Y,之後無見過Z,直至她被拘捕後,被帶上警車一刻。
🔸A1律師再有補問,指出A1從來無講過「我剛才逃跑跌」,只係話「跌咗」(唔同意)。
A2代表盤問未完
[16:30] 休庭
案件押後至明日(26/9) 11:0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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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案中三名女子,在PW4作供時以A, B & C 作代號,到PW5作供時,彭官指示以X, Y & Z 作代號。
🔺保安又提醒彭官嘅指示,旁聽人士不可以瞓覺,不能用手提電話睇片或打機,但可以發文字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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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26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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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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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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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6/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7:00
👥*,李,鄧,李,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十五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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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袁(26)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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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杜(23) #續審 [6/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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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黃(25) #續審 [2/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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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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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6/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7:00
👥*,李,鄧,李,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十五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袁(26)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范,杜(23) #續審 [6/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黃(25) #續審 [2/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5/8]
下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
[14:31] 開庭
⏺️PW6繼續作證
🔸辯方法律代表盤問
執到A1的卡片包的位置?
證人表示他在通往天橋上面的樓梯執到卡片包,位置在藍色指示標下方,但無留心近唔近邊旁。
代表指出證人在2019/11/14當日落的口供上,只提到在通往恒生大學的天橋上發現黑色卡片包,並沒有提及天橋有樓梯!只是在天橋上執到,並沒有提及執到卡片包是在樓梯上!
2021年11月11日,有調查警員24588聯絡證人,問證人記唔記得在那裏執到卡片包?該警員的紀錄寫了:證人回應不記得在天橋上那個地方執到!
證人回應不記得自己當時是怎樣答。
2022/05/06證人又被要求再落一份口供,目的是指出證人準確執到卡片包的位置,而當時他就寫在樓梯間拾起卡片包,之前並沒有提及樓梯間,只寫是天橋上!
而警方證物相片是由另一位警員與證人一起去拍攝的,代表指出證人有可能是因為有壓力下,便必須要講出一個位置,而這位置亦要與12號收費亭有關?(辯方代表追問下,證人曾遲疑地稱相信是案件主管要求他這樣…)
證人表示不同意
📍法官請證人先離開
法官跟控辯雙方法律代表提再問落去可能牽涉與刑事罪行有關的事實,因辯方大律師盤問方向是指出相片與口供的描述不一致,控辯雙方代表表示明白。
🔸證人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代表指出證人可能被要求必須要提出與12號收費亭有關的位置,並指證人有關拾卡片包的供詞既不準確亦不可靠!代表指出其實證人已經不記得拾起卡片包才是真相,收到指示要提及12號收費亭才這樣落口供?
證人不同意
🔹控方代表覆問
與調查員行過之後就記得該位置,才讓調查員拍照。
證人作證完畢
🔸辯方代表期望可以向該調理員了解情況,法官建議由控辯雙方商討
[1531-1551小休]
控辯雙方商討後議決無須跟進有關調查警員事宜
⏺️傳召控方第七名證人警員關兆庭(音)
案發當天聯同水警總區隊伍處理九龍西一帶驅散及追截示威者行動
🔹控方主問
2019/11/12去大老山隧道一帶兜截示威者,曾跑上樓梯過行人天橋到恒生大學,0705時,在恒大宿舍接收由梁高級督察拘捕之疑人,不爭議是本案第二被告。
證物第P11照片,兩幅照片紀錄第二被告衣著、髮型及背面,被告人帶着黑色口罩;警員撿取一個啡色袋、一個黑色口罩、一個黑色鴨嘴帽,啡色袋是背在被告人身上及有一個手提電話。
🔸辯方法律代表盤問
相片編號22有燈柱,前有紅色水龍頭,左方有凹位,是相片23的位置,有個門口但證人沒有行近過這個門口,0705時接收第二被告前沒有追截及拘捕第二被告。也沒有目擊第二被告被捕過程。
第二被告的物品有5件,戴住的黑色口罩、啡色背囊,鴨嘴帽、黑色口罩,手提電話,返到警署與DPC13127做交接,證物發現地點也準確交代,電話及口罩在啡色袋內找出,但鴨嘴帽就在第二被告身上搵到,證人表示已經記得不清楚。
0705時,在恒大宿舍外第一次見第二被告,她是帶着黑色帽的?證人不同意。
證人作證完畢
明天2023/09/27早上9:30同庭續審
[1621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5/8]
下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
[14:31] 開庭
⏺️PW6繼續作證
🔸辯方法律代表盤問
執到A1的卡片包的位置?
證人表示他在通往天橋上面的樓梯執到卡片包,位置在藍色指示標下方,但無留心近唔近邊旁。
代表指出證人在2019/11/14當日落的口供上,只提到在通往恒生大學的天橋上發現黑色卡片包,並沒有提及天橋有樓梯!只是在天橋上執到,並沒有提及執到卡片包是在樓梯上!
2021年11月11日,有調查警員24588聯絡證人,問證人記唔記得在那裏執到卡片包?該警員的紀錄寫了:證人回應不記得在天橋上那個地方執到!
證人回應不記得自己當時是怎樣答。
2022/05/06證人又被要求再落一份口供,目的是指出證人準確執到卡片包的位置,而當時他就寫在樓梯間拾起卡片包,之前並沒有提及樓梯間,只寫是天橋上!
而警方證物相片是由另一位警員與證人一起去拍攝的,代表指出證人有可能是因為有壓力下,便必須要講出一個位置,而這位置亦要與12號收費亭有關?(辯方代表追問下,證人曾遲疑地稱相信是案件主管要求他這樣…)
證人表示不同意
📍法官請證人先離開
法官跟控辯雙方法律代表提再問落去可能牽涉與刑事罪行有關的事實,因辯方大律師盤問方向是指出相片與口供的描述不一致,控辯雙方代表表示明白。
🔸證人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代表指出證人可能被要求必須要提出與12號收費亭有關的位置,並指證人有關拾卡片包的供詞既不準確亦不可靠!代表指出其實證人已經不記得拾起卡片包才是真相,收到指示要提及12號收費亭才這樣落口供?
證人不同意
🔹控方代表覆問
與調查員行過之後就記得該位置,才讓調查員拍照。
證人作證完畢
🔸辯方代表期望可以向該調理員了解情況,法官建議由控辯雙方商討
[1531-1551小休]
控辯雙方商討後議決無須跟進有關調查警員事宜
⏺️傳召控方第七名證人警員關兆庭(音)
案發當天聯同水警總區隊伍處理九龍西一帶驅散及追截示威者行動
🔹控方主問
2019/11/12去大老山隧道一帶兜截示威者,曾跑上樓梯過行人天橋到恒生大學,0705時,在恒大宿舍接收由梁高級督察拘捕之疑人,不爭議是本案第二被告。
證物第P11照片,兩幅照片紀錄第二被告衣著、髮型及背面,被告人帶着黑色口罩;警員撿取一個啡色袋、一個黑色口罩、一個黑色鴨嘴帽,啡色袋是背在被告人身上及有一個手提電話。
🔸辯方法律代表盤問
相片編號22有燈柱,前有紅色水龍頭,左方有凹位,是相片23的位置,有個門口但證人沒有行近過這個門口,0705時接收第二被告前沒有追截及拘捕第二被告。也沒有目擊第二被告被捕過程。
第二被告的物品有5件,戴住的黑色口罩、啡色背囊,鴨嘴帽、黑色口罩,手提電話,返到警署與DPC13127做交接,證物發現地點也準確交代,電話及口罩在啡色袋內找出,但鴨嘴帽就在第二被告身上搵到,證人表示已經記得不清楚。
0705時,在恒大宿舍外第一次見第二被告,她是帶着黑色帽的?證人不同意。
證人作證完畢
明天2023/09/27早上9:30同庭續審
[1621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7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9.26]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09:30
👥陳,郭(18-24)🛑郭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何(17)🛑已還押逾26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7/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6/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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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劉,劉,黎(25-28)🛑三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0831太子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林子康裁判官
🕚11:00
👤黃(25) #續審 [3/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黃國輝裁判官
🕤09:30
👤諸(36) #答辯 (#20230703元朗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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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09:30
👥陳,郭(18-24)🛑郭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何(17)🛑已還押逾26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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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王,鄭,賴,趙,葉,羅,王(16-28) #續審 [17/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6/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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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劉,劉,黎(25-28)🛑三人已還押21日 🔥#判刑 (#0831太子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林子康裁判官
🕚11:00
👤黃(25) #續審 [3/3]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黃國輝裁判官
🕤09:30
👤諸(36) #答辯 (#20230703元朗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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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