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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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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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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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1林(28) / D2林(20) / D3劉 (19)
D5梁(24) / D6譚(24) / D7謝(23)
D12蘇(18) / D17馮(19)
🛑八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D1,D3及D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男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控方代表:#張錦榮大律師
-----------------------

14:42開庭

📌求情簡要:
D1、D3及D17
採納書面,只更正一些手民之誤。三人奉公守法,D3及D17可以說沒有裝備,冇證據3人實際參與活動。三人由被捕到案件審結長達四年多,期間受困擾直接影響人生規劃,尤其D3成績優異,求情信件可見三人顯示悔意,希望法庭可作扣減。

D2及D7:
D2未婚妻求情信件可見二人有結婚計劃現因案件受影響。D2富有責任心、樂於助人,社監求情信證明曾積極協助派發物資。
D7求情信件可見品格良好,計劃好之工作假期因本案件告吹,工餘時有協助弱勢社群做義工。同樣希望法庭因案件至今四年多所造成壓力包括需要因宵禁失去自由扣減,而2人身上也沒有裝備。

D5:
採納書面求情,沒有特別補充

D6:
採納書面求情,同樣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長時間候審影響人生規劃,以及被捕時身上也沒有裝備或任何證據作出實際行為扣減刑期,代表留意到今天上午有同案認罪被告判刑以4年半作起點,代表希望法官也用同一起點。

D12:
再次強調被告四年多到審結等待,造成困擾,姚大律師今早也是代表本案另一認罪被告,明白法官今早沒有特別考慮至今四年多所造成人生規劃影響作扣減,希望可作考慮。最後代表同樣指出被捕時被告只身穿黑衣,沒有保護或其他裝備。

15:00 完庭

朱寶田及姚本城大律師下次判刑因要出席其他案件,會由指示律師或者副手代表,案件押後至2024年9月16日 10:00  作判刑,🛑期間各人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鍾明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831銅鑼灣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2: 賴(22) / D3: 鍾(26) / D4: 龔(22)

控罪:
(1)暴動 [D2,D3及D4]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上訴庭於2023年7月14日下令將案件發還區院重審,其後D5陳虹秀上訴至終審法院惟被拒批出申請,陳不認罪安排於12月2日作10天審訊。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D2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D3代表:梁大律師
D4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10:11 開庭

📌答辯:
D2, D3, D4 認罪及同意主控讀出修訂之案情撮要,3人分別被CCTV拍到在中國海外大廈外集結,非法集結晚上七點後演變成暴動。📌控方修定案情撮要:

D2案情相關:
約1940時,截圖中顯時D2身穿黑色頭盔、黑衫褲、黑布鞋及左手戴灰色阻熱手套站在軒尼詩道1號附近。
約1959時,大批集結人士包括D2在軒尼詩道139號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D2跌在地下,被身後警員9567截停,當時D2右手穿灰色隔熱手套、黑色頭盔、黑布鞋。並管有黑色鴨舌帽、黑色iphone、深色背包,其中黑包背包沒有被檢取。
D3案情相關:
約1857時,D3被拍攝到身穿黑色短tee、黑長褲、白鞋、藍背包手持板材蹲下四周觀察,和集結人士與警方對峙。
約1959時,大批集結人士包括D3在軒尼詩道139號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見D4被警方制服後,D3回頭協助D4,唯被趕及的警員制服,期間D3反抗,最後被趕及的警長拘捕。
D4案情相關:
約1950時,D4身穿黑衫黑褲黑波鞋、配戴防毒面罩在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由西向東快速奔跑,期間跌倒在地,被警員9800以非法集結拘捕,當時身穿3M灰色手套、黑色Nike波鞋,管有612被捕支援卡片、2張八達通。

📌裁決:
法庭裁定三人暴動罪罪名成立‼️

📌播放片段:
主控要求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直播、警方拍攝片段:8月31日19:10 時開始軒尼詩道蔚蘭軒外有人放置雜物堵路,其後有人縱火及叫口號,冒起黑煙有數層樓高,消防員前來救火,約19:50時左右速龍小隊及裝甲車才由金鐘前來軒尼詩道、由循道衛理向修頓球場方向驅散及清理。
之後播放拍到同D2、D3、D4相關之片段並有截圖呈上。
片段可見D2在軒尼詩道徘徊,於中國海外大廈外被截停及制服。D3 在1952時曾持膠盾牌蹲下對峙,之後交給其他人,軒尼詩道由西向東逃走,見D4被捕轉身上前協助一同被捕。

控方確認3人沒有案底,D3 在2023年曾患上抑鬱症。

📌求情
法官收到3人代表書面求情,指仍有一人(D5)要接受審訊,打算待其審訊完才判刑,估計在明年初,查詢各代表意見。
D4代表指距上次審訊已經4年,中間經歷上訴,發還重審、重新答辯,被告希望盡早知道自己刑期,況且D5被捕地點、案情同今日認罪3人各不同,不用一齊判刑。D2代表有同樣請求希望今天可以判刑。D3代表指因被告精神狀態不佳期望可早些知道結果,避免病情因延期惡化。
法官指3人刑期不會因還押而坐突,看不到押後判刑會有不公平。而D3還押有醫生睇相信不會影響病情。

D2求情
現年27歲,父母離異,大學畢業原打算作教師,因本案未能入職,惟過去5年未有放棄任職補習。D2去年身體健康出現毛病,未能如常照顧嫲嫲,她初中起參加聖約翰少青團,多封聖約翰監督求情信可見15年服務多過900小時。中學及大學老師對其評價也很好,本案同D2本身性格不同。從案例所見,考慮被告角色、行為希望以3年?個月作起點,重審認罪希望可以酌情扣減三份一,另外經歷數年上訴重審等程序、良好品格,有創傷後遺症等再作額外扣減。

D3求情
補充片段中D3雖然企得前但並非向前衝。重審中認罪明白一般只有25%扣減,但本案較特殊希望可作三份一扣減。被告精神受到本案影嚮也希望獲額外扣減。

D4
同樣希望重審認罪可作扣減三份一。本案首次審訊時未有盧建民上訴案例即身處現場壯大聲勢即暴動,被告選擇重審時認罪。案件過程拖延至今不是因被告造成,卻受到案件折磨至今,被告由脫罪至今心情猶如坐過山車。也希望法庭考慮以上因素作額外扣減。

法官要求控方就重審認罪扣減及程序延至今日詳情提供協助。

12:47 完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0930再提訊看D5審訊進度決定判刑日子,3名被告須即時還押🔴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判刑

D1林(28) / D2林(20) / D3劉 (19)
D5梁(24) / D6譚(24) / D7謝(23)
D12蘇(18) / D17馮(19)
🛑八人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D1,D3及D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今日由副手代表)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男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控方代表:#張錦榮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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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開庭

法官讀出案情、求情、暴動案判刑原則、本案件各人沒有證據直接參與破壞,只身處現場壯大聲勢,身上裝備亦只屬保護。

📌判刑:
D1 即時監禁4年6個月
D2即時監禁4年3個月
D3即時監禁4年2個月
D5即時監禁4年2個月
D6即時監禁4年6個月
D7即時監禁4年4個月
D12即時監禁4年2個月
D17即時監禁4年4個月

本案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除D1,D6外,其他各人分別因家庭原因,個人事後努力進修,學業優異、參與義工服務等作扣減2至4個月。

10:29 完庭

🔺此為213人油麻地大圍捕中最後一宗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霍(24)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本案會押後至2024年10月10日09:30再訊,以索取被告的病歷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感謝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04銅鑼灣
#20240924高等法院 #提堂

霍(24) 🔴已還押14日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控方指已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表示適合答辯,但控方不打算今日答辯申請押後八星期,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庭拒絕保釋申請,辯方保留8天覆核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4日09:30再訊,其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04銅鑼灣
#20240924高等法院 #提堂

霍(24) 🔴已還押21日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被告今天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4日09:30再訊,其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