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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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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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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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不是手足
剛由中蝈回港,法庭批准自我隔離,於法院外等候結果。
押後6星期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大埔虐狗案

貝柳螢
殘酷對待動物
是日加控九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押後至5月18日上午9時30分返回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 FLCC293/202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不是聲援

蔡世紅(47) #判刑 🛑還押中(#0805藍田 傷人、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於連儂牆撕紙,遭喝止後取出並揮動鐵錘襲擊年輕義工,導致該義工唇角撕裂)

辯方求情指感化報告非負面,今次只因酒精影響、情緒失去控制 及 社會氣氛底下才犯案,事後亦主動提出可向事主賠償,惟控方早前指遭事主拒絕。

辯方續指被告為家庭支柱,加上近日社會氣氛下生活環境問題,希望可以較輕方式處理,但律師亦指出法庭判刑選擇不多,可討論範圍會為長短。

裁判官判詞時指已閱讀早前還押被告取得的背景報告,亦有細閱被告本人、兒子及家人求情信,被告信中曾寫到會戒酒。

裁判官指任何人皆不能襲擊政見不同人士,亦需明白取出鐵鎚後有擊傷他人風險後果,除出武器一舉亦表明被告受酒精影響不大。

其中案情亦清楚指明被告有使用攻擊性武器,顯示情節嚴重。事主沒有進一步受傷為不幸中之大幸,而酒精影響亦不能淡化案情嚴重性。

被告有兩次上庭記錄,3次案底,最後一次為2009年,其中兩項罪名涉及暴力。

傷人:扣減認罪後判處8個月監禁
簡易程序條例攻擊性武器:扣減認罪後判處 3個月監禁
全數同期執行,總刑期為8個月監禁。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同場加映 #不是聲援 #狗隻痴漢

李天洛(35) 已還押6天
2項普通襲擊、遊蕩、抗拒警務人員(襲擊及滋擾兩名女士)

報稱警隊督察,現已停職。
上次提訊判處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以索取兩份精神報告。
李在庭上詢問裁判官要求怎麼保釋條件,裁判官表示無可能回答這問題。

控罪:
(1)普通襲擊
於2019年8月29日,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女子X
(2)普通襲擊
於2019年9月2日在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一間房間襲擊女子Y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於2019年10月31日在女子X位於長沙灣元州邨住所外遊蕩,令X合理地擔心其安全
(4)抗拒警務人員
於2020年2月21日在葵芳興芳路外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

案情:
警隊督察李天洛在兩年前和女友X分手後,不斷以打電話、發電郵、到她的住所和辦公室等方式滋擾對方,並襲襲前女友X和在水警南分區基地內襲擊女友人Y

保釋覆核被拒,須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3月6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ESCC230/202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崇厚法官
#保釋申請 #同場加映 #1019大埔斬人案

廣西藍絲
柳國升 (22)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尋求法律意見後

🌟🌟改控:意圖謀殺🌟🌟

案情:
//港鐵大埔墟站發生傷人案。下午5時許,一名年約19歲男子在大埔墟站外派發傳單時,疑與在場人士因政見問題而發生爭執,被一名穿黑衣的男子用利器鎅傷頸部,傷者其後再被疑兇鎅傷腹部,並倒臥地上。警方及救護員其後接報到場,將傷者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男子在送院時清醒。從網上圖片所見,傷者腹部傷口見腸。

該名傷人的男子在事發後隨即離開,並與途人互相指罵,男子又指責在場人士「搞亂香港」。現場消息稱,涉事男子其後乘搭的士逃去。警方其正在場調查事件。一名22歲男子涉嫌傷人已被捕,正被扣查。據了解,該名被捕男子持雙程證。

運頭塘社區主任黃兆健到場了解後表示,下午5時許,大埔連儂牆有街坊派發傳單期間,有一名黑衣男子因政見問題,與派傳單街坊爭執,並用刀刺向街坊頸部。街坊受傷後,逃跑至大埔火車站村巴站附近,該名男子追至,並用刀再刺向街坊的腹部。傷人男子逃跑至富雅花園十字路口上的士離去。現時傷者已上救護車治理。//
(摘自《星島日報》,10月19日)

❗️❗️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同場加映 #不是聲援 #狗隻痴漢 #瘋狗症

李天洛(35) 已還押20天
2項普通襲擊、遊蕩、抗拒警務人員(襲擊及滋擾兩名女士)

報稱警隊督察,現已停職。

兩次在錢禮主任裁判官及一次在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面前申請保釋均被拒絕,今天終於肯請翻譯及當值律師,押後至本日最後一件案件。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同場加映 #不是聲援 #狗隻痴漢 #瘋狗症

李天洛(35) 已還押20天
2項普通襲擊、遊蕩、抗拒警務人員(襲擊及滋擾兩名女士)

報稱警隊督察,現已停職。

控方繼續反對被告李天洛保釋,並呈上被告財務負債紀錄

被告李天洛可提供保釋金由1000元提高至5000元,並承諾不接觸涉案兩名女子

被告李天洛在有律師代表下堅持發言,被裁判官訓斥

控罪及相關案情:

2項普通襲擊罪
(1)於2019年8月29日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前女友X
(2)於2019年9月2日在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某房間內,襲擊另一名女友人Y (friendzoned)

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於2019年10月31日,在X位於長沙灣元州邨的住所外的共用地方遊蕩,導致X合理擔心自身的安全
警隊督察李天洛在2018年1月與女友X分手後至2019年8月期間,不斷以打電話、發電郵、到X的住所及工作地點滋擾對方。X為躲避李天洛,不但轉換了電話號碼,更舉家遷居,惟李天洛仍於今年情人節到X的工作地點滋擾X

抗拒警務人員
於2020年2月21日在葵芳興芳路196號外,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

🍾🍾保釋覆核被拒🍾🍾
🥂🥂須繼續還柙🥂🥂
保留8天保釋覆核,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1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處理保釋

案件押後至4月17日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ESCC230/202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成見恭介 (香港人)

控罪: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

案情:於深圳灣口岸向檢疫人員虛報資料

被告不認罪,於庭上問裁判官是否無事即刻走得,被告於庭上沒有戴好口罩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於3月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排期審訊
#區域法院第二十七庭 #721元朗 #同場加映 #721唔見人 #白衣恐襲
#郭偉健法官
#提訊

D1 王志榮(54歲)
D2 黃英傑(48歲)
D3 林觀良(48歲)
D4 林啟明(43歲)
D5 鄧懷琛(60歲)
D6 吳偉南「飛天南」(57歲)

案情摘要:
//首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鄧及吳同被控另一項暴動罪。鄧被控兩項、其餘5人被控一項串謀而有意圖傷人罪。控罪稱他們7月21及22日在港鐵元朗站、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暴動,並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摘自《明報》2019.12.19)

控方申請DCCC888/2019 與 DCCC11/2020合併處理

法官批准,案件合併後將共有7名被告

D1 王志榮(54歲)
D2 黃英傑(48歲)
D3 林觀良(48歲)
D4 林啟明(43歲)
D5 鄧懷琛(60歲)
D6 吳偉南「飛天南」(57歲)
D7 鄧英斌(61歲)

D1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2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3正在還押,沒有保釋申請
D4正在還押,沒有保釋申請
D5沒有律師代表,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6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7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6月9日下午2時半區域法院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625上水 #同場加映 #非反送中
#判刑

鍾(被警員於醫院傷害的伯伯)

控方表示,由於被告願意認罪,因此會修改第一控罪。
修改後的第一控罪: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於上水天平邨天明樓外襲擊一男子。
第二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於上水天平邨天明樓外襲擊一警員。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

案情
案發地點為公共空間,於當日晚上八時左右,被告飲醉酒,於案發地點攬住一名男子,即第一證人,並向他吐口水,稍後更使用右手及右腳傷害該名男子。他後來報警。
第三證人,即一名保安員,目擊此事件。
第四證人,即一名救護員,到場時,被告已倒在地上,不醒人事,證人表示他身上有酒味。
第二證人,即被襲警員。證人指被告不斷問:「你編號係咩?你編號係咩!」警員便告訴被告他的警員編號。後來,被告向警員左邊臉揮拳,造成一個一厘米的傷口。其他警員一起將被告制服,並將他拘捕。所有人士入院後於同日出院。

被告有兩次刑事定罪紀錄。

求情
辯方律師指,兩次紀錄均是較久之前的紀錄。當日發生此事是因為飲醉酒,一般情況下被告也不會飲那麼多酒,只是因為跟太太吵架,才飲多了酒。
被告跟太太一起撰寫的求情信中指出,被告當日不勝酒力,出門口只帶了銀包及鎖匙,沒有帶電話,導致太太想尋找他也有心無力。
被告沒有預謀,只是飲酒後的不清醒作出的行為。由上年六月到現在已經三百二十五日,對被告一家有十分大的折磨。被告一清醒後,便知道自己做錯事,他於醫院內被警員對待,加重被告一家的壓力,他更曾經有輕生念頭。兒子得悉事件後頭髮全掉,被告亦希望對警員道歉,承認他有悔意。
此事後,被告亦沒有再飲酒,希望法官接納當時是一種不在狀態才做的行為(out of character),希望法官能作較寬容的判刑,例如緩刑。

#判刑
經過考慮被告對受害人的揮拳次數等因素後,裁判官認為本案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事件。若更嚴重,控方可考慮控告傷人等罪名,因此在這級別,會以該控罪刑罰上限處置。由於兩項罪名發生時間及目標不同,因此會以分期執行處理。
兩項控罪判刑起點分別三個月及六個月,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即兩個月及四個月,合共六個月監禁。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藍絲廢老

💩顏學海(84)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2月2日在牛頭角道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一名市民,因而對該名市民造成身體傷害

💩不認罪💩

被告對本地話、福建話及中国話都不太聽得明白,浪費法庭時間
最後辯方律師選擇以後需要中国話翻譯
被告並無直接答辯,答非所問,只表示「我沒有打他」

辯方還需傳召為受害人驗傷的醫生作盤問,又因為要翻譯,未能肯定能否在2天完成審訊,希望能預留第3天審期,法庭拒絕

案件排期於2021年1月12日及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二庭以本地話審訊,屆時會安排中国話翻譯

辯方申請免除每週2次報到被拒,法庭要求每週要報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