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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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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審訊 [4/6]

🙍‍♂️D1: 謝(21) 🙍‍♀️D2: 熊(20)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0933 開庭

D1作供,控方繼續盤問

小插曲:法官大人不斷聲稱自己聽到一頭霧水,指稱證人作供改完又改。然而,其實有正常聆聽理解能力嘅人都會明,就係D1昨天作供時誤解左地圖,所以有錯誤嘅說法,而非法官大人聲稱的改完又改。相反主控問的奇怪問題,法官大人的理解能力又突然回復正常。法官大人似乎只願意聆聽主控的說法。

小插曲2:D1律師表示想要5分鐘check一check notes,法官大人說:「你咪check囉,我話你知,我好好記性嘅」

小插曲3:早休時,主控與案件主管說「佢係話背住行阿嘛」,主控更正佢「佢果陣只係講背住」,主控大約係話,係屈左佢阿,咁佢冇解釋係佢嘅事啦

1158早休

法官大人經典舉例:
官︰急救唔會戴眼罩,手套,呢啲唔係急救黎架嘛。果啲係預防黎。(舉例)醫生救人係專業 同 點樣預防受傷呢樣唔係醫生嘅專業黎

按︰嗯.....直播員就真係聽到一頭霧水.......急救第一件事就係要戴手套,現場環境安全。據法官大人嘅例子,醫生唔係預防嘅專業,但叫人打針嘅袁國勇同張竹君又係醫生黎......

1305 控方盤問完成

盤問詳情part2

押後至同日1430續審

========
昨天上午D1作供主問詳情(已補齊):
Part 1按此
Part 2按此

昨天下午D1作供主問詳情(待補):按此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審訊 [4/6]

🙍‍♂️D1: 謝(21) 🙍‍♀️D2: 熊(20)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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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選擇作供

D2律師完成主問

D1律師完成盤問

1545 主控正盤問中,由於本日法庭需於1600完結,故休庭至明天

下午內容從缺,歡迎報料(按此)

案件押後至2022年4月29日0930同一法庭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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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28
2022.04.2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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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謝,熊(19-20) #續審 [5/6]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4:30
👥林,黃(17-21)🛑黃已還押18日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1001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胡雅文法官
🕛12:00
👤呂(23)🛑已還押逾19個月 🔥#判刑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5:00
👥陳,譚,賴,陳,莫,羅健熙,林,郭,溫,鄧(17-70) #宣布決定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5項管以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勞,呂,雷,梅,吳,吳,吳,倪,柯,安,潘,蕭,蕭,蕭,戴,黃,王,黃,黃,余(19-27) #宣布決定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以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歐,陳,陳,陳,陳,陳,陳,鄭,張,張,朱,馮,洪,黎,劉,梁,梁,梁,梁,梁(16-35) #宣布決定 (#1118油麻地 暴動 6項管以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宣布決定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亦無需出庭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張,張,張,林,馮,鄭,*,謝,李,蘇(14-26) #審訊前覆核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1: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17/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7樓13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劉,*(14-17) #審訊前覆核 (#20200807將軍澳 刑事毀壞 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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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陳,余,繆,甄(31-69) #裁決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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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審訊 [5/6]

🙍‍♂️D1: 謝(21) 🙍‍♀️D2: 熊(20)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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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開庭

D2繼續作供,主控盤問

小插曲1:庭外有人電話響,法官大人勃然大怒,大吼:邊個電話響?唯有人講番係庭外嘅

小插曲2:法官大人以發脾氣式長嘆表示不滿證人誤解了主控的意思

小插曲3:證人因問題而喚醒記憶,繼而改答案,法官大人又發脾氣地表示又聽到一頭霧水,覺得證人改完又改。

小插曲4:法官大人常以發脾氣方式斥責證人作供不清,然,主控表達不清時,其理解能力大躍進地表示清楚理解,並重新詮釋主控問題。

盤問part1詳情

1125 早休30分鐘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審訊 [5/6]

🙍‍♂️D1: 謝(21) 🙍‍♀️D2: 熊(20)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1155 開庭

盤問part2詳情

控方盤問完成

1255休庭 至1430 辯方將有覆問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審訊 [5/6]

🙍‍♂️D1: 謝(21) 🙍‍♀️D2: 熊(20)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1432開庭

上午控方盤問完成

下午辯方表示無覆問

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24日早上10:00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其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按:咁點解唔午休前做埋,做埋嘅話,其實1300 可愛的被告們已經可以番屋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24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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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23
[2022.05.2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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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何(24) #宣布判決 (#20200114深水埗 普通襲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30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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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謝,熊(19-20) #續審 [6/6]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10:00
👥鄭,鄭,李,廖(17-31)🛑A2鄭,A4李已還押7日,A3鄭已還押逾13個月,A5廖已還押逾16個月 🔥#判刑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黃,莫,朱,許,明,方,鄭,伍,謝,林,施,梁,馬,張,陳(17-26) 🛑方已還押逾14個月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鍾(36)🛑已還押逾4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15:00
👥莫,楊,李(20-33)🛑三人已還押29日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15/20] (#1001佐敦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容已還押21日 #續審 [2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14/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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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蔡,丁(39-54) #轉介文件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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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37-90)🛑何秀蘭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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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鄧(22) #裁決 (#1111元朗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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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戴耀廷🛑因另案還押中 🔥#判刑 (#2016雷動計劃 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審訊 [6/6]

D1: 謝(21)
D2: 熊(20)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審訊內容︰
控方案情從缺

D1選擇作供 part 1 (已補齊)
D1選擇作供 part 2(已補齊)
D2代表及控方盤問D1
控方盤問D1 part 2 (已補齊)

D2選擇作供 part 1 (從缺)
控方盤問D2 part 1(已補齊)
控方盤問D2 part 2(已補齊)
========
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已存檔結案陳詞予法庭

控方有以下事項澄清

📌暴動是否存在
雙方不爭議,暴動地點亦不爭議。
D1同意獅子山隧道公路與沙田正街交界處有發生暴動
D2 陳詞則指獅子山隧道公路不屬暴動範圍。

根據流動性原則,控方指出是他們由沙田正街的暴動延伸至獅子山隧道公路,而且被告剛到現場也有發現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所以這個爭議是沒有基礎的。

📌Extended Version of Joint Enterprise
D2在陳詞中討論此法律原則,也是毫無需要。

根據盧建民案,終審法院已經詳述有關延伸性,共同犯罪原則,終審法院亦沒有說明非法集結不可延伸為暴動。

官:終審法院指非法集結係暴動其中一個components黎

控方續說明由於D2自稱只是打算路過,所以其實不必討論extended version of joint enterprise。

官:即係簡單複雜化啦,根本唔係呢單案嘅論點之一,因為D2嘅說法係路經暴動現場,只係在乎我信唔信

D2回應:
同意暴動包含非法集結。
不同意討論extended version of joint enterprise是沒有意義

D2說明如果法庭裁定沒有暴動但有非法集結.......
官:呢樣都唔關extended version事,因為如果法庭裁定冇非法集結,就唔會有暴動啦。

官:案例,有冇案例講距離暴動現場幾多米先唔係暴動?終審法院判左嘅嘢你係咪仲要攞出黎拗。

D2指出控方陳詞有提及如果當日暴動不存在,就希望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所以辯方才提出此論點。

官:(不耐煩)開案陳詞已經講左係「大包細」,如果法庭裁定沒有暴動,就應考慮有否非法集結,及有否參與。Extended version係指佢有參與較輕微罪行,但有冇諗過發生更嚴重的罪行

官:(不耐煩兇狠地命令)唔該你坐低啦,人地都未講完
D2辯:唔得阿,我要回應番控方......
官:佢唔係成段叫法庭唔接受,淨係講extended version of joint enterprise。而家主控做陳詞,你霸左人地嘅時間,我唔明阿。簡直個法律錯哂。

📌有關D2提出張智麟案
主控表示有份參與案件,其相關脫罪位置是比本案遠非常多,是無可比擬。本案被告是在逃離的示威者最後,即原最近警察的一排。

官:仲有阿,呢單係DCCC黎,唔係案例黎架。雖然我好尊敬陳仲衡法官

控:參考性有限。而且D2話獅子山隧道公路沒有發生暴動是不設實際。

官:(溫柔地對控方)其實控方案情都沒有指獅子山隧道公路有暴動,控方案情係指由交界發生暴動,然後示威者走到獅子山隧道公路,所以有伸延性。乜控方要證明獅子山隧道公路果度有暴動咩?
(按:似乎個官係教緊小孩般,如何作檢控及陳詞......)

控方表示根據2名被告口供,就算在獅子山隧道公路都有見到拆欄等行為,都係破壞社會安寧,都係有發生暴動。

📌關於D1,2有否參與
D1 陳詞有同意,到達時已知有示威活動,愈後愈知識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是更多。所以知悉一環,是沒有爭議。

其唯一說法是要去許留山番工,但陳詞已經解釋左為何此說法不合理。

控方從以下3方面證明D1有參與暴動:
1. 衣著裝備
2. 離警方最近位置被制服
3. 逃匿證據

而就逃匿證據方面D1辯方沒有解釋。

官溫柔地指出有解釋,列舉例子(但語氣為不信任)

控方其後改稱辯方沒有太多的陳詞。

而就D2方面,控方不是話其本人有作出訂明行為,控方一直是證明2人在場鼓勵了暴動行為。

官:佢地係話「佢地去左行山,留左喺朋友屋企,去到冇幾耐......(覆述辯方案情,但語帶不信任狀)」,但佢地有冇提出Alibi notice(不在犯罪現場通知),據我所知就冇嘅。

控方也指出終審法院講明即使是遲來者,若當地有發生暴動,遲來者都有罪。

📌是否知悉暴動
D2辯方是假設了獅子山隧道公路沒有發生暴動,所以D2去到不清楚有沒有,去到黃格階段,才可能知道,但都無意參與。

官:覆述辯方案情,即使自己證據,都係喺黃格前已經知有危險啦。

控附和道而唔係佢第2次去到黃格先知有危險。若法庭裁定該處有暴動,D2抗辯方向好大機會唔成立。

D2辯方一直強調D2原知道最嚴重的暴動行為,如縱火,汽油彈等。其實這些都不是重點,D2好早已經會知道該處有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即使只係破壞財產行為,即拆欄,已經可成暴動。

根據環境證供,2名被告是通通知悉。

控方再指出,D2辯方分拆成黃格時D2是否知悉沙田正街有暴動,及真誠但錯誤信念,主觀前面有路離開。

控方回應是暴動不時排定意圖的罪行。控方係無需證明其參與意圖。若然去到黃格階段,又六神無主,又驚慌,但依然向暴動方向前進,D2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是否有足夠時間離開
控方指出主要分為2種
1. 有沒有聽到警方驅散行動警告
2. 幾時聽到警方驅散行動警告

控罪非要求被告知悉驅散行動。只要被告知悉其他人有破壞社會安寧,即使警方未執法,都構成暴動。D2非去到黃格果刻才知,好早已經知,最遲去到反光衣男講話前面有危險,應該已經知。

📌有否逃匿證據
D2沒有爭議逃走行為,但其說法是有無辜理由:驚與家人失去聯絡。

控指出這並非無辜理由,只是驚犯罪曝光,驚承擔後果的理由。如果這是無辜,幾乎所有罪犯都可以有理由。

D2書面陳詞指出根據第1,4證人證供,D2曾有獨自在地上面,如果他要畏罪,早就已經逃之夭夭。

控方澄清第1證人已經講得十分清楚,D2被制服,隨後已經有其他警員控制被告,片段都可以見到,在制服瞬間已經有好多警員協助。

📌其他陳詞回應
1. 第4證人沒有見到2人拖手

這些非案件重點。第1證人已經說明被告是距離警方防線最近,是逃匿群眾之一。

官:佢地可能想證明證人不可信掛

2. 有關辯方指影片影不到D1,2有掙扎

控方回應是影片非制服當刻就開始影,2名警員是在防暴大隊到場,才影到2人在地情況,不能說影不到就等於沒有掙扎,控方說法並無衝突。

3. 住址問題
辯方認為無關,但控方有關,因為可以排除2人是當地居民,排除路過可能性。

4. 假設D2真係在最前排,為何身上沒有攻擊性武器及戴眼罩

控方回應這個質疑是不設實際的,片段可見,不少最前排的人都沒有戴眼罩及拿著攻擊性武器。反而,不少最前線的人,是戴防火手套,用以撲滅催淚彈或汽油彈。

5. 搜屋時沒有搜到可疑物品
這只是中性因素,若有搜到,控方早已呈堂左出黎,但沒有搜到,控方認為證據價值有限。

6. 二人證供
控方指出二人供詞有出入或矛盾。
官:(非常溫柔地問)控方有冇list out,因為寫judgement都要分析,有冇寫出黎阿☺️

控方表示陳詞有詳列不一致的地方,包括:行動路線,是否需要番工等說法

控方認為D1不可信,D2不可信,都在陳詞中詳述。

控方沒有其他事項來協助法庭
=========
D1 回應
呢個係事實嘅裁斷,當然是否接納D1證供,冇乜法律爭議,只係裁斷信唔信2個被告嘅說法,或raise唔raise到doubt。如果有,控方又有否提供足夠證據來還讓法庭定罪。

D1沒有其他補充,已詳述在書面陳詞。

官:你份陳詞都好詳細,協助到法庭架喇,(單打地)但似乎D2律師唔係咁睇喎
======
D2回應
繼續講番一開始嘅議題,如果法庭裁定正街暴動,示威者......

官:(責罵式)我邀請你睇盧建民案例。終審法院已經講得好清楚,好似教幼稚園咁教,唔需要做左破壞社會安寧嘅人先有罪。喺一個集結,突然有個人去做,其他人仍然繼續喺度,即使小如戴住襟章,都已經係暴動。

D2據理力爭:前提係要佢有知悉。

官:(不耐煩責罵)咁即係法庭信唔信佢地唔知囉,咪事實裁斷囉,邊有法律爭議。你話佢唔喺前面,但控方有cross examination 已經講左有火同煙高過4層樓,都有問過視聽嗅覺有冇問題,但佢都話唔知阿嘛。

D2補充:主控不斷重覆被告距離防線最近。但能確定的是證人非一直追住被告,而是第一眼見到已經在黃格範圍。

D2沒有其他補充

(11:11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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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2年8月18日1100作出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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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06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05
2022.10.02-10.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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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1:30
👤董(3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06屯門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9月27日被判處9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亦於2022年9月14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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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謝,熊(19-20) #裁決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唐(31) #審訊 [3/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蔡,丁(39-54)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鍾(32)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黎(18-25) #審訊 [1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1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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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衛(29) #覆核聆訊 [2/1] (#1110銅鑼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2021年3月25日獲判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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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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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馮志達 (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鄺德榮(5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搶泊位誤殺
10:3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F.S.L(45) 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求情 #判刑 #強迫幼子自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裁決

D1: 謝(21)
D2: 熊(20)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審訊內容和結案陳詞: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451

——————————
09:32 開庭

謝官宣讀裁決,重複案情,警方拘捕兩被告,檢取證物,控方證人作供,和被告作供內容,分析證供,指出兩被告證供有矛盾、違反常理,不可信。

再指D2律師陳詞稱無各項證據指控D2,係違反終審法院法律原則,無視控罪詳情。

謝官引述多段判詞,指非法集結和暴動係參與性行為,被告人不需要是發起者,可以是後來者,未必一定要有訂明行為,可以係鼓勵,裁定兩被告必定知悉發生暴動,法庭作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舉證。

(謝官判詞後補)

10:45 控方呈上5宗案例給法庭參考:梁天琦、楊家倫、鄧浩賢、SHY。

辯方求情。D2律師希望法庭索取教導所報告,官反問坐幾個月出嚟?

11:25 謝官詢問雙方就加刑因素有無陳詞,雙方都突然,法官小休。

11:40 D1律師與法官確認係指鍾嘉豪嘅蒙面法案件,發生在萬聖節,地點在擺花街,地形又斜又窄,兩旁有民居,所以係加刑因素。D2律師不完全採納D1陳詞,同意係特殊日子,但撇除地形因素,未必係加刑因素。

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30日11:00作判刑,辯方律師詢問會否超過三個月的限期(言下之意不會為被告索取任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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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2.11.29]
2022.11.27-12.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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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3/3]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被判處8個月監禁(何秀蘭);11個月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1年監禁(黎智英,李卓人);1年監禁,緩刑2年(吳靄儀,何俊仁);1年6個月監禁(梁國雄)。)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梁(17) #不服定罪上訴 (#1113柴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0月29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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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1:00
👥謝,熊(19-2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001沙田 暴動)

🕝14:30
👥周,胡(20-21)🛑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 企圖搶劫 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1:00
👥陳,譚,莫,羅健熙,鄧(22-70) #裁決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25) #裁決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不設旁聽)
👥何,林,伍,冼,林,梁,陳,麥,利,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審訊前覆核 (#1118何文田 危險駕駛 7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宋已還押7日;其餘被告已還押8日 #求情 (#1001油麻地 暴動 6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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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00
👥林,蔡(22-24) #續審 [3/3]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16:30
👥林,黎,文,陳,謝,余,戴,陳(18-30) #提堂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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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梁健輝 #七一刺警 #研訊 [1/6]

#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F.S.L(45) 26項欺詐 5項企圖欺詐 盜竊 #呃姨仔呃女友呃遮仔會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15:30 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判刑 🔥
#庭外消息

D1: 謝(21)
D2: 熊(20)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其中一位被告染疫未能出席,法庭將兩人之判刑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6日15:30作判刑。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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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4-12.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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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10:00
👤李卓人(65)🛑已還押逾20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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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5:30
👥謝,熊(19-20)🛑已還押2個月 🔥#判刑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鄧,林,劉,林(20-36) #續審 [4/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續審 [14/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提訊 (#0721元朗 暴動)
👥張,郭,杜林,容/前港大學生會成員(18-20) #提訊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宣揚恐怖主義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黃,張(59-62)🛑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集英揚武堂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槍械)
👤何(42) #提訊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賴,陳(18-19) #續審 [5/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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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劉,萬(27-29) #審訊 [1/5] (#0914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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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15
👤譚(21) #續審 [2/3]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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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梁健輝 #七一刺警 #研訊 [4/6]

#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賴子樑,姚燕武(26-27) 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1沙田 #判刑 🔥

D1: 謝(21)
D2: 熊(20)
🔴兩人已還押2個月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裁決時謝官表示有考慮加刑因素,拒絕代表律師提出為D2索取教導所報告,也沒有為2人索取任何報告。原定11月30日之判刑因其中一位被告染疫未能出席,法庭押後至今天。

📌判刑速報
D1: 4年6個月監禁‼️
D2: 4年6個月監禁‼️

📌簡短理由:
D1及D2現年分別21及20歲,庭上簡述背景。暴動罪量刑一般以5年作量刑起點,而根據 DCCC710/2016 因案情嚴重而可以上調至6年。判刑需具阻嚇,必須反映法庭對維持公共秩序之決心,暴動一般情況下監禁是必然。二人承認早上已經知道有警方發出通告,本案暴動歷時4小時,於沙田市中心發生,對市民及商戶有極大危險及破壞,有縱火堵路,帶備工具包括汽油彈足證是有計劃。雖然沒有證據2人是領導角色,但亦非只在場作旁觀吶喊,有認同並壯大示威聲勢。D2代表引用裁判官條例109a條及數宗案例指教導所刑罰可作判刑考慮,謝官指每宗暴動案背景案情也不同不可一概而論,而且法庭也應考慮裁決時之年紀,在阻嚇及更生中作不同比重。

本案案情嚴重,判刑以阻嚇目的為主,更生為次,年輕背景及求情變得微不足道。兩人罪責相若,法庭均以4年9個監禁為起點,年輕及參與義工作作3個月扣減,最終刑期為4年6個月。

按:辛苦謝官千方百計撇除所有合理辯解及威嚇D1&D2 2位證人後,終完成裁決及判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25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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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8.24
[2023.08.20-08.2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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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30
👤熊(20)🛑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001沙田 暴動;經審訊罪成,於2022年12月6日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彭偉昌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5:00
👥唐,譽,鄭(23-31)🛑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20200524銅鑼灣 非法集結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三位被告在不同階段認罪,於2022年11月4日被判處監禁2年10個月,監禁2年1個月,和監禁1年7個月。律政司司長提出覆核。上訴庭於2023年7月18日批准刑期覆核,並改判三位被告監禁5年1個月,監禁3年6個月,和監禁3年1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答辯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9個月 #續審 [11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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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30/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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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利茂生(29)和另二人 普通襲擊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01沙田 #暴動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熊(20)🛑服刑中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經審訊罪成,於2022年12月6日同另一被告謝(21)在謝沈智慧席前一同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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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開庭
1103 完庭

🔹法援申請因指勝算不大被拒,申請人沒有代表律師,庭上親自答辯

📌申請速報
拒絕批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

📌上訴理由考慮
彭官指已看過申請人存檔一頁半之上訴理由及答辯人回應,直指申請人上訴理據同審訊時所作證供理據一樣,申請人同意。彭官開宗明義指上訴成功要說服下級法院原審法官犯錯。

📎定罪上訴
第一項先處理原審法官唔信申請人審訊時作供,彭官指申請人口供同另一名被告(當時男友)互相矛盾,呈堂片段煙霧離漫,人聲鼎沸,現場不可能看不見聽不到。而申請人身上衣物作供說行完山幾個鐘仍穿上手袖頸巾不可信,看不到原審法官有錯

第二項處理是否有證據參與暴動?上訢庭已有案例在場促進/協助/鼓勵已經是參與,不用見到掟磗及汽油彈。控方片段拍到申請人出現暴動核心範圍,身上裝備有頭盔,防毒面具、手袖及防火手套,不可能是誤闖。

📎刑期上訴
申請人犯案時17歲10個月正進修高級文憑,相當接近18歲差不多算是成人。原審法官己在判詞引經據典所有因素也有考慮,提醒年輕不是減刑理由,法庭一向對21歲以下罪犯給予其他判刑選擇,但如一些嚴重案件如打劫銀行,犯毒等例外,上訴庭同意暴動也是,看不到不判入教導所有錯。

下一步考慮刑期是否洽當。片段中現場有過千人參與,有人掟汽油彈、磚塊,玻璃樽,警方須作警告及施放催淚彈,情況相當嚴重。答辯方律政司林高級檢控官補充有2處火堆,煙霧有幾層樓高。彭官認為量刑4年9個月並無不妥,原審法官因年青及義工服務扣減3個月已經是很少見,再者到今天申請人完全沒悔意,上訴理據仍指買外賣誤闖暴動場地,上訴理由只因年少心智不成熟犯案。

基於上述原因法庭拒絕批出定罪及刑期申請‼️

最後彭官指今天上訴由自己單一法官處理,申請人不服可再上訴由三名法官處理,但同時提醒如仍舊拒絕,到時會有「減時命令」即有機會已服刑期不計算變成再監禁耐啲。

申請人離開時有向旁聴點頭微笑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