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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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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1201太子 #判刑 🔥

D1: 徐(23) /D2: 馬(22) /D3: 羅(16)
🛑3人已還押14日

控罪:縱火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及(3)條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九龍深水埗西洋菜北街430號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警察貨車PG7164,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D1 代表: #熊雪如大律師
D3 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

🛑判刑速報:
D1 及D2:  4年監禁
D3: 教導所

💛感謝報料💛
【01月08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1/15]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7/80]

🕥10:3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一庭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1:30
(已有)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提堂

(截至132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1月0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10/30]
(已有)#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審前覆核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8/80]

🕥10: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2/15]

(截至1137)

🔰請按此報料 (更新渠道)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續審 [2/15]

D2 梁, D3 蘇,D5 李, D8胡(20-41)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

上午進度

📌PW1 18137 洪旋顯(音) 作供
(拘捕D2 警員)
🔹主問
為PTU E1小隊成員,19年10月1日5 pm 開始在灣仔掃蕩,
1571 掃蕩至近機利臣街,自己在小隊前排位置面向皇后大道東東面, 見10米前有數十個身穿黑衣,戴眼罩蒙面人士非法集結於行人路上, 他們叫囂、投雜物
小隊隊長發出數次警告但無效,
繼而展開驅散和拘捕行動。小隊從西到東沿住大道東追趕黑衣人,在
近皇后大道東83寫號,見有一黑衣裝扮男子,戴上頭盔, 眼罩和呼吸器, 警員決定上前驅捕。此黑衣男子躲在另一白色上衣深色短褲男子身後,白衣男子距離pw1 半米距離不斷打橫伸出雙手阻擋pw1 追捕黑衣男子,後來證實白衣人是D2。
D2亦有不時舉高相機,Pw1 警告D2 兩次離開,最後以阻差辦公拘捕D2。D2情緒激動其他警員幫忙制服D2,Video 顯示制服白衣D2

1735 將D2交PC10269

D2 被捕時穿白色短衫,頭戴白頭盔 深色短褲及手袖 地上灰色防毒面罩,pw1首次見是戴住, 地上相機

🔸D2代表盤問
第一眼見到D2是望正面在半米外,位置在皇后大道東上行人路中,D2小隊由曾俊鋯督察帶領,同意由他命令作前衝拘捕。
D2打橫伸開雙手,同時移動阻住自己前行,有舉高雙手及舉高相機。不記得動作先後次序.也沒留意D2身邊有無人,確認向他作2次警告,由望見到制服D2約1分鐘左右。

不同意有警員揮棍打D2之後再控制地上。

🫂播放D2(1)社會紀錄頻道SocRec 片段
00:21 見皇后大道上警員一字排開
00:26 遠方皇后大道上有防線,發射多次催淚煙後多名警員衝前追捕。
01:22 不清楚片段中同被告衣著一様男子用手舉起相機是否D2,慢播後仍指不肯定,同意片段位置是截停及制服D2。不同意片中代表稱是D2人士的行為沒有伸開手阻撓拘捕黑衣人同自己作供南轅北轍

🫂再播放P89片段
21:01 被告D2被制服地上,同意地點同D2(1)相同,警長4232 替D2上手扣。同意D2之相機放地上並非掛頸,雖然片中有男警抱住白衫男子(D2)同自己作供一樣,PW1仍指不肯定自己就是片段內警員。

不同意D2在任何階段也沒阻撓拘捕黑衣男子

🔹覆問
主問講第一眼是見到黑衣男子,之後逃至D2背後。D2(1)片段拍到是警員走上行人路後情況。

📌PW2 警長 4232 曾xx作供
🔹主問
PTU E1 小隊,下午5時開始在灣仔進行掃蕩
🔸盤問
同意自己約172x 替D2上手扣及檢取身上雜物,
不記得D2說過「我只喺影相」,也不記得自己回覆「知唔知道呢度幾混亂,影相」
🫂播放P89片段,2236 時確認聽到上述對話,同意D2代表指出上述內容。

1244午休,1430 繼續, 將開展D3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續審 [2/15] 

D2 梁, D3 蘇,D5 李, D8胡(20-41)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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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4 開庭

📌PW3 警員21147 林健(音) 作供
(拘捕D3警員)
🔹主問
案發為PTU E4小隊,下午在菲林明道開始掃蕩,1723到莊士敦道聯發街並組成防線,在隊中間右位置,沿聯發街向皇後大道東推進,見在聯發街後巷一灰色橫間、穿黑色短褲男子孭灰底白灰背囊先望左後走出去皇后大道東,上司指示向前掃蕩,隨即尾隨在皇後大道東180號界乎馬路行人路中間截停該人,命令跪低。
調查下問疑人去咗邊他答剛去完灣仔示威,問其面上為何有紅印獲答因之前戴上面罩造成。1727拘捕該人,即D3
🫂播放警方拍片段 約19分鐘
19年10月1日下午由菲林明道起推進掃蕩路線包括軒尼詩道,分域街、莊士敦道等情況。證人在截圖圈出D3後巷走出位置。確認片段19分鐘左右見到D3被自己制服地上。
控方代表要求下在地圖上劃出D3逃走路線
🔸D3代表盤問
當日非首次社會事件中作出行動
同意片段中,D3身傍有一黃色反光衣人士。拘捕D3因面上紅印,身上物件等懐疑同早前非法集會有關。不同意指作供提及淺色衫男子不是D3,只是另一反光衣人在D3前走過誤認,不同意截停D3及搜袋後說過「我捉到一件」,拉箸被告橫過聯發街去711外位置。此時將D3背袋物品倒出,將檢取物品放回袋內。
截查時有問過D3為向在此出現,同意與作供指問D3剛才去咗邊有分別。背囊內物品雙方基本同意,但代表指有個小樽裝洗眼水可能非被告,證人不同意。也不同意D3後巷不是跑出來或急步行出橫過聯發街。不同意被告查間時答經過聯發街去七十一買水,自己有問「咁橋」。
🫂播放P86 當天17:24 起片段,PW3同意辯方形容畫面D3及其他人不是跑,但畫面外是見到急速腳步。
🔹覆問
P86片段見不到D3沿聯發街跑出,作供指急速跑出是自己追截時所見。

D3 控方案情完結,控方指希望明天才開始D5案情

1544 今日完,明早1000 再續將傳召拘捕D5警員19747。

💛感謝臨時直播員💛
【01月10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申請保釋

🕙10:0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3/15]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提堂

🕥10:30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11:00(不早於)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9/80]

(截至105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續審 [3/15] 

上午內容

D2 梁, D3 蘇,D5 李, D8胡(20-41)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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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開庭

📌傳召PW4 警員19747 陳昌賓(音)作供 拘捕D5警員

🔹主問
時為機動部隊E3小隊,2019 年10月1日 1700 時小隊在菲林明道天橋推進, 1719 到達莊士頓道和船街交界,面向皇后大道東設立防線。警員19747站在防線最前一排, 見有幾百名黑衣裝扮示威者由西向東逃跑, 同時向警方投擲硬物。小隊指揮官以揚聲器口頭警告示威者散開否則會發射催器彈
1723 時收到指示沿船街向東進行驅散和拘捕。當時見有一名面戴藍色框眼鏡, 白色口罩, 身穿黑色短袖上衣, 深色長褲, 白色手袖, 黑色波鞋及背上黑色背囊男子向自己方向跑來, 距離約5-6米。因為此男子穿著和之前所見示威者相似, 所以上前截停, 其後確實為本案之D5。截停D5時他腳邊有眼罩, 粉紅濾嘴防毒面具和黑雨傘, 由於第一眼發現D5至截停時視線沒有離開D5, 見他「身前抱住啲嘢, 唔為意係乜」,而截停前該位置地上無任何雜物, 故有理由相信腳邊3樣物品皆屬於D5。

🫂播放片段
▪️片段1 :E3 小隊由菲林明道天橋推進至軒尼斯道修頓球場外, 鏡頭遠處有示威者, 然後轉入盧押道至莊士敦道和船街交界設置防線, 面向皇后大道東
▪️片段2 見大王西街有火光, 黑衣人士由西向東跑
▪️片段3 警員已將D5截停

🔸D5代表盤問
~沒有爭議截停D5位置有眼罩, 黑傘及防毒面具, 截停前所述位置並無雜物, 同意視線範圍內沒有見到D5有接觸過上述3樣物件。
~第一眼見到D5是跑向自己方向, 到截停大概是幾十秒。當被問及為何只有5-6米距離要用上幾十秒, pw4補充以為是完成整個截停過程, 更正只跑了2至3步就截停了D5, 不同意D5根本沒有向自己方向跑。
~D5代表讀出pw4 於2019年10月2日0130記錄之證人口供, 其中一段:
「當我進入皇后大道東時見有逾百名黑衫黑褲黑布蒙面示威者,由西向東迎面向我跑來, 期間見到AP, 當時戴藍框眼鏡,黑面中白色口罩,黑色短袖衫深色長褲, 白色手袖, 黑運動鞋黑背囊於行人路(皇后大道東南面),嘗試向東逃跑, 其衣著與較早時於上址一帶堵路向警察防線投擲硬物相仿, 有理有相信AP於上址參與非法集結, 我上前嘗試將其制服。」被問到為何用嘗試字眼形容向東逃跑而非向東逃跑, pw4聲稱「唔知佢走唔走到所以寫嘗試。」「事實佢試下走唔走到吖嘛。」
~同意D5裝束似示威者所以截停
~不同意是從D5身後捉住D5隻手將佢截停
🔹控方覆問
~第一眼見D5向自己方向跑咗幾步, 歷時幾秒已接觸到D5並截停。

1103休庭至1138開庭

📌傳召PW5 拘捕D8警員22300

🔹控方主問

證人案發隸屬E2小隊。1700到達菲林明道天橋,1717去到軒尼詩道近分域街交界,證人為最前排。證人指於交界看到40米前方莊士敦道有近百名「暴徒」,身穿黑色有裝備,有些拿着雨傘和鐵枝。續指他們在莊士敦道由東面跑向西面金鐘方向,在見到自己的防線後左轉入機利臣街,期間不斷掟嘢。證人指1718已有指示防線往分域街,所以當時防線已轉入分域街。證人後於莊士敦道近機利臣街交界制服D8。

制服過程:證人在警員前排,跑至機利臣街時看見同僚在追D8,自己有幫手把d8制服在地,D8其後坐在地。證人續指當時以右膝和手壓住d8背面,看到d8黑色衣着,灰色鞋,1.7米,有頭盔,防毒面具,手套和黑色背囊,亦有雨傘, 續指d8 有掙扎。本案無爭議此是d8。證人指當時第一眼見d8時d8在機利臣街,彼此相距10米。17:23 交付D8 予24048 處理。

📹播片(攝錄位置為警方防線較前排位置)
- 警方防線沿軒尼詩道往金鐘方向掃蕩,見有火種。近分域街交界,見到莊士敦道有人行。亦見警方沿着分域街往莊士敦道的掃蕩過程

📹播另一新聞片
見莊士敦道軒尼詩道交界警方往莊士敦道推進。片中於莊士頓道近機利臣街位置,證人指控制d8 的便是自己。片段顯示d8(聽唔清楚係咪帶住黑色頭盔),地上有雨傘,證人解釋早前曾指該雨傘是屬於被告,是因看見他拎住

📹播p83(按:見警員壓住d8在地)
證人確認片中d8 如自己所述戴灰手套,解釋片中地上的頭盔屬D8 因是警員早前除下的。證人指片中d8頭部的灰色帶是防毒面具部分,確認制服d8 便是如片段所顯示。

畫面左下見有眼罩,證人指是屬於D8 。忘記見到d8 時眼罩之位置,最初見(d8 ? 眼罩?
)時,眼罩是如片段所顯示在地上。就頭套,證人指是屬d8因為曾看到在d8頸上。

證人指後交此些證物予24048
地圖上標示:等一眼見d8 時d8 的位置+截停d8 位置。控方問第一眼見到d8時d8的步速(答案聽唔到好細聲…)

🔸辯方盤問

同意主問時提及的時間到是概括的,冇睇錶 。就分域街向莊士敦道推進,辯方指證人隊伍前面沒有很多人在分域街 。就證人早前所指莊士敦道有人向金鐘方向跑,辯方指片段顯示與證人所說相反。證人不同意並表示兩邊方向都有人跑,但同意辯方指自己於主問所描述不全面。

辯方質疑為何證人在主問中只提及人群跑向西邊金鐘方向。證人回答主要是往該方向,辯方重問下再解釋是因為看見暴徒主要往金鐘方向,另一邊是記者。辯方問是否意指金鐘往灣仔的則是記者和市民。證人回答冇市民,不是記者的便是暴徒。

就主問時證人提到該些人左轉機利臣街,辯方指出片段顯示也有右轉往機利臣街,證人同意,亦同意推進前有警察在機利臣街莊士敦道交界發射TG,同意該處交界混亂和不知道人們往機利臣街的原因,同意推進時見到越來越多人,(同意片段中見到機利臣街有人塞住跑唔到 ?聽唔清)

辯方問推進至莊士敦道機利臣街交界處時,見到有人投擲雨傘,當時地下是否已經有雨傘。證人同意。

證人同意原先是在控制另一名人士-袁碩。並同意往交界處第一焦點是袁碩,同意當時面向機利臣街,同意當時控制袁碩在地是按住其膊頭,辯方問證人是否看着袁碩的身,證人回答有望四周,面向機利臣街。證人同意看見同僚追d8,而自己控制袁碩的地方是近機利臣街。辯方問是否首次看見d8是在證人身後莊士敦道,證人回答是在自己前方較左位置。辯方問相距多少,證人回答10米左右,辯方質疑咁遠,並請證人在庭上指出確實相距,證人回答由證人枱位置和辯方律師位置(第一排最左)的相距。(按:顯然冇10米…)。同意不知道誰人追d8,同意自己見到就飛向前制服d8,同意當時環境由煙霧。辯方問是否跑1秒就能接觸d8,證人同意。辯方問d8是否由證人首次見到到首次接觸都冇郁動,證人回答見到d8跑去機利臣街,並且有經過自己,同意自己跑去機利臣街並撳住d8。證人續答第一眼見到d8和d8被撳低階段d8跑了10米內,制服時不需額外武力。

辯方問及證人在主問時提到頭套在d8頸上位置時,證人突然提出要改變說法並指出是套在頭上連住防毒面具。辯方質疑為何原先指在頸上,證人解釋係佢哋扯落頸的位置,同意有檢視過頭套,不同意辯方所指是頸套而不是頭套一說

▶️四年後才提D8有雨傘 唯當時書面口供和補充口供均無提及

就10月2號證人的書面口供,證人同意當時冇提及d8有拎住雨傘。辯方質疑為何四年後卻指出有雨傘,證人回答記得,同意辯方所指今日記得是因為此為重要證物。辯方質疑既然如此為何當時會冇提及。證人回答當時每日工作10幾個鐘。

辯方質疑即使是在2022 03月25補充口供前有睇過相關片段仍是沒有寫下此描述,證人同意並解釋忘記了。辯方問是否片段中冇顯示d8拎雨傘,所以睇完片段後冇作此補充,證人同意。辯方質疑為何今天會記得,證人回答突然記得,並指自己上庭前不停回想。辯方指出d8無拎住雨傘。

辯方指警員24048在地上拿取雨傘,而不是證人所給予24048。證人回答是自己向對方指出的。辯方質疑為何證人早前指交證物給24048,證人解釋自己把d8交給對方。辯方向證人重申現在是談及證物議題。證人回答自己向24048指示證物並交d8給對方。辯方問證人是否現在同意雨傘由24048在地上執的,證人同意。

辯方質疑既然如此為何剛才不同意,證人回答自己誤解辯方指雨傘不是屬d8,現在同意辯方所指是由24048自己在地上執起雨傘。

辯方質疑證人冇記錄提及自己有向24048講述d8拎住雨傘,證人回答在書面供詞有講。辯方指出證人在書面供詞只是提及把Ap1連同身上物品交給24048 ,證人同意。辯方指出證人冇提及雨傘事宜,證人同意。證人不同意辯方所指d8是正常速度不是跑,但同意片段中無顯示d8有跑。證人不同意控制D8時D8前方塞滿人不能再往前進

- 沒有覆問 -

控辯雙方商討是否還需要傳召證人 143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續審 [3/15] 

D2 梁, D3 蘇,D5 李, D8胡(20-41)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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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3開庭

主控指和辯方商議後只爭議2項證物, 破爛黑傘和頸套/頭套物品

D8法律代表立場不争議證物是頸套而非頭套, 爭議只為帶出PW5 之可信性, 將頸套形容為頭套

📌傳召PW6 警員24048
(接收D8)
🔹主問
當日為E2小隊警員, 參與當日掃蕩行動, 在隊中較後位置。第一眼見D8距離5米, 中間沒有障礙物阻礙視線。見到PC 22300制服D8,形容D8當時頸有類似頸套/頭套裝束。由PC 22300接過D5, 1743 時向D8進行初步搜查。
🫂播放片段1  :定鏡左上角指此人為D8, 畫面正中有幾樣物品:破爛黑傘 於制服D5期間在其身旁,接收D5時PC 22300口頭交代雨傘為D8證物。庭上檢視證物為當日檢取的破爛黑傘。
🫂播放片段2 :PW6 嘗試拉上坐地上雙手反扣身後的D8左褲腳未果, 摸到膝頭有軟硬感覺物件, D8說是護膝。片中粉紅物品隔離的黑色物體是頭套或頸套, 「因D8身上有呢樣嘢所以檢取。」法官檢視頭套/頸套證物, 並無舉高和敍述, 隨即放低並寫字。

🔸D8代表盤問
~pw6 承認只見制服過程, 不知D8是行定跑
~第一眼見D8時正被制服中, 自己在外圍作防衛, 雖背向D8仍眼尾有望住, 維時分多鐘。
~不清楚其他小隊如何推進
~同意環境有催淚煙但仍能看見
~見到有人由金鐘跑向灣仔, 沒有留意人群跑入機利臣街
~第一眼見雨傘非常接近D8被按下半卧式位置, 而截圖位置雨傘較遠距離因為D8被拉坐起
~ PW6有口述D8曾經使用黑傘, 但沒有說明如何使用,及後忘記記錄於證人口供, 同意記錄口供很重要
~回答食晏時沒有和pw5討論本案
~D8代表提議pw5 並沒有提過D8曾使用傘, 檢取純粹傘在附近
~確認沒有給警誡因為D8眼晴不舒服和情況混亂
~法官問某截圖右邊是傘定什麼, 經重播有關片段pw6不肯定是否傘

📌案件管理
所有控方案情完結
明天控方會呈交2份同意事實

1540今日完, 明早11:00繼續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續審 [4/15] 

D2 梁, D3 蘇,D5 李, D8胡(20-41)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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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1112 開庭

📌主控讀出承認事實(4)
大意是被捕時D8戴頭盔及防毒面具,身穿黑色上衣,深色褲,雙手戴上灰色手套,腳戴有護膝,另有一個護目鏡被檢取

📌承認事實(3)
D2身上檢取相機內有百多張當日拍攝之相片,製作成相簿呈堂

📌控方讀出5份當天不同小隊指揮官書面口供,主要是案發日帶隊掃蕩時目睹現場大環境、大批黑色衫褲示威者作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警方警告、出示警告旗及發射催淚彈等行動
1)高級督察 曾xx E1小隊 P107
2)高級督察 冼尚瑜 (音)E2小隊 P108
3)高級督察 劉嘉聲 (音)E3小隊 P109
4)督察 梁敏儀 (音)E4小隊 P110
5)高級督察 何國衞 (音)水警小隊 P111

就控罪3,控方指不會提供證供,同意辯方指出表面證供不成立。

就控罪1,雙方均沒有中段陳詞。

1132 完庭

法官指需時檢視證供,案件押後至明早 1000 裁決表證是否成立,如成立屆時被告D2將開始作供。
【01月1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區域法院第廿庭 #續審[9/4]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5/15]

(截至093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