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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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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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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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英語聆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1:戴耀廷/ D2:區諾軒/ D3:趙家賢
D4:鍾錦麟/ D5:吳政亨/ D6:袁嘉蔚
D7:梁晃維/ D8:鄭達鴻/ D9:徐子見
D10:楊雪盈/ D11:彭卓棋/ D12:岑子杰
D13:毛孟靜/ D14:何啟明/ D15:馮達浚
D16:劉偉聰/ D17:黃碧雲/ D18:劉澤鋒
D19:黃之鋒/ D20:譚文豪/ D21:李嘉達
D22:譚得志/ D23:胡志偉/ D24:施德來
D25:朱凱迪/ D26:張可森/ D27:黃子悅
D28:伍健偉/ D29:尹兆堅/ D30:郭家麒
D31:吳敏兒/ D32:譚凱邦/ D33:何桂藍
D34:劉穎匡/ D35:楊岳橋/ D36:陳志全
D37:鄒家成/ D38:林卓廷/ D39:范國威
D40:呂智恆/ D41:梁國雄/ D42:林景楠
D43:柯耀林/ D44:岑敖暉/ D45:王百羽
D46:李予信/ D47:余慧明

🌟以下現正保釋🌟
D8, 10, 11, 14, 16, 17, 24, 40, 42 ,43, 46。

廣播中,公眾席、家屬席全滿。
部份在地下輪候人士亦獲安排上大堂。

1504 「9P(報導保釋法律程序)」廣播中,
提提大家小心啲啊~

1507 開庭
被告們進庭,懲教職員指示每三人坐一張(長)凳(有觀察指本聆訊有別於一般由全人類預備好等待個官進庭的做法,是要避免被告們開庭前「玩咪」嗎?)

律政司代表: #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

1513 #張耀良大律師 表示剛收到案件管理文件,關注其中沒有提及控罪文件送達日期,及今日才得知已預定了提訊日日期。 #蘇惠德總裁判官 回應法理規定相關文件會在提訊日前不少於7天送達辯方。張大狀希望法庭能給予辯方更多時間,蘇總建議辯方去信法庭申請押後。#祁志資深大律師 及D12/42/44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亦有表示時間不足問題。

1519 D3:趙家賢代表 #黃瑞紅大律師 透露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指示需時,尤其是接觸還押中的當事人更是困難重重。就算律師已預備好文件,亦難以在各懲教院所預約探訪。故希望法庭能給予更多時間以檢閱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1521 #祁志資深大律師 指經常會收到很大批的文件,「很大批」即數百頁,而文件沒有翻譯成英文。(“When we receive chunks of bundle, and I mean “CHUNKS”, there’s hundreds of pages and that they are not being translated.”) 祁志資深指斥這不只是交收文件事宜,而是關乎到法律原則問題,甚至影響著《基本法》下的基本權利。認為35天並不是實際可行的押後時間。

1524 蘇總重申法例列明提訊日7天前辯方會收到相應文件。祁志資深追問法庭能否下令控方清楚列明控罪元素?始終《港區國安法》都是新法例。蘇總拒絕下令。祁志資深再三確認蘇總是否無權作出有關指令(“So you’re saying, you don’t have th power?”) ;蘇總回應認為無必要下令(“I don’t think it is necesary.”)。祁志資深重申控罪書籠統而含糊無助律師向被告解釋控罪及提供法律意見。難道是要律師自行闡釋?這是從根本上需要處理的議題。

1528 #黃宇逸大律師 就案件管理及因應答辯提出質詢:
①本案審訊是公開聆訊,還是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的閉門聆訊
②無陪審團會否發出證書指示毋需陪審團列席審理
③控方能否列出眾被告屬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哪三類:
- 首要分子(”principal”)
- 積極參加的(“active participants”)
- 其他參加的(“others”)

1538 有律師問及能否分批次進行交付程序,蘇總否決並指47人全部共同被控同一項控罪。

1544 開始處理保釋事宜
以下26名被告今日沒有保釋申請,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D1/2/7/9/12/13/15/19/20/21/22/23/25/26/27/28/29/30/33/34/35/36/37/38/41/44

以下被告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D8/43/46

1605 處理 D6:袁嘉蔚 保釋申請
1653 ‼️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1657 法庭和律師留意到時間,故D3:趙家賢的保釋申請押後至明天中午12:00才處理。

1658 是日聆訊完畢,而明天將會處理47中其中8人的保釋申請。根據司法機構日誌,保釋申請日程如下:
【2021年6月1日 】
上午10:00(3人):D4:鍾錦麟、D5:吳政亨、D45:王百羽
中午12:00(2人):D3:趙家賢、D18:劉澤鋒
下午02:30(3人):D31:吳敏兒、D39:范國威、D47:余慧明

【2021年6月2日】
上午10:00(2人):D32:譚凱邦、D36:陳志全
中午12:00、下午02:30(不詳)

🌟案件排期至本年7月8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為提訊日,較早前獲保釋的被告繼續維持保釋🌟

- - - - -
直播員按:
「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並不代表完全放棄保釋權利,被告人按自己需要時向高等法院原訟庭作保釋申請。

有被告聆訊完畢進入羈留室前:「多謝老細」
另節錄處理保釋前部份被告間或與家屬的對話:
「走啦唔好打bail啦哂時間啊」*(更正)
「撐住啊」
「你瘦咗啊你」
「收唔收到信?」「收到幫我keep住」
「邊個㗎呢本書」「轉頭睇」
「記得去六四個展覽喎」
「大家撐住」
「我愛你啊老公」

由於部份被告進羈留室期間聆訊繼續,有被告:「講大聲啲啦聽唔到你講乜啊」

#香港人加油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D1:楊清奇/蘋論主筆(55)
D2:陳沛敏/副社長(51)
D3:馮偉光/英文版執行總編(57)
D4:林文宗/執行總編(51)

辯方法律代表:
D1 #謝遠明律師
D2 #蔡維邦資深大律師
D3 #黎家傑大律師
D4 #石書銘大律師

律政司:#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同被控於200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包括頭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0952 廣播 1004 再廣播
內庭及延伸庭均滿座,過半為蘋果人

1013 開庭
控方要求今天無需答辯,並申請押後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就電子器材法證化驗,蒐證後有97個項目,包括:40多部電腦、10多部伺服器、數部手提電話、25箱文件證物(過百份文件包括涉案個人或機構的財務文件)

1015 法庭先處理豁免9P的申請:
只容許報道有關眾被告申請的保釋條件

1019 控方就反對保釋陳詞
1039 D1保釋申請陳詞,申請條件如下:
。現金10-15萬現金
。交出旅遊證件
。不會離開香港
。不會發表任何文章或接受訪問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1042 D2保釋申請陳詞,申請條件如下: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承諾不離港
。現金20萬
。人事擔保10萬
。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會24小時前通知警方
。宵禁令24-07
。不會接受任何傳媒訪問,不論印刷或網上媒體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布、轉載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承諾不會發布任何呢類文章或訊息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違反國家安全行為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議員及其職員,而且被告人本身沒有認識任何外國政治人物

1102 D3保釋申請陳詞,申請條件如下:
。不會使用任何社交媒體而facebook已刪
。不會發布任何文章
。不會亦現在冇加入任何傳媒機構
。不會與外國作政治上聯繫,亦冇證據被告有認識外國官員
。不會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不會接受任何傳媒採訪
。每天警署報到
。20萬擔保金,較早前已俾警方
。人事擔保 10萬
。願意遵守curfew

1112 D4保釋申請陳詞,申請條件如下:
。現金12萬
。人士擔保*2,各10萬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旅遊證件已全部交出
。不得離港
。不會接受任何傳媒訪問,不論印刷或網上媒體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布、轉載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承諾不會發布任何呢類文章或訊息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違反國家安全行為
。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議員及其職員,而且被告人本身沒有認識任何外國政治人物

1136 法庭不予保釋‼️

D2-4會與7月28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八天保釋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期間還押。
#高等法院第卅一庭
#李運騰法官
#1102旺角 #不服定罪上訴

*(案發時15)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詳情按此
(兩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中,上訴人已完成當中三十二小時。)

————————————

【發還重審?】

答辯方申請修改控罪並發還重審,法庭指出原審控罪的基礎是上訴人「有主觀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而不是「客觀地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因此,若上訴人有主觀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並非唯一合理推論,又可否以「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作為交替的控罪基礎呢?

上訴方指出修改控罪的話將會大幅影響辯方策略,此外,上訴方質疑兩項控罪的檢控基礎不一及對上訴人不公。

法庭亦關注到案件發還重審的話,案件將不能再於少年法庭審理,判刑的考量亦隨之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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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陳詞

上訴方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指出原審時控辯雙方不爭議呈堂片段的真確性,惟原審裁判官於裁決時給予片段的比重則不得以知。

上訴方指出長達一分多鐘的片段中可見有一位疑似上訴人的人士走過,惟PW1的身分辨認證供極不可靠。

上訴方指出長達一分多鐘的影片顯示整個事發經過,#李運騰法官 質疑「分幾鐘都跑到四百米啦」,上訴方指出在此時間段內要跑畢四百多米及投擲水樽是有一定難度的。

其後,上訴方從片段及相片冊中舉出多個比對例子,質疑PW1的辨認證供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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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律政司)回應

法庭指出原審辯方呈上的片段只有一個版本,不能透過其他片段進行比對,從而確認其真實性。答辯方指出縱使片段真確,仍不會影響PW1的證供。

答辯方代表 #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質疑上訴方沒有證據指出PW1所述的事情在不論一分多鐘/三分鐘內均不能發生,從而顯示出PW1的證供有內在不可能性;再者,PW1本身不是機器,對於一些細節並不能完全如實道出。誠然,上訴方質疑的時長問題等只是表述問題,重點在於PW證供的邏輯、有否誇大。

答辯方指出原審裁判官對於影片以及PW1的辨認證供方便,是有予以考慮的。然而,若法庭最終接納PW1證供的話,基本上上訴人的辨認、犯罪行為等已得以確立。就著上訴方的呈堂片段而言,答辯方指出與案關聯性不大,在案發現場有相似的人經過、被捕,與上訴人有否做出行為沒有必然關係。

法庭質疑原審裁判官的推論是否必然,上訴人到底有否意圖煽惑他人?法庭指出投擲水樽一舉亦可以是洩憤,「我嬲啲警察咪掟佢囉」。答辯方指出投擲水樽一舉或會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誠然,就著影片中可見,案發當時有不同千鈞一髮的情況,影片中某些話語亦令答辯方相信當時社會安寧已被破壞。

- - - - - - - - - -

*法庭需時考慮,將於一個月內頒布判詞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馮達浚🛑已還押超過13個月

申請人法律代表:
#劉健大律師#何謝韋律師事務所 延聘

答辯人代表:
#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現任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保釋申請被拒
須繼續還押至4月28日提訊日再訊。

*庭上沒有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須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584_2021.docx

——————————————————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民主派初選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正保釋
🛑戴耀廷,譚得志,尹兆堅,林卓廷,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
控方:
律政司 #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 #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
*鄒家成和李予信因確診,及朱凱迪因溫習考試,今日未有出庭*

【11:29】
被告步進犯人欄

【11:33】
開庭。
羅官指有辯方律師指需時與被告見面,為讓被告有充足時間索取法律意見,希望押後一段時間。


【11:43】
羅官押後十分鐘。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民主派初選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正保釋
🛑戴耀廷,譚得志,尹兆堅,林卓廷,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
控方:
律政司 #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 #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
*鄒家成和李予信因確診,及朱凱迪因溫習考試,今日未有出庭*

下午內容:

羅官作出以下指示:
▹下次提訊日定於6月1、2日,共兩天
▹訂下侯訊期間程序時間表
▹控辯雙方應儘早為答辯及交付程序作好準備

案件押後至6月1及2日110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作提訊日。

「保重呀,撐住呀」
王伯:「叫頂住呀」

臨完被告欄有人嗌:「小心地滑啊」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黃子悅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申請方代表:#劉健大律師#曾憲文律師事務所 延聘
律政司代表: #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C)、#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署理高級檢控官

2021年12月21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即時獲批,今頒佈判詞:
//法庭須保障將來司法程序的尊嚴,經過審閱所有陳詞及證據,有理由相信被告並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且會依期歸押。//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675_2021.docx

——————————————————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D38:林卓廷(43)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申請方代表:#李國威大律師
律政司代表:#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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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速報: 拒絕保釋申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民主派初選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戴耀廷,譚得志, 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正保釋
🛑余慧明已還押逾2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4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5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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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律政司 #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 #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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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眾還押/在囚被告步出犯人欄。

快必大嗌:「欣宜瘦咗呀」
長毛、林卓廷同家屬揮手
VL著紅色港隊波衫,後面印「Ventus」、Frankie著利物浦*紅色波衫、Fergus著深藍色波衫(阿仙奴21/22第三作客),疑似夾過
譚文豪淺藍色球隊jacket
何桂藍著棗紅色tee,左手插袋,右手拎住一大疊紙
鄒家成不停同律師同家屬揮手,著白色printed tee,之後同黃子悅用手勢交流
王伯瘦咗少少,個頭好亂
袁嘉蔚一度站起,問「我老豆呢」,又以手臂擺出心型手勢,大叫「呢度呢度」
劉穎匡女友黃于喬則站起不停向他揮手

【11:29】
開庭處理交付程序。

13:15休庭,14:45繼續

【14:56】
被告步出犯人欄 (14:58齊人)

【15:04】
開庭繼續處理

【17:26】
休庭,明日上午10時30分繼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民主派初選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戴耀廷,譚得志 因另案服刑中
黃子悅、呂智恆 正保釋
🛑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5個月

🌟已完成交付程序,將交付至高等法院被告(17人):🌟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
除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申請到庭旁聽外,其餘14人本日不出庭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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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律政司 #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 #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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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被告步出犯人欄
鄒家成、袁嘉蔚、黃之鋒向公眾及親友揮手;范國威做Yo手勢(🤟🏻),王百羽整大心心,吳政亨做Yeah手勢。
眾人衣著與昨日相同,何桂藍穿棗紅色達明一派REPlay tee,劉穎匡、馮達浚、梁晃維分別身穿港隊紅色、利物浦、阿仙奴21/22第三客SAKA波衫。
有人大嗌:「英雄主義吖嘛!」、「Hi,好嘢喎,準備好喇嘛你哋?」
鄒家成向黃子悅、呂志恆方向講:「我哋冇嘢呀,冇事呀,定啲嚟呀!」
快必取出明報閱讀,「最驚報紙有六四呀!」
有男被告大叫:「我尋日咪講咗我認囉!」「戴教授呢個恐嚇我哋呀!」「我哋冇PG呀」

【10:58】
開庭,繼續處理交付程序。

【12:48】
休庭,下午兩點半繼續。

———————————————
【14:39】
被告步出犯人欄
快必:「喂戴教授,又嚟喇喂!」

【14:43】
開庭,繼續處理交付程序。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指,與控方 #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商討後,本日聆訊預計會超逾法庭正常開庭時間。因此,詢問羅官會如何安排被羈押被告的晚膳安排,以及若超出法庭時間,聆訊會於何時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