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0915北角
🚹不是聲援🚹
李(48),報稱建築工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案情:
被控於19年9月15日在港鐵炮台山站A出口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張摺凳,意圖將其作非法用圖使用。
背景:
事源下午一班示威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堵路。警方接報到場清理英皇道水馬等障礙物,約一小時後於英皇道200號見到人群爭執,但當時冇然後投訴人或相關受傷驗傷記錄在案,故抄低部份人資料,後來亦根據資料上門拘捕被告人。被告知道胞弟被其他人襲擊,拎摺櫈只是想還擊,警誡下承認並道「阿sir我都係去幫手救細佬,張櫈隨地執」,辯方律師亦指出被告於警誡下認罪其實省略許多警方時間及資源。此外,被告曾於2014年有一項普通襲擊的刑事記錄。
簡述幾點摘要:
① 當日被告19:54拎住摺櫈於英皇道港鐵炮台山站地面附近出現。
② 約19:57-58 可見被告衝入同站A出口。
③ 期間同2個不知名男子打鬥。
④ 被告追出嚟襲擊其他人。
⑤警方行經事發地點處理。
被告認罪亦認同摘要,表示深感悔意。辯方呈上福建同鄉會求情信;另外提及到妻子、22歲女兒及30歲兒子均須返工返學無法出席是次聆訊,由胞妹及其媳婦等到場支持。
案件押後至5月2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判刑,還押以待社會服務感化報告。
🚹不是聲援🚹
#錢禮主任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0915北角
🚹不是聲援🚹
李(48),報稱建築工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案情:
被控於19年9月15日在港鐵炮台山站A出口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張摺凳,意圖將其作非法用圖使用。
背景:
事源下午一班示威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堵路。警方接報到場清理英皇道水馬等障礙物,約一小時後於英皇道200號見到人群爭執,但當時冇然後投訴人或相關受傷驗傷記錄在案,故抄低部份人資料,後來亦根據資料上門拘捕被告人。被告知道胞弟被其他人襲擊,拎摺櫈只是想還擊,警誡下承認並道「阿sir我都係去幫手救細佬,張櫈隨地執」,辯方律師亦指出被告於警誡下認罪其實省略許多警方時間及資源。此外,被告曾於2014年有一項普通襲擊的刑事記錄。
簡述幾點摘要:
① 當日被告19:54拎住摺櫈於英皇道港鐵炮台山站地面附近出現。
② 約19:57-58 可見被告衝入同站A出口。
③ 期間同2個不知名男子打鬥。
④ 被告追出嚟襲擊其他人。
⑤警方行經事發地點處理。
被告認罪亦認同摘要,表示深感悔意。辯方呈上福建同鄉會求情信;另外提及到妻子、22歲女兒及30歲兒子均須返工返學無法出席是次聆訊,由胞妹及其媳婦等到場支持。
案件押後至5月2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判刑,還押以待社會服務感化報告。
🚹不是聲援🚹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案件押後至6月5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仍然選擇自辯,不打算聘用律師代表。
🚹不是聲援🚹
——
未開庭時檢控對被告態度友好,由於被告未有律師代表,所以檢控提點可以先索取控方資料及文件,才決定答辯意向。
另分享勵志文章一則
《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何俊堯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案件押後至6月5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仍然選擇自辯,不打算聘用律師代表。
🚹不是聲援🚹
——
未開庭時檢控對被告態度友好,由於被告未有律師代表,所以檢控提點可以先索取控方資料及文件,才決定答辯意向。
另分享勵志文章一則
《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被告承認全部控罪,判即時入獄8星期。
🚹不是聲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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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崔美霞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被告承認全部控罪,判即時入獄8星期。
🚹不是聲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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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非手足 #非聲援
#1005元朗
杜知珩 (43)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刀鋒長25.5cm的麵包刀、刀鋒長10.5cm的生果刀)
案情:
當日2245元朗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有記者向在場警員報稱發現被告身上有長刀。當時有示威者用鐵鎚破壞附近物品,被告取出並用左手持有25.5cm的刀,其後被示威者包圍及用雨傘襲擊。被告被截查時辯稱因知道當日有示威,擔心附近有暴力行為才携刀作自衛用途,另一把刀是用來切生果。
被告認罪
辯方外藉律師求情並引用高等法院案例,希望輕判。
最後判刑:即時監禁10個月。
新聞連結click here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非手足 #非聲援
#1005元朗
杜知珩 (43)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刀鋒長25.5cm的麵包刀、刀鋒長10.5cm的生果刀)
案情:
當日2245元朗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有記者向在場警員報稱發現被告身上有長刀。當時有示威者用鐵鎚破壞附近物品,被告取出並用左手持有25.5cm的刀,其後被示威者包圍及用雨傘襲擊。被告被截查時辯稱因知道當日有示威,擔心附近有暴力行為才携刀作自衛用途,另一把刀是用來切生果。
被告認罪
辯方外藉律師求情並引用高等法院案例,希望輕判。
最後判刑:即時監禁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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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陳仲衡法官
#聆取答辯的回答 #審訊 [1/10]
#非手足 #非聲援 #岑子杰遇襲
D1: 何力桓(16)
D2: 羅建華(29)
控罪:
(1)D1-2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2)D1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
(3)D1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
(4)D2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
(5)D1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6)D2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詳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8月29日,在佐敦德興街13號維亞軒餐廳,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岑子杰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岑身體受嚴重傷害
(2)D1被控於同年8月29日駕駛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時沒有持有效駕駛執照
(3)-(4)D1-2各被控於同日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而取用任何運輸工具,即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
(5)-(6)D1-2各被控於同日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即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
答辯:
(1)D1不認罪,D2認罪
(2)D1認罪
(3)D1不認罪
(4)D2認罪
(5)D1 認罪
(6)D2 認罪
據悉,該車輛於6月12日由車主報失。D2將於7月29日0900時判刑。 (註* D1犯案時未滿16歲,轉介至區院時已年滿16歲故現在不受少年犯條例所限。)
先就D1審訊作開案陳詞及讀出兩份承認事實(證物及證人)。
現休庭。
#非手足 #非聲援
#陳仲衡法官
#聆取答辯的回答 #審訊 [1/10]
#非手足 #非聲援 #岑子杰遇襲
D1: 何力桓(16)
D2: 羅建華(29)
控罪:
(1)D1-2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2)D1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
(3)D1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
(4)D2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
(5)D1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6)D2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詳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8月29日,在佐敦德興街13號維亞軒餐廳,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岑子杰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岑身體受嚴重傷害
(2)D1被控於同年8月29日駕駛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時沒有持有效駕駛執照
(3)-(4)D1-2各被控於同日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而取用任何運輸工具,即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
(5)-(6)D1-2各被控於同日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即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
答辯:
(1)D1不認罪,D2認罪
(2)D1認罪
(3)D1不認罪
(4)D2認罪
(5)D1 認罪
(6)D2 認罪
據悉,該車輛於6月12日由車主報失。D2將於7月29日0900時判刑。 (註* D1犯案時未滿16歲,轉介至區院時已年滿16歲故現在不受少年犯條例所限。)
先就D1審訊作開案陳詞及讀出兩份承認事實(證物及證人)。
現休庭。
#非手足 #非聲援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
#非手足 #非聲援
🚹蔡立基(40)🚹
控罪:
(1)暴動
(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元朗站連同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保釋被拒,期間交由警方看管,押後至8月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
#非手足 #非聲援
🚹蔡立基(40)🚹
控罪:
(1)暴動
(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元朗站連同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保釋被拒,期間交由警方看管,押後至8月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志偉裁判官
#提訊日
#20200506尖沙咀
#非手足 #販冰冰
案件編號:KCCC3150/2020
D1:王若男 WONG, YEUK NAM (28)
D2:許思漢 HUI, SZE HON (41)/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
控罪:
(1) D1-2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2) D1危險藥物的販運
詳情:
(1) D1-2同被控於20年4月27日至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販毒
(2) D1被控於20年5月6日,在九龍尖沙咀帝苑酒店1517室內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逾150克冰毒
D1聘請私人律師並解僱法援律師,D2今日無律師代表。二人明白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準備文件。
案件押後至3月1日0930時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交付程序,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張志偉裁判官
#提訊日
#20200506尖沙咀
#非手足 #販冰冰
案件編號:KCCC3150/2020
D1:王若男 WONG, YEUK NAM (28)
D2:許思漢 HUI, SZE HON (41)/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
控罪:
(1) D1-2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2) D1危險藥物的販運
詳情:
(1) D1-2同被控於20年4月27日至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販毒
(2) D1被控於20年5月6日,在九龍尖沙咀帝苑酒店1517室內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逾150克冰毒
D1聘請私人律師並解僱法援律師,D2今日無律師代表。二人明白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準備文件。
案件押後至3月1日0930時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交付程序,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慧敏裁判官
#新案件 #非手足 #非社運 #非聲援 #偷拍
🐶不是聲援🐶
吳世平(29,報稱無業)
控罪:
(1)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美孚地鐵站內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X的裙底影片。
(2)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3)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與第2控罪所述的不同時間,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4)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與第2、3控罪所述的不同時間,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5)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與第2、3、4控罪所述的不同時間,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案件押後至8月9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法院再訊,被告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至7月16日再訊,期間需要還押。
🐶不是聲援🐶
另附上今早一 停職男警 新 聞
#陳慧敏裁判官
#新案件 #非手足 #非社運 #非聲援 #偷拍
🐶不是聲援🐶
吳世平(29,報稱無業)
控罪:
(1)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美孚地鐵站內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X的裙底影片。
(2)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3)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與第2控罪所述的不同時間,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4)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與第2、3控罪所述的不同時間,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5)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與第2、3、4控罪所述的不同時間,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案件押後至8月9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法院再訊,被告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至7月16日再訊,期間需要還押。
🐶不是聲援🐶
另附上今早一 停職男警 新 聞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非手足 #非社運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曾佩君 (49)
控罪: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詳情: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30日,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與你的公職有關,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你濫用職權、酌情權或因公共利益而授予你的職權,通過宣佈你的警察身份,從而進入九龍深水埗偉智街某單位,獲取了一郭姓女子的聯繫方式,及企圖盜取另一郭姓女子的身分證號碼和工作地址。
控方申請今天無需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以索取文件。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2000元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8月23日09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不是聲援🐶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非手足 #非社運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曾佩君 (49)
控罪: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詳情: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30日,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與你的公職有關,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你濫用職權、酌情權或因公共利益而授予你的職權,通過宣佈你的警察身份,從而進入九龍深水埗偉智街某單位,獲取了一郭姓女子的聯繫方式,及企圖盜取另一郭姓女子的身分證號碼和工作地址。
控方申請今天無需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以索取文件。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2000元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8月23日09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不是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