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6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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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5/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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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畢(24)🛑因另案服刑中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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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何(24) 🌟#新案件 (#1111西灣河 #網上起底 2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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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卌二庭 💩何君堯 與 👥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 #傳票 #寬延期限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3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誹謗,指2019年8月12日警方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3人指罵「何君堯黑社會」對他構成毁謗,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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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5/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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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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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畢(24)🛑因另案服刑中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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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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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24) 🌟#新案件 (#1111西灣河 #網上起底 2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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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卌二庭 💩何君堯 與 👥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 #傳票 #寬延期限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3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誹謗,指2019年8月12日警方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3人指罵「何君堯黑社會」對他構成毁謗,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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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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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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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6/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1/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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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45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3/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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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何(24) 🌟#新案件 (#網上起底 #立法會議員 2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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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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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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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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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6/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1/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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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45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3/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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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何(24) 🌟#新案件 (#網上起底 #立法會議員 2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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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新案件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網上起底
何(24)
控罪1: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控罪2: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控罪3: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
控方向法庭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15日再訊,以與另案合併。控方表示辯方不反對控方的押後申請,辯方在候訊期間亦會向被告索取關於兩案合併的指示。主任裁判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4月15日09:30在14號法庭再訊,亦下令在下次聆訊才向被告讀出控罪。
另案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310
控方向法庭申請在被告的擔保中新增「不得接觸證人」的條件。主任裁判官批准,並批准被告可以繼續擔保。
控方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和禁止報導與控罪相關人士的資料,包括姓名、職業、住戶、身分證號碼等,因為牽涉到公眾利益。主任裁判官批准。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網上起底
何(24)
控罪1: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控罪2: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控罪3: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
控方向法庭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15日再訊,以與另案合併。控方表示辯方不反對控方的押後申請,辯方在候訊期間亦會向被告索取關於兩案合併的指示。主任裁判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4月15日09:30在14號法庭再訊,亦下令在下次聆訊才向被告讀出控罪。
另案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310
控方向法庭申請在被告的擔保中新增「不得接觸證人」的條件。主任裁判官批准,並批准被告可以繼續擔保。
控方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和禁止報導與控罪相關人士的資料,包括姓名、職業、住戶、身分證號碼等,因為牽涉到公眾利益。主任裁判官批准。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諸(27)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1)(a)(i) 條,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
(3)有意圖而遊蕩
同月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陳奕勤律師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但有保釋申請,控方表示反對
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00 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報料💛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諸(27)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1)(a)(i) 條,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
(3)有意圖而遊蕩
同月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陳奕勤律師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但有保釋申請,控方表示反對
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00 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報料💛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19香港
#發佈煽動意圖刋物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區(58)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亦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30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19香港
#發佈煽動意圖刋物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區(58)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亦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30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23條
鍾(29)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摧毀或損壞財產
(5)摧毀或損壞財產
背景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
書記讀出五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
控方要求押後答辯以便對手機,電腦等作進一步檢查及調查是否涉及其他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也表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提堂,🛑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23條
鍾(29)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摧毀或損壞財產
(5)摧毀或損壞財產
背景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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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讀出五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
控方要求押後答辯以便對手機,電腦等作進一步檢查及調查是否涉及其他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也表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提堂,🛑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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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1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10]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1/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何啟明,黃碧雲,余慧明,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岑敖暉,王百羽(24-64)🛑何,黃,余已還押逾1個月;其餘六名被告已還押逾40個月 #求情 [2/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五名被告(21-31) 🌟#新案件 (#1118理大 暴動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陳奮(37)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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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1/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何啟明,黃碧雲,余慧明,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岑敖暉,王百羽(24-64)🛑何,黃,余已還押逾1個月;其餘六名被告已還押逾40個月 #求情 [2/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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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五名被告(21-31) 🌟#新案件 (#1118理大 暴動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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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陳奮(37)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新案件 🌟
#答辯
D1:張 /D2:張 / D3:陳/ D4:陳 /D5:黎 (21-31) (🛑D2正就另案還押中)
控罪:
(1) 暴動 [D1-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理工大學連接李嘉誠大樓的一道門,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各被告代表不反對,除D2外各人有申請保釋,希望選擇以中文訊審,控方不反對4人保釋申請。
📌法庭批准D1,D3至D5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萬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有更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報到警署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8月1日1430作答辯,🛑期間D2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偉雄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新案件 🌟
#答辯
D1:張 /D2:張 / D3:陳/ D4:陳 /D5:黎 (21-31) (🛑D2正就另案還押中)
控罪:
(1) 暴動 [D1-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理工大學連接李嘉誠大樓的一道門,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各被告代表不反對,除D2外各人有申請保釋,希望選擇以中文訊審,控方不反對4人保釋申請。
📌法庭批准D1,D3至D5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萬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有更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報到警署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8月1日1430作答辯,🛑期間D2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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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霍(24)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本案會押後至2024年10月10日09:30再訊,以索取被告的病歷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感謝報料💛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霍(24)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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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會押後至2024年10月10日09:30再訊,以索取被告的病歷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感謝報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新案件
周(57)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告被控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11 月 12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
控方代表: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詹俊祺大律師
被告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30日再訊。
💛感謝報料💛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新案件
周(57)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被告被控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11 月 12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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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詹俊祺大律師
被告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4年12月30日再訊。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