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5/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已還押20日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
0924開庭
⏺傳召D11作供
-D11作供完畢-
⏺傳召吳先生(消防處救護員)作供
負責陪同在現場不省人事的D12到醫院急症室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明天將傳召D4辯方證人。星期四(26/5)不會開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100同庭續審,D9繼續還押🛑 其餘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5/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已還押20日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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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開庭
⏺傳召D11作供
-D11作供完畢-
⏺傳召吳先生(消防處救護員)作供
負責陪同在現場不省人事的D12到醫院急症室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明天將傳召D4辯方證人。星期四(26/5)不會開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100同庭續審,D9繼續還押🛑 其餘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6/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已還押21日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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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開庭
⏺傳召梁先生(D4同事) 作供
(詳情後補)
1220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所有辯方案情已完結。明天不會開庭,星期五(27/5)1100才再開庭,作最後文件及程序處理。
就本案結案陳詞先訂時間表:
-6月24日先由控方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辯方;
-7月8日到辯方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控方;
-7月23日0900開庭進行口頭補充陳詞,預計各人陳詞半小時。
*如6月17日終審法院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上訴聆訊對本案有任何影響,有機會更改以上安排。
案例處理:
由D6辯方大律師負責整合辯方所有案例,以便法庭參考。
📌D9保釋申請
因出席聆訊時曾經遲到而遭還押3星期的D9,今天再次申請保釋,終獲香官批准😊擔保金為$30,000。
案件押後至本周五(5月27日)1100同庭續審,除D9更改擔保金額,其餘被告維持現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
直播員按: 各位呀仔辛苦啦🥹 星期五最尾一日唔好遲到🥹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6/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已還押21日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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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開庭
⏺傳召梁先生(D4同事) 作供
(詳情後補)
1220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所有辯方案情已完結。明天不會開庭,星期五(27/5)1100才再開庭,作最後文件及程序處理。
就本案結案陳詞先訂時間表:
-6月24日先由控方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辯方;
-7月8日到辯方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控方;
-7月23日0900開庭進行口頭補充陳詞,預計各人陳詞半小時。
*如6月17日終審法院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上訴聆訊對本案有任何影響,有機會更改以上安排。
案例處理:
由D6辯方大律師負責整合辯方所有案例,以便法庭參考。
📌D9保釋申請
因出席聆訊時曾經遲到而遭還押3星期的D9,今天再次申請保釋,終獲香官批准😊擔保金為$30,000。
案件押後至本周五(5月27日)1100同庭續審,除D9更改擔保金額,其餘被告維持現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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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 各位呀仔辛苦啦🥹 星期五最尾一日唔好遲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7/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
因為控方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日前暫訂時間表更改如下:
7月23日:控方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辯方
8月13日:辯方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控方
9月3日:開庭進行口頭補充陳詞,預計各人陳詞半小時。
案件押後至9月3日0900同庭續審,各人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7/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
因為控方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日前暫訂時間表更改如下:
7月23日:控方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辯方
8月13日:辯方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控方
9月3日:開庭進行口頭補充陳詞,預計各人陳詞半小時。
案件押後至9月3日0900同庭續審,各人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5:林(18)🛑林已還押逾1個月
D13:郭(19)🛑郭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暴動罪
兩位被告被控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兩位被告於開審第一日認罪。法庭裁定控罪成立,並把案件押後至今天處理求情。
=================
10:17 由於D5家屬因針卡問題未能進庭,控方請法官批准。先休庭一會兒。
10:38 重新開庭。
D13律師代表指出D13有另一單案件尚未判刑(案件為十二港人棄保潛逃案件),而該案件的答辯定於本年7月14至15日。因此十二港人案判刑將會是本案判刑考慮之一。
D13律師指香官可以選擇其一方案:
1. 十二港人案件的法官同時就暴動案及十二港人案判刑
2. 分兩個法官作判刑,而後者判刑需要以前者的判刑作為其中的考慮因素。
D5律師指因D5心理因素欠佳及未有在囚經驗,所以希望早判。
法庭指出若判刑日子定於較早,其餘同案被告會就刑期上有影響,甚至爭議。而且法庭未曾處理這種情況,先休庭作考慮。
—————————
D5於休庭期間給予新指示,D5可以接受待所有被告完結口頭結案再作一併處理。法庭表示雖然D5現時為21歲8個月,但因案件嚴重性高,所以並不會考慮為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而D13的另一單案件涉及9名被告,以及法庭未有相關資料,對案件缺乏了解。就此,法庭決定待整件案件的被告完成口頭結案後一併處理,並選擇先待十二港人案件判刑,並在本次暴動案件中作判刑參考。
11:22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9日0930同庭再作求情,🛑期間被告們需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5:林(18)🛑林已還押逾1個月
D13:郭(19)🛑郭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暴動罪
兩位被告被控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兩位被告於開審第一日認罪。法庭裁定控罪成立,並把案件押後至今天處理求情。
=================
10:17 由於D5家屬因針卡問題未能進庭,控方請法官批准。先休庭一會兒。
10:38 重新開庭。
D13律師代表指出D13有另一單案件尚未判刑(案件為十二港人棄保潛逃案件),而該案件的答辯定於本年7月14至15日。因此十二港人案判刑將會是本案判刑考慮之一。
D13律師指香官可以選擇其一方案:
1. 十二港人案件的法官同時就暴動案及十二港人案判刑
2. 分兩個法官作判刑,而後者判刑需要以前者的判刑作為其中的考慮因素。
D5律師指因D5心理因素欠佳及未有在囚經驗,所以希望早判。
法庭指出若判刑日子定於較早,其餘同案被告會就刑期上有影響,甚至爭議。而且法庭未曾處理這種情況,先休庭作考慮。
—————————
D5於休庭期間給予新指示,D5可以接受待所有被告完結口頭結案再作一併處理。法庭表示雖然D5現時為21歲8個月,但因案件嚴重性高,所以並不會考慮為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而D13的另一單案件涉及9名被告,以及法庭未有相關資料,對案件缺乏了解。就此,法庭決定待整件案件的被告完成口頭結案後一併處理,並選擇先待十二港人案件判刑,並在本次暴動案件中作判刑參考。
11:22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9日0930同庭再作求情,🛑期間被告們需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8/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3暴動
(2)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5)D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D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9)D5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0)D6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2)D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3)D8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4)D1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5)D1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
[09:40開庭]
控方已向法庭呈遞書面陳詞,今天只有少許補充:
第一,就第2、4 、6 、7、10和12項控罪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因應終審法院判詞,而將控罪基礎收窄至「傷人」意圖。
第二,回應D1陳詞:暴動時間是22:30至23:26,而D1被告在22:30已經開始暴動。控方說法是任何時間參與都可以,不一定要指定22:30這個時間。
第三,回應有關暴動地點:起碼D3被告有提及暴動於彌敦道窩打老道街口發生。當時PW14警司目睹的暴動情況是示威者一層一層排到碧街,暴動是一個範圍而非一點。
D11作口頭補充時提及需要依賴共長約1小時16分鐘的片段,被香官質疑為何結案陳詞才補證據。
[10:45至11:00休庭以預備播片]
法庭就此記錄所有有在庭上播放的片段才會依賴,否則代表雙方都不會依賴而法庭則無需考慮。
[12:21休庭]
案件將於12月3日09:30在西九龍法院第八庭作出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8/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3暴動
(2)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5)D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D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9)D5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0)D6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2)D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3)D8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4)D1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5)D1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
[09:40開庭]
控方已向法庭呈遞書面陳詞,今天只有少許補充:
第一,就第2、4 、6 、7、10和12項控罪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因應終審法院判詞,而將控罪基礎收窄至「傷人」意圖。
第二,回應D1陳詞:暴動時間是22:30至23:26,而D1被告在22:30已經開始暴動。控方說法是任何時間參與都可以,不一定要指定22:30這個時間。
第三,回應有關暴動地點:起碼D3被告有提及暴動於彌敦道窩打老道街口發生。當時PW14警司目睹的暴動情況是示威者一層一層排到碧街,暴動是一個範圍而非一點。
D11作口頭補充時提及需要依賴共長約1小時16分鐘的片段,被香官質疑為何結案陳詞才補證據。
[10:45至11:00休庭以預備播片]
法庭就此記錄所有有在庭上播放的片段才會依賴,否則代表雙方都不會依賴而法庭則無需考慮。
[12:21休庭]
案件將於12月3日09:30在西九龍法院第八庭作出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5:林(18)🛑林已還押逾6個月
D13:郭(19)🛑郭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暴動罪
兩位被告被控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兩位被告於開審第一日認罪,法庭裁定控罪成立。
=================
📌求情前討論
香官詢問D13已監禁的日子。
辯方指D13於2021年3月22日回港,另一舊案妨礙司法公正判刑10個月監禁。
(該案判刑 按此 )
辯方續指依懲教署計算,D13於2022年1月 21號後已服刑完畢,為還押身份。因該案的刑期已經服畢,故做不到舊案與本案刑期的同期或分期執行。
假設香官考慮本案有部份刑期與舊案同期執行,希望法庭由本案扣減同執行的刑期。
⏺D5求情陳詞
D5一共有十八封分別由本人、家人及牧師撰寫的求情信。
被告心感後侮,指當初無顧後果、在求情信中表達內疚及後侮。辯方指出其在還柙的半年多期間沒有放棄自己,在獄中培養閱讀習慣。被告的學業成績雖然並非名列前茅,但為人善良,沒有刑事案底。
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尚輕,加上本案為初次犯案。被告日後希望投身社工工作幫助其他年青人。
辯方指被告對於令家人一同受罪一事感到內疚。他為家中唯一兒子,與家人不多溝通,故不善於表達自己。經過此事後,被告深明家人對他的愛護。被告正積極裝備自己,期望在接受應有刑罰後,再回饋社會。
被告有三位中學老師為其撰寫求情信,信中指被告並非善於表達的學生,但在同學之間有良好聲譽。
被告中學時期朋友的求情信指出其為一個重情重義的人,品格良好。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本質不是壞學生,是社會氛圍影響。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可以輕判。
🌟香官上次提及不會為被告索取報告,辯方希望法庭會考慮為被告取勞教中心的報告。
香官回應指案發暴動規模十分大,依被告當時的參與程度、其在審前覆核才認罪,法庭認為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未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
⏺D13 求情陳詞
被告小時有些遭遇導致成績一落千丈,但在中學成績一步步進步。校長在求情信中指被告由中一成績最尾的一群、到中四已升至全級首40名、到中六已進步成首批成績好的學生。
被告得到家人及老師的幫助、愛護。被告曾在香港大學攻讀心理學課程。其教授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其在大學有相當正面的評價,擁有良好品德及行為。此外,教授亦有探訪被告,被告希望日後再進修。
被告本人撰寫的求情信中表達對未來如夢如幻、未能掌握,但也不會放棄自己。其明白罪責不是一個輕的罪責,也坦白承認。
辯方指暴動事件在案發時間一兩年也牽涉該十幾個因素,不同法官對於判刑有不同比重。希望法庭考慮一個適當量刑,辯方將提供案例考慮被告舊案已服刑,希望本案部份刑期可以獲得扣減。
辯方續指政府指出社會現已由亂變靜,希望法庭在權限範圍下給予機會。被告希望可以於2023年9月返回大學讀書。辯方指如要返回大學需要接受校方聆訊。
香官指重點為被告是否已經可以返回大學。辯方指被告應該已讀完一年級,稍後可提供相關資料。
📌案件管理
法庭希望等同本案其他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本案其他被告預定12月3日裁決。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31日0930同庭判刑,期間被告們需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5:林(18)🛑林已還押逾6個月
D13:郭(19)🛑郭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暴動罪
兩位被告被控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兩位被告於開審第一日認罪,法庭裁定控罪成立。
=================
📌求情前討論
香官詢問D13已監禁的日子。
辯方指D13於2021年3月22日回港,另一舊案妨礙司法公正判刑10個月監禁。
(該案判刑 按此 )
辯方續指依懲教署計算,D13於2022年1月 21號後已服刑完畢,為還押身份。因該案的刑期已經服畢,故做不到舊案與本案刑期的同期或分期執行。
假設香官考慮本案有部份刑期與舊案同期執行,希望法庭由本案扣減同執行的刑期。
⏺D5求情陳詞
D5一共有十八封分別由本人、家人及牧師撰寫的求情信。
被告心感後侮,指當初無顧後果、在求情信中表達內疚及後侮。辯方指出其在還柙的半年多期間沒有放棄自己,在獄中培養閱讀習慣。被告的學業成績雖然並非名列前茅,但為人善良,沒有刑事案底。
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尚輕,加上本案為初次犯案。被告日後希望投身社工工作幫助其他年青人。
辯方指被告對於令家人一同受罪一事感到內疚。他為家中唯一兒子,與家人不多溝通,故不善於表達自己。經過此事後,被告深明家人對他的愛護。被告正積極裝備自己,期望在接受應有刑罰後,再回饋社會。
被告有三位中學老師為其撰寫求情信,信中指被告並非善於表達的學生,但在同學之間有良好聲譽。
被告中學時期朋友的求情信指出其為一個重情重義的人,品格良好。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本質不是壞學生,是社會氛圍影響。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可以輕判。
🌟香官上次提及不會為被告索取報告,辯方希望法庭會考慮為被告取勞教中心的報告。
香官回應指案發暴動規模十分大,依被告當時的參與程度、其在審前覆核才認罪,法庭認為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未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
⏺D13 求情陳詞
被告小時有些遭遇導致成績一落千丈,但在中學成績一步步進步。校長在求情信中指被告由中一成績最尾的一群、到中四已升至全級首40名、到中六已進步成首批成績好的學生。
被告得到家人及老師的幫助、愛護。被告曾在香港大學攻讀心理學課程。其教授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其在大學有相當正面的評價,擁有良好品德及行為。此外,教授亦有探訪被告,被告希望日後再進修。
被告本人撰寫的求情信中表達對未來如夢如幻、未能掌握,但也不會放棄自己。其明白罪責不是一個輕的罪責,也坦白承認。
辯方指暴動事件在案發時間一兩年也牽涉該十幾個因素,不同法官對於判刑有不同比重。希望法庭考慮一個適當量刑,辯方將提供案例考慮被告舊案已服刑,希望本案部份刑期可以獲得扣減。
辯方續指政府指出社會現已由亂變靜,希望法庭在權限範圍下給予機會。被告希望可以於2023年9月返回大學讀書。辯方指如要返回大學需要接受校方聆訊。
香官指重點為被告是否已經可以返回大學。辯方指被告應該已讀完一年級,稍後可提供相關資料。
📌案件管理
法庭希望等同本案其他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本案其他被告預定12月3日裁決。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31日0930同庭判刑,期間被告們需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裁決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3暴動
(2)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5)D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0)D6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2)D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3)D8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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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技術上問題, 現正列印判詞, 押後至1130。
控罪1, 3, 5, 11, 13罪名成立。
控罪2, 4, 6, 7, 10, 12罪名不成立。
控方呈上背景口供, D9有一個不相同的案底, 屬違反感化令。其他被告沒有刑事記錄。
判詞現發給辯方, 給予20分鐘時間各代表在庭內解釋給被告。
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0930同庭求情, 12月14日前需呈交求情陳詞及案例, 12月31日與早前已認罪的被告一併判刑。所有被告還押。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裁決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3暴動
(2)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5)D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0)D6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2)D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3)D8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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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技術上問題, 現正列印判詞, 押後至1130。
控罪1, 3, 5, 11, 13罪名成立。
控罪2, 4, 6, 7, 10, 12罪名不成立。
控方呈上背景口供, D9有一個不相同的案底, 屬違反感化令。其他被告沒有刑事記錄。
判詞現發給辯方, 給予20分鐘時間各代表在庭內解釋給被告。
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0930同庭求情, 12月14日前需呈交求情陳詞及案例, 12月31日與早前已認罪的被告一併判刑。所有被告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