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1/2]
CACC132/202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2]
CACC171/2021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
辯方提出多個新證供,三名法官就新證供決定押後裁決,鄧某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多條片段以爭議被告人當時的行為歸屬於自我防衛,案件押後至下午時段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1/2]
CACC132/202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2]
CACC171/2021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
辯方提出多個新證供,三名法官就新證供決定押後裁決,鄧某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多條片段以爭議被告人當時的行為歸屬於自我防衛,案件押後至下午時段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2/2] 【DOJ 上訴】
CACC132/2021
💩D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2] 【被告上訴】
CACC171/2021
💩D5: 鄧懷琛(60) / 💩D6: 吳偉南(57)
💩D8: 鄧英斌(61) / 💩D8: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D5 代表: #林芷瑩大律師
==========
[10:20] 開庭
📍處理定罪上訴
彭偉昌法官稱已經收到雙方陳詞,如無新增不用再重複。
(抱歉,陳詞針對法律爭議,直播員知識淺薄,只能作簡單紀錄)
因應D8 的上訴理由,法庭搵到兩宗加拿大的案例,派發文件給雙方,案例指調查工作應在作出審訊之前,而不是在審訊期間。邀請答辯方對D8 作回應。
原來D8 的上訴理由係控方在做控方案情時,要D8 做出列嘴而笑的表情,用以印證錄影片段中的表情,再者,原審法官葉佐文的裁決書中,有提到因這項證據而作裁決,申請方指程序不當。
—————
答辯方黎專員對D8 的回應——法律層面
加拿大案例指被告做的動作等同自證有罪,是不合適,被告的動作是中性,事實裁斷者亦可以因此而裁定無罪;上訴庭如不接受此證據,亦有其他證據足以裁定罪成。
潘敏琦法官詢問證物中,被告的相片是何時拍攝,與審訊和辨認的關係。
彭偉昌法官指示雙方在兩星期內,呈交法律觀點的陳詞,不得多於15頁。
——證據層面
播放控方的精華片段 01:40~02:40,畫面見到D8 穿着胸口有圖案的白色T恤,由遠方行到入閘機前,指當晚無人穿着同樣的T恤,畫面質素足以用作同相片比較,以作辨認D8,不用倚賴被告所做的動作。
彭寶琴法官提出,原審法官有因此而作裁決,上訴庭何否剔除這因素而作裁決?
彭偉昌法官指示在陳詞中加入這觀點,增加至18頁,仍然在兩星期內。
對D6 的回應
申請方指D6 搶來的棍是來自一名格仔衫男子,不是黑衣人,答辯方指不論從那裡來,之後係用作打人。
對D7 的回應
(抱歉,聽唔明)
—————
📍處理刑期上訴
D5 申請方
原審法官指被告係指揮者,律師播出兩段CCTV片段,一段係白衣人拉起港鐵站卷閘,衝入地鐵站打人,被告在約一分鐘後出現;另一段係形點通道,維數約10名白衣人圍毆一名市民,D5 亦係在後期出現,手上無武器,只在旁觀,有其他人做出伸手手勢後,他有跟住做;但原審法官指D5 係指揮角色罪加一等。因而6年監禁係過重。
D8 申請方
參考CACC 171/2021,根據 D8 的參與程度,6年量刑起點係咪明顯過重。
答辯方回應
D5 - 721係好嚴重嘅暴力事件,原審法官可以考慮,但在判詞無指出。
有律師稱有被告要去洗手間。彭官指示休庭。
[12:40~14:35] 休庭
D5 - 以當時社會嘅氛圍,721係好嚴重嘅暴力事件,原審法官可以考慮,但無考慮。申請方播出片段,這是關於控罪五和控罪六,控罪三和控罪四以5年作起點,加上控罪五和控罪六之後變為6年,原審法官無清楚指示。被告有兩條暴動罪,整體而言七年並非過重。
D8 - 在大堂參與程度非常高,在上月台的樓梯,與三名白衣人用棍打一名無武器的市民,刑期並非過重。
[14:50] 法庭會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休庭。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2/2] 【DOJ 上訴】
CACC132/2021
💩D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2] 【被告上訴】
CACC171/2021
💩D5: 鄧懷琛(60) / 💩D6: 吳偉南(57)
💩D8: 鄧英斌(61) / 💩D8: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D5 代表: #林芷瑩大律師
==========
[10:20] 開庭
📍處理定罪上訴
彭偉昌法官稱已經收到雙方陳詞,如無新增不用再重複。
(抱歉,陳詞針對法律爭議,直播員知識淺薄,只能作簡單紀錄)
因應D8 的上訴理由,法庭搵到兩宗加拿大的案例,派發文件給雙方,案例指調查工作應在作出審訊之前,而不是在審訊期間。邀請答辯方對D8 作回應。
原來D8 的上訴理由係控方在做控方案情時,要D8 做出列嘴而笑的表情,用以印證錄影片段中的表情,再者,原審法官葉佐文的裁決書中,有提到因這項證據而作裁決,申請方指程序不當。
—————
答辯方黎專員對D8 的回應——法律層面
加拿大案例指被告做的動作等同自證有罪,是不合適,被告的動作是中性,事實裁斷者亦可以因此而裁定無罪;上訴庭如不接受此證據,亦有其他證據足以裁定罪成。
潘敏琦法官詢問證物中,被告的相片是何時拍攝,與審訊和辨認的關係。
彭偉昌法官指示雙方在兩星期內,呈交法律觀點的陳詞,不得多於15頁。
——證據層面
播放控方的精華片段 01:40~02:40,畫面見到D8 穿着胸口有圖案的白色T恤,由遠方行到入閘機前,指當晚無人穿着同樣的T恤,畫面質素足以用作同相片比較,以作辨認D8,不用倚賴被告所做的動作。
彭寶琴法官提出,原審法官有因此而作裁決,上訴庭何否剔除這因素而作裁決?
彭偉昌法官指示在陳詞中加入這觀點,增加至18頁,仍然在兩星期內。
對D6 的回應
申請方指D6 搶來的棍是來自一名格仔衫男子,不是黑衣人,答辯方指不論從那裡來,之後係用作打人。
對D7 的回應
(抱歉,聽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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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刑期上訴
D5 申請方
原審法官指被告係指揮者,律師播出兩段CCTV片段,一段係白衣人拉起港鐵站卷閘,衝入地鐵站打人,被告在約一分鐘後出現;另一段係形點通道,維數約10名白衣人圍毆一名市民,D5 亦係在後期出現,手上無武器,只在旁觀,有其他人做出伸手手勢後,他有跟住做;但原審法官指D5 係指揮角色罪加一等。因而6年監禁係過重。
D8 申請方
參考CACC 171/2021,根據 D8 的參與程度,6年量刑起點係咪明顯過重。
答辯方回應
D5 - 721係好嚴重嘅暴力事件,原審法官可以考慮,但在判詞無指出。
有律師稱有被告要去洗手間。彭官指示休庭。
[12:40~14:35] 休庭
D5 - 以當時社會嘅氛圍,721係好嚴重嘅暴力事件,原審法官可以考慮,但無考慮。申請方播出片段,這是關於控罪五和控罪六,控罪三和控罪四以5年作起點,加上控罪五和控罪六之後變為6年,原審法官無清楚指示。被告有兩條暴動罪,整體而言七年並非過重。
D8 - 在大堂參與程度非常高,在上月台的樓梯,與三名白衣人用棍打一名無武器的市民,刑期並非過重。
[14:50] 法庭會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休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6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5]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周,胡(20-21)🛑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 企圖搶劫 企圖逃脫合法羈押;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30日被判處監禁6年。)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7/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2/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施(29)🛑因另案服刑中 #轉介文件 (#20200629筲箕灣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4/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雪輝(47) 醉駕 危險駕駛 #交通警醉駕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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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周,胡(20-21)🛑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 企圖搶劫 企圖逃脫合法羈押;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30日被判處監禁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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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7/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2/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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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施(29)🛑因另案服刑中 #轉介文件 (#20200629筲箕灣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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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4/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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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雪輝(47) 醉駕 危險駕駛 #交通警醉駕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11西灣河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A1: 周 (20) -第一申請人
A2: 胡 (21) -第二申請人
🛑二人服刑中
控罪:
1. 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A2]
2. 企圖搶劫 [A1&A2]
3. 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A1]
兩人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30日被判處監禁6年。
------------------------
第一申請人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第二申請人代表:法援委派女大律師
答辯方: #簫啓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第一被告代表指收到指示會撒回所有定罪及上訴申請,
🔺法庭駁回所有申請
▪️第二被告代表指收到最新指示
第一控罪不會再作上訴,只就第二控罪作上訴申請。
第二申請人代表律師播放P33 丘品新聞直播約2分鐘片段,講解時發情況。【按:慘劇一再重現,被告除下眼鏡】
法官指已經收到詳細書面陳詞,理論上可出口頭判決,但案中細節非常多案件也受關注,理想做法將第二申請人之上訴交上訴庭排期由三位法官處理,但排期需時,口頭查問下得知第二申請人最早26年才會獲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11西灣河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A1: 周 (20) -第一申請人
A2: 胡 (21) -第二申請人
🛑二人服刑中
控罪:
1. 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A2]
2. 企圖搶劫 [A1&A2]
3. 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A1]
兩人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1月30日被判處監禁6年。
------------------------
第一申請人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第二申請人代表:法援委派女大律師
答辯方: #簫啓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第一被告代表指收到指示會撒回所有定罪及上訴申請,
🔺法庭駁回所有申請
▪️第二被告代表指收到最新指示
第一控罪不會再作上訴,只就第二控罪作上訴申請。
第二申請人代表律師播放P33 丘品新聞直播約2分鐘片段,講解時發情況。【按:慘劇一再重現,被告除下眼鏡】
法官指已經收到詳細書面陳詞,理論上可出口頭判決,但案中細節非常多案件也受關注,理想做法將第二申請人之上訴交上訴庭排期由三位法官處理,但排期需時,口頭查問下得知第二申請人最早26年才會獲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9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陳,謝,梁,張(18-28)🛑四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和刑罰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31日判處監禁5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文儀(53) 醉酒及行為不檢 #醉酒反鎖廁所
11: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何家榮(27) 危險駕駛致他人受嚴重傷害 酒精超標下駕駛 使用殘缺車輛 妨礙司法公正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14: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陳凱港(50), 汪浩毅(49)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陳,謝,梁,張(18-28)🛑四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和刑罰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31日判處監禁5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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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文儀(53) 醉酒及行為不檢 #醉酒反鎖廁所
11: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何家榮(27) 危險駕駛致他人受嚴重傷害 酒精超標下駕駛 使用殘缺車輛 妨礙司法公正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14: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陳凱港(50), 汪浩毅(49)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04月1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和刑罰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63/8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和刑罰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63/8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和刑罰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陳、謝、梁、張(18-24)
(原審時為D2、D8、D11、D12,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四人服刑中
控罪:
▪️暴動 (所有被告)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D2、D8)
經審訊後被#香淑嫺暫委法官 裁定全部罪成,於2022年12月31日判處監禁5年。
---------------------------
▪️第一至三申請人沒有代表律師,親自答辯 (法援拒絕批出申請)
▪️第四申請人代表: 張大律師
答辯方: 伍專員
🔸(D2)第一申請人: 只作逾期申請暴動罪定罪及刑罸上訴
📎定罪上訴
解釋因農曆新年假期遲交文件,上訴理由是任裝修工人,被告不作供但傅傳召老闆作供,被告在現場附近當日開工只是路過現場,法庭不接納。彭官指判詞數百頁非常詳細,現場4邊街道封鎖要進入非常困難,原審法官指老闆不在現場,不接納路過解說,深夜在暴動核心現場出現,身穿示威者常見衣物及裝備,再者被告沒有作供,看不到裁決有出錯令到有推番定罪理據。
📎刑期上訴
指刑期過長,沒有酌情扣減,如求情捉過做義務工作。法官了解案中暴動罪以4年半至5年3個月判刑,有遮葢面容、管有工具,投汽油彈會判較長,申請人以5年判刑非過重,暴動罪名是非常嚴重,本案規模非常大,義工服務或家庭背景並非一定可作減刑,犯案承受罪責可說是疚由自取,作案時應該仔細考慮後果。
🔸(D8)第二申請人: 逾期申請暴動罪刑罸上訴
逾期因在限期最後一天下午三點才交文件,理據為知悉同一事件其他被告刑期較自己短,而且法庭沒作適當酌情扣減,故提出申請。彭官指當時求情只提及年青,為人善良孝順等因素,其判刑為5年並不過重。
🔸(D11)第三申請人: 申請暴動罪定罪上訴
因見到許金山案可以環境證供推論存疑提上訴後認為自己也有相似理據,原審法官推論不合理,包括戴防毒面具並非一定是示威者,出現可能是睇熱鬧,也可能是另一宗遊行示威者(作供指本在太子被警察驅趕才南下)以及只有戴防毒面具沒戴眼罩不可能對抗催淚彈。彭官又再覆述現場煙四起,暴動時間在暴動核心位置出現,加以申請人身上衣物及物品一連串有累積效應,單項環境證供有如一條條幼繩但綑縛埋一齊便是一條粗麻繩,即場舉例不相信黑社會廝殺時會有人睇熱鬧。至於作供提及由太子到油麻地碧街打算去奧運站離開,在彌敦道中間分隔位見到警察便想原路走,彭官聽罷質疑原定向西走卻掉頭,看不到原審法官不相信是不合理,認為其作供並非開脫,反而證明逗留現場一段時間。原審法官不相信睇熱閙進入封鎻現場沒有犯錯
🔸(D12)第四申請人: 申請暴動罪定罪及刑罸上訴
📎定罪上訴
申請人現場被發現時是昏迷情況,穿黑衣及牛仔褲,之後才送到醫療區及搜身找到物品。根據盧健民案例,一個人可以走入犯罪現場觀察不會構成暴動,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達至門檻推論是刻意留守作鼓勵?
彭官明白申請人沒有作供,再次覆述現場煙四起,暴動時間在四週封鎖之暴動核心位置出現,本身並非居於該區,不作供法庭未有進一步資料為何出現及昏迷原因。代表律師重申指暴動門檻要證明有作為現場鼓勵,縱然不易進入暴動範圍但也有這個可能。第二個上訴理據是醫療報告證明昏迷在現場,不可能證明參與暴動
📎刑罸上訴
案發時20歲10個月,未足21歲,原審法律代表也有提出此點但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只提及同案另外三位較年輕被告酌情扣減3個月。代表指申請人穿黑衣牛仔褲,物品如褲裝有3M手套及袋有數個未開封口罩,代表指沒有遮蓋面容意圖。彭官說一般理解3M手套比勞工手套保護強,常用於示威中搬運欄桿雜物。法律代表提出原審法官將同案暴動判刑分開3批由54至63個月,沒有物品及作出行為是54個月,有裝備及扔汽油彈則為63個月,以數字計算申請人判以60個月只因手套及口罩各自多了3個月刑期,比扔汽油彈只少了3個月,刑期似乎不相稱,答辯方認為純數字計算沒特別意思。彭官同意判刑看似不合比例。
🔺口頭裁決:
(D2)第一申請人:拒絕暴動罪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
(D8)第二申請人:拒絕暴動罪刑罰上訴申請❌
(D11)第三申請人:拒絕暴動罪定罪上訴申請❌
(D12)第四申請人:
拒絕暴動罪定罪上訴申請❌
批出刑罰上訴申請✅
彭官指不會特別寫判詞,只會將錄音謄本打出交各人,各人仍可重新向3法官組成之合議庭申清上訴,但提醒有減時風險。
💛感謝臨時直播員💛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不服定罪和刑罰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陳、謝、梁、張(18-24)
(原審時為D2、D8、D11、D12,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四人服刑中
控罪:
▪️暴動 (所有被告)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D2、D8)
經審訊後被#香淑嫺暫委法官 裁定全部罪成,於2022年12月31日判處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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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三申請人沒有代表律師,親自答辯 (法援拒絕批出申請)
▪️第四申請人代表: 張大律師
答辯方: 伍專員
🔸(D2)第一申請人: 只作逾期申請暴動罪定罪及刑罸上訴
📎定罪上訴
解釋因農曆新年假期遲交文件,上訴理由是任裝修工人,被告不作供但傅傳召老闆作供,被告在現場附近當日開工只是路過現場,法庭不接納。彭官指判詞數百頁非常詳細,現場4邊街道封鎖要進入非常困難,原審法官指老闆不在現場,不接納路過解說,深夜在暴動核心現場出現,身穿示威者常見衣物及裝備,再者被告沒有作供,看不到裁決有出錯令到有推番定罪理據。
📎刑期上訴
指刑期過長,沒有酌情扣減,如求情捉過做義務工作。法官了解案中暴動罪以4年半至5年3個月判刑,有遮葢面容、管有工具,投汽油彈會判較長,申請人以5年判刑非過重,暴動罪名是非常嚴重,本案規模非常大,義工服務或家庭背景並非一定可作減刑,犯案承受罪責可說是疚由自取,作案時應該仔細考慮後果。
🔸(D8)第二申請人: 逾期申請暴動罪刑罸上訴
逾期因在限期最後一天下午三點才交文件,理據為知悉同一事件其他被告刑期較自己短,而且法庭沒作適當酌情扣減,故提出申請。彭官指當時求情只提及年青,為人善良孝順等因素,其判刑為5年並不過重。
🔸(D11)第三申請人: 申請暴動罪定罪上訴
因見到許金山案可以環境證供推論存疑提上訴後認為自己也有相似理據,原審法官推論不合理,包括戴防毒面具並非一定是示威者,出現可能是睇熱鬧,也可能是另一宗遊行示威者(作供指本在太子被警察驅趕才南下)以及只有戴防毒面具沒戴眼罩不可能對抗催淚彈。彭官又再覆述現場煙四起,暴動時間在暴動核心位置出現,加以申請人身上衣物及物品一連串有累積效應,單項環境證供有如一條條幼繩但綑縛埋一齊便是一條粗麻繩,即場舉例不相信黑社會廝殺時會有人睇熱鬧。至於作供提及由太子到油麻地碧街打算去奧運站離開,在彌敦道中間分隔位見到警察便想原路走,彭官聽罷質疑原定向西走卻掉頭,看不到原審法官不相信是不合理,認為其作供並非開脫,反而證明逗留現場一段時間。原審法官不相信睇熱閙進入封鎻現場沒有犯錯
🔸(D12)第四申請人: 申請暴動罪定罪及刑罸上訴
📎定罪上訴
申請人現場被發現時是昏迷情況,穿黑衣及牛仔褲,之後才送到醫療區及搜身找到物品。根據盧健民案例,一個人可以走入犯罪現場觀察不會構成暴動,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達至門檻推論是刻意留守作鼓勵?
彭官明白申請人沒有作供,再次覆述現場煙四起,暴動時間在四週封鎖之暴動核心位置出現,本身並非居於該區,不作供法庭未有進一步資料為何出現及昏迷原因。代表律師重申指暴動門檻要證明有作為現場鼓勵,縱然不易進入暴動範圍但也有這個可能。第二個上訴理據是醫療報告證明昏迷在現場,不可能證明參與暴動
📎刑罸上訴
案發時20歲10個月,未足21歲,原審法律代表也有提出此點但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只提及同案另外三位較年輕被告酌情扣減3個月。代表指申請人穿黑衣牛仔褲,物品如褲裝有3M手套及袋有數個未開封口罩,代表指沒有遮蓋面容意圖。彭官說一般理解3M手套比勞工手套保護強,常用於示威中搬運欄桿雜物。法律代表提出原審法官將同案暴動判刑分開3批由54至63個月,沒有物品及作出行為是54個月,有裝備及扔汽油彈則為63個月,以數字計算申請人判以60個月只因手套及口罩各自多了3個月刑期,比扔汽油彈只少了3個月,刑期似乎不相稱,答辯方認為純數字計算沒特別意思。彭官同意判刑看似不合比例。
🔺口頭裁決:
(D2)第一申請人:拒絕暴動罪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
(D8)第二申請人:拒絕暴動罪刑罰上訴申請❌
(D11)第三申請人:拒絕暴動罪定罪上訴申請❌
(D12)第四申請人:
拒絕暴動罪定罪上訴申請❌
批出刑罰上訴申請✅
彭官指不會特別寫判詞,只會將錄音謄本打出交各人,各人仍可重新向3法官組成之合議庭申清上訴,但提醒有減時風險。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21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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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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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譚,鄧(22-26)🛑譚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21日分別被判處監禁2年和1年3個月。)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8/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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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8尖沙咀
第一上訴人 (A1):譚(22)
第二上訴人 (A2):鄧(26)
控罪1:非法集結
譚(22)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憑籍《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控罪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鄧(26)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萬用鉗和1支雷射筆。
簡單背景:
兩名上訴人否認兩項控罪。他們經審訊後罪成,A1於2022年12月21日被練錦鴻法官 (下稱原審法官) 判處監禁2年;A2亦於同日被判處監禁1年3個月。
=============
📌第一上訴人:
第一上訴人已經服刑完畢,他在庭上確認放棄上訴許可申請。彭法官撤銷第一上訴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第二上訴人:
第二上訴人已經服刑完畢。
由於有一名法官不適,彭法官指今日不能處理上訴聆訊。考慮到有同案被告(羅健熙議員)的案件呈述上訴聆訊會於2024年11月20日處理,彭法官建議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11月20日處理,代表第二上訴人的大律師同意法庭做法。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8尖沙咀
第一上訴人 (A1):譚(22)
第二上訴人 (A2):鄧(26)
控罪1:非法集結
譚(22)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憑籍《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控罪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鄧(26)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萬用鉗和1支雷射筆。
簡單背景:
兩名上訴人否認兩項控罪。他們經審訊後罪成,A1於2022年12月21日被練錦鴻法官 (下稱原審法官) 判處監禁2年;A2亦於同日被判處監禁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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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訴人:
第一上訴人已經服刑完畢,他在庭上確認放棄上訴許可申請。彭法官撤銷第一上訴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第二上訴人:
第二上訴人已經服刑完畢。
由於有一名法官不適,彭法官指今日不能處理上訴聆訊。考慮到有同案被告(羅健熙議員)的案件呈述上訴聆訊會於2024年11月20日處理,彭法官建議將本案押後至2024年11月20日處理,代表第二上訴人的大律師同意法庭做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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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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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陳(31)🛑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2月3日被判處監禁5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8/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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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0個月 #續審 [5/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何(24) #答辯 (#網上起底 5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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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5:00 高等法院第十庭 💩許智銘(56) 普通襲擊 刑事損壞 #前政協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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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陳(31)🛑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2月3日被判處監禁5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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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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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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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0個月 #續審 [5/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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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5:00 高等法院第十庭 💩許智銘(56) 普通襲擊 刑事損壞 #前政協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