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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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煽動案上訴 譚得志一方指須證煽暴意圖 上訴庭本周四頒判詞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四(7日)上午頒下判詞。

本案爭議點之一,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立場案」亦因應押後裁決。法官郭偉健早前指,會在「快必案」有上訴結果後一個月內,就「立場案」再作裁決。(全文

#20240305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818流水集會案|終院駁回民主派部分上訴許可申請 指被告有意圖參與遊行 公安條例最高罰則也合憲

【庭刊】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人早前在高院上訴庭獲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惟「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維持原判。7人就部分議題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早前就其他議題包括《公安條例》最高罰則是否過重、遊行定義是否涵蓋「流水式集會」,再向終審庭申請上訴許可。

終審庭今(5日)頒下判詞,認為上訴方其他議題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缺乏基礎,駁回有關上訴許可申請。對於上訴方指參與罪以監禁5年為最高刑罰或造成「寒蟬效應」,終審庭強調法庭有酌情空間,判刑存在不同可能性包括緩刑,不接納最高刑罰會令控罪違憲,並特別指出本案中吳靄儀、李柱銘和何俊仁均獲判緩判。

終審庭將於今年6月24日開庭審理民主派7人就其他議題的上訴案。(全文

#20240305新聞 #0818維園
【蘋果案】楊清奇呻遭顏純鈎投訴、張劍虹要求停盧峯專欄兼「當住同事面鬧我」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9日審訊。控方傳召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楊指時任社長張劍虹要求暫停盧峯(馮偉光)的論壇版專欄,惟楊稱:「我唔係咁同意嘅。」楊又在庭上大呻,指張劍虹「後來仲叫我去佢辦公室,當住同事面鬧我嘅,嗰時就知道投訴嗰個人就係顏純鈎」。楊提到黎智英很欣賞顏純鈎,因此張劍虹重視顏的文章,因而要中止盧峯的專欄。楊指張後來安排顏所撰寫的《蘋果》社論數目,由每星期一篇增加至兩篇,加上張覺得楊「唔聽話」,所以將顏的專欄文章放在副刊,而不需要經楊管理。(全文

#202403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反黑警用假身分 越權索閱黑社會前坐館受襲案錄像 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 判囚7個月

【庭刊】2名反黑組男警涉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牽涉一宗黑幫前坐館被斬傷案件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像,2人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刑罰需具阻嚇性,兩名被告夥同犯罪,罪責相同,考慮2人對警隊的貢獻等因素後,判2人各囚7個月。

劉官指,兩名被告行為違反警察維護法紀的職責,嚴重打擊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和警方的公信力。案中牽涉的傷人案閉路電視片段,傷者為一名三合會的前坐館,黑社會不同幫派亦可能想得到片段;兩名被告為反黑組警員,與三合會背景成員有接觸,必然是為了個人原因犯案,會不當使用片段,與從中得到個人利益有關。

2名被告為沈志明(41歲)及楊卓麟(35歲),他們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二人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全文

#202403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偽造信呃CCTV
【蘋果案】楊清奇指黎智英慷慨向員工派股票 但用人「殘忍」頻換高層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0日審訊,繼續由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解釋遵從黎智英指示是因為對方是個「慷慨又殘忍」的老闆,黎在蘋果股票上市時會向員工派股票,令早前部分高層成為「千萬、億萬富翁」,但若黎認為員工不合心意,「好快就換人」,他任職23年期間,單是社長和總編輯已各換7至8人。他又指示黎智英對新聞要求是「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換人去做」。

楊清奇提及黎智英與其他高層有時會就論壇版專欄作家名單變動提出建議。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在《蘋果》有否職位,楊表示沒有,他解釋仍聽從指示的原因,是印象中「黎先生係個慷慨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說是「慷慨」是因為蘋果在股票上市和分拆網上版時,黎向員工派股票,「造就咗早期一啲高層管理層,成為千萬富翁,或億萬富翁。」

楊表示形容黎智英「殘忍」是「誇張咗啲,但佢用人用到盡嘅」,若遇到員工「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在他任職《蘋果》23年期,他記得總編緝換了7至8個人,社長亦相同。楊又指黎智英對新聞要求是「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方式是「換人去做」,又指黎智英會用「搖大樹」方法換人,若想在留在《蘋果》工作,必須聽從老闆指示,主動做好手頭工作。(全文

#202403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7天內決定

【法庭線】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不服,周四(7日)在高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官押後7天內頒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廉署調查須「密密實實」,惟法官的裁決會使該密密實實「唔會再可以保障」,因知情人可稱「我唔知廉署調查佢乜,但廉署就調查緊佢」,而不構成披露。另又爭議官引立法原意裁決時,錯誤理解「一般調查」為不涉一般罪行。

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法官的上訴裁決正確,因為法例不論中英版本,其對「該調查」及「該受調查的人」定義明確;另若接受控方的演繹,必然違反當初修訂條例時,收窄的原意。(全文

#202403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快必」譚得志煽動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裁定煽暴意圖非入罪必要元素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入罪的必要元素,並表明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強調各地不同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可引伸出不同詮釋,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煽動罪條文是否過份含糊、過份干預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條文已足夠清晰,明確區分非法及合法言論,法庭定罪與否,僅取決於言論是否有損害中共或港府權威等非法意圖,受眾實際是否有被煽動,無關重要。上訴庭強調,現今煽動行為有多種形式,不暴力的手段能夠帶來同等破壞,認為煽動罪已在言論自由及維護國安之間取得平衡,沒有違憲。

譚方另爭議,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的罪行,據《國安法》必須循可公訴程序處理,交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惟上訴庭認為,《國安法》沒有推翻現有本地法例的效力,煽動罪仍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故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全文

#20240307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涉威脅前女友發布口交片 男警不自辯押至4.5裁決

【東網】男警被指威脅其前女友,聲稱會在網上平台發布她為自己口交的不雅影片。涉案男警遭落案起訴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今日(7日)作結案陳詞。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5日作裁決。

28歲被告謝朗傑,於控罪書報稱為警員。據悉他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11日,在港威脅會發布X的私密影像,而在作出該項威脅時,被告的意圖是該項威脅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或罔顧該項威脅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被告亦不理會X沒有或是否對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給予同意。

雙方承認事實透露,被告在去年2月初,透過交友程式結識X,其後發展至戀人關係,惟同年7月分手。X早前供稱,雙方結識後3日首次見面,並發生性行為,2人其後交往。交往後不久,被告曾拍攝她更衣、小便,以及為謝口交等的片段。X曾多次要求被告刪除相關片段,被告卻拒絕更稱「幫你派街坊」。X稱她其後提出分手,被告回應「IG見」,其後又稱只是「講吓」。不過X認為被告只是在敷衍她。2人最終在同年7月正式分手,X及後報警求助。(全文

#2024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甩就威脅放相
涉超市偷食物 女警3.25答辯

【東網】一名休班女警被指在去年7月,於屯門一間超市偷食物,包括豆腐、通心粉和金菇。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正式落案控告她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25日進行答辯。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居於屯門。據悉,她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偉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全文

#2024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守行為再偷野
被捕人士資訊部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7天內決定 【法庭線】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不服,周四(7日)在高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官押後7天內頒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廉署調查須「密密實實」,惟法官的裁決會使該密密實實「唔會再可以保障」,因知情人可稱「我唔知廉署調查佢乜,但廉署就調查緊佢」,而不構成披露。另又爭議官引立法原意裁決時,錯誤理解「一般調查」為不涉一般罪行。 …
林卓廷曝警司游乃強受查脫罪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獲批

【自由亞洲電台】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披露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成,判囚4個月;林之後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終極上訴,周四(7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提出廉署調查一定要密密實實,如認為沒提及調查中的罪行非相關披露,會影響廉署調查不再有保障,認為案件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並有合理爭辯空間。暫委法官游德康聽取陳詞後,同日判下判詞,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全文)

#202403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10.1灣仔|兩男暴動等罪成囚49及54月 官斥示威者油站旁擲汽油彈、妄顧他人安危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被捕,「踢保」後再被捕,其中兩男被控暴動、拒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分別被判囚4年1個月及4 年半。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案發時有示威者在油站旁投擲汽油彈,妄顧警方及附近市民安危,斥示威者不論是「無知愚昧」或「殺得性起」,做法都「令人髮指」。官又指,示威者在「舉國慶祝」的日子借機挑起大眾情緒,目的明顯不過。 (全文)

#20240308新聞 #1001灣仔
【蘋果案】楊清奇指李柱銘文章比較強調法治、胡志偉則支持抗爭和制裁林鄭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1日審訊。控方傳召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楊的職責之一是管理報紙論壇版,控方向他展示多篇曾刊登於論壇版的文章,並問及各個作者的寫作角度。就民主黨創黨元老李柱銘,楊指他「比較強調法治」,而且「比較堅持一國兩制原本嘅解釋」,又指印象中李曾對《國安法》表示過擔心。前政協委員劉夢熊撰寫的文章亦曾被刊出,楊指劉的文章是由上司轉交給他,通常需要符合3個主要原則,即「支持政治上的民主」、「支持經濟上的市場化」和「不支持港獨」。至於在《國安法》生效數天後宣布「擱筆」的專欄作家古德明,楊指其文章「通常係以古諷今,咁對獨裁政治、對於侵犯人權事件都係比較批判嘅。」 全文)

#202403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涉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黎智英黃偉強欺詐罪成 排期8.22上訴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黎名下的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黎另被判取消董事資格8年及罰款200元。二人均有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至8月22日聆訊,性質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需時2天。 (全文)

#20240311新聞
【7.1佔立會案】劉頴匡陳情指被捕前曾離港但終返港: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

【獨立媒體】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樓,早前承認暴動罪、涉初選47人案的劉頴匡及鄒家成,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親自陳情。其中劉頴匡表示,當時對示威者成功闖入立法會感驚訝,擔心發生流血事件,故幾乎無經思考下到場,而最終成功減少傷亡,「即使畀我重新揀多一百次,我都係會選擇進入大樓,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劉又指他被捕前曾短暫離港,但終決定返港,「我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想「證明真係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 (全文)

#20240311新聞 #0701立法會
【蘋果案】楊清奇:黎智英認為美國趁習近平弱勢時轉變對華政策、落井下石是好時機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2日審訊。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楊早前證供提及,2018年時任總統彭斯演講時提及美國對華政策,黎認為「美國反檯」,自此政治立場變得激進。楊表示以他的理解,黎認為國家主席習近平「係比較弱勢」,美國在這個時機轉變對華政策,是一個好時機,訊息紀錄亦顯示,黎曾向楊稱「是趁中國弱乘機落井下石」。楊又指黎曾經是一個成功的商人,辦報紙時擅長把握形勢和讀者的需要,當時見到美國對華政策的改變,都會調整報紙立場。楊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蘋果》經常以「今日上街,明日上街」作為標題,並在報導和評論中落實「和勇不分」和「不譴責、不割蓆、不篤灰」原則。 (全文)

#202403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白沙灣懲教所最新親友探訪安排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開始,白沙灣懲教所的親友探訪安排將作出更改,詳情如下:

探訪時間

還押在囚人士:
探訪時間:
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時至下午一時
註:還押在囚人士

基於保安理由,訪客不應早於上午八時到達院所。
訪客須在探訪時間結束前六十分鐘辦理登記。
因管理上之需要,探訪人士可能需要稍為等候。

👉定罪在囚人士:
探訪時間:每日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逢星期三暫停服務(公眾假期除外))
註:定罪在囚人士
訪客不應早於下午一時三十分到達院所。
⚠️訪客須在探訪時間結束前三十分鐘辦理登記
因管理上之需要,探訪人士可能需要稍為等候。

懲教署
【蘋果案】楊清奇:黎智英向報紙設下「鳥籠」 編採人員享一定自主但不得超越框架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2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3日審訊。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楊提到傳媒為了吸引特定讀者群,都會有自己的立場,而黎設下了《蘋果》的基本立場,「就好似 set 定咗個鳥籠嘅,咁採編人員喺鳥籠入面有一定嘅自主,有一定嘅自主,有一定嘅採編自主權,但唔可以超過呢個框架,就唔可以超過呢個鳥籠」,所以難以回答《蘋果》是否有編採自主。控辯雙方皆完成提問,楊作供完畢。控方透露下一名證人為李宇軒,將安排於明日出庭作供。(全文

#202403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李宇軒出庭作供:為爭取國際關注香港示威 發起眾籌及G20登報計劃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3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4日審訊。控方傳召「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相隔逾一年再度在法庭露面。李供稱,在2019年6月G20峰會舉行之前,他與其他市民在 Telegram 群組討論在多國報紙刊登廣告,「因為當時喺香港已經有幾次好有畫面嘅示威場面」,所以眾人希望「將個關注同 momentum(運動的氣勢)帶到去國際舞台,去攞國際嘅支持」,遂開始眾籌廣告費。公開財務紀錄顯示,該次眾籌計劃籌得逾673萬元。李指,由於籌得款項需時轉帳至其銀行個人戶口,所以未能立即動用款項支付廣告費。案中另一名串謀者、被告陳梓華當時聯絡他商討墊支事宜,二人始相識,李稱:「佢(陳)去問過 uncle 或者其他人,咁佢就話嗰度可以動用到五球(500萬元)啦」,控方追問「uncle」是指誰人,李則指陳並未有提及,「可能泛指一啲男人或者其他人」,而非有血緣關係的親戚。(全文

#202403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定罪及刑期上訴均遭駁回 鄒: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2021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囚4.5個月。三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上訴案件,今(14日)被高等法院全部駁回。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裁定,辯方不能於審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控方亦毋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法官又指,審視過本案所有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被隱去的資料,認為全部均恰當地隱去,不披露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亦認為控方證人可拒答問題沒有影響審訊公正性。

原獲保釋候上訴的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撤銷保釋,須即時服刑。上訴方表示將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並欲為鄧岳君及徐漢光申請保釋候上訴,惟法官認為應待上訴方提交陳詞後再開庭處理。3人聞判表現平靜,退庭前鄒幸彤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被女懲教人員伸手遮蓋嘴部位置。 (全文)

#2024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首宗煽動上訴案被駁回 據悉譚得志就定罪申上訴至終院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周四(7日)均被上訴庭駁回。據悉,譚得志周四(14 日)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法庭線》正向律政司查詢。

本案是1997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爭議點之一,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由於「立場案」涉及相同爭議,法官郭偉健早前指,會在上訴庭就「快必案」頒判詞後一個月內,就「立場案」作出裁決。 (全文)

#20240314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蘋果案】財務文件顯示眾志參與G20登報 李宇軒估計周庭有份聯絡《朝日新聞》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5日審訊。控方傳召「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提問繼續圍繞2019年6月G20峰會前夕的登報計劃,以及相關財務紀錄。李確認他向台灣《蘋果日報》、《南德意志報》、《紐約時報》、《泰晤士報》和三份南韓報紙等,分別支付了登報廣告費用,款額逾385萬港元。其中《朝日新聞》和歐洲版 POLITICO 的發票均顯示上款為「Demosisto (香港眾志)」,李估計當時的眾志成員周庭有份聯絡《朝日新聞》,因為估計只有她懂得日文。而《紐約時報》的發票顯示上款除了李宇軒之外,還有「Anna Kwok」,李相信當時他與「Anna Kwok」一同聯絡報館,惟控方未有就「Anna Kwok」的身份提問。 (全文)

#202403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