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羅長清中磚亡兩少年被控謀殺及暴動 將於6月開審預審19天
【資訊部獨家】食環署七旬外判清潔工羅長清於2019年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疑遭人用磚頭擊斃,事後警方拘捕多人。前年四月,警方落案控告兩名未成年少年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三罪,兩人還押至今已逾1年2個月。
兩被告依序為17歲劉姓被告及16歲陳姓被告,控罪指他們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羅長清、蓄意傷害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本案將於本年6月7日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9日,暫時未有顯示負責處理法官。
#20220128新聞 #1113上水
【資訊部獨家】食環署七旬外判清潔工羅長清於2019年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疑遭人用磚頭擊斃,事後警方拘捕多人。前年四月,警方落案控告兩名未成年少年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三罪,兩人還押至今已逾1年2個月。
兩被告依序為17歲劉姓被告及16歲陳姓被告,控罪指他們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羅長清、蓄意傷害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本案將於本年6月7日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9日,暫時未有顯示負責處理法官。
#20220128新聞 #1113上水
消息指KOL朱庭萱涉酒駕被捕 駕平治撞中年菲漢
【星島日報】灣仔一名54歲菲漢凌晨1時許,途經灣仔軒尼詩道314號對開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倒,他腰及腳受傷,清醒送院治理。警員替47歲姓朱女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司機涉酒後駕駛被捕,她已獲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據了解,涉事女司機為KOL「玻璃朱」朱庭萱,其平治私家車已被扣留於鰂魚涌汽車扣留中心,待進一步檢驗。
朱庭萱去年5月出席電台節目時承認與不少「藍營」藝人如楊明公開撐警後沒有工作。(全文)
#20220128新聞 #非手足 #藍屍案件
【星島日報】灣仔一名54歲菲漢凌晨1時許,途經灣仔軒尼詩道314號對開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倒,他腰及腳受傷,清醒送院治理。警員替47歲姓朱女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司機涉酒後駕駛被捕,她已獲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據了解,涉事女司機為KOL「玻璃朱」朱庭萱,其平治私家車已被扣留於鰂魚涌汽車扣留中心,待進一步檢驗。
朱庭萱去年5月出席電台節目時承認與不少「藍營」藝人如楊明公開撐警後沒有工作。(全文)
#20220128新聞 #非手足 #藍屍案件
女警涉因不滿印傭表現施襲 事主稱曾遭打臉及私處 上廁所亦覺痛
【香港01】女警蘇寶儀(43歲,公務員)疑因不滿印傭工作表現,涉多次用手打女傭後腦,及後更涉掌摑及打女傭私處,又曾搶去她的手機。女傭連續被打多天,並被摑至嘴部受傷後報警。女警否認指控,案件今(28日)在觀塘法院開審。女傭供稱,有次她的電話響起,被告即質問是誰來電,又搶去她的電話,更打她的臉及私處各3次,她稱事後臉部變紅,上廁所時私處亦覺痛。惟辯方指被告待事主不薄,不但會買蛋糕為事主慶祝生日,又曾帶她到海洋公園遊玩,又指因事主沉迷用手機,被告才暫時收起其手機至晚上才還她。
女事主Choiriyah供稱,她於2004年來港從事家傭工作,2020年2月開始受聘於被告,在被告家中同住的還有被告的丈夫及其兩名兒女。事主憶述於2020年5月,被告因其工作上犯錯而用手拍打她的後腦,事主因感到十分害怕而未有反抗。事主之前出外採購物品,將事件告知在外遇見的同鄉,對方建議她報警,惟事主沒有照做,但她自始以後,每一次遭被告再打,都會紀錄在一本小簿上。
及至2021年6月19日,事主的三星手機突然響起,被告質問事主誰來電,然後搶走她的手機。事主嘗試將手機搶回,卻遭被告打臉3次及打私處3次。被告問事主有否另有一部手機,事主隨即將另一部LG手機也交出。事主稱,她的臉部被打後變紅,私處在每一次去洗手間時均感到疼痛。
其後,自6月23日起的連續10日,被告不滿事主的工作表現時,便會用手打事主的後腦數下。至7月4日,被告不滿事主外出買橙費時太久,再手打事主後腦3次,並掌摑其嘴至出血,事主同日到灣仔警署報警求助。(全文)
#20220128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香港01】女警蘇寶儀(43歲,公務員)疑因不滿印傭工作表現,涉多次用手打女傭後腦,及後更涉掌摑及打女傭私處,又曾搶去她的手機。女傭連續被打多天,並被摑至嘴部受傷後報警。女警否認指控,案件今(28日)在觀塘法院開審。女傭供稱,有次她的電話響起,被告即質問是誰來電,又搶去她的電話,更打她的臉及私處各3次,她稱事後臉部變紅,上廁所時私處亦覺痛。惟辯方指被告待事主不薄,不但會買蛋糕為事主慶祝生日,又曾帶她到海洋公園遊玩,又指因事主沉迷用手機,被告才暫時收起其手機至晚上才還她。
女事主Choiriyah供稱,她於2004年來港從事家傭工作,2020年2月開始受聘於被告,在被告家中同住的還有被告的丈夫及其兩名兒女。事主憶述於2020年5月,被告因其工作上犯錯而用手拍打她的後腦,事主因感到十分害怕而未有反抗。事主之前出外採購物品,將事件告知在外遇見的同鄉,對方建議她報警,惟事主沒有照做,但她自始以後,每一次遭被告再打,都會紀錄在一本小簿上。
及至2021年6月19日,事主的三星手機突然響起,被告質問事主誰來電,然後搶走她的手機。事主嘗試將手機搶回,卻遭被告打臉3次及打私處3次。被告問事主有否另有一部手機,事主隨即將另一部LG手機也交出。事主稱,她的臉部被打後變紅,私處在每一次去洗手間時均感到疼痛。
其後,自6月23日起的連續10日,被告不滿事主的工作表現時,便會用手打事主的後腦數下。至7月4日,被告不滿事主外出買橙費時太久,再手打事主後腦3次,並掌摑其嘴至出血,事主同日到灣仔警署報警求助。(全文)
#20220128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