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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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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03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 2022.03.02
交通資訊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25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3.02
2022.03.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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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胡雅文法官
🕝14:30
👥湯,梁,鄧,簡(24-34)🛑湯,梁,鄧,簡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4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張,姚,*,唐(15-25)🛑張,姚,唐已還押1個月 🔥#判刑 (#0811黃埔 非法集結 管有爆炸品 襲警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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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王婆婆(65)🛑已還押逾1個月 #答辯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2項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吳,胡,梁(17-22)🛑三位已還押16日 🔥#判刑 (#0908銅鑼灣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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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7樓6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梁(19)🛑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129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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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吳,談,林,張 #新案件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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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0:45
👤古思堯(75)🛑已還押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11:15
👤阮民安(41)🛑已還押15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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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0801火炭  #提堂 #新案件

👥D1:林(32)  D2:談(27) D3:張(34) D4:吳(34)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D1-4】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2)條
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管有爆炸品【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
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
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各被告明白各項控罪。控方申請今日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會準備轉介文件,交付區域法院應訊。由於案件性質嚴重,控方反對各被告擔保。

D1,D3及D4沒有保釋申請,亦沒有8天保釋申請

拒絕D2保釋申請,放棄8天保䆁申請權利

案件將押後至2022年4月14日 下午2: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以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4 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12
2022.04.1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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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王(3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026觀塘 襲警;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0月21日被判處3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10:30
👤范國威🛑已還押逾1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高浩文法官
🕝14:30
👤岑敖暉🛑因另案已還押逾13個月 #原訴傳票 #求情及判刑 (#網上言論 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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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審訊 [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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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30
👤梁(17) #提堂 (#20200513沙田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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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阮民安🛑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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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吳,談,林,張(27-34)🛑已還押逾1個月 #轉介文件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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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唐,周,陳寶瑩/社民連主席 #答辯 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李鴻發(5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受賄五十萬 撞名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0801火炭 #轉介文件

D1:林(32) / D2:談(27)
D3:張(34) / D4:吳(34)
🛑四人已被還押逾1個月

控方有修訂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 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D1-4】(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 63(2) 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或控制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1-4】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的牌照,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 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管有爆炸品【D1,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D1,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
各被告明白修訂控罪。控方提交轉介文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3日,到區域法院應訊。控方繼續反對各被告擔保,辯方亦無保釋申請,放棄八日覆核申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03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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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2022.05.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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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29-30)🛑陳已還押逾11個月,李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4:30
👤黃子悅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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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林,陳(17-19) #審訊前覆核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2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方(43) #審訊 [1/3]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4:30
👥伍,羅,梁(16-22)🛑三人已還押22天 🔥#判刑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劉,*(14-16)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807將軍澳 刑事損壞 縱火)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歐陽(29) #提訊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林,談,張,吳(27-34)🛑四人已還押逾2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審訊 [1/20] (#1001佐敦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陳,朱,梁,梁(16-31) #審訊 [1/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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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黃(36)🛑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日 (#20211008八鄉 2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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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趙,黃(26-29) #答辯 (#20210401石硤尾 刑事毀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麥(30) #續審 [4/2] (#20210119葵涌 2項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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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黃文萱/前沙田區議員,麥 #審訊 [1/2] (#20210220沙田 2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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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胡學霖,張銓漢,鄧勵東/元朗區議員,張仲榮,郭贊財,文冠榮,黃繹維,張允耀(38-63)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1火炭

D1:林(32) / D2:談(27)
D3:張(34) / D4:吳(34)
🛑四人已被還押逾2個月

經修訂罪:
(1)D1-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D1-4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 63(2) 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或控制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D1-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的牌照,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D3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D1, D3管有爆炸品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D1, D3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四人均沒有律師代表,正等候法援處理申請;今天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30日1500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30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29
2022.06.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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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6/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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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09:30
👥林(19) #審訊 [4/14]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11/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賴(17) #提訊 (#20200501太子 企圖縱火 企圖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15:00
👥林,姜,姜,陳,陳(21-23) #提訊 (#1111理大 串謀暴動)
👥林,談,張,吳(27-34)🛑四人已還押逾3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陳(31)🛑已還押逾6個月 🔥#判刑 (#1006灣仔 暴動 蒙面)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5:00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審訊 [4/4]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4/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詹,梁,梁,梁(20-44) #審訊 [10/2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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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09:30
👥謝,何,孟(20-24) #續審 [9/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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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李(31) #進度報告 (#1118尖沙咀 襲警;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7月10日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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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陳(30)🛑已還押7日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14:30
👤陳(53)🛑已由警方看管3日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20220626太古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00
👤吳政亨(41)🛑已還押逾15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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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29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2項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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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張仲榮(47)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沙田裁判法院 🐶區姓休班警(46)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新港城中心偷拍淫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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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2
2022.08.21-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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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麥(16) #宣讀判詞 (#1007黃大仙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9月2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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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冼(28)🛑已還押14日 #提訊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黎(18) #提訊 (#20200701天后 3項企圖刑事損壞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林,談,張,吳(27-34)🛑四人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鍾(32)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梁,謝,李,蘇(16-26) #裁決 (#0929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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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2/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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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1庭
👩🏻‍⚖️崔美霞裁判官
🕝14:30
👥彭,馮,梁,朱,陳(18-38) #提堂 (#1027旺角 4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 #續審 [11/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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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6/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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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新案件 (#20200114旺角 製造或管有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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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志明(52) 9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4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妨礙司法公正 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 欺詐 #瞞債42萬搏翻閹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22:33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801火炭 #提訊

D1:林(32) / D2:談(27)
D3:張(34) / D4:吳(34)
🛑四人已被還押逾5個月

經修訂罪:
(1)D1-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D1-4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63(2) 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或控制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D1-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的牌照,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D3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63(2) 條,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D1, D3管有爆炸品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D1, D3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63(2) 條,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

D1-D4辯方法律代表均指正與控方有所商討,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25日1430時提訊。

D4因申請保釋,法庭考慮後批准D4保釋申請🟢

保䆁條件如下:現金擔保三萬、家人現金擔保兩萬、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宵禁10pm-6am及每星期報到兩次。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5日1430時提訊,除D4外其他被告繼續還押🔴

D2現為密切接觸者因此今日未出庭,案件押後至8月30日1430時申請保釋。

💛多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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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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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9
2022.08.28-09.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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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4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張(24)🛑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0905屯門 串謀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馬(20) #不服定罪上訴 (#1225葵涌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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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談(27)🛑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湯(20) #提訊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縱火)
👥李,袁 #未知是否手足 #提訊 (#未知案發日期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鄺,余,黃(19-20) #裁決 (#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20200203壁屋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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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李,黃(17-36)🛑三人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7/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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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盧(24) #續審 [2/3] (#20210416西九龍法院大樓 3項襲警 不遵照紅綠燈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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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0
👤喬(35)🛑已還押7日 #提堂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20200114旺角 管有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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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黎智英 與 🐶警務處處長 #宣讀判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時檢取了黎的2部手機。黎其後入稟高院,指其手機內有涉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不得查閱,當時法庭聽取陳詞後下令先把資料暫時封存。律政司2022年7月8日通知黎,指已獲得新的搜查令。警方指他們在這手令下有權搜查「指明證據」,故要求黎就解封資料尋求法庭指示;黎則指警方想利用這新手令來迴避封存命令對黎的保障。還有,新聞材料涉及新聞自由,「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今午的聆訊涉及3宗案件,詳情如下:
==============
👤談(27) #0801火炭
🛑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與林(32)、張(34)和吳(34)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被告與林(32)、張(34)和吳(34)被控於 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或控制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控罪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告與林(32)、張(34)和吳(34)被控於 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的牌照,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被告牽涉的案件在早前已訂在2022年10月25日14:30提訊,而今日被告上庭的目的是申請保釋。法庭考慮陳詞後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如下:

1:現金擔保$50000
2:不得離開香港
3:交出旅遊證件
4:宵禁令(22:00至06:00)
5: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
6:居住在報稱地址
7:有地址更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
👤湯(20) #網上言論

控罪1:煽惑他人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5日與2020年8月1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控罪2:煽惑他人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9月7日與2020年9月13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6日14:30提訊,以讓辯方與控方就控罪適合性作書面商討。法庭批准。
==============
👥李,袁 #未知案發日期

控罪1: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8日14:30提訊,以處理控方剛給予他們的文件。法庭批准。

*根據本台資訊,此案在裁判法院提訊時牽涉9項控罪,唯由於不知道其餘8項控罪的內容及詳情,故不在聲援表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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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25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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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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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6:30
👥陳,朱,郭(24-31)🛑三人已還押逾4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2/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7/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林,談,張,吳(27-34)🛑林,張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黎(36) #提訊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鍾(32)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1: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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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符,呂(37-42) #提堂 (#20200229旺角 非法集結)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審訊 [1/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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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羅,馮,梁,崔,麥(18-35) #續審 [5/7] (#1224旺角 非法集結 阻差辦公 3項拒捕)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陸(34)🛑已還押逾2個月 #答辯 (#網上言論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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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 💩王詩雅(37) 沒有遵從獲授權人員提供資料的要求 7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 #洪門宴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A1:林(32) / A2:談(27)
A3:張(34) / A4:吳(34)

🛑林,張已還押逾7個月

經修訂罪:
(1)A1-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4 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2)A1-4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為控罪(1) 的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 63(2) 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保管或控制 24 支行山杖及 10支球棒,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3)A1-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外㘭背灣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的牌照,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4部無線通訊機。

(4)A3管有物品意圖毀墩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3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厦某單位,保管(i)1根藤條,(ii)3罐噴漆和3個模板,(iii)1 個裝有白汽油和玻璃瓶、7個瓶、1 支油、數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和廚房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5)A1, A3管有爆炸品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D1、D3同於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6)A1, A3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 和63(2) 條,D1、D3同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香港新界沙田㘭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保管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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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雙方已在第一階段商討有初步結果,現進入第二階段,現階段辯方不能透露內容。

A2 及A4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A1及A3有保釋申請
15:26
現休庭,待A1法律代表呈交相同案例的判刑給法官參考。

15:59開庭

A1法律代表呈上兩個近似案例給法庭參考,最終法庭批准A1及A3保釋申請。

A1保釋條件:
-現金$50,000
-$40,000哥哥自簽擔保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居於報稱地址居住,更改須在廿四小時前通知警署
-遵守宵禁令1000-0600
-每日警署報到

A3保釋條件:
-現金$50,000
-$50,000人事自簽擔保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居於報稱地址居住,更改須在廿四小時前通知警署
-遵守宵禁令1000-0600
-每日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 11月8日1430於區域法院進行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