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7/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就反對控方昨天盤問D4時問有冇諗過搵女朋友尋找11月18日Whatsapp紀錄議題
裁決:容許控方作上述提問
D9大律師指如有類似盤問仍會作相關爭議
📌傳召D4作供
🔹控方盤問(續)
-昨天答冇備份因手機已交警方
-澄清其實當時已婚,因此未必保存女友所有文字及電話通訊紀錄
-未去過該酒店,朋友介紹有比相睇過
-雖在地鐵站但去遠的地方一般坐的士,是在的士站上車
-出發前沒查䦧新聞不知油麻地情況,自己不是去參與示威不用知
-智能手機打機多,少用來看新聞交通,不特別關心因就算塞車司機也有其他路或方法
-窩老道馬路上雜物有鐵欄、磚頭及雪糕筒等令汽車行不到,但路面仍是平靜,街上仍有少數人但見不到有示威
-同意現場情景會聯系到前方有示威
-下車一路行一路打機沒留意現場環境,去到掉頭位置才聽到聲音
-被地上磚頭kick到,仍打機冇留意有咩聲
-同意自己見到黃格仔上好多人,好嘈但聽不到催淚彈及汽油彈聲。
-同意不尋常環境意識到有啲示威
-因催淚煙刺眼捽眼沒向東方街走,見有人在一大廈外便行埋去
-手套,口罩,冰罩集慣放工作背囊內,用舊才掉,記得袋內物品早2日即11月16日丟棄換新,呈堂手套冰䄂在地盤有用過所以有麈,背囊得一格所有物品放一起
-自己戴隱型眼鏡幾年,是一星期款,戴耐了眼乾所以帶眼藥水,當日是首次甩眼鏡,沒帶後備眼鏡
-🫂播放P018 實時23:20,畫面上警方設有防線,遠方黃格仔窩打老道交界有汽油彈落地有爆炸聲及火光,有示威者雷射光及警方強力電筒互射,警方之後向北推進。控方指 D4在東方街窩打老道應留意到現場對峙情況,D4不同意。
-🫂P019C 23:20時,窩打老道彌敦道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對出有傘及木板陣,示威者投汽油彈,D4表示當時有人在前擋住看不到。
🔸D4代表覆問
-電話被警方檢取資料沒備份
-下的士打顧住手機時被磚kick跌地
-11月16日地盤做訊號員負責打手勢留意吊起物品及同操作員溝通
-控方截圖問東方街窩打老道交界油麻地地鐵站D出口有傘及木板陣,D4指只見好多人好嘈好大煙及火光
🫂P062 畫面磚頭散落地上同自己的士落車時一樣情況
D4作供完,其證人明天才可出庭作供。
[1233] 今日完畢,明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7/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就反對控方昨天盤問D4時問有冇諗過搵女朋友尋找11月18日Whatsapp紀錄議題
裁決:容許控方作上述提問
D9大律師指如有類似盤問仍會作相關爭議
📌傳召D4作供
🔹控方盤問(續)
-昨天答冇備份因手機已交警方
-澄清其實當時已婚,因此未必保存女友所有文字及電話通訊紀錄
-未去過該酒店,朋友介紹有比相睇過
-雖在地鐵站但去遠的地方一般坐的士,是在的士站上車
-出發前沒查䦧新聞不知油麻地情況,自己不是去參與示威不用知
-智能手機打機多,少用來看新聞交通,不特別關心因就算塞車司機也有其他路或方法
-窩老道馬路上雜物有鐵欄、磚頭及雪糕筒等令汽車行不到,但路面仍是平靜,街上仍有少數人但見不到有示威
-同意現場情景會聯系到前方有示威
-下車一路行一路打機沒留意現場環境,去到掉頭位置才聽到聲音
-被地上磚頭kick到,仍打機冇留意有咩聲
-同意自己見到黃格仔上好多人,好嘈但聽不到催淚彈及汽油彈聲。
-同意不尋常環境意識到有啲示威
-因催淚煙刺眼捽眼沒向東方街走,見有人在一大廈外便行埋去
-手套,口罩,冰罩集慣放工作背囊內,用舊才掉,記得袋內物品早2日即11月16日丟棄換新,呈堂手套冰䄂在地盤有用過所以有麈,背囊得一格所有物品放一起
-自己戴隱型眼鏡幾年,是一星期款,戴耐了眼乾所以帶眼藥水,當日是首次甩眼鏡,沒帶後備眼鏡
-🫂播放P018 實時23:20,畫面上警方設有防線,遠方黃格仔窩打老道交界有汽油彈落地有爆炸聲及火光,有示威者雷射光及警方強力電筒互射,警方之後向北推進。控方指 D4在東方街窩打老道應留意到現場對峙情況,D4不同意。
-🫂P019C 23:20時,窩打老道彌敦道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對出有傘及木板陣,示威者投汽油彈,D4表示當時有人在前擋住看不到。
🔸D4代表覆問
-電話被警方檢取資料沒備份
-下的士打顧住手機時被磚kick跌地
-11月16日地盤做訊號員負責打手勢留意吊起物品及同操作員溝通
-控方截圖問東方街窩打老道交界油麻地地鐵站D出口有傘及木板陣,D4指只見好多人好嘈好大煙及火光
🫂P062 畫面磚頭散落地上同自己的士落車時一樣情況
D4作供完,其證人明天才可出庭作供。
[1233] 今日完畢,明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2/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
D4代表律師作出承認事實少許更正:15:40 D4與D9被拘捕
PW1繼續就著HK01直播影片作供
畫面中傳出玻璃爆破聲,PW1:畫面中巴士玻璃破裂
畢打街干諾道中交界,畫面中有傘陣,PW1:黃色液體相信係油,通常用黎放火/令人容易滑倒
示威者倒液體在路面,PW1:相信係火水
轉去睇NowTV新聞直播13:40開始,13:46示威者大叫「睇地睇油」,畫面中其中兩個分鏡畫面係中大及港大現場
主控:聽到好多口號,「強姦犯、殺人犯、黑警死全家」,11/11當日已經有大三罷,全部大學停課,當中包括中大、港大,PW1確認
截圖16,示威者去到文華東方酒店干諾道中外,遮打大廈外有旅遊巴的擋風玻璃被噴上噴漆
(中大畫面警員不斷向重複:賞花杏仁露)
干諾道中示威者向隧道掉磚,但隧道中仍有車輛行駛
繼續播片,示威者繼續向隧道掉雜物,隧道內已不見車輛行駛
14:57 文華酒店外示威者正在破壞路牌,截圖19,示威者用噴漆破壞巴士,放雜物在巴士車轆阻礙移動
1503 示威者要求途中攞電話出黎檢查,並刪除某些東西
主控:畫面中見到示威者搞車軚,係做緊咩
PW1:相信係幫車軚放氣
11:24小休
11:45繼續
播放另一段影片證物P301A(1)
時間15:06開始,截圖20,實時15:23,見到示威者掉左兩個汽油彈,見到警方向後退
播放HK01直播片段,時間15:23,見到警員向畢打街方向前進
主控:12點幾離開現場之後有無再返過現場?
PW1:無
法官觀察到畫面
主控:畫面係由畢打街左轉德輔道中
截圖22、23,影到示威者及警員截停人群阻止前進到德輔道中,畫面見到Tiffany的出入口
主控:11月12日多區有示範活動,當日警方人手情況如何?
PW1:由於香港多區有示威活動,所以警方都有去多區處理
主控:有無假期架?
PW1:當時有少量假期
主控:當時無新冠疫情,但示威者戴有口罩,臉巾,豬嘴
PW1:大部分市民未必會戴上口罩,十月已立法,市民唔應該戴上依啲物品阻礙識別
辯方提問
D1:12:40到你離開現場,大概13:10
PW1確認,及確認隊員最多40人,確認防線位於德輔中畢打街交界,面對皇后大道中,德輔道中
D1:警方防線企在畢打街路面,兩旁行人路無同事企係度?
PW1確認,主要係針對馬路上的示威者
D1:容許行人在行人路上經過?
PW:係
辯:(抄唔切邊位律師🙏)你知道無其他防線?
PW1:當時得我一隊小隊
辯:界乎德輔道中至畢打界係無其他警員防線?
PW1確認
辯:其實你當時應該係干諾道中西行線同畢打街交界?
PW1向法官表示更正剛才答案及正確
辯:防線設立係想驅散示威者?
PW1:唔想俾示威者佔據干諾道中,想佢地散開同上返行人路
辯:控方主問你話聽唔到叫囂,你係咪話好嘈聽唔到?
PW1:唔記得,及確認叫囂的聲音係在遮陣傳出
辯:在唔少示威場合都舉過藍旗黑旗
PW1:係
辯:你都參與過好多驅散示威者的程序,程序上你會先舉藍旗先?
PW1:在可行的情況睇返相應情況而舉適當的旗
辯:你當時見到示威者聚集,如有理由相信非集,係咪俾時間佢地散開?
PW1:睇情況
辯:點解舉藍旗
PW1:確保現場的人知道有可能使用武力,有可能直接驅散
辯:程序上會有機會俾時間佢地散開?
PW1:唔一定,唔可以概括咁答
辯:你去到現場睇情況會舉唔同旗,咁當日有無見到現場有記者採訪?
PW1:有
D8:影到你的部份由12:50開始影到你,亦係你差不多達畢打街交界
PW1:1300因隊員人數不足先行離開
辯:你及隊員在12:50前及13:00離開,早前控方主問的畫面內容不是親身目睹?
PW1:係由通訊機得知,確認控方對畫面描述的提問內容,係由畫面得知及通訊機中得知
主控:預備左第二個承認事實2,證物P57黑色背囊及在內所有物品係D5所擁有
下午將傳召下一位證人警員1794,係下午3時多到達現場
第三位證人係傳令員
第四位證人係同一隊隊員
第五位證人係指揮官
第六位證人18631係負責拘捕D1
第七位證人係拘捕D2-9
第八位證人8094關係押解D9
第九位證人12691在逃生出口檢取地上證物
第十位證人48989負責檢取證物及證物鏈相關
第十一位證人15010睇晒所有錄影帶,辦別出所有被告
12:27休庭至14:30
💛感謝臨時直播員💛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2/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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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代表律師作出承認事實少許更正:15:40 D4與D9被拘捕
PW1繼續就著HK01直播影片作供
畫面中傳出玻璃爆破聲,PW1:畫面中巴士玻璃破裂
畢打街干諾道中交界,畫面中有傘陣,PW1:黃色液體相信係油,通常用黎放火/令人容易滑倒
示威者倒液體在路面,PW1:相信係火水
轉去睇NowTV新聞直播13:40開始,13:46示威者大叫「睇地睇油」,畫面中其中兩個分鏡畫面係中大及港大現場
主控:聽到好多口號,「強姦犯、殺人犯、黑警死全家」,11/11當日已經有大三罷,全部大學停課,當中包括中大、港大,PW1確認
截圖16,示威者去到文華東方酒店干諾道中外,遮打大廈外有旅遊巴的擋風玻璃被噴上噴漆
(中大畫面警員不斷向重複:賞花杏仁露)
干諾道中示威者向隧道掉磚,但隧道中仍有車輛行駛
繼續播片,示威者繼續向隧道掉雜物,隧道內已不見車輛行駛
14:57 文華酒店外示威者正在破壞路牌,截圖19,示威者用噴漆破壞巴士,放雜物在巴士車轆阻礙移動
1503 示威者要求途中攞電話出黎檢查,並刪除某些東西
主控:畫面中見到示威者搞車軚,係做緊咩
PW1:相信係幫車軚放氣
11:24小休
11:45繼續
播放另一段影片證物P301A(1)
時間15:06開始,截圖20,實時15:23,見到示威者掉左兩個汽油彈,見到警方向後退
播放HK01直播片段,時間15:23,見到警員向畢打街方向前進
主控:12點幾離開現場之後有無再返過現場?
PW1:無
法官觀察到畫面
主控:畫面係由畢打街左轉德輔道中
截圖22、23,影到示威者及警員截停人群阻止前進到德輔道中,畫面見到Tiffany的出入口
主控:11月12日多區有示範活動,當日警方人手情況如何?
PW1:由於香港多區有示威活動,所以警方都有去多區處理
主控:有無假期架?
PW1:當時有少量假期
主控:當時無新冠疫情,但示威者戴有口罩,臉巾,豬嘴
PW1:大部分市民未必會戴上口罩,十月已立法,市民唔應該戴上依啲物品阻礙識別
辯方提問
D1:12:40到你離開現場,大概13:10
PW1確認,及確認隊員最多40人,確認防線位於德輔中畢打街交界,面對皇后大道中,德輔道中
D1:警方防線企在畢打街路面,兩旁行人路無同事企係度?
PW1確認,主要係針對馬路上的示威者
D1:容許行人在行人路上經過?
PW:係
辯:(抄唔切邊位律師🙏)你知道無其他防線?
PW1:當時得我一隊小隊
辯:界乎德輔道中至畢打界係無其他警員防線?
PW1確認
辯:其實你當時應該係干諾道中西行線同畢打街交界?
PW1向法官表示更正剛才答案及正確
辯:防線設立係想驅散示威者?
PW1:唔想俾示威者佔據干諾道中,想佢地散開同上返行人路
辯:控方主問你話聽唔到叫囂,你係咪話好嘈聽唔到?
PW1:唔記得,及確認叫囂的聲音係在遮陣傳出
辯:在唔少示威場合都舉過藍旗黑旗
PW1:係
辯:你都參與過好多驅散示威者的程序,程序上你會先舉藍旗先?
PW1:在可行的情況睇返相應情況而舉適當的旗
辯:你當時見到示威者聚集,如有理由相信非集,係咪俾時間佢地散開?
PW1:睇情況
辯:點解舉藍旗
PW1:確保現場的人知道有可能使用武力,有可能直接驅散
辯:程序上會有機會俾時間佢地散開?
PW1:唔一定,唔可以概括咁答
辯:你去到現場睇情況會舉唔同旗,咁當日有無見到現場有記者採訪?
PW1:有
D8:影到你的部份由12:50開始影到你,亦係你差不多達畢打街交界
PW1:1300因隊員人數不足先行離開
辯:你及隊員在12:50前及13:00離開,早前控方主問的畫面內容不是親身目睹?
PW1:係由通訊機得知,確認控方對畫面描述的提問內容,係由畫面得知及通訊機中得知
主控:預備左第二個承認事實2,證物P57黑色背囊及在內所有物品係D5所擁有
下午將傳召下一位證人警員1794,係下午3時多到達現場
第三位證人係傳令員
第四位證人係同一隊隊員
第五位證人係指揮官
第六位證人18631係負責拘捕D1
第七位證人係拘捕D2-9
第八位證人8094關係押解D9
第九位證人12691在逃生出口檢取地上證物
第十位證人48989負責檢取證物及證物鏈相關
第十一位證人15010睇晒所有錄影帶,辦別出所有被告
12:27休庭至14:30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保釋申請
黃(40)🛑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違反國安法第20及2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C條)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其間,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背景:
2014年成立、曾在英國註冊成為政黨及有限公司的「香港獨立黨」,控方指被告為其中一名主要成員,(公司在去年5月已被取消注冊),涉嫌自2019年開始在外國網上平台及社交媒體FB, IG, Twitter及Telegram等發表「五大綱領」,包括請求英美駐軍香港、要求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等等,控方依賴共51個帖文。
————————————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辯方代表指仍需時研究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再訊,如控方沒有新證據相信可作答辯,控方不反對。
📌保釋申請
被告代表今日提出保釋申請並作陳詞,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聽畢雙方陳詞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6月1日 1430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註:陳廣池法官庭上向辯方代表強調國安大法是「域外法」,意思即全球通行。
#陳廣池法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保釋申請
黃(40)🛑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違反國安法第20及2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C條)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其間,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背景:
2014年成立、曾在英國註冊成為政黨及有限公司的「香港獨立黨」,控方指被告為其中一名主要成員,(公司在去年5月已被取消注冊),涉嫌自2019年開始在外國網上平台及社交媒體FB, IG, Twitter及Telegram等發表「五大綱領」,包括請求英美駐軍香港、要求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等等,控方依賴共51個帖文。
————————————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辯方代表指仍需時研究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再訊,如控方沒有新證據相信可作答辯,控方不反對。
📌保釋申請
被告代表今日提出保釋申請並作陳詞,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聽畢雙方陳詞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6月1日 1430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註:陳廣池法官庭上向辯方代表強調國安大法是「域外法」,意思即全球通行。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2/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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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姚漢明(音)作供
隸屬水警小艇分區突遣總區第二隊
當日當值:0600至行動結束,即13/11 1300
當日行動:港島執行「踏浪者」行動
11/11不用當值
12/11 15:00小隊接到任務,要去龍和道候命,因畢打街有集結及堵路,需要去進行掃盪。
15:17到達龍和道,中環近大會道,收到命令落車,民耀街見到雜物起火,後方見到約200人有傘陣,在前方差不多在畢打街位置,向前行時聽到好多叫聲,包括「黑警」,路上好多雜物磚頭,前方示威者慢慢退後。指揮官梁家俊(音,即PW5)指示舉黑旗並向前行,一路上舉了兩次,有其他隊員發射催淚煙,其後快速向前推進,示威者也更快向後退,示威者向歷山大廈散去,繼續向前推進時,從對講機聽到已截停一啲人,跟從指示去到tiffany下截停人的位置。
播放片段HK01新聞片段,證物P301C(6)
15:04 畫面影住畢打街位置,從片段中認出自己小隊當時經過康樂大廈向畢打街方向行,PW2畫面中認出有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的隊員,警署警長及PW5,畫面中舉黑旗係PW2,畫面影住Tiffany旁的逃生出口,畫面中有警員呼喝記者等圍觀人士「走開走開呀」,手持大聲公係PW5。
辯方盤問
D1: 15:24時到畢打街?當時仲有其他隊伍一齊去到畢打街?
PW2:當時沒有,之後先有其他隊伍
D1:當時得你地同東九龍嗰隊最早到達?
PW2:係
D1: 之後其他增援幾點到?
PW2:唔清楚
D3:行動前有訓示?D連3隊大約有四十人?東九龍隊有幾多人?
PW2: 大約十人
12:00時在總部訓示,之後離開去到龍和道
15:17到達,當時有3架車到達現場,PW5同警署警長黃振輝都係在同一架車上,當時警車停泊民耀街,50米外有雜物,在畢打街有200人聚集,PW5指示舉黑旗,作為傳令員,會在記事冊記低上司的指令。
15:25 在民耀街第一次舉黑旗
15:27 康樂廣場第二次舉黑旗
PW2:第一次舉旗因沿路舉住行,有放下
D2:第一次舉旗時,隊員黃振揮位置?
PW2:唔清楚
D2:一直向前推進有無停過?
PW2:無
D2:當時係咪好多人向皇后大道中方向走?
PW2:遮陣大部人向歷山大廈走,唔係好注意其他人跑向邊,唔肯定遮陣有幾多人,同意附近都好多人。留意遮陣範圍的人,差不多封晒畢打街車路打橫的遮陣,10-15米闊
D2: 無留意德輔道中的其他人?
PW2: 同意附近有其他人。當有催淚煙,開始跑向遮陣,留意到遮陣向左跑出的人,遮陣向後的睇唔到;同意現場都有其他人同時走,同意都有其他人走向歷山大廈。
播放片段警員向皇后大道中推進,當時有警員向歷山大廈方向跑。
傳召PW3蔡偉強(音)
現時隸屬東九龍總區行動支援小隊,當日隸屬港島區公眾活動行動支援小隊,當值時間為08:00至13/11凌晨時份,負責支援東九龍應變大隊的核心支援小隊,職務係傳令員。
控方主問
當日上司係總警司,拍檔係警署警長及車手,總共4人。接到任務:打擊由德輔道中至皇后大道中、畢打街的人群聚集,連同機動部隊D3小隊一齊行動。
15:18到達龍和道,連同D3小隊到達民耀街,向畢打街推進,相隔100米距離德輔道中近畢打街路口,有火堆,碎石陣及遮陣,遮陣後方有大量暴徒,約1000人。
由機動部隊D3小隊指揮官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及舉黑旗之後向前推進,直至同暴徒距離50-60米,聽到暴徒有幾句「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暴徒向警方掉石,然後加快推進,見到有300名左右暴徒向皇后大道中逃跑,追到20米距離有3-50名暴徒跑入德輔道中向遮打花園跑去,前方見到其他機動部隊D大隊在前,在遮打花園進入德輔道中。
企在畢打界交界時,見到暴徒反方向向自己方向逃跑,然後又反方向遮打花園逃跑,相信係暴徒見到有警方而跑,在置地廣場前將暴徒截停,現場有PW7吳曼華(音)上司。
播放HK01新聞,時間15:24畫面係畢打街,後方係德輔道中。
15:25自己隊及D3小隊向畢打街方向行前,畢打街近干諾道中有火堆,畫面播放至見到逃生出口,確認PW3在畫面中大叫「行開行開」的聲音係本人。
辯方盤問
D1:你將轉左入德輔道中的30人形容為暴徒的原因係黑色衫褲及口罩?
PW3:因為佢地向我地掉石,以及在現場出現,以及週邊發生的事。
D1:當你同事將暴徒在凹位前(逃生出口)截停前,
有無人本身已經在凹位係睇唔睇到?
PW3:睇唔到
D2: D3小隊發出警告及舉黑旗時,你地同時停低?
PW3:一邊行一邊做
D2:邊個位置?
PW3: 干諾道中左右
D2:馬路上行人路上都係人
PW3:同意
D2:同意有記者?
PW3:著反光衣就係
D2:你話有1000名暴徒
PW3:評估黎
D2:當時路面全部係暴徒?
PW3:可以咁講,主要在馬路上面係暴徒,留意唔到行人路上係咪暴徒
D2:你話有300人向皇后大道中走?
PW3:在視線範圍內係,而有3-50人向左邊走,所以注意到依批人(3-50人),前面留意唔到有無其他人跑,依3-50人係黑衫黑褲戴口罩,由遮陣向西跑再折返向東跑。
D4::當時有D連同事由遮打花園開始推進?早過你地推進?
PW3: 唔清楚
D4:當中有人有可能係D連同事由金鐘推進驅散過黎?
PW3:唔肯定
16:30完庭
明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2/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
PW2姚漢明(音)作供
隸屬水警小艇分區突遣總區第二隊
當日當值:0600至行動結束,即13/11 1300
當日行動:港島執行「踏浪者」行動
11/11不用當值
12/11 15:00小隊接到任務,要去龍和道候命,因畢打街有集結及堵路,需要去進行掃盪。
15:17到達龍和道,中環近大會道,收到命令落車,民耀街見到雜物起火,後方見到約200人有傘陣,在前方差不多在畢打街位置,向前行時聽到好多叫聲,包括「黑警」,路上好多雜物磚頭,前方示威者慢慢退後。指揮官梁家俊(音,即PW5)指示舉黑旗並向前行,一路上舉了兩次,有其他隊員發射催淚煙,其後快速向前推進,示威者也更快向後退,示威者向歷山大廈散去,繼續向前推進時,從對講機聽到已截停一啲人,跟從指示去到tiffany下截停人的位置。
播放片段HK01新聞片段,證物P301C(6)
15:04 畫面影住畢打街位置,從片段中認出自己小隊當時經過康樂大廈向畢打街方向行,PW2畫面中認出有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的隊員,警署警長及PW5,畫面中舉黑旗係PW2,畫面影住Tiffany旁的逃生出口,畫面中有警員呼喝記者等圍觀人士「走開走開呀」,手持大聲公係PW5。
辯方盤問
D1: 15:24時到畢打街?當時仲有其他隊伍一齊去到畢打街?
PW2:當時沒有,之後先有其他隊伍
D1:當時得你地同東九龍嗰隊最早到達?
PW2:係
D1: 之後其他增援幾點到?
PW2:唔清楚
D3:行動前有訓示?D連3隊大約有四十人?東九龍隊有幾多人?
PW2: 大約十人
12:00時在總部訓示,之後離開去到龍和道
15:17到達,當時有3架車到達現場,PW5同警署警長黃振輝都係在同一架車上,當時警車停泊民耀街,50米外有雜物,在畢打街有200人聚集,PW5指示舉黑旗,作為傳令員,會在記事冊記低上司的指令。
15:25 在民耀街第一次舉黑旗
15:27 康樂廣場第二次舉黑旗
PW2:第一次舉旗因沿路舉住行,有放下
D2:第一次舉旗時,隊員黃振揮位置?
PW2:唔清楚
D2:一直向前推進有無停過?
PW2:無
D2:當時係咪好多人向皇后大道中方向走?
PW2:遮陣大部人向歷山大廈走,唔係好注意其他人跑向邊,唔肯定遮陣有幾多人,同意附近都好多人。留意遮陣範圍的人,差不多封晒畢打街車路打橫的遮陣,10-15米闊
D2: 無留意德輔道中的其他人?
PW2: 同意附近有其他人。當有催淚煙,開始跑向遮陣,留意到遮陣向左跑出的人,遮陣向後的睇唔到;同意現場都有其他人同時走,同意都有其他人走向歷山大廈。
播放片段警員向皇后大道中推進,當時有警員向歷山大廈方向跑。
傳召PW3蔡偉強(音)
現時隸屬東九龍總區行動支援小隊,當日隸屬港島區公眾活動行動支援小隊,當值時間為08:00至13/11凌晨時份,負責支援東九龍應變大隊的核心支援小隊,職務係傳令員。
控方主問
當日上司係總警司,拍檔係警署警長及車手,總共4人。接到任務:打擊由德輔道中至皇后大道中、畢打街的人群聚集,連同機動部隊D3小隊一齊行動。
15:18到達龍和道,連同D3小隊到達民耀街,向畢打街推進,相隔100米距離德輔道中近畢打街路口,有火堆,碎石陣及遮陣,遮陣後方有大量暴徒,約1000人。
由機動部隊D3小隊指揮官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及舉黑旗之後向前推進,直至同暴徒距離50-60米,聽到暴徒有幾句「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暴徒向警方掉石,然後加快推進,見到有300名左右暴徒向皇后大道中逃跑,追到20米距離有3-50名暴徒跑入德輔道中向遮打花園跑去,前方見到其他機動部隊D大隊在前,在遮打花園進入德輔道中。
企在畢打界交界時,見到暴徒反方向向自己方向逃跑,然後又反方向遮打花園逃跑,相信係暴徒見到有警方而跑,在置地廣場前將暴徒截停,現場有PW7吳曼華(音)上司。
播放HK01新聞,時間15:24畫面係畢打街,後方係德輔道中。
15:25自己隊及D3小隊向畢打街方向行前,畢打街近干諾道中有火堆,畫面播放至見到逃生出口,確認PW3在畫面中大叫「行開行開」的聲音係本人。
辯方盤問
D1:你將轉左入德輔道中的30人形容為暴徒的原因係黑色衫褲及口罩?
PW3:因為佢地向我地掉石,以及在現場出現,以及週邊發生的事。
D1:當你同事將暴徒在凹位前(逃生出口)截停前,
有無人本身已經在凹位係睇唔睇到?
PW3:睇唔到
D2: D3小隊發出警告及舉黑旗時,你地同時停低?
PW3:一邊行一邊做
D2:邊個位置?
PW3: 干諾道中左右
D2:馬路上行人路上都係人
PW3:同意
D2:同意有記者?
PW3:著反光衣就係
D2:你話有1000名暴徒
PW3:評估黎
D2:當時路面全部係暴徒?
PW3:可以咁講,主要在馬路上面係暴徒,留意唔到行人路上係咪暴徒
D2:你話有300人向皇后大道中走?
PW3:在視線範圍內係,而有3-50人向左邊走,所以注意到依批人(3-50人),前面留意唔到有無其他人跑,依3-50人係黑衫黑褲戴口罩,由遮陣向西跑再折返向東跑。
D4::當時有D連同事由遮打花園開始推進?早過你地推進?
PW3: 唔清楚
D4:當中有人有可能係D連同事由金鐘推進驅散過黎?
PW3:唔肯定
16:30完庭
明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覆核申請 (#20201123屯門 意圖提供虛假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8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8/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3/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鄭(27) #續審 [2/1] (#網上言行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廿九庭 👤黃學禮/前沙田區議員(29) #提訊 (律政司向黃學禮申索食環署於2015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5日其間移除黃學禮的未經許可宣傳品的費用,工作費和過期附加費共$41433。)
#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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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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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覆核申請 (#20201123屯門 意圖提供虛假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8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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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8/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3/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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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鄭(27) #續審 [2/1] (#網上言行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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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廿九庭 👤黃學禮/前沙田區議員(29) #提訊 (律政司向黃學禮申索食環署於2015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5日其間移除黃學禮的未經許可宣傳品的費用,工作費和過期附加費共$41433。)
#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03月29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3/25]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2/1]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34/9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3/25]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2/1]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34/9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20201123屯門 #覆核申請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控罪: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翠湖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議員辨事處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經於2020年11月21日晚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情況: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8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847
——————
速報:法庭認為原審裁判法院原則上有錯,可以判處三個月監禁,考慮到一切因素,拒絕律政司上訴,書面判詞在六個月內公佈。
按:答辯人喜極而泣🎊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20201123屯門 #覆核申請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控罪: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翠湖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議員辨事處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經於2020年11月21日晚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情況: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8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847
——————
速報:法庭認為原審裁判法院原則上有錯,可以判處三個月監禁,考慮到一切因素,拒絕律政司上訴,書面判詞在六個月內公佈。
按:答辯人喜極而泣🎊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8//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上午進度]
D14代表致歉被告今早因天氣影響塞車遲到。D15今日缺席因早上嚴重肚瀉需接受治療,代表律師相信缺席不會影響審訊。
⏺D4 案情
📌傳召DW1 黃小姐 (D4前女友) 作供
-內容因涉私隱刪去-
📌傳召 D5 作供
🔸主問
今年23歲,正修讀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
案發時19歲在浸會國際學院修讀副學士,副修香港文化研究、電影及哲學,其中一個功課是研究2014年雨傘運動是否合乎John Rawls公民抗命思想。雨傘運動自己介定兩部份即暴力及非暴力,對暴力部份不認同合乎公民抗命,認同非暴力即和平集會。2019年6月8日至7月14日在天津交流團,交流時有領導問對2019年社會運動看法,自己指回港後會去了解。回港後尋找過一些教援文章及出席一些合法遊行,自己對破壞公物,攻擊一些相反意見或不去表態人士不認同。自己弟弟2019年9月有次回家暗示校內因沒表態被老師同學冷嘲熱諷。
2019年11月18日從IG知道理大被佔領,當時沒聽過「圍魏救趙」說法,也沒印象地鐵站封站。18日1600至2200時在麥花臣球場打藍球,是一個人去跟不相識人士組4人隊。2200在球場休息時發現有三至四十市民在四週停留及叫口號,上網查閱 IG知道逸東酒店有示威衝突便想去親身考證不同參與者對示威活動反應,包括警察、示威者及救護人員等。於是離開球場,到洗衣街山東街時見到比球場多一倍人,當時行人路上好多人穿普通衣服如西裝,沿花園街行到鼓油街見更多人羣聚集,再沿通菜街往登打士街。此時留意到有人戴豬咀、護目鏡、頭盔及手持鐵通、士巴拿及磚頭,因口號聲越來越大自已打算行出彌敦道,而在登打士街也聽到巨響爆炸聲。在一公園內見五六個姨在紅白藍膠袋內取眼罩、防毒面具、手袖等,有人行來便派,自己走過去取物資。自已穿墨綠色長袖衫,黑白色Nike藍球衭內穿黑色legging, 灰色藍球鞋孭住Columbia行山袋,內有2支水及2包硫磺粉。自己有皮膚病毛囊發炎,中醫師開藥外也吩咐用硫磺粉外搽,當天外出時父叮囑自己買2包搽用,自己打波前先往牛頭角購買2包硫磺粉。
自己住九龍灣8月尾曾遇上催淚煙不適,穿短袖衫皮膚灼熱,於是在公園物資站取豬咀、護目鏡、生理鹽水及頭巾,在恆隆中心見到及聞到催淚煙用鹽水洗眼及穿上防護裝備後由登打士街行出彌敦道南行線往窩打老道,去到碧街先見到3百多示威者在窩打老道上投擲物件,有人手持磚頭,雨傘及鐵通,聽到密集爆炸聲,自己認為不是掟自己不危險。無想過身上裝束會被認作示威者。行到康祐大廈時示威者防線已超過黃格仔,黃格上有火光,磚頭、雨傘及厚白色板。該位置見不到警察也聽不到大聲公聲音,但從示威者攻擊方向相信南面有警察在場。自己走到彌敦道橫過去北行線離開,去到寶寧大廈油麻地站A1出口時有人大叫畜龍,有人從後越過自己,自己轉入碧街窄巷發現阻塞,因煙霧看不清,只感後面不停有人迫來。自己成功迫返出來立即想跑,但地上有黑色雜物一舊舊好跣,前方有人跌低於是放棄跑只向前行。在闊巷見到3個全黑衣人在街口,頭盔後有燈光,相信是警員。其中一個(A25)走來㩒住自己,不記得有冇表示身份,自己配合坐下。
1254 午休,下午1430繼續審訊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8//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上午進度]
D14代表致歉被告今早因天氣影響塞車遲到。D15今日缺席因早上嚴重肚瀉需接受治療,代表律師相信缺席不會影響審訊。
⏺D4 案情
📌傳召DW1 黃小姐 (D4前女友) 作供
-內容因涉私隱刪去-
📌傳召 D5 作供
🔸主問
今年23歲,正修讀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
案發時19歲在浸會國際學院修讀副學士,副修香港文化研究、電影及哲學,其中一個功課是研究2014年雨傘運動是否合乎John Rawls公民抗命思想。雨傘運動自己介定兩部份即暴力及非暴力,對暴力部份不認同合乎公民抗命,認同非暴力即和平集會。2019年6月8日至7月14日在天津交流團,交流時有領導問對2019年社會運動看法,自己指回港後會去了解。回港後尋找過一些教援文章及出席一些合法遊行,自己對破壞公物,攻擊一些相反意見或不去表態人士不認同。自己弟弟2019年9月有次回家暗示校內因沒表態被老師同學冷嘲熱諷。
2019年11月18日從IG知道理大被佔領,當時沒聽過「圍魏救趙」說法,也沒印象地鐵站封站。18日1600至2200時在麥花臣球場打藍球,是一個人去跟不相識人士組4人隊。2200在球場休息時發現有三至四十市民在四週停留及叫口號,上網查閱 IG知道逸東酒店有示威衝突便想去親身考證不同參與者對示威活動反應,包括警察、示威者及救護人員等。於是離開球場,到洗衣街山東街時見到比球場多一倍人,當時行人路上好多人穿普通衣服如西裝,沿花園街行到鼓油街見更多人羣聚集,再沿通菜街往登打士街。此時留意到有人戴豬咀、護目鏡、頭盔及手持鐵通、士巴拿及磚頭,因口號聲越來越大自已打算行出彌敦道,而在登打士街也聽到巨響爆炸聲。在一公園內見五六個姨在紅白藍膠袋內取眼罩、防毒面具、手袖等,有人行來便派,自己走過去取物資。自已穿墨綠色長袖衫,黑白色Nike藍球衭內穿黑色legging, 灰色藍球鞋孭住Columbia行山袋,內有2支水及2包硫磺粉。自己有皮膚病毛囊發炎,中醫師開藥外也吩咐用硫磺粉外搽,當天外出時父叮囑自己買2包搽用,自己打波前先往牛頭角購買2包硫磺粉。
自己住九龍灣8月尾曾遇上催淚煙不適,穿短袖衫皮膚灼熱,於是在公園物資站取豬咀、護目鏡、生理鹽水及頭巾,在恆隆中心見到及聞到催淚煙用鹽水洗眼及穿上防護裝備後由登打士街行出彌敦道南行線往窩打老道,去到碧街先見到3百多示威者在窩打老道上投擲物件,有人手持磚頭,雨傘及鐵通,聽到密集爆炸聲,自己認為不是掟自己不危險。無想過身上裝束會被認作示威者。行到康祐大廈時示威者防線已超過黃格仔,黃格上有火光,磚頭、雨傘及厚白色板。該位置見不到警察也聽不到大聲公聲音,但從示威者攻擊方向相信南面有警察在場。自己走到彌敦道橫過去北行線離開,去到寶寧大廈油麻地站A1出口時有人大叫畜龍,有人從後越過自己,自己轉入碧街窄巷發現阻塞,因煙霧看不清,只感後面不停有人迫來。自己成功迫返出來立即想跑,但地上有黑色雜物一舊舊好跣,前方有人跌低於是放棄跑只向前行。在闊巷見到3個全黑衣人在街口,頭盔後有燈光,相信是警員。其中一個(A25)走來㩒住自己,不記得有冇表示身份,自己配合坐下。
1254 午休,下午1430繼續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2/1] #網上言行 #國歌法
鄭(27)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
-------------------
-內容從缺-
📌PW2 警署警長 徐志昇(音)先生 專家證人 - 研究《願榮光歸香港》之專家
所有作供完畢
控方完成所有舉證,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 1430同一法庭作口頭補充結案陳詞。
法庭同時安排本案在6月1日 1430 作裁決,期間批准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報料💛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2/1] #網上言行 #國歌法
鄭(27)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
-------------------
-內容從缺-
📌PW2 警署警長 徐志昇(音)先生 專家證人 - 研究《願榮光歸香港》之專家
所有作供完畢
控方完成所有舉證,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 1430同一法庭作口頭補充結案陳詞。
法庭同時安排本案在6月1日 1430 作裁決,期間批准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3/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
[10:09開庭]
📌案件管理
主控將昨日審訊相關片段截圖編列為證物
⏺傳召控方證人PW4(證例表第六位) 警員18631 林桂明(音)作供
2014年加入警隊,現屬黃大仙警區行動支援小隊
🔹控方主問
2019-11-12,05:00 開始踏浪者行動,15:00在畢打街負責掃蕩,本隊與B大隊警員共有8-9人,15:23與第三小隊一起到達龍和道民耀街下車,見沿途有磚頭雜物在路面,百多名黑衣人並擺列傘陣,有一批人向左方德輔道中Tiffany店外,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15:28控制了一名男子,由於該男士掙扎,上膠手扣,該男子姓葉就是本案D1,當時有宣布拘捕,罪名為非法集結,之後將他帶上警車及返抵北角警署,向值日官報到,D1並無作出任何投訴,後交俾其他警員。
🎥主控播放置地廣場CCTV鏡頭(逃生出口凹位)片段
15:25 開始,主控着證人在片段中認出自己,15:26 PW4出現,15:27 有一警員將D1按在地上,證人用膠手扣鎖D1雙手,15:28 宣布拘捕他。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續盤問
證人同意他第一眼見到D1時已經被其他警員按在地上,按在地下前證人沒有見到他,證人不同意D1只有少許掙扎動作,證人稱D1手、腳都有動作。
D3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稱傘陣與他距離約300-400米左右,但忘記了推進了幾多次,有行下停下,唔記得俾左幾多次警告;證人表示康樂廣場附近傘陣後面有沒有、有幾多途人、係唔係發射催淚煙後逃走,他都記得不消楚,但同意行人路上當時是有途人的。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控方證人PW5(證例表第八位) 警員18094劉作霖(音)
2014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東九龍機動步隊D連第3隊,現駐守水警小艇分區第2小隊
🔹控方主問
證人06:00開始加入踏浪者行,15:10 受指示前往畢打街德輔道中交界置地廣場位置,15:30 去到置地對出,有一群人被隊員截停,他負責分隔截停人士及記者,15:50 警長黃振輝(音)指派他看守一名報稱唔舒服的男子(D9)到瑪麗醫院,他做了快速搜身,發現D9身上沒有身份證,也沒有其他物品,只回應自己中英文名字及所住地區,態度不合作;在醫院期間一直看守D9直到晚上才交給另一警員。觀察他沒有明顯傷勢,自稱有哮喘,但身上沒有氣管擴張藥物,觀察D9回應任何問題都要思考。
🎥播放置地廣場CCTV逃生出口凹位鏡頭片段P31J(9)
主控着證人在片段中認出自己及D9,15:49 D9坐在畫面左邊,PW5出現並負責看守。
🔸D9法律代表續盤問
證人同意(在CCTV片段也見到)D9在白色膠袋內取出8種藥物、一樽藥水及一樽水,亦手持兩張地址是在中環的診所的到診紙同收據,無印象紙上的日期;也同意D9曾向警員提出去中環是睇醫生、有講出身份證號碼,及身上有$3,572現金;但不同意他有講詳細地址!
證人作供完畢
[11:11休息 ~ 11:43開庭]
📌案件管理
法官提出不解為何幾位辯方大律師都向法庭申請缺席法庭,叫人”Hold paper”,指出”table of indulgence”只是特例,不能成為常態!除非是上訴才是優先;
表示好驚奇為何辯方代表有這樣多的缺席安排?因為他們要出席、要在場才能代表當事人的權益!
法官着所有辯方大律師休庭夾一夾,他寧願有些半天不開庭而不能有代表不在庭的情況下審訊;
可幸的是案件進度理想,已有一半控方證人已出席。
[1152休庭 ~ 1210開庭]
📌D1大律師代表所有辯方大律師向法官報告商議結果
30/3,開庭
31/3,按原定安排不開庭
3/4 ,開庭(未肯定上午開庭時間)
4/4,需要全日休庭
6/4,10:30後才可開庭
12/4,上午需要休庭
今日下午需要休庭,因為有兩位大律師缺席,控方代表提出最後一位證人需時間較長,會安排下星期一才出席,明天開始證人黃振輝(音),梁家俊(音),及PW9 & PW10。
[12:18完畢]
案件押後明天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姚勳智法官
#1112中環 #暴動 #審訊 [3/25]
D1:葉(26)/ D2:黃(35)/ D3:陳(26)
D4:吳(20)/ D5:羅(22)/ D6:黃(26)
D7:陳(23)/ D8:袁(24)/ D9:葉(29)
控罪:
(1) D1-9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8) D1-6,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3, D6使用一個口罩、D5使用一條圍巾、D4, D8使用一個防毒面罩。
(9) D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兩個火機、一套六角匙、一把扳手、一罐噴漆、一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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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開庭]
📌案件管理
主控將昨日審訊相關片段截圖編列為證物
⏺傳召控方證人PW4(證例表第六位) 警員18631 林桂明(音)作供
2014年加入警隊,現屬黃大仙警區行動支援小隊
🔹控方主問
2019-11-12,05:00 開始踏浪者行動,15:00在畢打街負責掃蕩,本隊與B大隊警員共有8-9人,15:23與第三小隊一起到達龍和道民耀街下車,見沿途有磚頭雜物在路面,百多名黑衣人並擺列傘陣,有一批人向左方德輔道中Tiffany店外,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15:28控制了一名男子,由於該男士掙扎,上膠手扣,該男子姓葉就是本案D1,當時有宣布拘捕,罪名為非法集結,之後將他帶上警車及返抵北角警署,向值日官報到,D1並無作出任何投訴,後交俾其他警員。
🎥主控播放置地廣場CCTV鏡頭(逃生出口凹位)片段
15:25 開始,主控着證人在片段中認出自己,15:26 PW4出現,15:27 有一警員將D1按在地上,證人用膠手扣鎖D1雙手,15:28 宣布拘捕他。
🔸辯方盤問
D1法律代表續盤問
證人同意他第一眼見到D1時已經被其他警員按在地上,按在地下前證人沒有見到他,證人不同意D1只有少許掙扎動作,證人稱D1手、腳都有動作。
D3法律代表盤問
證人稱傘陣與他距離約300-400米左右,但忘記了推進了幾多次,有行下停下,唔記得俾左幾多次警告;證人表示康樂廣場附近傘陣後面有沒有、有幾多途人、係唔係發射催淚煙後逃走,他都記得不消楚,但同意行人路上當時是有途人的。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控方證人PW5(證例表第八位) 警員18094劉作霖(音)
2014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東九龍機動步隊D連第3隊,現駐守水警小艇分區第2小隊
🔹控方主問
證人06:00開始加入踏浪者行,15:10 受指示前往畢打街德輔道中交界置地廣場位置,15:30 去到置地對出,有一群人被隊員截停,他負責分隔截停人士及記者,15:50 警長黃振輝(音)指派他看守一名報稱唔舒服的男子(D9)到瑪麗醫院,他做了快速搜身,發現D9身上沒有身份證,也沒有其他物品,只回應自己中英文名字及所住地區,態度不合作;在醫院期間一直看守D9直到晚上才交給另一警員。觀察他沒有明顯傷勢,自稱有哮喘,但身上沒有氣管擴張藥物,觀察D9回應任何問題都要思考。
🎥播放置地廣場CCTV逃生出口凹位鏡頭片段P31J(9)
主控着證人在片段中認出自己及D9,15:49 D9坐在畫面左邊,PW5出現並負責看守。
🔸D9法律代表續盤問
證人同意(在CCTV片段也見到)D9在白色膠袋內取出8種藥物、一樽藥水及一樽水,亦手持兩張地址是在中環的診所的到診紙同收據,無印象紙上的日期;也同意D9曾向警員提出去中環是睇醫生、有講出身份證號碼,及身上有$3,572現金;但不同意他有講詳細地址!
證人作供完畢
[11:11休息 ~ 11:43開庭]
📌案件管理
法官提出不解為何幾位辯方大律師都向法庭申請缺席法庭,叫人”Hold paper”,指出”table of indulgence”只是特例,不能成為常態!除非是上訴才是優先;
表示好驚奇為何辯方代表有這樣多的缺席安排?因為他們要出席、要在場才能代表當事人的權益!
法官着所有辯方大律師休庭夾一夾,他寧願有些半天不開庭而不能有代表不在庭的情況下審訊;
可幸的是案件進度理想,已有一半控方證人已出席。
[1152休庭 ~ 1210開庭]
📌D1大律師代表所有辯方大律師向法官報告商議結果
30/3,開庭
31/3,按原定安排不開庭
3/4 ,開庭(未肯定上午開庭時間)
4/4,需要全日休庭
6/4,10:30後才可開庭
12/4,上午需要休庭
今日下午需要休庭,因為有兩位大律師缺席,控方代表提出最後一位證人需時間較長,會安排下星期一才出席,明天開始證人黃振輝(音),梁家俊(音),及PW9 & PW10。
[12:18完畢]
案件押後明天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8//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下午進度]
📌傳召 D5 作供
🔸主問(續)
拘捕警長A25在彌敦道545號制服被告,有說過內容大意「睇你都唔似勇武,啲衫似鍾意打藍球,我哋每個人對社會都有訴求,但我唔認為要以暴力表示訴求」,自己其後被帶到THA。不清楚咸美頓街到碧街逗留幾耐因沒戴錶。實體地圖劃出行走路線,分別顯示出發點,取物資點、康祐大廈及被捕位置。
確認自己進入THA時身上衣著及物件:墨綠色長袖衫,黑白藍球短褲, 黑色legging,adidas藍球鞋,2個防毒面具(物資站派2個,一個當日使用),頭巾,鹽水,一件當時女朋友外套,泳鏡(護目鏡),2包硫磺粉及一個Columbia背囊。
🔸D9代表盤問
-示威者非一定是暴動人士,自己兩樣也不是,只是想去觀察,街上仲有第4類人士為普通途人
-打波麥花臣是政府球場,不用付費,去登打士街沿路有街燈,冇印象店舖有冇開。
-當時不覺得現場環境危險
-同意剛才地圖標示取物資位置是公園外行人路,非主問時答在公園內
-取物資可能爲觀察者,唔知取去其目的。同意也可以是便衣警員取去作搜證
-同意物資派發者不一定是派給示威者,任何人行埋去都會獲派
-公園五六個姨姨只是一堆人派嘢,沒用大聲公叫人取,同意不一定是叫物資站
🔸D15代表盤問
-由麥花臣球場行去登打土街,不清楚商店是否開,街上有途人沒叫口號
-取物資沒有排長龍
🔹控方盤問
-主問答公園入面取物資,派發者在公園門閘口位置,自己理解公園範圍算是公園內。
-不清楚硫磺是可助燃,炸藥成份
-皮膚自2017年暑假開始出問題,每月要看一次醫生,中醫建議外用硫磺可舒緩毛囊發炎,自己去看醫生前也上網及睇書查過知道有用
-不清楚硫磺水可致皮膚炎,不清楚硫礦可加強爆炸力
- 使用時1/3罐可樂硫磺粉份量加8至10公升水,用毛巾吸取再敷用,翌日部份紅腫會消退,2018年頭已經用,不過時好時壞。
-看過幾個中醫,印象中在深水埗及黃大仙,不同意不是個個月去所以不記得,自己理解2個即是幾個,那時皮膚病沒有看西醫,其中一個中醫介紹用硫磺,不記得邊位,也沒向第二位中醫查問硫磺是否有用
- 2019年後看西醫獲予藥膏,之後沒有看中醫認為有衝突亦停用硫磺粉
-同意學習上亦有上網查過公民抗命資料
[1614] 主控指D5有倦意盤問仲需一段時間,要求今日休庭。
明早0930繼續D5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8//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下午進度]
📌傳召 D5 作供
🔸主問(續)
拘捕警長A25在彌敦道545號制服被告,有說過內容大意「睇你都唔似勇武,啲衫似鍾意打藍球,我哋每個人對社會都有訴求,但我唔認為要以暴力表示訴求」,自己其後被帶到THA。不清楚咸美頓街到碧街逗留幾耐因沒戴錶。實體地圖劃出行走路線,分別顯示出發點,取物資點、康祐大廈及被捕位置。
確認自己進入THA時身上衣著及物件:墨綠色長袖衫,黑白藍球短褲, 黑色legging,adidas藍球鞋,2個防毒面具(物資站派2個,一個當日使用),頭巾,鹽水,一件當時女朋友外套,泳鏡(護目鏡),2包硫磺粉及一個Columbia背囊。
🔸D9代表盤問
-示威者非一定是暴動人士,自己兩樣也不是,只是想去觀察,街上仲有第4類人士為普通途人
-打波麥花臣是政府球場,不用付費,去登打士街沿路有街燈,冇印象店舖有冇開。
-當時不覺得現場環境危險
-同意剛才地圖標示取物資位置是公園外行人路,非主問時答在公園內
-取物資可能爲觀察者,唔知取去其目的。同意也可以是便衣警員取去作搜證
-同意物資派發者不一定是派給示威者,任何人行埋去都會獲派
-公園五六個姨姨只是一堆人派嘢,沒用大聲公叫人取,同意不一定是叫物資站
🔸D15代表盤問
-由麥花臣球場行去登打土街,不清楚商店是否開,街上有途人沒叫口號
-取物資沒有排長龍
🔹控方盤問
-主問答公園入面取物資,派發者在公園門閘口位置,自己理解公園範圍算是公園內。
-不清楚硫磺是可助燃,炸藥成份
-皮膚自2017年暑假開始出問題,每月要看一次醫生,中醫建議外用硫磺可舒緩毛囊發炎,自己去看醫生前也上網及睇書查過知道有用
-不清楚硫磺水可致皮膚炎,不清楚硫礦可加強爆炸力
- 使用時1/3罐可樂硫磺粉份量加8至10公升水,用毛巾吸取再敷用,翌日部份紅腫會消退,2018年頭已經用,不過時好時壞。
-看過幾個中醫,印象中在深水埗及黃大仙,不同意不是個個月去所以不記得,自己理解2個即是幾個,那時皮膚病沒有看西醫,其中一個中醫介紹用硫磺,不記得邊位,也沒向第二位中醫查問硫磺是否有用
- 2019年後看西醫獲予藥膏,之後沒有看中醫認為有衝突亦停用硫磺粉
-同意學習上亦有上網查過公民抗命資料
[1614] 主控指D5有倦意盤問仲需一段時間,要求今日休庭。
明早0930繼續D5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30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9]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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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5/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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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曾(55) 🔥#判刑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4/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0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8/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范(31) #續審 [3/2] (#0914淘大 2項拒捕)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鍾志恒(37)和另五人 在賭場內賭博 營辦賭場 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15: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鄺德榮(5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搶泊位誤殺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9]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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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5/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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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曾(55) 🔥#判刑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4/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0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8/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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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范(31) #續審 [3/2] (#0914淘大 2項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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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鍾志恒(37)和另五人 在賭場內賭博 營辦賭場 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15: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鄺德榮(5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搶泊位誤殺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20200604旺角 #判刑
A2:曾(55)
控罪:
(1) 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 在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 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 參與非法集結。
———————————————
本案涉及旺角主要街道,至21:00時餘幾十人聚集,有人搬出圍欄和卡板到馬路,埋伏警員迅速處理。 事件需沒有對公眾造成大影響,但有機會演變成暴動,亦因為是警員迅速處理。
法庭接納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判處9 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總刑期7個月。
被告向旁聽席揮手鞠躬
💛感謝臨時直播員💛
#林偉權法官
#20200604旺角 #判刑
A2:曾(55)
控罪:
(1) 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 在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 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 參與非法集結。
———————————————
本案涉及旺角主要街道,至21:00時餘幾十人聚集,有人搬出圍欄和卡板到馬路,埋伏警員迅速處理。 事件需沒有對公眾造成大影響,但有機會演變成暴動,亦因為是警員迅速處理。
法庭接納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判處9 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總刑期7個月。
被告向旁聽席揮手鞠躬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答辯
🙎🏻♀️羅(48)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witter 和Facebook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控方申請無須答辯,因警方找到兩個電話,需要時間調查。被告在Facebook及Twitter 發佈六十五個煽動訊息,持續10個月(其中一個帖文係Twitter轉載新聞),大部分是2023年之前發出(有13個是2023年發出)。反對被告保釋,基礎是沒有足夠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辦方律師指被告明白控罪,沒有反對以國安法標準處理本案。
有傳媒申請放寬報道限制,法官押後15分鐘後決定「不批准」放寬報道限制。
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放棄8天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四星期到4月27日(星期四)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臨謝多位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答辯
🙎🏻♀️羅(48)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被告被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witter 和Facebook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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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無須答辯,因警方找到兩個電話,需要時間調查。被告在Facebook及Twitter 發佈六十五個煽動訊息,持續10個月(其中一個帖文係Twitter轉載新聞),大部分是2023年之前發出(有13個是2023年發出)。反對被告保釋,基礎是沒有足夠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辦方律師指被告明白控罪,沒有反對以國安法標準處理本案。
有傳媒申請放寬報道限制,法官押後15分鐘後決定「不批准」放寬報道限制。
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放棄8天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四星期到4月27日(星期四)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臨謝多位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