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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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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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5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襲警 #網上言論
#審訊 [2/3]

楊(29)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指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上午進度]

1103開庭

主控讀出修訂之承認事實2,被告同意內容。

📌傅召PW1偵輯警員 12229  曾子豪(音) 負責處理證物 作供
🔹主問
2021年6月起駐守科技網絡罪案調查科,主要調查網絡罪行。2022年3月檢取本案被告之IPhone 並參與首2次錄影會面。確認證物電話沒受干擾直至存放證物室,其中一直保管至2022年3月22曾交予數碼鑑證科同事警員22462,完成後約在5月自己取回電話,庭上認出證物電話。
確認2022年3月21日曾拍攝涉案Iphone 畫面照片相冊,相片見到連登app 及登入元帳戶是「廢John三世」,貼文總覧可見到該帳戶所有發出貼文。當中有提及「狗隻防線」,PW1 指理解社運期間示威者用狗隻形容警察。對於圖片12本案被告貼文回應主題寫「打狗,殺狗」意思即是打警察及殺警察,圖13可帳戶將一個留言置頂,連登討論區有此功能,發文者可將一個留言置頂。
PW1 同意2022年調查時用連登搜尋功能找到「廢John三世」發出13篇主題貼文,而截圖所見自2019年6月後被告不時發出社運貼文或回應,如「唔好睇少香港人加油哩句口號」,「反送中說穿了就是反中」,「黑警以為拉曬民陣,泛民... 就可以瓦解大台」,「你知今日入機場架何?」等等。
🔸沒有盤問

📌傅召PW2 高級偵輯警員 22462 簫志南 (音)作供
🔹主問
2022年3月駐守科技網絡罪案調查科法理鑑證,同意3月22日從PW1 接過本案iPhone 作檢驗,證物全程由自己保管沒有受干擾。完成工作後交回PW1。
🔸沒有盤問

📌傅召PW3 14798拘捕警員 劉振軒(音)作供
🔹主問
2022年科技網絡罪案調查科,2022年3月21日拘捕被告後在柴灣警署同另一警員進行錄影會面。
🫂第一次錄影會面,約23分鐘
針對懐疑煽動傷人罪,問及2022年2月在連登留言一貼文「屋企人快速測試中左應該點做?」,警員指早前警誡下承認發出指稱留言,會面調查問及背景,上網習慣等,解釋留言公眾也可以看到。之後要求解鎖電話去被告涉案連登貼文。被告同意帳戶只有自己用及留言是自己打。

1258 午休

1430 再開將播放第二及三次錄影會面共長1小時。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4/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
[08:50] 開庭

傳召PW1 偵緝警員 16991 劉偉雄(音)

🔹控方主問
PW1 現在任職國安處,負責會見黃振強,見過約十次,係黃經懲教署表達要求見案件主管,不是單獨見面,期間無打黃振強或作出威嚇,由PW1 撰寫黃振強的NPS(Non-Prejudicial Statement 無損權益口供)。

🔸辯方盤問
證人多次會見黃振強都有做筆記,但每次做完會面紀錄後就銷毁筆記,而會面紀錄只係有一張A4紙,寫了10次會面的日期和時間,無任何內容。

頭三次會面都無講認罪嘅詳情,只係叫佢搵律師,第四次開始做NPS,筆記都係已經燒毁。

盤問完畢。👉後補詳情

🔹控方覆問
未完

[13:3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26/4) 08:45 續審。
#區域法院第廿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襲警 #網上言論
#審訊 [2/3]

楊(29)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指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5 開庭

📌繼續傅召PW3 警員14798劉振軒(音)作供
🔹主問
🫂播放第二次錄影會面光碟P7
2022年3月21日早上10點多作第二次錄影會面。懷疑涉及煽動控罪針對2019年12月5日就他人貼文留言,原本題目「再唔改變,好快會有第2次Poly 事件」,被告對該貼留言
「反包成功係諗住點?
1)搶裝
2)打狗
3) 殺狗
4)齋圍
冇共識冇得搞」
問及為何留言被告指不是煽動,事隔數年現望番貼文印象留言是希望對方冷靜反思,反問唔通想咁做咩?其實該些行為不可能。PW3拿著八十頁貼文印刷本連登留言指之前有其他人建議過戰略。回答自己留言中「狗」是當是社運人士對警務人員稱呼,方便其他人明白,之後PW3使用被告電話開啓該連登貼文再拍攝被告留言及連登帳戶資料設定等。
🫂播放第三次錄影會面光碟P9
22年3月21日1704 時作第三次錄影會面,證人先將羈留人士通知書交被告,重覆之前2019年12月5日及2022年2月19日兩單貼文留言涉及煽動控罪。(直播員補充22年2月19日貼文題目「屋企人快速測試中左應該點做?」,被告留言「尋求協助去搵警察先生」)。PW3再拎出2019年香港高等法院因應律政司申請,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平台發佈言論鼓勵或煽動暴力,意圖造成人身傷害或損毀財物,被告對此令冇印象也沒有在相關時段做過煽動行為。接著問及電話及家中檢取其他電子設備如IPad 、手提電腦使用詳情,內容同本案無關。
🔸沒有盤問

-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打算做書面中段陳詞,要求押後至明天11:00,法庭批准。

如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代表指沒有證人傳召即時完結辯方案情,法庭只需討論裁決日子。

1548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100 ,辯方書面中段陳詞須在10點交法庭及控方。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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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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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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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楊(29) #續審 [3/3]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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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陳(76) #提堂 (#20230928獅子山 沒有許可證展示條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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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靖峰(29)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萬三蚊賣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子康裁判官
#20230928獅子山 #提堂

陳伯(76)

控罪:沒有許可證於郊野公園展示條幅

背景:被控於2023年9月28日,在獅子山展示「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

——————
辯方向法庭申請押後,希望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今天的申請,但表示希望這次押後是最後一次。

下次上庭時間:6月21日,上午0930,一號法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5/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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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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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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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開庭

傳召PW1 偵緝警員 16991 劉偉雄(音)

🔹控方覆問
引導證人講述去荔枝角懲教所,接見黃振強前有檢查程序,調查報告中的時間是到達和離開懲教所時間,不是接見時間。

覆問完畢。

————
主控提出,會傳召PW2 黃振強,因為關於他的證據的影片長6小時,需要他在庭上親自確認內容,做完這程序可以減少4~5名證人,諗唔到其他折衷辦法。

傳召PW2 黃振強
張官指示,控辯雙方揾代表留在法庭,見證他睇文件,陪審員和其他人可以離開。

[09:15] 散庭,押後至下星期一(29/4) 08:45 續審。

========
直接播員按:昨日有足夠時間完成今日這程序,浪費眾人時間❗️
【04月2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襲警 #網上言論
#審訊 [3/3]

楊(29)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指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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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黎靖頎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1105 開庭

📌中段陳詞
🔸辯方
採納書面,認為控方證據推到最高點涉案貼文也未能舉證至滿足煽動控罪元素

🔹控方口頭陳詞
被告留言前也沒有出現「殺狗」字眼言論,其言論絕對構成煽動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確認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辯方案情完-

📌結案陳詞
法庭指示控方須在5月13日或前交書面結案陳詞,辯方書面陳詞則在5月27日或前交對方及法庭

1110 完庭

案件押後至6月18日 1000 作口頭結案陳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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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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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林,伍,冼,林,梁,陳,麥,利,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A2林,A7陳,麥,利已還押逾14個月;其餘十四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 危險駕駛;#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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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王詩麗法官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求情

D1:何(35)/ D3:伍(22)/ D4:冼(32)
D5:林(32)/ D6:梁(23)
D10:黃(17)/ D11:張(41)/ D12:梁(30)
D13:陳(32)/ D14:劉(26)/ D15:黃(22)
D16:林(21)/ D17:卓(18)/ D18:黎(24)
🛑D2林, D7陳, 麥, 利已還押逾14個月;其餘十四名被告已還押逾1個

控罪及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022

控方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
控方指在時段B加控暴動罪,是在法律程序進行中加控,亦在預定之審期開審,不如辯方所述之延誤,書面陳述已指出加控是在開審前,法庭不應視作減刑因素。

🙏求情
D1 何 將為人父,案發至今4年多,困擾很久,被捕時按警員指示即停車,合作,唯一阻延作為是聲稱車上乘客為路上傷者,辯方舉另一同為理大家長車案例給法庭考慮量刑。

D2 林(認罪),初犯,中學畢業,未曾工作,與父母、姐姐同住,志願是消防員,現不能。加控後認罪,望得全數1/3扣減,現23歲,還押有報讀課程,望出獄後工作,改善家中經濟,辯方舉逃離理大葉XX案,量刑3年,官強調以上案例日期為11月1 8日一天,本案為17至19日,量刑是3年[以上]。

D3 伍 採納書面陳詞,無補充。
官:被告是理大學生摧毁自己家園、校園。

D4 冼 採納書面陳詞。

D5 林 採納書面陳詞。

D6 梁 辯方指無意批評控方延誤,只倚賴客觀事實;被告勤奮,學歷不高,任地盤工至定罪前月入6萬,已有未婚妻。

D7 陳 (認罪),母及患癌父均有到庭支持,被告初犯,廚藝學院畢業,審訊第一天認罪,望得全部扣減,還押期間有繼續進修。

D8 麥 (認罪) 初犯,大學畢業,任職健身中心,父母,一弟同住,還押有修讀課程,其他採書面陳詞,認罪比其他人避2至3天,趕及開案前,望有1/3扣減。

D9 利 (認罪)初犯,專上程度,任餐飲兼職,父母、一兄一姐同住,加控後即時認罪,延誤為客觀事實,令被告定罪時已超過索取報告之年紀兩個月。
官:佢已經18歲,成年人黎架!

D10 黃 採書面陳詞,望攞教導所報告。
官:上次不批攞報告,今天求情有額外資料,被告讀Yr.3,現休學,給多一次機會,索教導所報告,13/5前攞報告,若有進一步求情,辯方要16/5前提交書面,17/5 開庭。控方即時表示到時會出庭,並且反對。

D11 張 採納書面陳詞,補充:努力工作供養家人,於教會做義工並進修有關課程,案發後患上冠心病,曾進行大心臟手術,生意結業,壓力很大擔心妻兒没人照顧。

D12 梁 採書面陳詞,重犯機會低,2023年4月結婚有新家庭,工作曾多次獲傑出員工獎,定罪後不能任職金融界,已考的士牌為將來打算。

D13 陳 2017及2019 兩次交通案底均不是危險駕駛,控方沒證據指被告和車上人相識,亦不知他們犯案,沒計劃,沒酬勞,危險駕駛罪及防礙司法公正罪,望部分同期執行。

D14 劉 有家人支持,為人上進,由10年前月入1萬到入獄前有5萬8千。案發後和交住8年男友分手。

D15 黃 採納書面陳詞,補充就客觀延誤事實,参予是留守,壯大聲勢,沒暴力行動,沒組織、領導角色。
官:警方多次叫都唔走,last minute 都唔走。

辯再補充D15為理大學生,學習表現出色,故今日兩位任理大教授的博士有到庭支持。

D16 林 採納書面陳詞,案發時20歲,原定入中國讀中醫,現擱置。官即打斷:佢作證時話對中醫沒興趣才到餐廳見工,不過唔緊要,唔影響量刑起點既。

D17 卓 採納書面陳詞,今早呈上醫院信,卓於13-12-2021因情緒問題𠝹手入院,以示被告因延誤的壓力至出問題,被告自幼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撫養,很年輕便兼職減輕家中員擔。
官:對被告求情信可睇出被告很努力,是被肯定,被欣賞的,若她一早認罪就會如D19一樣,已差不多出黎。

D18 黎 案發時22歲,年青,是一個很有凝聚力人士,對家庭,學校也如是。

案件押後至18-6-2024 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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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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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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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5庭
👩🏻‍⚖️關淑馨上訴庭副庭長
👩🏻‍⚖️朱芬齡上訴庭副庭長
👨🏻‍⚖️區慶祥上訴庭法官
🕒15:00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國安委,入境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宣布判決理由 #宣布訟費決定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在入稟狀指由於國安委及入境處拒絕Tim Owen來港抗辯,故要求法庭宣布兩者的決定僭越《國安法》第14條權力,應予以撤銷和頒布訟費令。 原訟庭於2023年5月19日拒絕申請。上訴庭於2024年4月16日拒絕黎的上訴申請。)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6/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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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14:30
👥關,葉,曾(30-50)🛑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判刑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2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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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23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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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68/80]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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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6/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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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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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開庭

傳召PW2 黃振強(第一日作供)

🔹控方主問

黃振強於2019/12/8 在灣仔克街展鴻大廈被拘捕,同日做咗兩次錄影會面,2020年因為眾籌案再次被拘捕,兩案合併,2023年9月,做咗兩份證人口供NPS,到2024年2月,黃在法庭承認兩項控罪。

主控讀出DOJ 在2024/4/10 給予黃振強的「豁免起訴書」,呈堂為證物P2002,黃被控告: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2. 串謀謀殺,3. 管有槍械,4.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黃承認:1. 串謀爆炸和4.眾籌罪;如果肯做污點證人,提供詳盡真實作供,就唔會被控告其他刑事損壞、縱火、意圖傷人、侵害人身等控罪。

黃振強由6.12開始參與社運,因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警察不作為,憤而在7月22日辭去搭棚工作,全情投入抗爭,2019年6~8月,靠家長集資維持生活。

在2019年7月一次尖沙咀示威在前線認識D3,一見如故,志同道合,D3要請黃加入荃灣示威群組,黃在葵青長大,就加入咗,組內大約有30幾人,入咗組之後又叫埋林xx入去;在8月頭響應七區三罷,荃灣群組去示威,當晚有年輕示威者被斬至皮開肉爛,警黑勾結,警察唔執法,有人起底,知道黑社會係在大陂方和二陂坊。

8.25 出席全葵青大遊行,在眾安街與警察對峙,抗警暴,初步被驅散後,重整人馬殺入二陂坊,打爛麻雀館,裝修,後來有唔關事嘅舖頭都被波及,有傳媒嘅“單檔”成功走甩;就係二陂坊事件,感到興奮,勝利沖昏頭腦,有傳媒報道,起咗朵,成員決定成立屠龍小隊,成員有:黃振強、林xx,梁xx,程xx,D1,D2,D3,D4;屠龍嘅名稱,寓意係警方嘅速龍都可以屠。黃振強成為隊長,精英化,勸退體弱、女隊員和唔積極嘅,由30幾人減至10人。每隔一段時間會删除舊group,開新group。

721事件白衣人無差別襲擊,警方選擇唔執法,公海有討論,見到「流浮山刀手」講嘢好有point,話入元朗搵白衣人報仇,PM佢傾,約見面,確認大家唔係鬼,佢係吳xx。第一次見面在七月尾八月頭,在旺角Red MR卡拉OK見面,另外有五個男人估係佢嘅朋友,當時知道代號,大嚿,神學佬,恨(彭xx),文,另一個唔記得。

大嚿係團隊嘅金主,2014年佔中分子,有足夠嘅資金,計劃引入真槍實彈,安排軍事訓練,當時係聽住先,一直有和吳xx保持聯絡,有叫過佢做前線活動,但無出席,各有各玩,成立屠龍小隊之後,見面密咗。

主控開始用Jury Bundle 3 (警方用拍影片方式,錄影檢查黃振強手提電話的內容,片長6小時,從影片中截圖,製成JB3),叫黃解釋一些對與吳xx的對話。

播出3段由吳xx在11月17日傳畀黃的影片,黃稱係佢哋去試槍嘅片,本來由黃振強和檸檬去,但黃在中文大學受傷,體能去唔到,叫咗小熊維尼代替黃,小熊維尼係D2,檸檬係D4。

[10:20~1042] 小休
屠龍開咗不同TG group,有「滅龍」和「皇馬龍利號」,「皇馬龍利號」嘅成員有:林xx、why自私、D1、梁xx、沙咀大雕男、老虎仔、D3、Stephen、D4、彈弓狗、D2…。三個群組都係屠龍嘅成員,無分邊個精啲。

控方再從屠龍群組的截圖,叫黃讀出成員有:D1、D2、D3、D4、梁xx、林xx、程xx。

控方有出入境紀錄,指屠龍成員在11月19~23日,去泰國旅行;黃表示經歷咗好多作戰示威,安排隊員去休息、回氣;私人對話中有D1 和D3 分別傳咗護照的相片給黃,用作報名水上活動。

另外黃在10月份安排隊員去澳門,D2私訊他,表示去唔到,因為曾經被澳門拒絕入境。

黃在11月成立「育龍」頻道,當時諗法係長遠計,仿效政治團體,以眾籌形式運作,屠龍名氣比較大,有《立場》和《蘋果》訪問,公海有推廣事蹟,育龍代表屠龍籌款,試過寫完一篇文宣放上頻道,即刻籌到十萬元;只有黃振強可以用屠龍名義籌款,其他人以個人名義就唔理。

11月2日,黃與呂布(D3)對話:「你係咪有片?俾晒我,我俾阿檸剪片」;黃解釋阿檸讀電影,剪片出色,收集片段畀佢,畀育龍和訪問時做文宣用,後來由龍女(D7)在連登發佈,黃揾《立場》發佈。

屠龍抗警暴有一段時間,有人支持,有人抹黑污蔑,例如國難五金、政治名人陳浩天,話呃錢,扮勇武,所以出文宣澄清,唔係鬼,堅做嘢。

🎥控方播出屠龍的宣傳片段,畫面有襲擊尖沙咀警署、打警車、荃灣遊行、929金鐘、裝修店舖等場面,黃確認係得一條片。

12月4日,黃與D4私訊,D4問係咪派錢買衫?黃PayMe 畀錢。

[12:00~12:25] 小休

黃解釋屠龍成立,被推舉為隊長,唔係因為有家財,只因為其他人係18至20歲嘅年青人,無收入,黃相對有財力,用個人積蓄畀食飯錢,買裝備,車馬費,因較為熱心,壯健,被推舉做隊長。

8月尾9月頭,吳xx叫黃去科技大學參加前線抗爭會議,出席嘅有吳xx、大嚿、阿文、阿恨、神學佬、蜘蛛隊(勇武隊之一)隊長Jack、老虎仔、本土民主前線代表鍾xx、和軍火佬(蘇xx),屠龍有黃和林xx。

會議由吳xx、大嚿和Jack 主持,吳xx提出示威者與警方武力不對等,要對等先有得玩落去,警方有槍,示威者只係得魔法,唔應該防守,要主動出擊,會引入軍火,增強武裝,一齊合作殺狗,當時講識得軍火商,引入真槍實彈。

當晚黃與林xx早走,有同Jack,老虎仔交換聯絡,後期嘅汽油彈由老虎仔提供,有同Jack 隊合作。

吳xx安排軍訓,提供機會俾屠龍隊出人,包食宿,台灣軍人設計課程,屠龍只有D2話去。

九月份嘅示威遊行集會,示威者會裝修、私了,屠龍隊會主要以衝擊警方防線為目標,有別於一般示威者,行動部署由黃和林xx計劃,途走路線、訂安全屋、運輸物資,其他成員在現場衝擊;汽油彈係最大支出,由老虎仔提供,100支要10幾萬,其他成員唔知汽油彈的運輸地點,係去到現場換晒black block 後,由黃帶去攞,每個隊員都掟過汽油彈,黃、D2、D3比較多。

10月1日荃灣有年輕人被警察開槍射中,黃與吳有即時通訊,吳話本來10.1會用槍,因有事停咗,吳開始提揾炸彈用嘅嘢。

10月9日晚上11點幾,黃、林xx、梁xx、D3、D1、D4 離港去澳門,10號08:37 返回香港。

11月頭,吳xx開「行山討論區」群組,提到手槍到手,有人整炸藥,約一日去測試,黃振強在群組內只係識得吳xx一個,唔記得屠龍成員邊個有入組,本來係黃和D4去,黃因為在中大受傷未好返,體力不足以行山,就搵咗D2 代替,因為佢去過台灣,與吳比較熟悉。

在「行山討論區」群組內,吳:「我啲嘢到咗香港,下星期到手,地點好遍遠,落咗車要行兩三個鐘先到,試完行返兩三個鐘出嚟,深山嚟,行夜山,會叫埋屠龍隊sick healer(黃)嚟…我同wing 會提前去視察…試嘢嗰日,我會整埋炸彈嚟試…地點行過,如無意外下星期六試,露營裝黑衫…水警26分到,飛行19分到…自備刀,如有意外,殺條路出去」。

試完槍,在荃灣大鴻輝餐廳食飯,叫隊員出席,講返試槍情況,和講嚟緊有大行動。

[13:50]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30/4)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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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又係 #721白衣人,係社運轉捩點🤬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惠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23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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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李律師

原辯方代表為 #石書銘大律師,上次向法庭透露被告指示更換法律團隊申請法律援助要求押後獲批。

新法援大律師今天未能到庭授權由李姓事務律師代表。大律師仍需時處理文件要求押後,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 0930 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

被告繼續還押由懲教看管🛑
【04月2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求情 #判刑 🔥

D1關, D2葉, D3曾(30-50)
🛑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D1-3]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D1-3]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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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辯方共同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唐樂山大律師

1431 開庭

📌求情:
書面文件與案例已經呈交,同意本案涉及時間較長對話較多,有一定嚴重性,但訊息發生在私人討論汽車羣組,組內不是以示威者為主,而3人也不是名人訊息影嚮力有限及沒有預謀。三人被捕後已經努力回歸正常工作、家庭,早已出作更生。本案件搜證並不複雜,3人又沒有藏匿潛逃,拘捕後錄影會面已經承認有發訊息並解釋,檢控去到審訊卻延誤至今四年多,跟據控方提供本案時序控方等了1年9個月才取得律政司意見,辯方希望法庭就延誤可酌情作扣減 (援引趙志榮 案例 CACC 243/ 2012 提出的7項因素)。而兩罪屬在同一時段發生也希望刑罰可考慮同時執行。相信定罪已經對各人工作、家庭造成打擊,不可能重犯。

1447 押後20分鐘判刑

📌判刑:3人各判22個月監禁‼️

每項控罪以2年作量刑起點,良好背景扣減2個月,延誤再酌情扣減2個月,至於第二被告開設健身中心受滋擾屬輕微不作額外扣減,故三人第一控罪均判以20個月監禁,總體刑期考慮下由於第二項控罪涉及警察家人,控罪其中兩個月將分期執行。

1527 完庭

🔺按:群組成員訛稱會計師之高級督察 陶勁笙 (將本案對話截圖檢舉交警方同事)疑似以便裝坐公眾席旁聽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30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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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陳(2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5日判處監禁4年3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1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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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李,周,陳,何,李,吳,許,鄧,梁,陸(15-38)🛑十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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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四庭 💩許智銘(56) 普通襲擊 刑事損壞 #前政協打人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04月30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上午暫無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7/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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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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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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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7] 開庭

傳召PW2 黃振強(第二日作供)

🔹控方主問

(控方全程引用黃振強手機中TG 滅龍群組和各人的私人對話,以下內為經過整合,略去細節)
由試槍行動當晚開始講起,有人傳出相片,首次提到“眼鏡”清唔清?黃解釋“眼鏡”係手槍的代號;凌晨兩點吳xx傳試槍、試炸藥的片段給黃,地點係西貢西灣亭,畀咗一支槍給D4,叫他轉交給黃,在1124(區議會選舉)前唔好用。

試槍後的飯局,黃供稱:D1, D2, D3, D4, 程xx, 林xx 有出席,梁xx, condom仔和彈弓狗無,匯報試槍情況。安排泰國旅行,D4話無護照和身份証,要申請。傾如何處理收到的手槍,暫由D4保存,最後決定屠龍小隊唔會用槍和炸彈,只係負責引警察到場,由吳安排20kg炸藥,如果有大遊行舉行,就係落實嘅日子。

[10:20~10:50] 小休

黃振強與吳智鴻見面後,大概有共識會安排一次聯合行動,係會用槍和炸彈,11月21日兩人私訊,黃問吳20kg幾時到,黃提議12月1日在尖沙咀遊行用,但吳話未準備好,槍手未得,改為在12月8日。

吳問「你哋安排好走路未?」,並轉發槍手訊息:「第一波盡殺,全民執槍,全世界weapon free,有第一個用,就有其他人模仿」。

黃在12月8日約06:00在灣仔展鴻大廈被捕,D2 & D3 同時在場被補,在該單位揾到兩件防彈衣,13件防彈板,一個頭盔,三個3M防毒面具,一個膠盾牌。黃表示唔記得物品係幾時添置,提議隊員用完即棄,下次再準備新物資。

D1幫手搵咗個倉用嚟存放物資,在荃灣柴灣角街致利工業大廈,由他負責管理。12月5日,黃與吳對話,吳有10槐防彈鋼板,黃話要晒,叫他聯絡D1。

12月4日晚,黃振強、林xx,吳xx 和閃燈隊Kristy 先在荃灣松記糖水舖見面,知道行動大概和地點,有大小炸彈和槍手,各自安排兩組人的行動。隨後黃吳私訊,吳畀咗兩張地圖,顯示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大一小炸彈和槍手位置,由屠龍引警察到小炸彈紅點位置,槍手射殺警察,令警察撤退至大炸彈藍點位置,再引爆,槍手在灣仔英皇對面,要等示威者走晒才開槍,黃表示引完警察後,點支煙花做訊號,吳叫做完就走,唔好食花生。

[12:30~13:00] 小休

食糖水後去酒吧見吳的隊員,去到見到到彭xx和D5,由於D5見到酒吧有CCTV,假設有收音,無傾到事件,飲咗酒後就離開。

控方播出閉路電視片段,指控黃、吳和其他人在荃灣街道上行去某酒吧的情況。

[13:10] 主問未完,因控方需時整理TG 對話,申請押後,估計在星期四可以完成主問,案件押後至5月2日 08:45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