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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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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71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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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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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7] 開庭

📍繼續傳召 PW44 偵輯警員13024梁家俊(音)作供

🎥繼續播放未完第一次錄影會
(1月27日02:31明愛醫院爆炸)
3月8日 由04:56播至05:44完
13024出示1月25日到27日宏創方CCTV截圖,問有乜嘢講?再要求D1簽署確認睇過。

📎圖片人物
D1確認1月26日宏創方出現女仔叫Vivian, 晚約了上503飲酒,飲了1個小時因自己唔比在單位食煙,21:45陪她下樓食完煙再返上去。她不關明愛爆炸事,只是一齊落酒吧的朋友,冇參與任何行動,晚上23:52送她離開

1月27日圖片中女子是女友,上來503室慶祝她生日。

1月25日圖片,中午起身後山鷄同夠鐘改名冇卡出入,落去拍卡帶他們上樓。同意自己有出入5及10樓,上去10樓是將1009室鎖匙交俾一個「𑃁仔」租客。只知他叫「緣份」,是個學生,曾經幫他砌床及有時幫他開吓門所以有1009鎖匙。自己很少去1008室,只有幾次,有次入去幫手搬上下格床送俾1009室,另外是取3M防濾口罩𘍭賣賺錢。

山鷄1月尾借用單位後見到廁所熏黑,有臭雞蛋味,他借用503室時講過整嘢會有味,503比較通風,自己租約到三月完所以冇叫佢返1008室整,整污糟單位到時退租最多扣自己按金。D1在另一張1月23日圖片圈出「山鷄」及「夠鐘改名」2人,指佢哋拎住煲,爐同化學物入503室,唔知道佢哋做乜嘢,之後見到有個樽裝住灰色粉末。

📎92簽文件截圖
證人問圖片有乜嘢講?D1 問「講咗係咪可以保釋到?」。證人沒有正面回答。【為何D1咁問?不知是否錄影前已經有其他對話】。
D1 說圖片見是一個叫「香港魔法研究學院」TG群組,負責人叫「旦丁」,知道有收捐款,有好多爆炸物片段。D1否認是92 簽頻道管理人,聽過山鷄講管理員在外地,自己同92簽完全冇關係,只訂閱。

📎接見律師及搜屋
3月8日完成第一次錄影會面,D1 在06:03至06:12於同一錄影會面房間接見2名律師。06:40時D1被帶離青衣警署去宏創方搜屋,07:05搜屋至07:12,證人確認06:55時D1在警車上被要求更換警方衣物以便檢取身穿衣物及拖鞋,冇人諗過去到警署先換。07:45時同D1返回青衣警署,自己同D1進行打指模及影相工作。

🎥播放第二次錄影會面
3月8日 16:08-16:45,繼續跟進明愛醫院爆炸案。
📎更改招認
證人先問第一次錄影會面講同警方溝通誤會意思?D1解釋被捕當時飲醉咗搞錯人名,講咗家俊整炸彈,應該是山鷄做既。

證人將第一次錄影會面出示嗰啲截圖加上編號,叫D1確認一次。

1月26日晚除Vivian上來飲酒,D1於另一張圖亦指山鷄同女友上過來503單位。

1月27日承認19:1x 圖片是落樓接女朋友上來,她叫Rebecca, 21歲,中文名大概叫何佩儀(音),沒有她電話,日常聯絡用通訊軟件。

回答第一次錄影會面指借503室比山鷄同夠鐘改名事後廁所板燒焦同有味,自已估計佢哋做實驗燒化學品,曾經過山鷄混合一啲灰色粉末,昨天也見過一次,知道是混合整危險品,自己打算去酒店瞓,酒店是一早想同女友開房而訂。另外山雞同夠鐘改名曾在「烘焙同好會0.3」群組發出過一啲燒嘢片段,認得是503廁所,自己三月租約完已經搵咗地方搬,唔想反面所以冇出聲叫佢他返去1008室整。

🎥播放第三次錄影會面
3月8日17:27-18:14
📎深圳灣爆炸事件
家俊本是網友,有一齊飲酒,深圳灣應該唔關佢事。證人再一次問為何澄清明愛醫院爆炸唔關家俊事。

📎明愛醫院爆炸
自己認為炸彈是「山鷄」整,因為1月25日開始佢哋(山雞同夠鐘改名)成日借單位整嘢,明愛爆炸之後山鷄在一個每星期自動刪除TG群組話佢放,搞掂咗(現已經找不到羣組)。自己1月27日中午起身見到訊息。加上1月中山鷄食飯時鞲過佢識整炸彈,想令醫護罷工,但個彈只會產生好多煙出來。2月份山鷄飲酒時再講「上次明愛都做到,之後...」。

📎一個刪除TG羣組
確認山鷄在TG個名叫「一支弓」,明愛醫院爆炸案角色是製作及放置煙彈,「夠鐘改名」有協助製作,此外有一個叫「羅師傅」一齊去明愛做哨睇水,幾人都在一個已經刪除群組內,山鷄群組內𐄘認明愛炸彈責任,組內尚有一個叫阿「蕉」成員。證人追問該群組成員資料。
▪️羅師傅
山鷄朋友,2019年11月見過真人,當時他去503室放低一個背囊,自己見過冇違禁品,裏面有錢同銀包,佢唔想將啲錢帶來帶去暫放503,間中叫D1拎背囊俾佢。明愛事件他只是放哨,沒有涉及製作。
▪️阿「蕉」
有見過本人,明愛行動唔關佢事,截圖中冇出現過,印象在明愛行動前佢在TG群組俾個整炸彈意見,叫撈均勻啲。另外事件之後生雞叫過佢上嚟503,是最後一次見到佢,形容約160 cm高、肥身材、中國籍男子。
▪️山鷄
唔知道真名,只知道做工程判頭,明愛爆炸案負責放置及製造彈。1月25至27日借用503單位後見到個煲有啡色黏稠物,應該係佢煮過化學品。
▪️夠鐘改名
1月25日起圖片見到佢同山雞出入503室。自晚上八點離開再返回單位見到個煲,自己離開時得佢同山雞,相信佢有份整化學嘢。

🎥播放第四次錄影會面
3月8日 18:44 開始
圍繞1月28日深圳灣爆炸案發問

[13:27] 今日完,明早08:45 繼續
#上庭聲援 - 01月16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1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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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8個月;D7何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7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法官
🕥10:30
👤葉(20)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蒙面;於2021年6月11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上訴於2024年11月20日被裁定得直,被告就判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1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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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程朗(24) 強姦 #強姦女子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72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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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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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3] 開庭

📍繼續傳召 PW44 偵輯警員13024梁家俊(音)作供

🔹控方主問
🎥播放第四次錄影會面
3月8日 18:44-18:56

問及1月28日10:31時深圳灣口岸爆炸案,當日沒去過,事後睇新聞知道,不記得當日去咗邊。

證人出示多張CCTV截圖,指警方調查案情是1月25日D1、D2同D3出入503單位,D2拎一個日本城膠袋,內有剷同一個玻璃樽,D3捧住一個煲,內有啡色物體是爆炸化學品。之後將製作好爆炸品交其他人在1月28日拎去深圳灣口岸男廁,之後發生爆炸。

D1說1月25日是山鷄同夠鐘改名上來503室借單位整嘢,自己冇參與製作,只借出地方。D1再澄清警誡下說3宗案炸彈是家俊整(同意即是D4)因飲醉講錯,應該是山鷄同夠鐘改名。

證人再問識唔識得十多個中文人名(包括D2至D8),D1 答只識D4中文全名。自已不知深圳灣放炸彈目的,認得證物相片在503室見過。

🎥播放第五次錄影會面
3月8日 19:34-20:47
問及2月2日15:50時羅湖港鐵站爆炸案時行蹤,答下午3至4時出門去了粉嶺梧桐河釣魚至晚上5至6時離開,下午5時睇新聞知道發生爆炸。

問羅湖案知有咩人做?答1月31日夠鐘改名在1個已刪TG前線群組想搵代工放炸彈迫政府封關,忘記有冇人答。夠鐘改名有問過自己,D1不想參與答唔得閒。2月2日釣完魚,叉雞飯問可唔可以出來食飯,佢提過去咗羅湖做哨,自己沒有去食飯,叉鷄飯應該知邊個放。同意羅湖炸彈案山鷄、夠鐘改名同叉鷄飯有份,補充2月1日夠鐘改名借503室整電子嘢,他及阿蕉上來,自己瞓覺沒有理但離遠見阿蕉拎一個2吋長型綠色電路板出來,有一些橙色電線纏住。羅湖事件後令自己想起佢地可能做引爆器,他們走後發現503室少了一個盛粉末玻璃樽。

追問有冇其他原因覺得他們參與羅湖案?D1指2月1日晚上9時離開503室,見夠鐘改名當日較早前拎一個有D重量袋來,內有一個白色葢玻璃樽,裝住粉末,自己30分鐘後回來不見了2人及袋。「夠鐘改名」曾在TG講過深圳灣比人搞咗,唔係羅湖就係落馬洲。確認叉鷄飯是早前提過又叫Vivian, 佢做哨代表有人放。自己認知成件事夠鐘改名是主持人,亦係佢搵人去羅湖放,即是同叉鷄飯一齊去果嗰人,聽過叫「中立撚」,佢TG話遊行見過我。

接著證人說其實調查得知D1同李姓(D2)及吳姓男子(D3)在20年1月25日晚21:45煮化學物後離開503室,2月1日D1同吳姓男子(D3)一齊離開去楓樹街男廁放低D3孭住的背囊,1男子取走,2月2日轉交楊姓女子(D5)及男子唐xx拎去羅湖火車站月台。D1解釋2月1日日夠鐘改名上503室,晚上自己去買嘢飲同他一齊走,自己行得快,中途佢話急尿入廁所,冇見佢將背囊交其他人,之後自己回家。

問D1對TG名「血肉饅頭王」有冇印象?答相信指「人血饅頭王」即是「阿蕉」。D1交代自己所知叉雞飯,中立撚、阿蕉3人背景及羅湖案角色。然後再確認羅湖案證物相片之玻璃樽、白色蓋及電路板在503見過一模一樣。而證人出示1月26日22:04宏創方5樓CCTV截圖,D1相中認出山鷄、其女友及叉鷄飯。

2月1日CCTV D1 指見到自己及阿蕉。而2月2日一間荔枝角食肆CCTV圖片,D1認出夠鐘改名拎住一個紙袋是早前離開503時拎,話去交收,內有玻璃樽。D1解釋山鷄,夠鐘改名同阿蕉借單位整炸彈點解冇拒絕因幫補二三千租金,而且已打算3月將503退租。佢哋資金來源在羣組講過是92簽眾籌。

D1 最後補充知佢哋越玩越危險已經想割席,亦聽過佢地3月後想和平分手搬走曬啲嘢,山鷄搬回1008室作住所。自己2月也同女友去泰國一星期,目的就是想避開佢哋。

🔺法官在播完所有錄影會面再次提醒陪審團片段中只可依賴D1對自己提及之證據,對其他人之指控或敍述不用考慮,之後每位被告也是相同原則。

主問完成

🔸辯方(D1)盤問
法律代表先指出:
▪️D1以下版本案情,括號為證人回應
1)青衣警署毆打、利誘
3月8日返到青衣警署,約00:35至01:15 時,你證人,林偉亮警署警長、劉永旭警長及14343在報案室即庭上繪草圖1號房毆打D1,迫使出電話密碼為止。D1交出電話密碼後,14343 叫在他記事冊寫低同意交出密碼及簽署。同一時間你叫D1在羈留人士通知書簽名。之後你哋將電話密碼交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警長2082李文龍。他在房開D1金色iPhone電話,索取「烘焙同學會0.3」群組內資料。你在1號房寫補錄口供,沒有被D1看便要求簽名,02:30才比一份副本他。(全部不同意)
2)拒絕救護服務,合作錄影
3月8日03:08-03:30救護車來到前,你哋將D1帶入青衣警署報案室2號房,警長4081對D1說如果佢肯協助調查,可以考慮比擔保。4081亦對D1講可以糾正之前口供話家俊沒有整炸彈。(證人不同意指等候救護車時只有D1一人獨自在房)
3)預先睇文件/相片
第一次錄影開機前證人喺房將手頭上文件包括相片有意無意在D1面前展示。官🗣️你留意問題分開有意同無意,首先你有冇刻意俾佢開機前睇相片?(冇),咁你有冇可能無意被他看到相片?(相信D1有可能開機前看到,因為03:45前才剛由林偉亮警署警長取得要發問問題及圖片,自己坐在D1前方,自己第一次閱讀,佢有機會望到圖片。正如會面時佢見到我寫錯人名阿「招」,更正我應該是「蕉」。)
4)錄影更改指證D4口供及指示人物
林偉亮警署警長對D1說「講出嚟,既然你想幫家俊,如果其他人督咗,佢就玩完,你肯錄影咪好,唔會再打你」。證人你說「山鷄同夠鐘改名督咗你出嚟,你唔講出嚟就取消唔到你對家俊指控」。

第五次錄影前,林偉亮警署警長講過「相片上個女仔上過503室飲酒,一陣要指證佢去羅湖放炸彈」。D1因為毆打及誘使可以保釋及改口供下才合作。(全部不同意)
-辯方版本完-

📎行動前準備
同意3月6日有個叫獵鷹行動,全隊人候命,最後冇出動,行動前有一個訓示同3月7日大致相同,包括D1涉及三單爆炸日期、時間同地點。自己是拘捕警員。三宗案會合併。拘捕時注意身上有冇爆炸品或電子遙控引爆裝置。承認以上沒有文字紀錄。確認自己1月尾到3月協肋3案搜查CCTV。

📎3月7日拘捕行動
估計有警員行動前跟縱D1,拘捕時不覺佢飲咗酒。見到14343有檢視檢取兩個袋,不檢取財物會放報案室保管,不會遺失。代表呈上D1在包頭之護照(D1-1),證人指3月7日23:50時在青衣月台只看了姓名及樣貌嗰頁。同意上有20年2月19至24日出入泰國蓋印,吻合會面D1口供。確認D1護照沒有被檢取,因沒有收到指示要檢取。

帶去青衣警署見值日官,對話如主問所講,回應律師自己可能有遺漏。唔記得值日官有冇向D1解釋權利及為何被拉。追問自己每個程序是否都有向D1解釋?證人答自己習慣每做一個程序、去下一個地點會向疑犯講,當日也咁做。

出發前知網罪科有同事一齊去協助,回應法官咁做並非好特別。訓示冇提網罪科同事(警長2082)是處理電子器材。回答律師從不知沒有D1電子器材搜查令。3月7日19:00左右2082是同自己不同車出發,自己是同警長4081、21077、14343同車,由4081聯絡林偉亮,OCTB C2-3隊由林帶隊,而且當時最高級相信可以聯絡行動中心,不肯定4081可否聯絡。

[13:45] 今日完,明早08:45 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7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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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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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8個月;D7何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7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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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馬偉昌(47) 欺詐 #借錢瞞債50萬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73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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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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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 開庭

📍繼續傳召 PW44 偵輯警員13024梁家俊(音)作供

🔸辯方(D1)盤問
📎青衣警署草圖
D1律師團隊星期二獲法庭批准去視察,其後以記憶畫出青衣警署報案室草圖。控方質疑,之後亦預備另一張更準確草圖PP2224(以下形容位置按此圖),姚大狀指1號房有2道門雙方同意,但另一些佈局不肯定暫作臨時證物呈堂協助盤問。

青衣警署有一公眾入口同另一停車埸出入口,3月8日00:30 警員帶D1到達經停車場入口進入報案室,04:10才進行第一次錄影會。確認自己主問時所繪草圖所指帶D1 去最埋便1號房是現在草圖pp2224的2號房,自己至今只去過青衣警署一次唔熟悉環境,當時由同隊其他警員告知是1號房,證人同意搞錯了正確應叫2號房,2號房門有窗及窗簾。無留意1至5房只有2號房有窗,確認1號房有兩道門,一門是通向停車場之走廊,另一通去報案室公眾地方。

📎青衣警署2號房間
00:36-00:46時回答只有14343,自己及D1 入去2號房。門冇關曾見到林偉亮警署警長及警長4081在報案室內,兩人入過房問我哋工作進度,4081問要唔要飲水。冇記錄但係差唔多五年仍記得因為草圖勾起回憶,而且作供也提過兩位上級一向不時關注進度及關懐疑犯有冇其他需要,如要見律師。

同意被告D1電話在青衣港鐵站時已被警員檢取,知到多過一部但不肯定是否3部。自己只是拘捕員,到青衣警署集中關注盡快發貨羈留人士通知書及盡快見值日官,保障被告權益,所以自己沒有打開電話查看。

🔺D1案情-房內毆打
D1代表指2號房很細,得1張枱及數張凳,房內林偉亮警署警長說「我唔同你嘥時間,快啲招晒佢,交手機密碼出嚟」,D1冇反應。林:「得,唔講吖嘛,打!」。一個警員將黑色頭套笠住D1頭,證人同4081在D1左同右,然後有人打D1心口10秒左右。D1慌忙下說了一組數字,14343即離開房間但很快返來說密碼唔正確。林:「玩嘢丫嗱,打!」,D1被笠黑色頭套後再被打,期間有人扯D1頭,將額頭撞向枱角。再之後有人除下D1頭套,林叫再打,4081用右腳踩D1下身說「講唔講密碼?唔係我繼續踩」。D1在上述武力對待後終於交出手機密碼。證人否認以上,指這時自己正在房間向D1發覊留人士通知書。

📎發放羈留人士通知書
同意只讀大標題包括第九項要求保釋外出,有比D1睇他冇問過。自己每次發放也會問要唔要律師,冇就簽名。如果要會即刻停止會面比上級處理。

📎同意交出手機密碼
不知D1 手機搜查令在3月8日早上即9時後才向法庭申請。14343問D1後他同意交出手機及提供密碼,並在記事冊簽名確認。同意14343冇向D1講開電話可能搵到不利證據同解釋後果。否認其實是證人同14343叫D1先在記事冊簽同意交出密碼,之後才發出被覊留人士通知書。

📎補錄警誡招認
確認01:12-02:20時自己正進行補錄,否認01:50時有人通知有律師想見D1。否認寫完比副本D1 後他投訴指冇講過個炸彈家俊整,證人叫留返錄影會面再講。D1代表指D1警誡下冇講過「阿sir...」,只說「呢單嘢真係唔關我事,我剩喺借大角咀單位比佢哋」,證人全部否認。

📎律師會面及睇醫生
02:20至02:32 D1在青衣警署2號房等律師,02:46至03:07 D1在1號房見律師,證人解釋2號房細所以去2號房,不同意2房面積差不多。03:08時見完2位律師D1走出房外指心口不適想睇醫生,證人向值日官方向講「叫白車唔該」,同意冇問D1為何不適,否認因早知剛才用拳打過他手口。同意冇帶D1去見值日官,認為值日官可自行決定是否再接見被告受傷勢。等候白車期間D1一個人獨自返1號房。🔺代表指出D1案情:等候救護車時警長4081走入房利誘D1唔好去醫院驗傷,錄咗會面口供先,警方會考慮比保釋及比D1講唔番關家俊事。但條件是不可以有律師或第三者在場,這是私下交易,於是出現之後D1 拒絕救護服務同表示所有錄影會面也不需要律師。證人否認以上利誘只同意自己冇問D1點解拒絕救護及律師服務。

📎錄影會面
03:45同14343帶D1去2樓錄影房,04:10才開始因要去監控房找林偉亮取文件相片向D1作調查,林有先解釋文件。D1 代表指其實林偉亮走入過會面室向D1說「講出嚟,如果你想幫家俊,如果同案督咗佢就玩完,肯錄咪好,我哋唔再打你」,而證人取了文件及圖片向D1展示及說「山鷄同夠鐘改名督咗你做主謀,你唔講cancel唔到你對家俊指控!」,證人否認上述,只確認有問D1要唔要去廁所,飲水同要唔要律師同講錄影程序,咁記得因為深刻。回答代表當時是第一次看林交來92簽文件,不知D1同92簽關係,不知道92簽承認放明愛同羅湖炸彈責任,不同意D1最後說「我合作知嘅就答」及「講咗係咪可以有擔保」是回應之前警方要求配合便有得擔保。D1代表質疑由19:00 出發至23:48拘捕,4小時車上候命林偉亮大把時間比文件及講解案件,證人不同意指同林不同車,車上得自己、21077及4081。訓示知道去拘捕D1,但行動隨時有變數,沒有預先準備問咩因一向做法知道將會有一疊資料如圖片提供協助發問,回應法官一向查案大部份情況係咁。

📎宏創方503室搜屋
完成第一次錄影會面出發,07:05搜至07:18。冇留意到503單位時D3及D6在場,但同意有OCTB C2-1隊同事看守現場。代表指D1回憶曾見14343在途中車上曾睇WhatsApp一個叫「獵鷹行動」羣組寫「叫2個犯屈一個做主謀,駁咗個故仔先」,證人否認。🗣️法官補問有冇咁有冇個叫「獵鷹行動」羣組及有否其他羣組有呢個訊息,證人答沒有見過「獵鷹行動」,也表示一向做法whatsapp 不會提工作內容。

搜屋入到503室冇見到現場已經好多嘢因為搜完放喺度,不知早前有他隊已經徹底搜查,也不知當時搜查D3及D6在場,冇人提點過徹底搜查503室D1在場會好啲因這是他居所,但認為有搜查令他不在場冇問題。
搜查由14343進行,不可以答為何只搜了13分鐘咁短,同意自己冇考慮叫D1在住所更換回自己衫衭。

📎其他錄影會面
證人不知道3月8日早上7點14343及網罪科警長2082在錄影前已經索取了D1電話內很多TG內容並下載到光碟。同意第二至五次會面冇人叫問TG如「烘焙同好會0.3」紀錄。自己收調查問題是明愛、深圳灣同羅湖案,冇聽過3月8日將軍澳炸彈計劃。
深圳灣案不知一個「老豆搵仔」頻道承認了責任,不知呢單不在本案控罪,亦不知D1為何牽涉。而第二次錄影會面同第一次都是關於明愛爆炸,為何做第二次答因林及警長4081指第一次出示圖片D1未有講出人物,但上級了解D1可能知道,另外也比D1澄清家俊整炸彈一事,所以同一宗案分2次做。否認因D1第一次講得唔好所以做第二次。同意做第二次冇同D1解釋原因,否認因利誘過知道D1點都合作所以不用解釋咁多。
代表播放3月8日16:45時第二次錄影會面完成時對話,熄機前錄到D1說「點呀,阿Sir」,D1之後是說「同你哋合作咁多我係咪可以保釋?」但熄機錄不到,證人否認反指14343即刻有回覆「咩嘢點呀!」,D1 之後是續說「頭先我講嘢夠唔夠大聲?」。

[13:45] 今日完,下星期一08:45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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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8個月;D7何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7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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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28) #續審 [11/10]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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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74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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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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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 開庭

D8代表指被告身體不適缺席,法官指現正處理D1案情,就算D1會面提及D8也不可作相關證據,代表同意可以繼續審訊。

📍繼續傳召 PW44 偵輯警員13024梁家俊(音)作供

🔸辯方代表(D1)盤問
📎第二次錄影會面
跟進上星期五指D1在證人去熄錄影機時突說「阿sir,點呀?」,問為何不重新開機?答14343已經即時覆了而D1很快就問自己夠唔夠大聲,認為說話同案冇關不用再開機,不同意不開機因D1下一句問咁合作保釋點。

📎第三次錄影會面
回答是調查深圳灣口岸爆炸,代表質疑很少問到相關案詳情。反而大部份是提及早前山雞同家俊參與做炸彈放明愛冇補充。
▶️D1代表指出:
14343在開機前對D1說「你保家俊冇用,佢督咗你,你最好講多啲家俊嘅嘢,你唔信我可以俾你睇」。接住證人同14343恐嚇D1向他展示手機「獵鷹行動」一個對話:「5飛逼佢放(炸彈)」,仲同D1講其他人已經供咗佢出嚟。其實這次錄影目的是想D1再補充明愛案件。證人否認,指是D1中途重提明愛案所以跟進調查,亦再次就明愛案警誡。

📎第五次錄影會面
同意因應羅湖事件作調查。
▶️D1代表指出
-林偉亮警署警長開機前向D1展示相片,問識唔識「椰絲」?(不同意)
-當時警方資料知「椰絲」是D5楊xx即是上503飲酒,落地下食煙的Vivian, 同TG內的「叉鷄飯」。(不知道)
-早在第一次錄影會面前手上資料有一系列人名及圖片,資料有睇但冇詳細看。(同意)
-林偉亮一早同證人及14343等提過D5楊xx是叉鷄飯,叫Vivian ,花名椰絲。而叉鷄飯就是圖中女子(不同意),要D1指出D5楊xx是去羅湖放炸彈的人。
-法官🗣️指觀察到錄影會面中D1只用花名講各人參與角色,家俊除外,從冇講過D5楊xx全名。(證人同意)
-林偉亮在等五次錄影前叫問一個Telegram 內「人血饅頭」及「椰絲」資料(只同意「人血饅頭」)

D1錄影時倦態:
-🎥錄影片段時間20:00及20: 10,代表指畫面D1頭向左dup低落去,一臉疲倦。(證人不同意指根據畫面是頭向左枱面,不是疲倦。每次做錄影前會問身體狀況是否適宜進行調查,D1 全部答可以。現埸自己主要望住問題冇時時望D1)

最後證人回答事後才知D1在完成第五次錄影即20:35之後約2小時有送去醫院,但直至今日也不知曾留院5天。

🔸辯方代表(D7)盤問
-🎥第一次錄影04:37時D1回答有女友Rebecca,中文名何xx。(同意與警方單不同字但同音)。
-而第二次錄影會面,D1寫咗女友個中文名,第三個字同D7個名完全不同。(同意)

🔹控方覆問
-同意D1會面說過不肯定女友全名,因不會直叫女友中文各咁老土,日常只會叫Rebecca。
-多次庭上出供內容被問沒有作出紀錄。同意紀錄要同案件有關才寫,而且寫時不像現在一問一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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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PW163 警署警長蔡偉明(音)作供 -時任青衣警署值日官

🔹控方主問
值日官工作會見拘捕人士,問有冇要求及投訴。本案依稀有印象見過D1,睇完記事冊確認2020年3月8日青衣警署處理過D1,電腦紀錄接見D1時他冇要求及投訴。對控方提供青衣報案室草圖pp 2224上1至5號房位置吻合2020年位置。指出值日官及前枱望不到1號房因隔著不全透明玻璃/膠板。

從電腦紀錄所見,同意D1在3月8日02:46-03:07 時在1號房接見2位律師。正常見律師會有報案室警員守門外(不是調查警員隊伍)。房一定要有窗可望到入面。如見完律師有投訴一定會通知值日官,值日官會紀錄在電腦,而D1是沒有相關紀錄。同意從電腦見到D1見律師後表示心口及頭部不適要求治療,其後又拒絕到來之救護服務並簽名確認。

同意青衣警署由另一值日官所做電腦紀錄了3月8日22:31時D1再要求送院治療,值日官檢查冇外傷,按程序安排押解送瑪嘉烈醫院。

🔸辯方代表(D1)盤問
-處理D1時警署報案室除自己有3警員,前枱最少會有一名警員。
-同意有人來前枱是望不到2號房
-同意2號房有窗及百葉簾
- 4及5號房不會比被捕人士用
-見D1時有幾多OCTB隊員在傍記不起,只確認由13024帶D1來
-同意冇向D1講解權利,不記得有冇講可見律師及可保釋,認為被捕者會知,警署房內有張貼羈留人士通知,而且拘捕人員也要將一份比他睇及解釋再簽名,不記得有冇提醒D1留意張貼。
-冇留意多少個OCTB同D1來,警員之後去邊也冇留意。
-同意3月8日00:35至01:12 時D1或OCTB去邊不知道
-Detention Note 見D1在02:45至03:07 時接見律師,相信有發生。
-記得1號房有2道門,一向通去停車場走廊,另一向正門公衆地方但外面開不到因冇裝鎖,但印象可由𕚃面推向外,不清楚是否有橫閂。
-同意自己指示同事叫白車,記不起邊個通知D1要白車。
-同意冇檢查D1心口及冇同D1對話,D1 因身體不適而非投訴受到襲擊受傷,所以毋需揭起衫檢查。
- 不知道D1 在03:07見完律師之後去咗邊。
-回應法官問拒絕睇醫生時D1 在哪裏,答無印象。

[12:49] 作供未完,有陪審員身體不適法官宣佈今日提早完。

明天視乎陪審員情況08:45繼續

🔺更新:根據法庭紀錄第七庭明天1月21日不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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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8個月;D7何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7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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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28) #續審 [13/10]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服刑中;其餘六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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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王志榮(54)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7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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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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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3] 開庭

📌申請過年前2天休庭
主控向法官表示見到過去數天陪審團有倦意,現亦為流感期,聯同辯方申請希望下星期一及二不開庭。法官聞言即時回應拒絕,並指進度不理想,之後向陪審團表示如審訊中間有人不舒服可出聲提出休息。

📍繼續傳召 PW163 警署警長 蔡偉明(音)作供 -時任青衣警署值日官

🔸辯方代表(D1)盤問
根據青衣報案室草圖及detention note紀錄
-同意3月8日 03:08 D1表示不適要求睇醫生。D1 由03:08 至04:10 去咗邊度?同意冇記錄及唔記得。D1最後拒絕救護車服務
-凡提取被捕人士電腦一定有紀錄,但如見完值日官直接調查冇交過比值官便冇
-同意08:49 記錄見D1在臨時羈留室需要一警員特別看守(special watch duty),是由案件主管要求,不同警署特別看守都一樣做法。補充這時自己下班,是由下位值日管處理,為何紀錄見不到交值日官時間要問其他處理人員
-同意紀錄所見01:47時D1 提取去青衣警署報案室1號號房,08:49時D1送到臨時羈留室。

🔸辯方代表(D2)盤問
確認Special Watch Duty特別看守是指定警員近距離看管,沒有其他限制。

🔹控方覆問
-確認剛才提及臨時羈留室就是控方草圖上所顯示那間。
-盤問指自己冇解釋拘留人士通知書,因為覺得是拘捕人員職責。印象中青衣警署報案室一及二號房牆上有貼上羈留人士通知書。
-盤問同意紀錄上01:47時D1 提取去1號房,正確應該是2號房,但資料不是自己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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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PW176 警署警察黃錦偉(音) 時任青衣警署值日官
🔹控方主問
3月8日值班時間由15:00至23:45
-同意紀錄上20:15 D1被提取去見律師,如見完有投訴自己會在記事冊記錄,確認記事冊冇紀錄D1作投訴
-確認拘留人士行動紀錄21:47見完律師送返臨時羈留室,22:06 時D1宣稱頭痛及心口痛要求睇醫生、22:15由警員押解去瑪嘉烈醫院。
-補充記得詳情21:47時D1見完律師,行過值日官位置,聲稱頭痛及心口痛,自己問原因他冇出聲回答,之後押返去臨時羈留室。其後自己處理好手頭工作走去羈留室再問多次咩嘢唔舒服及原因,D1仍然冇答只要求睇醫生。證人確認目測身上沒衣服遮蓋位置包括頭部見不到任何傷痕。D1自己也冇主動揭開衣服,於是按程序安排救護車送院,有在電腦作記錄。

🔸辯方(D1)盤問
-根據Detention note, 同意3月8日凌晨03:08也表示唔舒服要求過睇醫生, 自己當時冇睇呢個紀錄同意應該是有此要求。同意D1在3月8日凌晨時見過兩位律師,3月8日晚上20:58在報案室2號房也接見過兩位律師,唔記得呢次見完律師D1表示唔舒服時2位律師是否在場。
-問D1稱頭痛及心口痛,為何唔叫佢揭開衫睇?答自己問過兩次俾機會佢講點解唔舒服,他冇講或主動揭開衫睇,覺得冇強烈理由自己去揭衫睇。

🔹控方覆問
如D1代表律師見完D1要求留在場,自己唔會阻止。

------------------

📍傳召 PW137 警長4081 劉永旭(音) 時任OCTB C2-3隊

🔹控方主問
-同意3月7日23:50 時同隊員包括13024,進行拘捕D1工作,13024委派做拘捕員
-確認D1五次錄影會面自己都在監控室觀察,最後接觸應該是3月8日22:45時在瑪嘉烈醫院告訴D1會進行起訴。
-由第一次接觸到完成第五次錄影會面,確認冇對D1作武力、威嚇或誘使行為。

🔸辯方(D1)盤問
-同意只在2024年2月8日做了一份書面口供,主要依賴自己記事冊紀錄而寫。
-同意記事冊紀錄00:30到達青衣警署至03:45 時D1去一樓錄影會面房中間冇作出任何記錄,包括自己做甚麼或D1進行什麼程序,解釋因為同事會作紀錄。
-知00:35時被帶去1號房,直至06:00確認自己曾經入過房,即是控方草圖2號房。帶D1去青衣警署見值日官有同隊OCTB 林偉亮警署警長、13024、14343及21077同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的警長2082。
-同意在青衣港鐵站拘捕D1後警方已經檢取D1三部電話,不知00:35見完青衣警署值日官是否有警員檢視過三部電話。
-到青衣警署後自己工作包括監察同事是依拘捕程序做,另外協助林警署警長同指揮中心報告
-入過2號房但只逗留10多秒,確認冇聽13024讀曬九項羈留人士通知書標題
-對於幾時協助林偉亮同指揮中心報告或報告咗幾多次全部不記得,也冇書面紀錄
-00:35-01:12 時14343(證物警員)協助13024看管D1,冇印象此時段有冇處理過三部電話。
-不同意網罪科警長2082跟住因一早知要第一時間取得電話資料。
-不同意見完值日官去2號房迫D1講出手機密碼以便搜證,自己認為冇急切性,14343早將三部電話放入防訊號干擾袋唔可以引爆。
🔺代表指出林偉亮警署警長同隊員入房迫D1講出密碼,初時不肯被黑色頭套蒙頭,D1講了一個錯號碼後繼續被打,有人扯頭撞向枱面令左額受傷,證人再用右腳踩D1下體,D1最後講出密碼,14343在記事冊記錄並要求簽名,之後才發放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交給D1,證人全部否認。
-同意向控制中心報告由林偉亮負責,報告是一般溝通唔會有記錄。知道3月7日晚有其他隊拉了其他人,但唔知邊隊拉咗乜嘢人,也不知道控制中心有流動紀錄
-同意3月8日凌晨01:50有律師代表來青衣警署,由自己同林偉亮接見先了解,見面發現律師講不到代表邊個被捕者,反問拉咗咩人同涉及甚麼案,於是叫律師再了解下才來。2人之後回來及交出D1委任書,於是立刻安排D1 接見,時間由02:46到03:07。
-不記得2020年3月8日1號室是否有2度門,同意D1拒絕救護服務,自己冇問點解。
🔺D1 代表指出其實被告見完律師被帶去2號房,證人同D1講唔好去驗傷,落咗口供先,警方會/考慮俾你保釋。D1跟住話13024記錄咗家俊整炸彈佢冇講過,證人叫佢錄咗先,唔係幫唔到家俊,仲對D1說錄咗可以改返對家俊指控,呢個私人交易律師唔可以在場,錄完可以考慮比擔保。因上述利誘D1拒絕救護服務、不需要律師及同意進行錄影會面,證人全部不同意。

代表問到為何04:10才開機做第一次錄影。成人解釋林偉亮叫13024先去監控房索取文件及圖片,當中有發問問題,13024取回在錄影房看及準備,不清楚是否一次比曬3宗案文件。確認在監控室就算未開錄影也可從畫面見到13024有先看文件。代表續指林偉亮、13024,14343一齊帶D1上錄影房對D1說「你講出嚟先至幫到家俊,唔係其他人督咗出嚟就冇用」。之後林偉亮對D1說「肯講出嚟咪好,唔打你」。第一次開機前13024同D1講「山鷄同夠鐘督左你係主謀,唔講幫唔到你cancel對家俊指控」,證人指冇咁嘅對話。

而第二次錄影會面尾,證人話冇留意D1問「點呀,阿sir」,冇印象熄機後13024及14343同D1有對站。2人也冇報告熄機後D1有說話。

錄完第一次錄影會面有安排D1見律師,之後去大角咀搜屋。否認同14343同車,記得因自己記事冊有紀錄。不同意D1案情指14343車上向D1展示一個叫「獵鷹行動」對話「2個犯屈咗一個主謀,駁咗個故仔先」。證人自己冇見過呢個羣組,亦冇在任何訊息見過上述內容。同意搜屋只有十多分鐘,咁短時間因單位不大。OCTB C2-3本隊冇檢取任何證物,不知其他隊在503室檢取了2部電話。

唔記得林偉亮有入過錄影會面室,冇印象佢向D1展示相片並話「呢個同係你在503飲過酒的女子」。否認之後14343或13024向D1展示呢張相片叫佢指控呢個女仔去羅湖放炸彈。

🔹控方覆問
-盤問中指口供或記事冊很多事項冇紀錄,同意是自己做不是法庭咁一問一答,而且同案件事項有關才會紀錄。
- D1見完律師在1號房,兩位律師在前台,如律師要求逗留等待自己會容許,確認當日D1或律師冇要求在1號房等救護車。也有比D1 再見律師,在見完律師D1冇再有其他要求。

--------------------

📍傳召 PW  偵緝警員13024 李百謙 (音) 時任OCTB C2-3隊,證物警員

🔹控方主問
3月7日有參與拘捕D1行動,負責處理證物。在青衣地鐵站23:55 時13024拘捕D1,自己聽到他有警誡,然後00:05時帶他去S1066室先做搜身。搜查2個袋後在一個迷彩腰包檢取了三部電話(一部銀色Samsung、一部金色iPhone及一部黑色iPhone),之後將三部電話放入防訊號干擾證物袋,解釋知道是涉及爆炸案,手機可能用作引爆或同其他人通訊。

承認自己在青衣地鐵站時有主動問D1需唔需要頭套,他答需要並在記事冊簽名確認,之後離開。三部檢取電話自己一直保管在身沒有作出干擾。

[13:43] 今日完,押後至明天08:45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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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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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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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8個月;D7何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7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3樓31庭
👩🏻‍⚖️胡雅文法官
🕙10:00
👥朱,劉(25-31)🛑二人已還押逾28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20220904柴灣 2項無牌管有彈藥 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2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爆炸品)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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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陸曉駿(32) 未經同意下肛交 #落藥肛交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林江龍(48) 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欺詐 #暪債呃59萬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何兆東(38) 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明日之星貪114萬
14: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