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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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休班女警涉超市盜160元食物 不認罪6.3開審

【法庭線】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被告黎美芬(40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她於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全文)

#202403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守行為再偷野
47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線】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被告李雪輝(47 歲,無報稱職業),承認「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危險駕駛」兩罪,即於 2023 年 4 月 2 日,在香港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 E5321),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即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 70 毫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上述貨車。

他原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37 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2448、警員 35052 和警員 26695,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 (全文)

#202403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交通警醉駕
休班男警等5人涉非法賭博等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押後裁決

【法庭線】2022年7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4人經審訊後,在2023年6月獲裁定「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周一(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聆訊,暫委裁判官陳業禧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稱,案發地點搜出賭博物品等;被告沒有作供,僅引警誡供詞開脫性的部分抗辯,但法庭應給予較低或不給予比重,因有關證供沒經盤問測試、必是自圓其說,而被告也沒能提證,說服法庭涉案地點不是非法賭博場所。

答辯方則稱,若按控方說法,只要警方持搜查令,即使是家中有麻將亦被視為賭博場所,「我新年唔係唔打麻將、玩啤牌呀?」另批評控方「根本成個舉證責任推晒畀辯方」。(全文)

#202404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45歲休班警涉打瘀7歲女臉部 控虐兒今提堂

【AM730】一名45歲休班警員涉嫌虐待一名7歲女童被捕,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12月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指一名7歲女童面上有瘀傷,懷疑被人不恰當對待。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跟進調查,該名女童報稱於12月13日懷疑被一名男子以手襲擊,警員於同年12月15日,在荃灣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拘捕涉事45歲姓吳本地男子。他是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摑到七歲女面仔瘀
休班警認醉駕撞傷途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事主指被告著勿報警「賠幾多都得」

【法庭線】2022年5月,27歲休班警涉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警員周二(1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另否認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情指,被告承認當晚與友人飲酒,及後超速駕駛私家車和「衝紅燈」,亦曾下車嘔吐。被告接載一名女子不久後,私家車剷上行人路,撞倒途人及店舖鐵閘,途人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事後診斷為脛骨骨折。酒精呼氣測試顯示,他在100毫升呼氣中含有125微克酒精。

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撞倒途人後,著途人不要報警,並指不論賠償多少錢都願意支付,途人則回應稱:「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撚線……唔係錢唔錢嘅問題 … 斷撚咗骨啊大佬。」法官嚴舜儀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押後周五(19日)裁決。

被告何家榮(27歲,警員)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承認案情指,涉案路段為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單線行車,容許車輛向元州街前駛或轉入昌華街,該處路面乾爽,設有街燈及限速每小時50公里。案發時,被告何家榮是私家車 WB9619 的司機和登記車主。

於2022年5月28日凌晨4時,有途人在上述位置的行人路上行走,及後 WB9619 剷上行人路,撞毀護欄和交通標誌牌,並撞倒途人和垃圾桶,再撞向麵包舖外牆。警員接報到場,被告表示當日凌晨0時至2時,與朋友在黑布街酒吧飲酒,飲了5至6杯威士忌。酒精呼氣測試顯示,被告在100毫升呼氣中含有125微克酒精,警員遂將其拘捕,被告變得情緒激動和失去知覺,送院治理。

途人右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事後被診斷為右脛骨骨幹開放性骨折、右腿裂傷、左腳跟擦傷,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該麵包舖部分外牆損毀,兩道捲閘路軌及出入口台階變形;該處的護欄、交通標誌牌和部分行人路損毀。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深夜逆線與小巴相撞 46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官稱接納被告是好警察判社服令

【法庭線】2023年8月24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2罪,周二(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停牌6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李志健(46歲,沒有報稱職業)早前承認各一項「危險駕駛」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逆線撞小巴
被捕人士資訊部
45歲休班警涉打瘀7歲女臉部 控虐兒今提堂 【AM730】一名45歲休班警員涉嫌虐待一名7歲女童被捕,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12月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指一名7歲女童面上有瘀傷,懷疑被人不恰當對待。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跟進調查,該名女童報稱於12月13日懷疑被一名男子以手襲擊,警員於同年12月15日,在荃灣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拘捕涉事45歲姓吳本地男子。他是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45歲男警涉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45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二(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5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等。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駐守荃灣警區,為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被告N.C.H(45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指他於2023年12月13日,在新界荃灣海灣花園某室,身為一名超過16歲,而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摑到七歲女面仔瘀
涉非禮13歲同住女親戚 男警供稱女事主性格孤僻 曾向其岳母指被摸胸 當時否認指控但為曾整蠱事主等行為道歉

【庭刊】27歲男警涉嫌在休班期間,於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趁年約13歲的同住女親戚睡覺,用手指「篤」及撫摸其臀部、胸部等位置,被控3項非禮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供稱,與任職警察的妻子誕下兒子後,搬往妻子宿舍,而同住宿舍的事主性格孤僻,且平日遭自己及妻子等同住家人無視及作弄,包括捏其臉、扯頭髮、被咕臣扔等。被告亦提及岳母、妻子等曾找他開家庭會議,指事主稱遭被告摸胸,被告當時感錯愕及委屈,並向事主稱「對唔住,平時整蠱、對你唔好,令你唔開心。我真係冇做過,好對唔住。」

被告續供稱,上述家庭會議後,自己隨即決定搬離宿舍,並聯絡同袍幫忙搬屋,同袍提出「會唔會係小朋友發惡夢當真」。被告的同袍亦出庭作供,確認曾向被告稱「會唔會佢發夢,會唔會之前被告對佢差,所以(事主)屈番佢」。

被告U.K.B(27歲)被控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2020年8月某日,在某紀律部隊宿舍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事主女童X獲頒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其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她與案中其他人士的關係。 (全文

#202404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三度非禮少女
涉駕車撞傷人問「可唔可以唔報警」 休班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裁定罪成 還柙至下周四判刑

【庭刊】27歲休班警員涉在20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導致途人右小腿變形見骨等,並問對方「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及「我賠幾多俾你都得」等;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三罪,惟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19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詞中指,被告看到事主受傷後,「雖然表示會報警,但依然沒有,他只是把玩手上的手機,不停『話唔好意思』」,更向對方提出「可唔可以唔報警」,可見被告根本無意報警,僅拖延時間以說服事主,最後眼見事主報警、態度堅決,唯有協助他向警方提供資料,遂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被告還押至下周四(25日)判刑。

被告何家榮(27歲)於本周二(16日)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三罪。案情透露,被告在喝了數杯威士忌後駕車前往接載一名女子,途中曾衝紅燈及下車嘔吐,及後撞倒陳姓途人,導致對方的右小腿變形見骨等。被告被捕後情緒激動、失去知覺送院。

就被告否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案情指,被告車輛的記錄儀拍攝到被告向事主稱「可唔可以唔報警啊」、「我賠幾多俾你都得」;事主則指「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X線,唉我報」、「唔係錢唔錢嘅問題⋯⋯斷X咗骨啊大佬」。

辯方案情則指,被告曾拿出手機欲報警,更協助事主報警,等候救護車其間亦安撫及照顧事主,即協助他點香煙和問他要不要飲水,並指事主因為受傷等引致「記憶差」,故錯誤理解被告的說話。 (全文

#202404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涉隱瞞財務狀況獲財務公司批逾百萬元貸款 24歲男警將否認3項欺詐罪 被官質疑「點解唔一早搵」律師 案件4.26再訊

【庭刊】24歲男警涉於去年向3間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致令3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3筆貸款,合共約105萬元,男警遭控3項欺詐罪,並已被停職,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透露將會不認罪,然而「未有齊文件去搵當值律師」,包括銀行月結單等。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點解唔一早搵」、「啲文件搞咁耐都未齊,上一次(提堂)講緊係3月22號呀」。徐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4月26日再訊,並着被告「下一次帶埋你嘅當值律師嚟」,屆時才讓被告正式答辯,其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廖健良(24歲),控罪書上沒有顯示職業一欄。他被控3項欺詐罪,指稱他於2023年6月14日至23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出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3間公司職員批准貸款申請,分別批出40萬、25萬及40萬元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上述3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全文

#202404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財仔過百萬
「海港Sir」陳凱港2項欺詐罪罪成 涉隱瞞警司身分向銀行及財務公司按揭供貸2600萬元 即時還柙5.17判刑

【庭刊】有「海港Sir」之稱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分別向銀行及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期間隱瞞他任職警司,最終獲批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連同曾任總督察的男商人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王證瑜指,雖辯方指陳凱港曾出著作、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或受訪,分行經理亦稱呼陳為「HabaSir」,甚至在產品中使用其警察身分,可見公眾會知悉他任職警司,若要隱瞞並不合邏輯。王官反駁指,不認為陳的警察身分達「人所共知」的程度,「唔係一般公眾熟悉嘅公眾人士」。王官指,陳在兩次申請中均無交出警察糧單,無提及其警司身分,虛報受僱於另一公司,裁定他必定有意圖詐騙,因而兩罪罪成。

至於陳的前同袍,王官裁定他只曾協助或鼓勵陳作其中一次申請,裁定他一項欺詐罪成,另一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17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兩人須即時還柙。

暫委法官王證瑜今裁決時先處理辯方對各控方證人的質疑,包括指兩名中介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質疑他們為求申請盡快獲批,在未得首被告陳凱港同意下,就替他隱瞞警司身分及月薪15萬,便可盡快獲得報酬。不過王官認為,本案無證據支持辯方說法,加上無論如何中介都會收到報酬,根本毋須掩飾。王官亦不接納辯方所指,中介事先將10張空白表格讓陳簽署一說,因按常理,中介會與陳在律師樓會面,大可一併要求陳簽署,毋須製作空白表格。

王官又引述辯方指出,分行經理會稱呼陳為「HabaSir」,加上陳曾在Facebook發表言論、發表著作《小王子遇上醋黑豆 》,亦曾接受「港人港地」等訪問,及後陳的資料被起底等,因此公眾可知悉其警司身分,但王官在裁決中反駁指,即使如此,不認為陳的警察身分「達人所共知程度」,並非任何審批申請的人都會知道,直指陳「唔係一般公眾熟悉嘅公眾人士」。

王官又指,辯方聲稱陳在媒體或產品公開地使用其警察身分,包括在產品上印有「HabaSir」及其相片(翻查資料包括小王子自家產品系列的「小王子麻辣醬」),他要隱瞞警司一職並不合邏輯,然而兩者目的不盡相同,「前者涉及警察工作,以警察身分作推廣,後者是貸款」。辯方又力陳,陳在東亞申請開戶時已申報為公務員,但王官指,案中無證據顯示審批部門員工得知陳的警司身分。 (全文

#202404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海景山莊按揭
撞傷途人致骨折問「可唔可以唔報警」 休班警醉駕危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 判囚2年、停牌3年及罰款500元

【庭刊】一名休班警員涉在2022年5月醉酒駕駛,撞傷途人致對方右小腿開放性骨折等傷勢,並問對方「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及「我賠幾多俾你都得」等。他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三罪,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嚴舜儀今(25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明知自己「好醉」、身體狀況不佳及不宜駕駛,仍由旺角駕車駛至長沙灣,其間先後衝紅燈及黃燈,又超速駕駛等,認為本案案情嚴重程度屬中度偏高。

嚴官又指,被告作為警隊的一分子,社會對其操守有更高期望,被告因案自毀職業前程,但其後正面面對其駕駛態度,學習加強自我管理能力及正面思維,又參與義務工作,決定酌情減刑2個月;就4罪判男警共囚2年、停牌3年及罰款500元。

案情透露,現年28歲的被告何家榮,於2022年5月28日在旺角喝了數杯威士忌後,駕車前往接載一名女子,途中曾衝紅燈及下車嘔吐,及後在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鏟上行人,撞倒陳姓途人,導致對方的右小腿變形見骨等。被告被捕後情緒激動、失去知覺送院。(全文

#202404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涉收賄款逾1.3萬元以透露警方運作 前男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罪判囚4個月 官批沒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

【庭刊】一名前男警於在職期間,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提供的約1.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向同袍索取1萬元貸款,去年承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身為警務人員,利用警員身份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披露。雖然所披露的資料非真確,但已違反警隊守則,利用虛假資料之餘,更藉以索取貸款。覃官續指,警方網頁載有「忠誠勇毅,心繫社會」標語,警方的抱負和價值觀是要維護法紀,遺憾被告嚴重違反警隊價值觀和精神,沒有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亦令警隊精神和價值觀受損。

被告蘇靖峰(現30歲)報稱前警員,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稱他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警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彭閏謙提供的利益,即13,300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回答彭閏謙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傾向優待對方。蘇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即於2021年9月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歐陽毅索取1萬元貸款。(全文

#2024041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休班警涉以磁石夾公仔店偷公仔 被控盜竊罪 准5000元保釋6.25再訊

【庭刊】35歲男警涉於今年1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商場的夾公仔店,利用磁石偷取公仔,其後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盜竊罪,案件今(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再提堂。

被告周君衞(3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4年1月1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屯利街1號華都花園商場1樓42、48B及52號舖偷竊9隻公仔,總值港幣2044元,而上述物品為陳繹名及周承洛的財產。 (全文)

#2024041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夾公仔使橫手
兩警涉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 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保釋被拒續還柙

【庭刊】兩名男警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先後與一名15歲少女非法性交,遭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共8項控罪,控方在上次提訊透露,有被告曾接觸事主,提出以10萬元以換取她不出庭作證,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今指已加控兩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申請押後本案,以待該案轉介至區域法院一併處理,獲法官張潔宜批准。兩名被告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為姚燕武(27歲)及吳星熠(26歲),案發時同為警員,均為2021至2022年期間犯案。吳及姚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原定排期於今年2月20日及4月23日開審。

不過,案件在今年2月15日在區院提訊時,控方指有理由相信被告姚燕武曾接觸事主X,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吳星熠,兩被告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捕,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而因應事態發展,控方遂申請擱置原定的審期,並申請撤銷二人的保釋。 (全文)

#202405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海港Sir」陳凱港詐騙按揭貸款逾2,600萬元 兩項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

【法庭線】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49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周五(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半,前督察汪浩毅則就一項欺詐罪判囚5年。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兩名被告伙同詐騙銀行共2,600萬元,而貸款是以被告持有的物業作抵押,被告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或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陳凱港希望幫助年輕人故成為警察,熱心舉辦少年警訊活動,並在2019年社運在網上「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官接納陳品格良好而減刑,汪則不獲減刑。散庭後,有旁聽者在庭外叫囂,批評「官字兩個口!」、「豈有此理、太過份!」 (全文)

#202405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海景山莊按揭
2警涉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及煽惑猥褻兼妨礙司法公正 區院批准合併案件8.20再訊 2被告須繼續還柙

【庭刊】兩名男警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煽惑15歲少女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與她非法性交,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共8罪,其中一名被告被指在保釋期間接觸事主,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兩人遭加控「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保釋亦被撤銷。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合併案件獲批,經修訂控罪後,兩人現被控合共3罪。兩人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提訊。

經修訂控罪後,姚燕武現被控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即於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煽惑15歲女童X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吳星熠則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X非法性交。

此外,兩人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於2023年12月23日,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0,000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全文)

#202406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涉去年聖誕凌晨酒醉無牌危駕 休班警被控14罪

【星島日報】去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在長青公路巡邏期間,發現一部私家車懷疑違反交通規例,遂要求司機停車,惟司機沒有聽從指示並加速逃去,其間於大欖隧道管道內多次橫越雙白線,最後向錦田方向逃去。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在天水圍天悅邨悅泰樓對開截獲司機。

警方表示,該名司機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他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亦未能出示有效駕駛執照,涉嫌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經諮詢法律意見後,他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一項「酒後駕駛」罪、6項「無牌駕駛」罪及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案件已於4月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406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聖誕快車
涉用磁石「出千」夾9隻公仔 男警認盜竊7.16判刑

【法庭線】2024年1月,35歲男警被指在屯門夾公仔舖,用磁石「出千」夾9隻公仔,周二(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至7月16日判刑。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周君衞(3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4年1月13日,在屯門華都花園商場一樓42、48B及52號舖偷竊9隻公仔,總值2,044元港幣。(全文

#202406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夾公仔使橫手
警員入稟告警署警長及處長 雙方同意中止繼續 事主:不便回應

【法庭線】一名報稱警員男子,今年 3 月入稟高等法院,起訴警務處長蕭澤頤及警署警長,指蕭疏忽及違僱主責任,使他工作 12 年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辭職;警長則涉 2022 年對他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等證物。案件周四(27 日)在高院處理內庭聆訊。

男子自行應訊,兩名被告則由律政司代表出席。聆訊官鄺寶昌指,是日要處理的兩張傳票,都是與中止程序有關,問雙方是否同意。男子與代表分別稱同意後,官遂下令批准程序中止,「係咁多喇」。庭上未有交代中止原因,整個聆訊僅維時約 2 分鐘。

《法庭線》記者在庭外向男子查詢,是由他申請中止聆訊,抑或由警方提出?事主稱不便回應,僅確認他現時已非警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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