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01太子 #轉介文件
賴(17)
控罪:
(1)企圖縱火
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
(2)企圖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2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
——————
控方呈上4項修訂控罪,辯方不反對。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2022年2月8日1430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01太子 #轉介文件
賴(17)
控罪:
(1)企圖縱火
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
(2)企圖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2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
——————
控方呈上4項修訂控罪,辯方不反對。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2022年2月8日1430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非社運⚪️
#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
#陳安婷暫委裁判官
#提堂 #1027旺角
👤遲(39)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於2019年10月27日旺角彌敦道601道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王楚源。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於同日旺角彌敦道601道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長陳家晉。
控罪(1)認罪‼️
律政司撤回控罪(2)❌
控罪詳情
2019年10月27日,梳士巴利公園外有反警暴遊行,大約1000人參與;警方多次警告在場人士離開。下午3時30分,有人走出彌敦道及梳士巴利道交界,於附近堵路,破壞公共財產;警察拘捕幾名示威者,其他人在警察到場時散去。
同日,警方在九龍西設置幾條檢查線。PW1督察王楚源乘坐警車巡邏,在彌敦道601號外下車。此時,原本與他隔一段距離的被告突然轉向,用右邊拳頭打向他胸口;警員4606亦目擊此事。
PW3偵緝警員12381將被告拘捕。PW4偵緝警長58919看守被告時,被告抓住他右邊上衣,激烈反抗,亦不理會其警告;期間踢到他左邊大腿。
被告錄口供時保持緘默。兩名警員事後沒有接受治療,PW1胸口紅腫,但無明顯傷口。
求情
*已隱去個人私隱
被告今年40歲,現職保安員,是家中唯一女兒,需給家用。被告由中國北京來港,學歷至大學。
辯方指本案無關社會事件,在案發區域發生的遊行只是背景,無證據指出被告是示威者或曾參與堵路。本案情節不重,警員也無受到明顯傷害。
被告人對無好好控制情緒十分後悔。審訊之後,被告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對被告來說是很大的教訓;今日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減省法庭時間,辯方懇求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決定。
=======
本案押後至4月27日,於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二庭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被告需還押。
#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
#陳安婷暫委裁判官
#提堂 #1027旺角
👤遲(39)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於2019年10月27日旺角彌敦道601道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王楚源。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於同日旺角彌敦道601道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長陳家晉。
控罪(1)認罪‼️
律政司撤回控罪(2)❌
控罪詳情
2019年10月27日,梳士巴利公園外有反警暴遊行,大約1000人參與;警方多次警告在場人士離開。下午3時30分,有人走出彌敦道及梳士巴利道交界,於附近堵路,破壞公共財產;警察拘捕幾名示威者,其他人在警察到場時散去。
同日,警方在九龍西設置幾條檢查線。PW1督察王楚源乘坐警車巡邏,在彌敦道601號外下車。此時,原本與他隔一段距離的被告突然轉向,用右邊拳頭打向他胸口;警員4606亦目擊此事。
PW3偵緝警員12381將被告拘捕。PW4偵緝警長58919看守被告時,被告抓住他右邊上衣,激烈反抗,亦不理會其警告;期間踢到他左邊大腿。
被告錄口供時保持緘默。兩名警員事後沒有接受治療,PW1胸口紅腫,但無明顯傷口。
求情
*已隱去個人私隱
被告今年40歲,現職保安員,是家中唯一女兒,需給家用。被告由中國北京來港,學歷至大學。
辯方指本案無關社會事件,在案發區域發生的遊行只是背景,無證據指出被告是示威者或曾參與堵路。本案情節不重,警員也無受到明顯傷害。
被告人對無好好控制情緒十分後悔。審訊之後,被告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對被告來說是很大的教訓;今日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減省法庭時間,辯方懇求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決定。
=======
本案押後至4月27日,於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二庭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被告需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