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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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超市偷食物 女警3.25答辯

【東網】一名休班女警被指在去年7月,於屯門一間超市偷食物,包括豆腐、通心粉和金菇。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正式落案控告她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25日進行答辯。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居於屯門。據悉,她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偉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全文

#2024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守行為再偷野
涉違泊擋路市民到場報警 男警圖駛離時涉撞傷人被控危駕 罪成申上訴官押後裁決

【庭刊】一名隸屬重案組的男警,涉於2021年5月在元朗近屋苑溱柏的一處路口違泊,疑阻擋了大型車輛駛進路口,一名在附近工作男子到場後報警處理,男警試圖駕車離開期間,涉撞到男子令其跌倒地上,男子報稱右腳受傷。男警事後被票控危險駕駛罪,經審訊後在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5000元。男警今(19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爭議事主證供的可信性,指案發時是「一對一」的情況,事主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而當時上訴人為免生事端,已欲駕車離開,惟遭事主阻擋並報警處理。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無理地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以及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下,推論事主不會誣告上訴人等理據,認為定罪不穩妥。法官潘兆童聽畢陳詞後,押後頒判決。

上訴人李泳錄(案發時26歲),傳票控罪指,他於2021年5月15日早上約9時35分,在元朗無名路近公庵路燈柱AD4083的路口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全文)

#202403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嘈兩句就開車撞人
反黑警署警長涉監守自盜24公斤冰毒證物 與女線人認串謀販毒罪 判囚23年10月及16年半

【庭刊】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涉在2020年參與掃毒行動後,隨即從檢獲的300公斤冰毒中偷取部份毒品,藏在另一以警方行動名義租用的單位,並與另一名住在酒店的女線人串謀販毒。惟約10日後,當警方突擊搜查女子所住酒店房間調查期間,警署警長以匙卡開門進入房間然後被捕。警方之後檢獲被盜取毒品證物共逾24公斤冰毒,市值約1,609萬元。

兩人後被控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今(20日)在高等法院認罪,男被告被判重囚23年10個月,女被告則被判囚16年6個月。男被告另提出反對充公案中所檢獲屬於他的物品,包括一些現金、名牌袋及奢侈品,相關爭議法庭將另排期聆訊處理。

兩名被告為王若男(32歲,被捕時無業)及許思漢(45歲,被捕時為警署警長),同被控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指,2人於2020年4月27日至5月6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甲基苯丙胺鹽酸鹽。 (全文)

#202403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反黑販冰冰
40歲休班女警涉超市盜160元食物 不認罪6.3開審

【法庭線】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被告黎美芬(40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她於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全文)

#202403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守行為再偷野
47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線】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被告李雪輝(47 歲,無報稱職業),承認「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危險駕駛」兩罪,即於 2023 年 4 月 2 日,在香港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 E5321),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即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 70 毫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上述貨車。

他原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37 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2448、警員 35052 和警員 26695,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 (全文)

#202403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交通警醉駕
休班男警等5人涉非法賭博等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押後裁決

【法庭線】2022年7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4人經審訊後,在2023年6月獲裁定「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周一(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聆訊,暫委裁判官陳業禧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稱,案發地點搜出賭博物品等;被告沒有作供,僅引警誡供詞開脫性的部分抗辯,但法庭應給予較低或不給予比重,因有關證供沒經盤問測試、必是自圓其說,而被告也沒能提證,說服法庭涉案地點不是非法賭博場所。

答辯方則稱,若按控方說法,只要警方持搜查令,即使是家中有麻將亦被視為賭博場所,「我新年唔係唔打麻將、玩啤牌呀?」另批評控方「根本成個舉證責任推晒畀辯方」。(全文)

#202404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45歲休班警涉打瘀7歲女臉部 控虐兒今提堂

【AM730】一名45歲休班警員涉嫌虐待一名7歲女童被捕,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12月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指一名7歲女童面上有瘀傷,懷疑被人不恰當對待。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跟進調查,該名女童報稱於12月13日懷疑被一名男子以手襲擊,警員於同年12月15日,在荃灣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拘捕涉事45歲姓吳本地男子。他是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摑到七歲女面仔瘀
休班警認醉駕撞傷途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事主指被告著勿報警「賠幾多都得」

【法庭線】2022年5月,27歲休班警涉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警員周二(1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另否認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情指,被告承認當晚與友人飲酒,及後超速駕駛私家車和「衝紅燈」,亦曾下車嘔吐。被告接載一名女子不久後,私家車剷上行人路,撞倒途人及店舖鐵閘,途人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事後診斷為脛骨骨折。酒精呼氣測試顯示,他在100毫升呼氣中含有125微克酒精。

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撞倒途人後,著途人不要報警,並指不論賠償多少錢都願意支付,途人則回應稱:「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撚線……唔係錢唔錢嘅問題 … 斷撚咗骨啊大佬。」法官嚴舜儀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押後周五(19日)裁決。

被告何家榮(27歲,警員)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承認案情指,涉案路段為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單線行車,容許車輛向元州街前駛或轉入昌華街,該處路面乾爽,設有街燈及限速每小時50公里。案發時,被告何家榮是私家車 WB9619 的司機和登記車主。

於2022年5月28日凌晨4時,有途人在上述位置的行人路上行走,及後 WB9619 剷上行人路,撞毀護欄和交通標誌牌,並撞倒途人和垃圾桶,再撞向麵包舖外牆。警員接報到場,被告表示當日凌晨0時至2時,與朋友在黑布街酒吧飲酒,飲了5至6杯威士忌。酒精呼氣測試顯示,被告在100毫升呼氣中含有125微克酒精,警員遂將其拘捕,被告變得情緒激動和失去知覺,送院治理。

途人右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事後被診斷為右脛骨骨幹開放性骨折、右腿裂傷、左腳跟擦傷,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該麵包舖部分外牆損毀,兩道捲閘路軌及出入口台階變形;該處的護欄、交通標誌牌和部分行人路損毀。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深夜逆線與小巴相撞 46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官稱接納被告是好警察判社服令

【法庭線】2023年8月24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2罪,周二(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停牌6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李志健(46歲,沒有報稱職業)早前承認各一項「危險駕駛」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逆線撞小巴
被捕人士資訊部
45歲休班警涉打瘀7歲女臉部 控虐兒今提堂 【AM730】一名45歲休班警員涉嫌虐待一名7歲女童被捕,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12月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指一名7歲女童面上有瘀傷,懷疑被人不恰當對待。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跟進調查,該名女童報稱於12月13日懷疑被一名男子以手襲擊,警員於同年12月15日,在荃灣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拘捕涉事45歲姓吳本地男子。他是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45歲男警涉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45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二(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5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等。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駐守荃灣警區,為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被告N.C.H(45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指他於2023年12月13日,在新界荃灣海灣花園某室,身為一名超過16歲,而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摑到七歲女面仔瘀
涉非禮13歲同住女親戚 男警供稱女事主性格孤僻 曾向其岳母指被摸胸 當時否認指控但為曾整蠱事主等行為道歉

【庭刊】27歲男警涉嫌在休班期間,於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趁年約13歲的同住女親戚睡覺,用手指「篤」及撫摸其臀部、胸部等位置,被控3項非禮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供稱,與任職警察的妻子誕下兒子後,搬往妻子宿舍,而同住宿舍的事主性格孤僻,且平日遭自己及妻子等同住家人無視及作弄,包括捏其臉、扯頭髮、被咕臣扔等。被告亦提及岳母、妻子等曾找他開家庭會議,指事主稱遭被告摸胸,被告當時感錯愕及委屈,並向事主稱「對唔住,平時整蠱、對你唔好,令你唔開心。我真係冇做過,好對唔住。」

被告續供稱,上述家庭會議後,自己隨即決定搬離宿舍,並聯絡同袍幫忙搬屋,同袍提出「會唔會係小朋友發惡夢當真」。被告的同袍亦出庭作供,確認曾向被告稱「會唔會佢發夢,會唔會之前被告對佢差,所以(事主)屈番佢」。

被告U.K.B(27歲)被控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2020年8月某日,在某紀律部隊宿舍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事主女童X獲頒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其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她與案中其他人士的關係。 (全文

#2024041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三度非禮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