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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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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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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6/7]

下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14:35] 開庭

繼續播放第9條段片,影片是在東區裁判法院外面

影片內容 :

繼續在東區法院囚車出入口等送車。期間與網民互動,提及而家唔認罪排期審訊又排排,講述擔心賢學思政,而家變化太大,今日唔知聽日事。

立場先行,算計不及變化,疾風知勁草,我哋需要正氣。而家唔係衝嘅時間就要慢駛。

鐳射筆算得係乜,小菜一碟,根本係浪費資源。

提及疫情,7千宗。 牧師話如聽眾想聽粗口會失望,因他不講粗言穢語。

見囚車出來,向囚車說"撐住 撐住" "五光十色","食粒朱古力","香港人披荊斬棘"。

為三名年輕人被告祈禱,他們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睇到香港嘅情況 未能解決香港嘅問題,求神眷顧佢地。

15:08 - 15:35 休庭

*
傳PW5 偵緝警員11691 佘卓禮(音)

主控盤問

PW5於2010年加入警隊,現在屬國安署,2022年4月6日有當值,是他拘捕D1,負責與D1在灣仔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播出2022年4月6日10:47會面記錄,PW5一邊睇錄影一邊參照謄本,主控稍後會詢問警員謄本是否正確。

錄影會面內容如下 :
D1確定不需要律師陪同做錄影會面,錄影會面中只有D1單獨與警員PW5。

警員解釋做今日錄影會面,係調查2022年1月4日早上10:30-10:42在西九裁判法院4樓3庭作出煽動法庭秩序,有人作出一些令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的事情。

以下是警員的提問及D1的回答:

問:有無花名?
答:牧師 或 和你顛。

問:教育程度,職業及背景?
答:博士,在長州建道神學院約讀咗8年,巔峰教會在網上成立,在法院院牧,無受薪,係自己義務。 職業係牧師無其他,無政黨背景。

問:有無社交媒體?
答:[牧師和你顛 youtube頻道], Facebook [李和顛] 同 [牧師和你顛]。

問:2022年1月4日10:30-10:42時在那裏?
答:在西九聽案件,做傳媒聽案件,屬於網媒 [牧師和你顛],同其他傳媒一齊坐在記者第一排,但唔記得身邊傳媒。

問:D1是否認識鄒幸彤?
答:不是真正認識,簡單傾過謁打過招呼,唔算係朋友。

問:有無聽過聽鄒幸彤呢單案件?
答:有,因呢單案件好有爭議性,因控告彤非法集結好具爭議性,關於集會自由、個人表達的自由。

問:同鄒幸彤無關係,但點解去旁聽?
答:因為涉及公眾利益,32年六四紀念無試過咁樣嘅檢控,涉及集會個人言論自由表達嘅權利。

問: 有無人指示佢去旁聽?
答:沒有。

問:傳媒身份?
答:是網媒記者,沒有在警方登記,沒有在政府新聞署登記,做法與網媒一樣,有記者証,請人印刷。

問:有無聽完案件整件裁判?
答:陳官在審訊期間請咗出庭。 在法庭逗留幾耐就不記得。

問:為何沒有聽完全庭審訊?
答:因鄒幸彤女士講左佢嘅陳述,在無毫惡意下,全庭出於欣賞彤而拍掌,陳官話邊個有拍掌就企起身,咪企係身承認有拍掌,陳官請出去登記個人資料,陳官有說可能擾亂法庭秩序,唔記得有無請其他人。

警員向D1說陳官在第一次拍手後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有可能鄙視法庭,D1說在第一次拍掌前陳官無畀任何警告,是在拍掌後才發警告,陳官警告後已經無人再拍手,D1說在拍手前無人知有這後果。 在其他西九法庭案也有拍掌情況,超過1分鐘的出於自發欣賞的拍掌也沒有人干預,法官也無任何警告或有作任何處理。

D1說陳官發警告後就無人拍掌,在拍掌前無警告。D1承認自己拍掌的責任,神說要為自己行動負責,承認是遵守法律,承擔個人責任,無煽動意思。

問:點解向在場人士講,要其他人有拍手要企係身?
答:叫人承認拍掌負責,是完全遵重法庭,完全遵重法官。

問:向D1提供幾個人的中文全名,詢問是否認識其人及是否有他們個人資料?
答:不認識。

警員指出法庭在開庭之前有廣播,叫旁聽人士關電話,D1說有聽到明白,尊重內容,按法庭指示做咗我應該做嘅嘢。

問:被警員登記個人資料後,在那裏?
答:在4樓3庭延伸庭繼續聽審訊,延伸庭有視像觀看。

問:除左西九,有無去過其他法庭?
答:有去過其他法院聽審,一個星期去足5次,基本日日都係,視符案件情況去那裏旁聽。

問:依什麼理由去選擇去那裏旁聽?
答:依自己主觀角度那些是重要,包括公眾利益去聽審,為關心被告及被告及家屬作關懷及祈禱。

問:知唔知法庭有規則不能做出擾亂法庭。
答:法庭規則無講不能拍手掌,是聽到欣賞情況下拍手掌。

D1說是陳官擾亂法庭,因拍掌已完咗,不用暫停審訊,當日是差不多全部人都有拍掌,是陳官停止審訊,不是公眾人士。 D1說他完全遵守法庭規則,沒有做到擾亂法庭,陳官可以不用停止審訊,因當時拍掌掌聲已完。

在錄影會面中向D1播放2022年1月4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三庭的法庭錄音。

錄影會面未播完,下星期二繼續。

16:30完庭

下星期二9月13日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13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0]
2022.09.11-09.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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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馮(21)🛑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黃,莫,朱,許,明,方,鄭,伍,謝,施,梁(17-26) 🛑方已還押逾18個月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葉(20)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傷人)

🕒15:00
👤*(13)🛑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蒙面)
👤曾(18)🛑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2項襲警)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鄺,黃(20)🛑二人已還押14日 🔥#判刑 (#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20200203壁屋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14:30
👥陳,黎(18-25) #審訊 [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黎,洪,陳,劉,何(15-35) #審訊 [1/30] (#0929金鐘 暴動 2項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張(20)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6/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余(20-25) #審訊 [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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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陸(34)🛑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7/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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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7/7]

上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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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繼續 PW6 警員 11691盤問及播放第一次警誡會面。

問: 播完1月4日鄒幸彤判刑庭上的法庭錄音後, 對於錄音, 有冇野講?
答: 反應到為何當日D1拍手掌, 自發因欣賞拍手掌, 是陳官打斷法庭, 第一次拍手掌後已沒有, 國安部門對他的拒捕不合理不合法。

問: 對拍抬發聲行為有冇野講?
答: 無野講

問: 對於D1講良知你跌左, 有無野想講?
答: 真係覺得陳官係跌左良知, 係D1對陳官的個人評價, 無煸動任何人, 自己係牧師對良知有執著。 法庭是章顯公義及良知表現。 身為傳媒, 對法官有監督的責任, 身份公民對法庭有監督, 良好公民要發聲, 良知的呼喚。

D1回答按照聖經原則, 法官要求, 去承擔呼籲他人承擔在自由社會為自己行為應有的負任。 叫人唔洗驚因承認自己有拍掌的恐懼。

問: 有冇補充?
答: 我地要為我地行為承擔法律負任。

問: 有拍手就起身啦, 佢啦得幾多個? 香港人啦唔晒, 有冇野講?
回: 特別香港人拉唔晒, 公民社會, 不能一下就拉仲要用煸動, 呢個係事實的描述, 良好公民無一個地方係拉行晒, 不單子香港。

問: 面對呢個環境指什麼?
答: 指面對香港環境, 香港人邊到拉得晒呢個係事實嘅陳述。 無人可以拉晒香港人, 特首都係香港人, 點會拉得晒, 你都係香港人, 陳官都係香港人, 即係拉埋佢地, 事實嘅陳述。

*
向D1播出影片1分38秒

內容: 有批公眾人士拍手, 法官陳慧敏拍手有機會交給警方及律政司控告鄙視法庭, 要抄底身份證資料。

問: 呢段短片有乜野想講?
答: 鄒幸彤表示就是良知, 陳官是在尊重莊嚴裁判官反而沒有守衛良知。

問: 點解要拍呢條片
答: 彤身為被告都要到良知。

問: 邊個幫你拍呢條片?
答: 路過有人幫手拍片, 唔識佢, 無佢個人資料。

問: 手機上載目的?
答: 捍衛良知。

問: 邊個會睇呢條片?
答: 無人會睇, 蚊型網台。

問: 為何強調良知?
答: 因良知重要, 除左冷血嘅人先無良知, 作為一個人基本最基本1就1是要有良知。

問: 良知係乜意思?
答: 從中文要有良心, "知"是有反醒精神, 按良心去反醒你應該要做嘅野, 不是人云亦云, 作為一個人應該表現良知, 唔同動物。

問: 幾時拍?
答: 完左1月4日當日庭就拍片。

問: 影片幾時上載?
答: 拍完第一時間上載。

問: 影片用乜器材拍攝?
答: 一部手機一個人一把口。

問: 對有冇補充?
答: 過往好多單案拍手掌無任何問題, 也無擾亂法庭, 是次陳官破壞法庭秩序。

多謝個sir有禮貌尊重, 對這個會面。

PW5確定這會面錄音謄本是正確。 他不是1月4日在鄒幸彤法庭上。

*
播放第二次警誡會面是4月6日下午17:46
中區警署, PW5繼續盤問D1

D1確定不需要律師陪同, 會面只有PW5警員與D1。

調查一宗透過youtube發怖一些煽動訊息, 引起公眾

問: 工作?
答: 牧師, 在巔峰教會是網上教會, 巔峰教會無實則地址。

問: 幾耐去一次法庭旁聽?
答: 如果日日有開庭, 日日都去。

問: 旁聽幾耐?
答: 按審訊時間。 以前排耐d, 好多傳媒關閉左所以而家唔駛排。 而家做法院院牧義工, 日日都去法庭。關心被告為他們祈禱。

問: 有冇資金支持你去旁聽?
答: 無

問: 會唔會將聽到向公眾報導
答: 不是全部, 有d有9P傳媒限制要遵守唔報得, 有價值去報導。

問: 有不同人士去法庭旁聽? 有冇分工?
答: 無。

問: 你有冇專責邊d野?
答: 無。

問: 邊個幫你拍片?
答: 搵路人或是無人願意就自己拍。

問: 有冇收取贊助?
答: Youtube有時有廣告費, 有d片收$0.01-$1.5蚊廣告費。 D1唔清楚youtube運作, 對technical唔識。

問: 有冇人教佢運作?
答: 有年青人教佢點樣上載片到youtube。

*
向D1播一人祈禱會嘅片段理大圍城一年後

問: 點解要拍片?
答: 因在理大圍城一年之後, 用聖經話語為香港祈禱。

問: 片中提及而家好多面對官師訴訟, 用法律為打擊異己, 當法律成為工具, 乜意思?

答: 講出呢個香港呢個情況, 唔好到時面對神的審判, 為香港祈禱, 出於愛。 求神唔好去審判香港, 希望人侮改。

問: 邊個比公眾睇呢條片
答上載左就自動比公眾睇到

*
向D1播47案既影片

D1講同煽動有乜關係, 只係講出事實, 無任何煽動意圖, 你地都改左為國安, 事實嘅改變。

D1講片段內有讀出網友嘅留言。

問: 有料無料捉左你先, 依官信唔信你比唔比你保釋, 乜野意思?

答: 係事實陳述, 是D1聽庭的觀察
是而家蘇惠德到羅德泉都係咁, 國安法改左香港現況係陳述, 毫無煽動。

前者讀網民嘅留言, 後面D1講話佢嘅原則, 無籌款, 無煽動, 就係佢條界, 而家最容易嘅, 佢係講返而家條紅線, 而家改左遊戲規則, 以前講8話個字無事, 唐英傑案, 快必案, 美國隊長案後, 可以用言論煽動, 佢提醒他人小心言論。

問: 47案人案審到晚上, 蘇惠德, 醜出國際。 衰過第三世界出國際? 乜意思?

答: 事實嘅陳述, 香港開庭未試過開到半夜, D1講述自己曾去過西非利比里亞Liberia, 經過當地國會, 大學生在示威, 原因大學教授未出糧, 佢地去示威, 第二日政府官員去向學生講而家財政狀況問題, 先出一部份糧比教授, 官員無拉學生反而去疏導, 以D1去西非同香港作比較的經驗之談。

問: 向人發放乜野信訊?
答: 講實況, 無煽動。

11:20 - 11:48 休庭

黃口罩事件, 以為乜野黃口罩, 原來淺黃色口罩, 睇落唔知乜問題, 擾攘一陣出動執達利, 透過家屬辯方律師, 想快d開庭, 問過用什麼法律唔憮帶黃色口罩? 連法庭都唔講法, 如果解釋乜原因先服到人。
鍊錦鴻庭有問過D1帶左黃口罩係made in HK , 用書記同佢講, D1問憑乜法律唔比人帶黃口罩? 最後書記不了了之。

問: 有乜想講!?
答: 法庭核心問題, 他是聽返人地講高庭法院無講因乜法唔比帶黃色口1罩, 無法理去唔比人帶黃色口罩, 有乜煽動。

問: 法庭都唔講法, 係乜意思?
答: 就係法庭唔講法, 就係仲大問題, 法庭要解釋乜法例, 要解釋到咪唔帶, 但無講乜法理, 咁咪監粗嚟。 監粗唔比你入法庭, 仲唔係大問題。 唔係煽動, 係要法庭去反醒佢地執法問題。

D1說帶乜口罩係個人權利, 法庭唔講法律邊個服你。

你連法庭都唔講法, 美國隊長被判5年多, 好多傷人都無咁重? 連聖經說話都唔比, 呢句真係諷刺, 我地活在諷刺年代。

D1指正美國隊長案在區院不是在高院, 佢都係叫下口號, 而家係咪就係要和你顛。

拍片目的?
無乜目的, 日日都做正播, 做正播乜都講。

*
向D1播放在東區等姜牧師的段片
由3:41-4分鐘

問: 點解拍片?
答: 全部反應而家現實情況及問題。

問: 當日在高等法院, 其中一個關注點杜麗冰趕唔趕人走他有問過職員上星期點解唔比帶黃口罩入庭, 唔同你講原因, 指職員講法官唔比就唔比, 呢句說話乜意思?

答: 出於好意問返職員想了解當日原因, D1照述返職員的說話。

杜麗冰親自要趕那位女士離場, 要在外面聽庭, 因女士著左件黑色衫有雨傘標誌。

仲係法官杜麗冰親自趕佢出去, 有傘嘅標誌, 有傘嘅品牌, 有乜政治含義? 要法庭講返我地犯乜法, 咁我地可以去遵守, 但無講到。

高等法院法官唔洗講法律, 打橫行都得?

沒有解釋唔比入庭的法律根據。 無解釋任何法律依據, 香港邊成乜世界。 有監督有獨立思考有批判嘅精神, 有懷疑有質詢, 唔比就唔比話趕就趕。

問: 官大晒佢話唔比就唔比。 乜野意思?
答: 我地有著乜顏色嘅衫, 乜顏色口罩嘅自由。

唔比你入就唔比你入, 佢著件衫唔係那8些個字, 只係有傘仔, 淨用權力。

問: 法官唔講法呢個係乜意思?

答法官要維持公義, 律政司維持公義。 著衫人嘅基本權利, 咁咪要維護基本嘅自由。

煽動反而係呢d無執行到公義才是挑起仇恨。

呢句說話好重要係牧師和你顛嘅核心, 有愛心, 有正義, 法庭發生嘅野要報導出來。
要捍衛自己, 係有個機制, 可投訴法官, D1只是運用現有機制。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7/7]

上午進度 (續)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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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D1播黃子悅保釋段片
08:36-9分

D1回唔係憑你個人喜好, 要講法律根據, 無挑起仇恨, 因為法官唔守法, 挑起香港市民嘅仇恨, 挑起香港市民對司法機構嘅憎恨。

反問警員做左咁多年警察, 有乜煽動, 醜出法庭

*
向D1播沙田暴動案的段片

問: 判左罪成咪算, 謝沈智慧仲要話人地辯方律師法律觀點錯成咁, 用隻眼去挖住對方,

答: 講返當時情況, 法官已做左判刑, 仲要用眼挖住對方, 失禮囉, 叫佢反醒自己行為。
將事實講返出嚟。

遲早香港連律師都會打壓, 旁聽師好重要, 旁聽要面對口罩問題等。 乜意思?

唔多講, 之前已講晒。

隻眼發火咁, 有無一種嘅質素, 做人唔好做到咁, 做

貴為一個法官, 都判左案就唔駛做到咁, 成日叫人尊重個法庭, 咁法官都請你自己尊重返法庭, 有無尊重辯方律師, 判左刑都要尊重。

*
向D11播放鄒幸彤判刑後直播段片

問: 唔係淨係齋講, 要行出嚟捍衛言論自由, 而家要你怕

我自己企出嚟, 要承擔捍衛言論自由, 而家係威嚇, 之前話有機會告鄙視法庭, 但而家係告煽動, 就係法官問邊個有拍手掌, 咁我咪承擔。

而家香港咪嚇陣你, 唔可做乜, 身為牧師有良心係尊重法庭尊重法官如果告得入咪打橫嚟,邊個出醜。

我地撐鄒幸彤, 佢可以選擇唔出聲, 手又唔比人拍, 反映牧師和你顛嘅特質唔會比你嚇倒, D1說當日彤可以陳述。

13:00完

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7/7]

下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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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播片
問:片中講述搞到香港死路一條,即係打壓,係乜嘢意思?
答:不斷用強權打壓,反映現實無任何煽動。

問:搞度一鑊粥,有強權無公理?
答:指疫情民生健康事件,死咗8千人,動態清零變咗經濟清零,現實係搞到一鑊粥。

問:而家嘅疫情係保護咗年青人,係乜意思?
答:2019年到現在幾多年青人被拘捕被檢椌,有案件等到2023年都未開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指因疫情保護年青人沒有上街,好好地讀書,係善意。 已經無咗人上街,而加告言論,正實咗佢講嘅嘢咪岩。

D1說用呢d去告煽動言論,反而特顯你地嘅問題。

D1指應用他身上,法官係會不比我保釋,主控官申請延期,不間斷和你拖,三部曲。

多謝國安部警員由入佢屋企到盤問都好尊重,對執法機構無煽動。

20:14 完第二次錄影會面。

主控詢問PW5謄本內容是否正確,PW5回有錯別字但確定內容正確。 兩份謄本現做臨時證物,稍後主控再申請為正式證物。

[14:45 - 15:15] 休庭

***
D1盤問PW5警員

D1向PW5對謄本,核對謄本中多處寫法的問題。

D1依PW5警員於5月4日落口供,詢問警員呢一刻有無野想改,同埋依PW5警員在7月6日再落嘅口供。

當時在D1家拘捕他時無落手扣,PW5同意D1由拘捕到警署有禮貌好合作。

D1詢問PW5記唔記得在送D1從家中到警署途中,D1與警員談話中提及自己在世界國地救災、做扶貧工作,從中也知道D1是牧師,其間有警員說"我哋咪拉錯人",PW5回覆不記得。

D1有提及其間拍照因故障問題,在中區警署,有另一名警員帶D1去另一地方拍照,該警員有叫牧師幫佢哋因為拍照故障而祈禱。

落案起訴時D1向國安署督察表示向家人聯絡,PW5回答不記得,該名國安署督察回覆D1稍後會幫D1聯絡家人,PW5回答不記得。

再問PW5在被落案起訴後繼續還柙中區警署,知唔知D1有無聯絡到家人?PW5說不知道。 後來D1透過另一沙展詢問一位督察,被拒絕咗,最後要搵到較早前的國安督察才聯絡到家人。

D1在知道將會被起訴時,也被拒絕聯絡家人時,有要求過要律師名單,問PW5知唔知道?PW5說沒有聽過。

沙展58438一路都同D1講而家唔能夠同家人聯絡,因為未起訴D1, D1要到被帶上法庭前的早上才聯絡到家人,當時已經被押送去法庭,故此未能找到律師。

D2辯方律師沒有提問,主控也沒有提問。

PW5 作供完畢

***
[16:12] 傳召PW6證人 - 搜證警員 7016 鄭家聲(音)

主控說本案不採用搜證作證物,所以控方不會採用PW6的證供,傳PW6是給D1作盤問。

2006年加入警隊,現在國安,有上門去D1家中作拘捕。

主控沒有問題問PW6。

***
D1盤問PW6

在PW6在D1家中搜證時有批皮面嘅藏書要求警員特別小心,藏書是D1在世界國地搜集回來,PW6回答不記得。 PW5回答D1知道他是一位牧師。 但唔知他是一位學者。

記唔記得D1講過有批書做學術研究之用,PW6回答不記得。

記唔記得檢取過D1的筆記薄做證供,現放在警方處,未有還給D1。

PW6回覆有睇過筆記薄的內容但無仔細看,知道D1用筆記薄做庭上的記錄。

記唔記得D1講過要做報導,所以有用筆記薄做記錄,PW6回不記得。

還有檢取一部MacBook Pro及一部蘋果手機做證物,知唔知自從檢取後,D1就用唔到,PW6回知道。

D1詢問PW6要求解鎖,知唔知點解拒絕警員提供密碼?PW6說D1基於有私人嘢理由拒絕提供密碼,警員也沒有再詢問。

D1表示因為睇咗英文搜查令後,因搜令沒有要求解鎖,所以D1拒絕提供密碼解鎖,PW6不同意。

D1盤問PW6未完,預計還要30分鐘。

***
官向D1解釋,明日證人作供完畢後,控方案情就完結,叫D1諗吓有咩問題。官說控方打算將謄本呈堂成為正式證物,D1無問題。 兩份謄本為正式證物P6a (西九三庭錄音) & P7a (YouTube)。

[16:30] 完庭

明天09: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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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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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3]
2022.09.11-09.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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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30
👤董(30)🛑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06屯門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9月27日被判處9年監禁。)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慶偉法官
🕙10:00
👤吳政亨(42)🛑已還押逾18個月 #申請保釋 [2/1]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09:30
👤林(27) #宣布判決 (#0825荃灣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訟費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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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21/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譚(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何(22-35) #審訊 [2/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7/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45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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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梁(26)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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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洪(39) #提堂 (#1001黃大仙 刑事損壞)

🕝14:30
👤張(31)🛑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20220523爆炸品 製造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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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蔣(22)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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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黃(20) #提堂 (#1110荃灣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其餘被告已還押14日 🔥#判刑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8/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6:0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64-69)🛑李卓人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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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8/7]

上午進度

D1: 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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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
繼續D1盤問PW6 處理證物警員 鄭家聲(音)
核對口供, 8項證物。#4 證物 - 2本法庭記錄的筆記。搜查完畢沒有其他可疑物品,共19張相片。

D1指出當日被拘留在警署時有分開2個地點來拍攝,但PW6不同意。

鄭官提醒D1面對2條控罪,簡稱煽動罪,煽動啲人去憎恨司法機構,但對"D1為拍攝程序順利以祈禱","國安不比佢聯絡家人"等其餘事情,D1盤問的事對案不相關。

官說他只針對第三庭發生乜事,與youtube內容是否有煽動。

控方原本無用D1的筆記薄做呈堂證供。現D1想有幾頁想呈堂,休庭與控方相討安排。

[10:10 - 10:50] 休庭

主控讀出剛才與D1商議的承認事實,呈堂2本記錄筆記薄是在D1家中搜出的。

***
繼續D1盤問PW6

D1向PW6讀出筆記薄十幾處有記錄D1聽庭的記錄,有記下不同法庭有拍掌的情況發生。 PW6回答全部無印象有睇過。

D1指出過往有好多拍手掌情況在庭出現,而官是沒有處理過。

D1指國安說有睇過他的頻道2千幾條片,為何只抽出9條片?PW6說行動內容不便說出。

D1詢問PW6是否有專家有解鎖開D1的電腦及手機檢取資料?PW6回他只負責搜取不負責後續安排,所以不清楚。

D2辯方律師及主控沒有問題。

PW6警員的盤問完。

控方檢控部份完成。

[11:14 - 11:53] 休庭,給D1準備陳詞。

***
D1中段陳詞,D1指出控方兩項控罪的證供表面證供不成立原因如下:

***
2020年理大片段
整個內容為香港祈禱,發出時代呼聲,求神憐憫避免審判。 毫無煽動意圖。 D1指出法例或司法的缺點是想糾正。

指出現況用法律做工具,表面上係依法但實際殘害司法。 D1希望在法律可以作改變。

D1用南華早報英文報紙中一篇是羊村案,是國際人權組織指出用煽動成武器去限制言論自由。 D1指同他用的詞語非常相同。

D1說控方用這些片段作指控不成立,整個片段為香港祈禱, 出於善意出於愛。

***
第二段片47案
D1在片中指3大策略,現實情況係咪出現這人個情況,拉左唔比保釋等排期特別是國安案,是真實情況何來煽動。
47安審到深夜醜出國際,引用作者"不魯林"(音譯)的說法[歐洲變第三世界,歐洲這個經濟體已成為西方的第三世界]。 D1指當時47案情況似第三世界毫無煽動意圖。 希望改變現狀可以有公平審訊。

***
第三片段光城者案散庭後
提到黃口罩事件,是基於D1聽回來的事實,是高等法院把帶淺色黃口罩被請離開法庭但無給予理由,D1是作出質詢,法官行為指引的第5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整體信心,一次法官的失當行為可能造成對整體司法機構造成傷害。D1的質疑高等法院的法官有冇法律的根據,只是使用法官的權力是不能服眾,法官應持有高標準。

***
第4段姜牧師出庭東區法院直播
也是因黃口罩事件引伸到聖經經文的口罩。 法官話唔畀就唔畀,沒有畀理據。 杜麗冰法官將一位女士著黑色衫印有傘仔如何與政治有關係,有傘仔品牌的衫如何同政治有關?D1對杜麗冰法官有質疑,提出是希望這類司法問題得以改善,動機是維護香港司法的權威。

***
另一段關於黃子悅保釋的直播
也是提及杜麗冰法官請帶黃口罩人士離開法庭,當時D1直播與網民互動時有提及有機制可以去投訴,D1指提出向有關機制向法官進行投訴是依現時制度。

***
沙田暴動判刑後區院直播
D1指謝沈智慧在退庭時指出辯方律師的法律觀點不對,還用眼睛向辯方似發火,D1指出法官應該有一定的質素,法官在處理事時需慎言慎行通情達,在庭內言行舉止應以禮待人,法官無理責備律師,可能引起觀感問題,D1向謝沈智慧法作出的是事實陳述,希望她能改善。

D1指法官對某人的批評,均可能造成傷害,法官需小心作出的批評是必要及合理要謹慎。

D1指出散庭時謝沈智慧作出的是不必要的批評,當時被批評的律師無法做回應。

D1指出問題是希望能糾正。

***
第7段2022年鄒幸彤判刑後的直播
D1指出陳慧敏法官作出判刑期的問題,因當時已知鄒幸彤沒有在保釋期間再犯,但繼續加3個月刑期。

拍手不是煽動,捍衛言論自由不是齋講,有拍手就要承認,完全是承擔自己的行為的責任,沒有煽動意圖。

D1反而鼓勵別人去守法去承認有拍手的行為。

***
第8段2022年2月16日東區法院直播
關於強硬路線,D1請鄭官看控方指出是觀眾留言"指搞到香港..."是觀眾講,同時當時直播內容D1說"搞到一鑊粥"是指疫情,只是突出香港現在面對的問題,不是煽動。

另說"因著呢疫情保護年青人,無再受法律打壓"出於善意,是希望香港能夠有糾正,不再是用法律令香港繼續撕裂。

用客觀用理性來看相關煽動控罪,連表面證供不成立。 D1指作為牧師,良好市民,以愛心以勇氣面對而家時代轉變,做直播是出於愛希望香港能夠改變成更好。 愛之心,沒有任何煽動的意圖。

***
第二項控罪 - 作出煽動文字
D1之前上庭提及中文翻譯不當,英文是Seditious words但中文是文字,D1只是表達verbal words每一句沒有任何煽動。 第一句"我有拍手"是回應官的要求。 "良知,你跌左閣下" 同樣是依法官行為指引,[決定每件事情的責任落在法官身上,慎言慎行是最妥善做法] ,今早D1在庭指出過往好多例子都有拍手情況,但之前官也沒有作出處理。

當陳官打斷鄒幸彤的陳述時,說鄒幸彤是作政治宣傳,D1指出陳官個人的評語,希望她重拾返司法良心得以改善。

另說到"你咪抄"D1指承擔行為的表現。

說向在庭"有拍手就起身唔洗驚"是鼓勵拍手嘅人承擔責任。

"有拍手做乜唔敢認"這句是鼓勵公眾人士去守法。

之後D1的在庭上的說話也是鼓勵他人要去勇敢承認,如果50個拍手就拉50個, 陳官當日的行為沒有表現司法良心。 香港人拉唔晒係事實的陳述。

D1總結他的說話是希望 正香港司法問題,出錄音聽到D1說話後都無人作出擾亂法庭的行為。

D1沒有引起公眾對司法的憎恨。反而不斷鼓勵公眾去遵守法官的指示。

D1中段陳詞完

***
D2辯方指D2沒有中段陳詞

***
主控回應D1的中段陳詞
不受爭議證據包括有法庭錄音及證人供詞及第8段片。 警誡下的會面D1講述他在第3法庭的行為,也有youtube片作證。

指出背景是否薄弱到無法支持?主控指現時背景已足夠。

***
D1回應主控
有拍手有講野,當時承認是鄙視法庭下的默絡。但不是對煽動罪。

D1有拍中是屬於言論自由一部份,基於對香港有善意不是有惡意。 叫人要守法叫人要尊重,是深愛香港的香港人,作為牧師沒有煽動或引起公眾有判離。

13:00散庭

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8/7]

下午進度

D1: 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14:35] 開庭

裁判官裁定D1兩項控罪及D2的第2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14:40 - 15:04] 休庭

***
D1出庭作供

鄭官協助D1作供給法庭知,一般將個人資料背景講出來,再講證供。 D1回答係基督教網上教會,網媒有YouTube頻道。

D1講自己是院牧,是自發做,並沒有同法院有任何關係,成日去法庭旁聽,無正式收入,有講過YouTube廣告費約低於$1蚊,沒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以積蓄過活加上子女家用。

官問: 8段影片有乜野想講? (影片1-7,9)

答: 是國安從2千多條影片抽出來,是選擇性抽出,完全不同意,出庭作供去澄清這些影片。

一開頭兩頁是講背景主要是聖經的訊息,其後是D1的體會,香港是越來越崩壞,民主越來越敗壞,講出來不是有惡意,當法律變成武器,最終損害香港嘅法治。

D1說原本在英國居住近十年,熱愛香港,特別2019年香港嘅撕裂,特別理大圍城拘捕超過1千人,有累積1萬人被捕,係史無前例,D1指佢嘅祈禱的重要性,帶出祈禱真係要向神侮改,落係神到將會好恐怖(意思係被神審判),目的求神憐憫香港,在影片中D1是雙腳跪下向神為香港祈禱,當時收睇有百幾人,直到現在2百幾人,影響好細,D1指自己發出先知的呼聲,發出時代的呼聲。

祈禱內容除了審判外,為著香港人去禱告。 對控方第一段就播出話有煽動的行為,是屬於宗教性質,諗唔到控方會揀左第一段作為控告D1煽動,但D1睇唔到有煽動。 目的是為了香港不要面對一個審判。

第二段片講47人案,D1所指三大策略是牧師去左咁多旁聽的觀察,特別是47人案,好多人不被保釋,進程被押後,是現實的觀察。 只是講出一個現況,全部無俱煽動的字眼,提到國安法第42條,是法官個人信唔信你會否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有此門檻就令很多人不被保釋,依D1自己為例,自己都是用國安法嘅條件不被保釋。

世紀怨案,D1印象中應該網民貼文,記憶中是網民的言論,D1好清楚他的言論要人注意唔好做一些違法或觸犯法網,提醒自己或網友唔好犯法。

47人案第一晚搞到有人入醫院,醜出國際,衰過第三世界,在國際媒體也有報導,因D1過去十年去世界各地做扶貧,是親身體會,好少咁樣47人案咁審訊,背後含意想有改善,想指出司法上的缺點。 見到香港咁嘅情況痛心。

法官責任唔應該影響到司法,法官有乜法例唔畀戴黃口罩,是D1轉述返聽來的消息,後面是D1向法官提出的質疑,作為一個牧師一個良好公民會有質疑。 是對法庭要解釋左原因才有公信力。 而鍊錦鴻法官是D1的親身的經歷,執法人更加不能濫用權力,法庭或法官在沒有法律基礎下有可能損害法律精神。 是D1對法治精神的回應,希望糾正法官的不足的地方,出於善意。

第4段的回應,承接緊高等法院戴口罩的問題,D1特別強調是他自己親身向高院的職員追問 ,什麼原因上星期唔畀戴黃口罩入法庭,他以善意去問原因,得到答案不理想,引述職員回應是"不同你講原因"。 D1表示訝異,D1與職員的親身對話也變成煽動。

更嚴重是當日有位女士已入法庭,是杜麗冰法官親自要求該位女士著黑色有傘仔衫。 D1說他只是講述該女士的經歷,不明點解成為煽動。

如果著傘仔品牌的衫,質問是否當做政治宣傳,D1是提出質問。 法治是特別限制有權力的人避免濫用權力,法官的權力是法庭給予,法官有審訊的權力,要有法律根據公正。 否則就會濫用左權力,故此D1強調要有法律根據。 D1唔想睇到有高等法院的法官有可能損害法治,聖經說在小事上粗心,在大事上也會粗心。 唔好小看小事,唔想口罩等事件,有可能損害香港法治,希望捍衛香港法治。

而家無依據官大晒,D1指是網友留言,但顯出不公義。 D1就說法官唔講法是什麼世界,同D1以上說的是連接,是講出捍衛自由。

D1講明不是要挑動仇恨,是真係有個機制去處理,去投訴,完全無煽動。 D1說明現有機制可以透過機制去投訴,符合現行法制,沒有煽動意圖。

雖然D1說自己是蚊型網台,只是想講真實事情,將庭內發生的事情真實地講出來,有感而發,以為躺平就OK,D1無講任何政治口號,只係講有愛心有正義有guts都被告煽動,表明是得寸進尺。 呢個可能係司法上的一個洞,像堤壩有裂,要補返避免堤壩出事。

官問:以上關於口罩被拒或黑色衫有傘仔的事件,D1是不在場?是D1稍後親身去高院詢問職員?D1綜合他是質疑法官沒有法據及捍衛言論及表達的自由?

答:D1是同意官的理解。

鄭官與主控及辯方相議,如果星期五D1作證完,要準備結案陳詞的日期。

[16:30] 完

明天09:30繼續D1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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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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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安法官
🕥10:15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4) #審訊 [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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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楊(21) #進度報告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9月24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9/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陳(53)🛑已還押逾2個月 #答辯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20220626太古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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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強迫幼子自慰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10:1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強蔚傑(37)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9/7]

上午進度 1/2

D1: 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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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開庭

繼續D1出庭作供

昨日D1對影片1-4作供, 現在是對影片5-7,9作供(影片1-7,9是關於D1的第1項控罪)。D1根據主控的謄本中紅色部份是主控的指控內容作出解說。

***
第5段片是黃子悅保釋冬至日
講返杜麗冰法官一而再將旁聽人士請離開法庭去延伸庭, 當日D1是在區院, D1是透過被請離庭的人士講述, 如高等法院可以做。

無法律根據憑法官個人喜好是很大問題, D1認為一個自由嘅司法機構是香港的基石cornerstone, D1不斷提及捍衛香港司法, 法官不是政府委任, 依法官指引是社會大眾所委任法官有獨立權力, 但法官不作理由去解釋為何請旁聽人士離開法庭。 法官宣誓有講其中法官需要有[無懼]同[無欺]。 法官應該實行公義, 普通法最大原則, justice must not be don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D1認為法官無比理據為何請旁聽人士離開法庭, 看不到公義如何被看見。

認為捍衛個人權利及司法機構是法官的責任, 剝奪公開審訊旁聽的應有權利。 帶出背後一連串的問題。 D1按法律去提出些問題反而被控告, 律政司反映更大問題, 法治公義如何張現出來。 反映律政司的檢控是不合法, 就像堤壩一樣, 穿左個洞, 良好公民有負任去指出這個穿左個洞。 目的不是挑起市民對司法機關的憎恨或離叛 。 反而希望司法機構去正視問題去作糾正。

***
沙田暴動案裁決後的直播
D1在影片中對謝沈智慧法官在散庭後在公眾人士面前大聲指摘辯方律師法律觀點錯成咁, 仲在當眾用眼睛及身體語言去對律師, D1只是把在法庭上謝官的行為作如實陳述, D1認為謝官有違反法官行為指引的第34點, 法官要小心作出不必要的批評, 謝官在公開對辯方律師作出不必要的批評, 謝官作出單方面的批評, 因是散庭, 律師沒有機會作回應, D1認為謝官違反左法官行為上述的第34點作出不必要的批評。 D1是親眼看到謝官用眼形容為凶神惡煞的眼光對住律師, D1強調要尊重別人, 不管對方的意見不合也好, 法官也需保持尊重的態度。 D1已經在之前已見過謝官在另一案件是旺角搶槍案, 謝官在庭上不斷質問辯方律師為何不替被告作請求, 但律師已說明是被告的意願。

在場旁聽都擔心同一謝官審判的熊仔餅。 當時裁決時D1在還柙中, 聽返謝官在裁決時用了大篇幅去替開槍警員說話。 法官行為應受到公眾的監督, 作為牧師及良好公民, D1是做緊對法官的監察, 也作為傳媒工作者把法官在法庭內的行為報導出來, 是D1親眼看到的事實如實報導。 希望這些問題可以作糾正。

主控標誌D1講述法官不比帶有聖經的話語寫上[公平公義]的口罩的人士入法庭, 這句話為其中的檢控煽動的其中一個證供, 突顯呢個指控的荒謬性。

D1說聖經話語不是法官認為的政治宣傳, D1在直播時更正這是聖經金句, 認為法官沒有提供法律根據連帶聖經話語的口罩也不能入法庭。 D1指他是提出法官的言行提出質詢的人, 現在把提出問題的人帶上法庭, 公義何在?

當D1看到涉及聖經話語是其中控方指出的指控證供時, 作為牧師一定要指出, 對宗教的不尊重, 對牧師的冒犯, 請問經文如何作為政治宣傳的含意? 聖經的說話必須尊重, 法官的權力不能濫用。

D1對官說他說的話沒有煽動之意, 是捍衛言論自由, 是對監督法庭法官的責任, 如果這樣做都是煽動, 就是把香港法治摧毁了。

對聖經話語成為檢控的證據, 被帶上法庭控告煽動罪, 如果D1不抗辯, 為了扣減1/3來認罪, D1就無面目去面對神。

D1一直重申向法官提問用什麼法理去不比人帶聖經經文的口罩入法庭。 再講述D1親身去問高等法院的職員詢問什麼原因不比人士帶某些口罩或某些衣著入庭(之前提及是黃色或帶有聖經文的口罩)。 職員回覆是法官不准, 沒有給予理由。 D1指出法官嘅行為可能造成對法制的傷害。

在口罩事件未發生之前, D1對杜麗冰法官是尊重的, 因她也有批准47案某些人士的保釋申請, 但其後杜官因一連串請戴黃口罩, 或黑衫有傘仔的衣著人士離開法院, D1對杜官的質疑。

D1的對法官的言論是質疑法官的質素, 作為牧師的執著是對人與人之間要互動尊重, 在民主社會應有質素, 質素不論學歷, D1的質疑是善意對希望法官有法官的質素, 對人的尊重。

作為犯人也要活出尊嚴, D1多謝西九的庭警好尊重, 稱呼他為牧師, 當你無左質素時, 即是貴為法官, 不是你的法官身份來尊重, 是看你的言行來尊重你。

D1語重心長希望法官有法官的質素, D1訝異控方指出連D1說"犯人也需尊重"也是檢控的證據之一, 何來煽動成份?

D1對面對這些指控時非常訝異, 原來而家律政司不用尊重國際公約? 不用尊重人? 這突顯香港司法穿的洞更大, D1今日的作供為香港人嘅自由, 捍衛香港法治。

D1說他只有善良的呼聲。

***
1月4日鄒幸彤判刑散庭後直播
D1講返捍衛言論自由正正就是不能只是齋講, 指面對的威嚇是指陳官在庭內對拍掌有可能被告鄙視法庭, D1昨天呈交的筆記中有記錄在不同法庭內也有拍手嘅情況, 但之前法官也沒有理會拍手的人士。

但1月4日當日陳慧敏裁判官只有她對拍手掌的人士作出警告可能有法律追究, 但之前在其他法庭有拍手的情況, 法官也沒有用法律追究。

D1指他自己個人面對威嚇(威嚇晒指拍手有可能被告鄙視法庭), 他承擔自己的行為, 當時D1是坐在記者席是作為傳媒工作者, 作為牧師作為基督教的基本原則是做過就認, 無做過就認。 講左做左就要承認, 不是煽動。 講緊是要行出來捍衛言論自由。 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如何煽動? D1沒有叫人去破壞法庭秩序, 反而去叫人承擔責任, 何來有煽動的成份?

官暫時截停D1說話, 官向控方確定控方沒有選擇去告鄙視法庭罪。 官向D1解釋任何人在證人台有時帶來檢控, 法庭對證人提出警告。 官說證人在證人台上多番說出有拍手掌, 有可能犯左鄙視法庭罪。可能有機會被告鄙視法庭罪。 現實上控方不會因D1在證人台上的說話而告D1鄙視法庭。

D1說他是尊重法庭的紀律, 寧願冒著被告鄙視法庭之下, 也要盡責對法官作監督的責任, D1也要捍衛他的言論自由, 無懼, 捍衛自由是要行出來, 這就是牧師和你顛。 做事不是草率去做, 同樣地法官更加需要為他們的言行去負責任, 不能盲言。

在法庭上不單子是煽動審訊, 更是一場守護良知之戰, 屬靈之戰, D1作為光明的戰士, 因他相信黑暗不能勝過光。

大聲承認自己的行為點樣挑起市民對司法的不滿或叛離呢?

所以我地一定要撐鄒幸彤因她活出良知及正義, 她可能選擇收聲, 但她今日不去求情。
D1在直播講左良知論, D1認為陳慧敏裁判官不斷叫鄒幸彤求情, 彤的證詞是希望法庭聽到六四死難的聲音, 對她個人我求情就無野講。 從彤的證詞聽到3位六四死難者的遇難經過及其家人的心聲, 陳官突然間不比彤講, 陳官理由話法庭不是宣揚政見的地方。 D1認為陳官說法無理由, 彤說這不是政見, 是六四死難者的聲音, 是這場六四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的背景, 比起她個人的求情, 六四死難者的聲音更加需要讓法庭說出, 接著就受到在場人士的拍掌。這就是法庭的真實情況, D1陳述法庭內的事實又何煽動?

我不會被你嚇是D1指自己的性格, 是講他自己, 何來煽動。 D1敬畏的只有萬軍的耶和華, 比你嚇倒就不是和你顛。

以上講的是法庭實況, 陳官打斷鄒彤的發言, 之前陳官也有在鄒幸彤案有人拍手也沒有理會。 但在1月4日當日就由陳官開始因拍人而警告有可能作出法律追究。

D1說香港需要就是在不同崗位守護良知及公義, 盡香港公民的責任。

D1說比你嚇倒就不是和你顛, 即使這句會是檢控之一的證據。

11:40 - 11:55 休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9/7]

上午進度 2/2

D1: 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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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直播
D1指"強硬路線搞到香港死路一條"根據控方謄本資料呢句話係網友留言。

官詢問D1是否有回應以上網友留言, D1答唔記得有冇講 "吓, 強硬路線搞到香港死路一條"作為回應網民。

D1指出唔係去解決問題, 而係去解決問問題的人。 用當時2019年用3個口號作根源, 由6月開始(1)「香港人 加油」, 是和平發表市民的心聲, 但沒有解決市民的問題; (2)用禁蒙面法, 口號轉為「香港人 反抗」, D1指出想用另一個法例去解決問題, 是識得其反。 而蒙面法就激起第二波, 都是解決唔到根源問題。 (3) 是周子樂去世, 當時D1趕去醫院問職員能否探望, 得到回應是不適合, 當晚出現第三句口號是「香港人 報仇」。

要做的是應該探究根本的問題, 2019年如何發生及一連串的問題, 如逃犯條例無去即時處理, 不是去煽動人對司法憎恨, 是質疑沒有解決根源的問題, 只是用法律去解決違法問題, 但解決唔到撕裂的問題。 用法律真係可以令香港繁榮安定由亂變治嗎?

另一句"搞到一鑊粥"是D1講疫情, D1由疫情未爆發前及醫療設備未爆, D1分享在非洲的經歷當時伊波拉病毒爆發時, 當地人死亡不一定是死於病毒, 好多人是死於其他病, 因醫療崩潰已沒有人醫而死。 當時D1去醫院作祈禱。

當時疫情有7千幾宗, 當時有出來排隊檢測可能造成交叉感染, D1憶述當時病人要瞓街, D1去尼泊爾救災時提供帳幕好暖, D1憶述感受是香港身位金融中心的感受。

死左咁多人都無人負責, 咁唔係搞到一鍋粥? 咁提出來都叫煽動?

由2019年到現在問題都未解決過, 幾十萬人移民, 最需要勞動力, 香港係咪有亂入治, D1說他睇唔到。

香港嘅問題請大家注意, 法庭判人入獄後有冇考慮更生問題? D1在還柙時做緊更生的工作。

D1說自己發出自由及時代的呼聲。

根本無解決問題, 逐一提出問題的人被送入監獄。

在獄中見到立場及羊村男士也是被告煽動, 另一公務員也是被告煽動, D1也是被告煽動, D1為他們作祈禱。

香港而家進入煽動的時代, 一個以愛心良知被控煽動, 他是提出唔同法官的問題, 疫情的問題就被帶上法庭。

D1指他有外國永久身份, 要走一早走左, 但留在香港就是做時代嘅見証, 作為做香港進入煽動時代的見証。

香港不再是繁榮安定, 是真正有感而發。

提出問題背後的動機是希望糾正問題, 出於愛心出於善意。

用另一角度去睇疫情係保護年青人不再受到法律上嘅打壓。 D1指睇返由2020年疫情開始到而家, 仲有冇人因暴動或上街而被捕?

鄭官打斷D1對929案件相關人士的講述, 是因鄭官是其中一個負責審訊類似案件。

D1說會尊重鄭官。

D1指事實是一班年青人真是被保護左, 冇再上街。 之前引用國際人權組織講過"打壓"言論自由等用字, D1也是用相似用詞就被指煽動, 難度國際人權組織也是煽動嗎?

如果咁樣都成為煽動指控, 公眾可以對司法可以監督的責任如何實行? 法治不單子司法機構去維護, 公眾也要維護。

今日嘅香港面對疫情問題, 撕裂嘅問題, 進入煽動的年代, D1沒有解決方法, 但希望由他能無罪釋放。 D1鼓勵人民要守法不是去犯法。

***
D1作供回應第2項發表煽動文字的檢控

官解釋控方不是告D1拍手掌, 是針對文字, 即是講左嘅野。 有冇拍手掌可以係背景, 控方告D1的說法。

官問: 有d證人講D1有拍枱?
答: 不記得

下午14:30 - D1繼續為第2項控罪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9/7]

下午進度

D1: 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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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D1繼續為第2項控罪作供

引用鄒幸彤被煽動所寫的文章一樣, 法庭也是讀者之一, 無論法庭判決如何, 作者可以不用理會, 只有作者才知寫作的意思, D1意思是無論係法官及控方, 法庭如何裁決, 都是其中一位讀者之一, D1是最清楚自己當時在法庭內所講的背後意思。

D1對鄒幸彤所講的話感欣賞而拍手, 陳官講法庭是有規矩的, 有機會被控告鄙視法庭, 會轉交比警方或律政司處理。

如陳官沒有用警告來處理拍掌情況, 之前同樣是鄒幸彤案也有拍掌情況, 陳官也沒有警告處理, 而陳官講鄒幸彤是在作政治訴求, 但彤說這不是政治訴求, 是證詞是六四死難者的聲音, D1同意彤的說法。 認為如果沒有陳官打斷彤講述證詞, 沒有說要用法律追究拍掌人士的話, 也沒有D1所說的話的情況。

法官有權作出干預,但不能作出不公義的干預, 可能影響外界對法庭造成不公義的觀感。

法官干預鄒幸彤就顯得不公義, 是否沈默或是憑良知去監督法官作出不合當的干預行為, 運用良好公民的責任作出一個提醒或表證, 目的是為了司法機關或相關人士可以糾正。

正正是回應鄒幸彤所說捍衛言論自由,就是要繼續說話。

決定每件事情如何處理落在法官身上, 法官應慎言慎行是最妥善的做法, 陳官當日說政治訴求, 沒有慎言慎行,沒有通情達理, 不合符司法良心, 所以D1才向陳官提出閣下跌左良知。 D1對陳官的評語及監督所指出的問題。 所以D1講話的背景很重要。 當D1在捍衛言論自由時, 已準備好承擔責任。

運用D1的自由去拍手, 運用良知去指出法官的問題, 也會承擔自己所作的行為。

有愛心, 有正義, 有良知, 有guts 四有是D1的原則, 絕無煽動之意。

沒有呼籲在場人士去破壞法庭秩序, 只是叫人去承擔自己拍手的行為。

D1表示一方面有自己意志去行使自由, 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免於恐懼去承擔責任, 只是指不需逃避拍手的責任, 沒有煽動的意義。 不是煽動其他人去責罵法官或是煽動其他人去起哄。 D1只是按陳官要求離開法庭。

D1所說有拍手就起身, 是方便庭警抄資料, 起身方便庭警識別。

D1叫人夠膽拍手就夠膽認是鼓勵他人承擔責任。 講出按自己的自由拍左手咪承擔責任, "香港人拉得幾多過"是指有幾多人起身咪拉幾多過的意思。 希望法官能糾正。

作為一個良好的公民, 要守法, 故鼓勵其他人去有勇氣去承擔, 所以叫其他人洗乜驚, 即是叫他人不要感害怕來承認拍手責任,去捍衛香港嘅法治。 完全沒有鼓勵他人不守法, 相反是鼓勵他人守法。 "香港人拉唔晒" 呢句話是事實的陳述, 確實是拉唔晒, 香港特首, 法官, 國安警察, 庭警也是香港人,世界各地當地的公民也是點會拉得晒。

D1指出正是因為陳官打斷鄒幸彤的證詞是影響左法庭的公正, 也是影響外界對法庭是不公正的觀感, 才會有D1所說的一番話。

中國人有句說話是[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必須按著良知而抗辯, 為著言論自由而抗辯。沒有挑起他人對司法憎恨, 反而D1是指出司法嘅問題, 希望能糾正。

應該切消國安法及煽動, 即使正在還柙, D1繼續關心其他囚犯, 也關心香港, 國際人權委員會提及特別是法院如何執法的問題,已引起國際上的關注。

定立指引的目的是一個獨立並維護法治的司法機構,是香港的基石, 社會大眾委以法官有獨立司法的權力。

D1正正受煽動罪控告, 依國安法條件下十次申請保釋被拒, 就是法官不相信他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D1名聲受損, 面對兩項煽動罪的指控, 在各大報章報導。

D1即使提到不同法官及法律問題, 是想問題得到糾正。希望法官以終審法院對法官的指引,作出公正及獨立的審判。

法官向D1綜合說法是D1認同謄本上指出是D1所說, D1是同意的。

D1說庭內穿短䄂黑色衫, 手帶的衫是灰色長䄂外套, 庭內所帶是白罩。 錄良知的影片時轉戴黑色口罩。

D1說無其他補充。

16:00 - 1612 休庭

***
D2辯方律師盤問D1

問: 是否知道有職員要求不要在3庭門口不要阻住門口出入?
答: 有時有。

問: 當日有冇見到十幾個人出入法庭門口?
答: 不清楚, 因警員帶他到另一地方查身份證。

***
主控盤問D1, 其中問題:

問: 是否好認同鄒幸彤的說話?
答: 大致認同

問: 如裁判官無制止是否會拍得更長更大力, 無視法庭的莊嚴?
答: 無必會。 基於陳官不公正地打斷鄒幸彤的證詞, 才打破過往尊重法庭。

問: 你有無企係身?
答: 同意

問: 大叫有拍手?
答: 同意

問: 法庭公眾席無咪, 在律師席收音都聽到D1的聲音?
答: 習慣公開大聲說話(因他是牧師經常發言)。

問: 正義, 良知, 有拍手 係鄙視?
答: 不同意, 只是作為監督法官去發聲, 毫無鄙視。

問: 有轉身向身後大眾講過夠膽拍手, 係製造強烈對立面?
答: 不同意。

問: 其他人應該抵抗?
答: 不同意。

問: 當時好多公眾
答: 同意。

問: 當時一個演說發表係一個鼓動?
答: 不同意。

問: 香港人拉唔晒語帶諷刺?
答: 不同意。

問: 同意已經無心尊重法庭?
答: 不同意。

問: 恐嚇語調是無良知, 是你散播公眾對香港司法鄙視?
答: 唔同意, 動機是善良, 是想糾正裁判官不慎行不慎言。

問: 你同意鄙視法庭就是散播鄙視法庭?
答: 不同意, 無激起任何鄙視的意思。

問: 鼓動他人繼續拍人?
答: 不同意, 在他講完都無人再拍手。

問: 沒有人再拍手或擾亂法庭因已離庭?
答: 不同意

問: 如人人都拍掌拍枱, 法庭就運作唔到?
答: 不同意, 如果無陳官打斷, 無人會拍手。

問: 拍手, 拍枱, 大聲對公眾宣言, 製造左對立面?
答: 不記得有拍枱, 不同意是宣言declaration, 不同意製造對立面。

盤問未完

16:40完庭

明早09:30主控繼續盤問D1。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16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5
2022.09.11-09.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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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符(28)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定罪上訴於2022年7月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29-30)🛑陳已還押逾19個月,李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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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阮,蔡(16-20)🛑已還押逾11個月 #求情 (#20210505將軍澳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阮,蔡,*,梁,陳,蔣周,郭(15-25)🛑郭已還押逾14個月;除蔣周外的被告已還押逾11個月 #法律爭議 #求情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不設旁聽)
👥馮,歐陽,古,李,張,陳,邱,林,林,謝,陳(20-41) #審訊前覆核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何,黃,何(22-35) #審訊 [4/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9/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4) #審訊 [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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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關,*(15-17) #續審 [5/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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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0
👤崔(26) #審前覆核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10/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陳(30)🛑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14:45
👤陳(28)🛑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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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45 高等法院第五庭 陳,魯,吳,楊子俊(24-51) 訴 🐶警務處處長;記協 訴 🐶警務處處長 和 律政司司長 #宣布判決 (記協及7名市民就以下事項入稟提出司法覆核:(1)速龍和防暴警員在反修例事件的行動中多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2)政府沒有設立能有效調查關於警員施虐投訴的獨立機制。在2020年11月19日,原訟庭裁定事項(1)違反《人權法案》第3條;事項(2)現行投訴機制不符合《人權法案》對獨立調查的要求,又指政府有責任設立並維持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關於警員因涉嫌施虐而違反《人權法案》的投訴。)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36-54) #判刑 #賭檔無間道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10/7]

D1: 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D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D1-2 發表煽動文字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控方繼續盤問D1

問: 你經常旁聽,1月4日前都見過你?
答: 係

問: 公眾可以聽到你大聲,激起公眾情緒?
答: 不同意激起公眾情緒,平靜只是大聲,因是牧師而習慣大聲說話。

問: 鼓勵別人跟從、激起情緒,就是D2被你激起?
答: 不同意,只是個人表達,沒有叫人跟從的意思。 

係咪D2講不確定,謄本只是說有女聲,有男聲及女聲都有,沒有鼓勵別人拍手。

問: 牧師是自稱院牧,對於社會撕裂有認知,在法庭是旁聽者身份?
答: 在法庭內角色是傳媒工作者去報導事實。

問: 2020年5月設立youtube頻道,當時社會有殺靈魂?
答: 不同意,同當時社會氛圍無關,頻道是引述耶穌基督經文。

問: 面對而家香港嘅環境?
答: 指法庭內的環境是指可能面對法律追究 (指法官警告有拍手人士有可能轉交警方或律政司有法律追究)。

問: 頻道有廣泛觀眾?
答: 一開始不多,慢慢多d但都係唔多。

問: 有中學生觀眾?
答: 有但唔多,一兩個。

問: 「顛」字係咪諷刺意味?
答: 面對顛倒是非時,要反顛倒。

問: 香港以法治獨立為榮?
答: 當然。

問: 描繪司法制度係醜陋?
答: 不是司法制度,是針對47人案審到夜晚。

問: 47人案存在不公?
答: 不批准保釋、程序延期,存在不公。

問: 黃子悅有保釋?
答: 係

問: 影片中講述「47人案審到夜晚,咁樣仲衰過第三世界」是引起司法被鄙視?
答: 不同意,警誡會面有解釋過個人在西非的經驗,是憑個人經歷之談,是衰過第三世界。

問: 上述說話引起市民對司法不滿?
答: 不同意,陳述事實。

問: 為何用「醜出國際」誇張形容?
答: 連終審都有批評過47人案審到夜晚是不理想。

問: 提及不要重複不人道的審訊 ?
是指47人案審到好晚,當晚是無飯食,講無飯食的安排。

D1說法官已有逐步改善,到D1受審時已沒有審到夜晚無飯食。

問: 如果想糾正司法錯誤,拍片會有法官收看?
答: 不知有乜人會收看。

問: 拉咗成千人好離譜?
答: 根據警方數據係拉咗成千人。

問: 特別在理大一年後直播,其中講述「當法律成為工具」等,是以為香港祈禱之名,實則指出崩壞才是主題?
答: 不同意,用聖經先知搵唔搵到有正義的人、避免被神審判才是主題(詳細經文內容是第一段片在理大圍城一周年的直播)。

問: 點解揀當日?
答: 一年前登記後入理大搵留守者,為他們祈禱,協助警方化解當日危機,才會揀理大圍城一年後在理大做直播。

講道主要是解釋經文,當一段訊息解釋後就有應用,主題是解釋聖經的話。

問: 具意圖引起居民不滿或引起司法憎恨?
答: 不同意,是為了香港人祈禱,希望避免被神審判。

問: (關於光城者片段) 聽到其口罩事件在直播提出質詢,事件可真可假,你有冇去求証?
答: 當事人講述後自己在直播報導。

問: 老人家及學生都有聽?
答: 一兩個中學生好少。

問: 直播呢件事出來你都有不滿?
答: 香港法官嘅權力係社會大眾委任佢,要捍衛法律精神,當法官沒有給法律根據,這是提出質疑。

問: 知道有渠道去投訴法官?
答: 有打過給平等委員會話唔會處理呢d野。

問: 你在庭上才提出有法官指引,但在影片無講過。你在法庭上才知道有渠道投訴?
答: 不同意,法庭上是將脈絡有條理地陳述。

問: 引起居民不滿?
不同意,完全無意圖引起。

問: 引起對司法的鄙視?
答: 不同意,我們有責任去監督及質疑,希望有改善。

問: 你而家在法庭的解釋沒有在影片提出?
答: 不同意,當時只是提出質疑,要有獨立思想、批判精神。自己提出質問是Open question,讓他人去自行判斷。

問: 捍衛法治不是拍片時講?
答: 不同意,作為牧師一直提醒守法,不是每一段影片都要講,但睇晒我咁多影片就知我成日提醒人要守法。其他影片有提及我向政府部門申請批文也是守法。

問: 所有影片不是茶餘飯後講,是為了觀眾入去你youtube頻道,入去睇你影片?
答: 好多突發性消息,不是我選擇在法庭開庭或散庭時直播報導。網媒著重時間性,在休庭間報導是最快把消息報導出去。

問: 你所報導係大事?
答: 未必係大事,按照聖經意思如在小事上粗心,大事上也會粗心,小事上不義,所以不小看小事,像堤壩裂痕一樣。

問: 有人做錯是不需要向當事人指出,選擇去廣播、去互聯網講出來?
答: 不同意,嘗試親身去問職員,但得到回覆是法官的意思。無渠道親自見到杜麗冰法官;主控說法是不切實際。

問: (關於黃子悅保釋片段),你有偏頗 ?
答: 不是,我對杜麗冰法官並無偏頗。杜麗冰法官挑起香港市民對司法仇恨,因為法官沒有提供法律根據;這是我個人覺得。

問: 散播偏見,引起對司法憎恨?
答: 只是想法官去糾正,作為公民有權利、責任去監督。

問: 你指47人案不批保釋? 但有人可保釋。
答: 是有幾位人可以保釋。我所指「三大策略」是依個人客觀的觀察所得,一般不批保釋、還柙及程序延期。

問: (關於沙田暴動案片段) 為咗吸引注意?
答: 是讓人知道法庭內發生的事實。我無話到謝沈智慧法官不尊重人權,只話謝官作了不必要的評論,希望謝官可以糾正。

問: 引起居民間的不滿?
答: 不同意。

問: 短片無講法官指引,只有在庭上才講?
答: 短片內容短,直播中乜話題都會講,是講出我在庭內親眼睇到的事情。

問: 鄒幸彤女士是良知模範,相反法官對她的批評就是缺乏良知?
答: 當時鄒幸彤不是講政見,是指出法官的言行。

問: 唔係淨係齋講,面對威嚇唔可以驚? 法官警告威嚇公眾?
答: 對我是威嚇,但不是對公眾。

問: 將呢個威嚇廣播出來? 製造一個強烈對立面?
答: 不同意,在影片中無講陳官所言,因知道有機會法律追究,只是講我自己不會驚。

問: 面對威嚇只可以縮? 引起居民就司法不滿?
答: 只是講我自己。

問: 慫恿他人不守法?
答: 不同意,我的宗旨叫人守法。

問: 觀眾留言一句「強硬路線搞到死路一條」,你同意這句?
答: 謄本上的寫法。

問: 口號的三個轉變沒有在影片講,只有在法庭上講?
答: 唔可以將直播同法庭講嘅野混為一談。

問: 疫情保護年青人點解用「打壓」,專登用一些字眼去影響觀眾,呢d說法引起對司法憎恨?
答: 因疫情無上街、無得塞路,對年青人是好事,是善意。

問: 引起憎恨?
答: 不同意。

問: 47人案描繪司法制度所謂醜態?
答: 不同意,每件事都是講法官個人的事件,我非常尊重司法制度;法官如濫用權力就造成破壞司法制度。我沒有引起居民間不滿,反而在影片提醒要互相尊重。

問: 慫恿他人不守法?
答: 叫人守法,也提醒網民小心貼文,也提醒人避免犯限聚令。

問: 你聲稱「捍衛法治,愛之心責之切」,但影片搵唔到呢幾個字?
答: 呢個係我動機。

問: 明顯有煽動?
答: 這是主控意思。

11:00-11:35 休庭

問: 以記者身份去散播你個人偏見?
答: 不同意,只是將庭內看到的事情如實報導。

問: 根據控方證人警員及保安,確定你是穿黑色長䄂衫同黑色口罩?
答: 不同意,當日是穿黑色短䄂衫、黑色口罩。

問: 同意當日1月4日在場同謄本上所指你所講的說話?
答: 同意。

🌟裁判官向D1確認有冇答漏地方? D1說沒有但有補充。

對於主控提及「醜態」,D1引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講過:「唔尊重他個人是接受,因法官可以更換,但要尊重制度。」D1補充,對杜麗冰法官的個人評語不代表對司法制度,自己完全尊重司法制度。D1指出主控剛才提問有揣測性,將自己原本意思更改,類似陷阱。

控方盤問D1完畢

D1完成作供,沒有其他證人。D2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結。

12:05-12:25 休庭給雙方定結案陳詞日期。

備註:
1)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只需要證明有意圖、有發布過、文字本身有煽動;犯罪意圖方面,控方立場不需要被告有煽動意圖。對此D2辯方有爭議。

2) 裁判官說之前合憲決定時沒有考慮區域法院也有合憲的決定;不會改變法官的合憲決定,只是提出該讓雙方知悉。

3) 裁判官提出最近區域法院指控罪元素要具有煽動意圖。雙方結案陳詞需要著重以下要點:
-控罪元素
-根據9(2)(B)是什麼情況下可以用到? 意圖是否有煽動性。9(2)(B)指出司法錯誤或缺點,如有個人真誠但用錯誤想法,搞錯咗但以為真的情況下以為真、錯信是真,在此情況下是否符合指出法律錯誤? 是提證責任? 是否超越法理? 有冇例子? 舉證責任要由控方提出或是辯方有責任提例子?

12:30完庭

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三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308西九龍法院 #旁聽師 #新案件

李(54) 沒有律師代表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2年3月8日18:00時,在長沙灣荔康街與荔發街交界與另外3人參與受禁群組聚集(599G)。

據了解,上述四人均是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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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開庭

另外3人已交罰款

梁官提醒被告當時的限聚人數為2人

控方有5位證人,1隻光碟(懲教車AM5018內鏡頭紀錄)

今次唔會答辯,等被告睇哂所有文件同一隻光碟,下次再決定是否認罪,如果認罪罰款會有折扣。

被告需自己聯絡警方索取件文件同光碟。

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09:30同庭進行答辯。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1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20
2022.10.16-10.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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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0/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22) #提訊 (#0929金鐘 暴動)
👥馮,陳(27-39) #續審 [5/30] (#0929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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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續審 [4/2]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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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6個月 #續審 [11/7] (#網上言論 #牧師和你顛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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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4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楊卓麟(35-41)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蘇賢浩(38)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Donki偷拍裙底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11/7]

D1: 彭/ 《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6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D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D1-2 發表煽動文字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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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2] 開庭

控辯雙方已經將引結案陳辭呈交法庭,今堂作口頭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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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補充

控方採用10月3日書面陳詞,指出本案煽動罪,最高判處二級刑罰,罰款五千,監禁兩年。

控方引用區域法院羊村繪本黎雯齡案中,郭法官判詞指 [控方需要證明被告要有煽動意圖]。稱區院對裁判法院無約束性,控方係不需要證明意圖。判詞作仔細分別,相差好微,細分係無必要,對每一個犯罪行為,要證明有意圖。

被告發表有關作為文字有煽動意圖,有意發出,知道自己發表緊乜嘢,知道發表嘅文字有煽動意圖,被告熟知當時社會氣氛係撕裂。

D1嘅講法係糾正施法錯誤,係真誠信念,目的是指出司法錯誤的信念,是否有合理基礎?(控方沒有加以說明),法庭有耳聞目睹D1作供,可以作事實嘅裁斷。

控方指不會有實際情況指在發表文字時無煽動意圖,指沒有違反被告的無罪假定或違反人權,只需要證明(控方引用法例)其中一樣,不用照鏡般完全一對一反映。

行為元素:知道該作為及發表文字就得。
犯罪元素:當時被告清楚知道同意圖,不需分析。
(控方的意思大致是指被告知道該作為及發表文字就得, 但不用證明煽動所帶來的後果。)

控方指出D2辯方的陳詞中第22段,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控方不同意,D2辯方指依賴第9(3)(估計係法例)控方要證明煽動帶來的後果consequence。

指D2辯方的陳詞中引用方文浩案例 - 煽動他人有意圖傷人。  與本案控罪元素不同,本案無需要證明被煽惑者的行為,受眾點做是無關係。 備註:方文浩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
D1陳詞

被告講咗約半分鐘後,裁判官叫停被告,指已經睇晒被告嘅陳辭,更提出錯處證明,聲稱重複讀出陳辭對法庭係冇幫助,但不會阻止。

D1明白,只講述前言及總結:

前言:本案名義上係煽動,但不單是法律之戰,更是信仰之戰,守護良知正義之戰,守護人權及自由之戰,也是煽動訴訟之戰,自從殖民地年代的煽動罪被激活以來,香港變成煽動年代,由陌生的控罪變作常態化,為何香港突然出現了這麼多的煽動者?是誰煽動了誰?是個人出問題或是社會出問題?

本人因聽審六四案拍掌而來,被控煽動罪,質疑法官驅逐旁聽人士及指出法官在散庭後對辯方律師作不必要批評,作為誠信良知的牧師,作為時代先知及為香港祈禱,因以被控煽動。

本人不能沈默,無畏無懼,傾盡全力無懼來抗辯,為守護基本法及從神而來的良知,本人選擇沒有律師代表也沒有經濟支持下,自己好比大偉與巨人歌莉婭之戰,為耶和華的名爭戰,為屬靈爭戰,係公義爭戰,係無煙燒之戰。

烏克蘭戰爭超過半年,總統澤連斯基Zelensky曾講過,大約為 [我們不會因恐懼而在談判桌上帶上腳鐐],引用來形容自己,大慨的意思為[我不會出於恐懼而不站在法庭面對本人的指控,最可怕不是真槍實彈,不是水砲車,不是鋭武裝甲車,而是鐵窗,經過6個多月被監禁,不單沒有意氣消沈,還在獄中向囚友講道,由法院牧師變成監獄牧師,幫助囚友更生的地方,無論在那裏,活出聖經,不會挑起蔑視,不會誘使他人不守法律,願成為光明戰士,因為黑暗不能勝過光,公義及良知可以得勝]。

總結: 一場法律與良知之戰,一場人權良知之戰,這場煽動案將快完結,經過之前2星期審訊,當時每天早餐之後,換卜西裝,拎著載著一大疊文件的沈重大膠袋去西九法院,回監獄時已是晚上9時多,被安排陌生的監倉及吃著冰凍和生硬的飯。

當時每日靠神支撐,每日專注在法庭上審訊,作供時留意控方的說話滿佈陷阱,小心回答,不是為自己,是為公眾守護表達自由,新聞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

在訴訟案中涉高院杜麗冰法官、區院謝沈智慧法官及陳慧敏裁判官,引用法官指引,指出該三名法官在法庭上的行為,法官權力是由社會大眾所委以重任,法官的行為是受到公眾監察的。

本人作為牧師、良好市民及作為傳媒人士,報導事實,被控方作為罪證,律政司是公義的檢控嗎?習主席宣誓有說過受人民監督,本人在監督法庭法官行為,何罪之有?

本人不單只為本人爭戰,為廣大香港市民爭戰,避免侵犯基本法的自由權,守護司法堤壩避免崩塌。

公正是法治生命線,習主席心中的法治所講 [100減1等於0],一個錯判累掉其他99個,對當事人是100%傷害,讓每人感受到法庭公正公義。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

—————
D2陳詞

區域法院黎雯齡案,同意控方要證明被告要有煽動意圖,同意對本案無約束性。

D2辯方認為控方要證明被告要有煽動意圖,還要證明有意圖煽動所帶來的後果。

辯方指出PW3的質素,要聽返法庭錄音才記起D2所講的5句說話後面的4句。PW2見到有另一人起身,PW3睇唔到。

假設法庭認為D2有說出5句話,係咪有煽動意圖,依整體5句或分開5句來看, 也看不出有煽動意圖。

D2沒有抗拒法庭的指示,D2是一邊離開法庭,一邊說話,也有依法庭指示被抄身份證,D2在離開法庭時有講過"搵包青天來審"等說話,只是衝口以出的魯莽之言。

D2辯方補充在辯方陳詞引用方文浩案,重點指出要證明被告要有煽動意圖及意圖要證明所帶來的後果,會否帶來引起他人對司法憎恨,意圖引起他人不守法?指D2所發表只是離開法庭所講的不滿之說話。

—————
D1引用陳永霖案煽動案,該案有提及光時8個字, 但本案沒有包含,該案判7個半月不計認罪。 基於量刑原則,D1現時已還柙6個月多,會對D1不公,要求今日作出裁決。

法官解釋要時間想清楚,最快在下星期四作裁決,假設罪名成立,程序要聽完D1 & D2 求請,再諗清楚,未必可以即日判刑。另假設當日裁決後,不用求情等有機當日判刑,但只是假設,法官確定會盡快作決定。

—————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7日 09:30 裁決,D1繼續還押,D2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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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因控辯雙方根據書面陳辭和案例判詞作補充,好多內容跟唔到,抱歉只能記下大概意思,有時都唔知講緊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