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19香港
#發佈煽動意圖刋物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區(58)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亦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30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40619香港
#發佈煽動意圖刋物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區(58)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亦沒有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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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02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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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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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54/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42-56)🛑袁,梁,徐已還押逾40個月;鄭,楊,彭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2]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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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鄒家成,胡(26-30)🛑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3]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李志豪裁判官
🕒15:00
👤李(68) #提堂 (#20230927觀塘 #20230927葵涌 #20230930元朗 #20230930大埔 #20230930粉嶺 #20231004觀塘 6項沒有許可奏玩樂器 6項沒有許可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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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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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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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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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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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豪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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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 更新
【07月02日 星期二】
🕝14:30
✅ 已有#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3/3)
🕝15:00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提堂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4:30
✅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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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20230927觀塘 #20230927葵涌 #20230930元朗 #20230930大埔 #20230930粉嶺 #20231004觀塘
#提堂
李(70)
控罪:
6項沒有許可奏玩樂器
6項沒有許可籌款
辯方代表:#黃立煒大律師
========
因應上一庭法官指示,控方呈上本案12張傳票的時序表。再呈上對籌款罪的修定控罪字眼。表示可以答辯。
辯方有申請,辯方曾去信DoJ 作協商,6月28日收到回覆不獲接受,需時向被告解釋;希望再寫信申請,申請今日無需答辯,押後至8月6日提訊,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4年8月6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志豪裁判官
#20230927觀塘 #20230927葵涌 #20230930元朗 #20230930大埔 #20230930粉嶺 #20231004觀塘
#提堂
李(70)
控罪:
6項沒有許可奏玩樂器
6項沒有許可籌款
辯方代表:#黃立煒大律師
========
因應上一庭法官指示,控方呈上本案12張傳票的時序表。再呈上對籌款罪的修定控罪字眼。表示可以答辯。
辯方有申請,辯方曾去信DoJ 作協商,6月28日收到回覆不獲接受,需時向被告解釋;希望再寫信申請,申請今日無需答辯,押後至8月6日提訊,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4年8月6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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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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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李(24) #案件呈述上訴 (#1112中大 暴動;於2021年7月7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5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23-53)🛑袁,梁,徐已還押逾40個月;鄭,楊,彭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2/2]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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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53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 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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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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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24) #案件呈述上訴 (#1112中大 暴動;於2021年7月7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5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23-53)🛑袁,梁,徐已還押逾40個月;鄭,楊,彭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2/2]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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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53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 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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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管有違禁武器,偽造文件,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2項沒有展示車牌
========
控方將案件押後六個月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4:30再提訊。控方要等待高院爆炸品有裁決。因被告在那單案件認了罪,法官批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管有違禁武器,偽造文件,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2項沒有展示車牌
========
控方將案件押後六個月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4:30再提訊。控方要等待高院爆炸品有裁決。因被告在那單案件認了罪,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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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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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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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9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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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20)🛑已還押7日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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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19)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排期重審)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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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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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9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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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20)🛑已還押7日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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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19)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排期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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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630觀塘 #提堂
李(20)🛑已還押7日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蔣(22)、黃(27)、張(32)、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其他涉及本案的被告,即蔣(22)、黃(27)、和張(32),均已經認罪和被判處監禁8星期。
================
📌答辯:
被告選擇認罪,並同意下文案情❗️
📌案情:
背景:
於2020年6月,有網民組織「和你sing」活動,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20:00時,地點為觀塘APM商場,該商場有11層。此活動的目的是讓帶相同政見的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提早慶祝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發生的事件。警方因應事件,調派便衣警察在場觀察情況。
集結發生: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00時,約100名示威者在APM的UC層、一樓、及二樓呼叫反政府口號、展示有宣揚「港獨」的旗幟和橫額、及呼籲市民參與7.1示威活動。在集結期間,有店舖下閘。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13時,警方進入APM,並於約18:15時至18:20時發出四次警告和高舉黃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他們仍然繼續集結並辱罵警員。當日約18:28時,軍裝警離開APM商場,但在場的便衣警察繼續觀察示威者,其間見被告和其他稍後被捕的人士作出以下行為:
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的行為:
在集結期間,被告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其他在現場被捕的人士的行為包括:
⁃ 揮舞藍白色旗;
⁃ 高舉黑色旗幟,有「香港獨立」的字眼;
⁃ 在場帶領市民高叫口號;和
⁃ 協助安裝反《港區國安法》和推廣2020年7月1日遊行的橫額。
最後,便衣警察於18:50時截停被告。同時,軍裝警員重新進入商場並發出口頭警告。
截查和錄影會面:
於截查和錄影會面期間,被告保持沉默。
再次被拘捕:
被告後來拒絕警方保釋得到釋放。被告後來離港,但於2024年7月15日在機場入境時因在通緝名單中而被拘捕。
📌媒體片段:
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期間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當時他的旁邊有人高舉藍白色旗。
媒體亦拍攝到被告與另外二人被警員截停的一刻。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與案相關的物品充公,及被告的個人物品歸還被告。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
📌索取報告:
辯方律師詢問裁判官會否索取報告。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2024年8月12日09:30,在第5法庭處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他在候判期間還押看管🛑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630觀塘 #提堂
李(20)🛑已還押7日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蔣(22)、黃(27)、張(32)、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其他涉及本案的被告,即蔣(22)、黃(27)、和張(32),均已經認罪和被判處監禁8星期。
================
📌答辯:
被告選擇認罪,並同意下文案情❗️
📌案情:
背景:
於2020年6月,有網民組織「和你sing」活動,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20:00時,地點為觀塘APM商場,該商場有11層。此活動的目的是讓帶相同政見的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提早慶祝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發生的事件。警方因應事件,調派便衣警察在場觀察情況。
集結發生: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00時,約100名示威者在APM的UC層、一樓、及二樓呼叫反政府口號、展示有宣揚「港獨」的旗幟和橫額、及呼籲市民參與7.1示威活動。在集結期間,有店舖下閘。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13時,警方進入APM,並於約18:15時至18:20時發出四次警告和高舉黃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他們仍然繼續集結並辱罵警員。當日約18:28時,軍裝警離開APM商場,但在場的便衣警察繼續觀察示威者,其間見被告和其他稍後被捕的人士作出以下行為:
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的行為:
在集結期間,被告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其他在現場被捕的人士的行為包括:
⁃ 揮舞藍白色旗;
⁃ 高舉黑色旗幟,有「香港獨立」的字眼;
⁃ 在場帶領市民高叫口號;和
⁃ 協助安裝反《港區國安法》和推廣2020年7月1日遊行的橫額。
最後,便衣警察於18:50時截停被告。同時,軍裝警員重新進入商場並發出口頭警告。
截查和錄影會面:
於截查和錄影會面期間,被告保持沉默。
再次被拘捕:
被告後來拒絕警方保釋得到釋放。被告後來離港,但於2024年7月15日在機場入境時因在通緝名單中而被拘捕。
📌媒體片段:
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期間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當時他的旁邊有人高舉藍白色旗。
媒體亦拍攝到被告與另外二人被警員截停的一刻。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與案相關的物品充公,及被告的個人物品歸還被告。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
📌索取報告:
辯方律師詢問裁判官會否索取報告。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2024年8月12日09:30,在第5法庭處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他在候判期間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