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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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10日】

區域法院 2樓7庭
10:00 am - 佔旺女村長 - ‼️暴動 - #魚蛋革命

沙田判法院 3樓1庭
2:30 pm - 區XX - 襲警 - #0811沙田
2:30 pm - 區XX - 襲警 - #0813機場
2:30 pm - 彭XX - 襲警 - #0813機場


【被捕人士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被捕人士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案件詳情 - 10月10日】

#0811沙田
被控襲警(楊竣然)
被告曾因留醫而缺席,案件押後,裁判官稱不應急趕帶疑犯出庭,如再有同類案件如此趕急上庭,警方高級職員須呈書面解釋

#0813機場
區XX 涉用「雷射筆」射向眼部,警長(李智健)報稱左眼不適;遭警方毆打
彭XX 被指「搶犯」,兼用手打警察(鄧東華)頭部,警員獲發三天病假
被帶上警車後,在車上遭警員毆打;下車步行往警署途中,遭「好大班人」毆打,當中包括軍裝及便衣警員;傷勢不輕,需兩度前往醫院接受治療
#今日總結 - 11月12日 星期二】

22件新案件(34名被告): 10名要還押;8名留院未能提堂;16名可保釋

1) 保釋 - 3名被告 - 刑事毀壞、普通襲擊 #0730天水圍 休班警X發現有人疑塗鴉牆壁,對方涉用手機和雨傘襲擊他

2) 保釋 - 黃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2中環 1把𠝹刀、2枝鐳射"槍"

3) 留院 - 方XX - 襲警、拒捕、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旺角 消防員;控方聲稱不知他的傷勢,而辯方更謂至今仍未能接觸到被告以及家人;襲擊及抗拒署理警長X;管有4支汽油彈、1支鐵筆、1個鐵鎚、1把摺刀

4) 留院 - 李X - 管有違禁武器 #1110旺角 管有一支伸縮棍;案發後遭警員制服時,頭部遭按壓地上,引致頭部及眼睛受傷,視力出現問題

5) 保釋 - 胡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旺角 1支鐵通(福建幫/圍村佬拎鐵通 犬隻: 見唔到有攻擊性武器)

6) 保釋 - 陳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屯門 3個汽油彈

7) 保釋 - 蔡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屯門 1個汽油彈、1個鐵錘

8) 保釋 - 洪XX - 刑事損壞 #1110屯門 損毀民建聯標語

9) 保釋 - 林XX - 遊蕩 #1110觀塘 警署外用手機拍攝出入車輛;背囊撿獲鐵筆、鐵片、混凝土粉、火酒、口罩等物

10) 留院 - 衛XX - 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0銅鑼灣 管有1支雷射筆、1個粉紅色防毒面具、1支黑色噴漆、2支士巴拿、1個灰鏟以、1套六角匙

11) 還押 - 趙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第I部毒藥 #1110旺角 管有2支汽油彈;律師初次與被告會面時,他頭部腫脹及有傷,律師要求將被告送院,惟12小時後仍未送院

12) 還押 - 殷XX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1銅鑼灣 1支鐵棒、1把鎅刀

13) 保釋 - 2名被告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1灣仔 3個口罩、1個眼罩、1隻勞工手套、1圈膠紙、1個望遠鏡;趙XX -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灣仔 以胡椒噴劑噴中警長A臉部;1支胡椒噴劑、1支伸縮警棍

14) 6還押3留院 - 9名被告 - 鐵路上放置物品、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將一些竹枝放在或投擲在該鐵路上;12歲被告被指管有1個板手以及咬督察X的手指;17歲被告被指管有1支鐵筆;20歲被告被指管有1個鎚、1把萬用刀、2把鉗、1個鏍絲批

15) 1還押1留院 - 2名被告 -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襲擊警員Y;3個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16) 還押 - 黃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1把丫叉、1包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2把板手

17) 保釋 - 鍾XX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使用黑色襯衣作面罩包圍臉部

18) 保釋 - 歐XX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黑色口罩

19) 保釋 - 龔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屯門 1枚汽油彈、1個鐵槌

20) 保釋 - 龔XX - 襲警 #1111將軍澳 見到警員追捕示威者,涉腳踢警長A(警員編號58151)

21) 留院 - 黃XX - 非法集結 #1111牛頭角

22) 保釋 - 吳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柴灣 1枝雷射筆、1把摺刀


7件舊案件(13名被告): 8名繼續還押;1名本來保釋,現要還押;4名繼續保釋

1)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石XX - 傷人、2項非法集結、2項襲擊造成傷害 #0914觀塘 在淘大商場地下內的自動扶手電梯上,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X(涉藏多張假醫生紙)

2) 1還押1保釋 - 2名被告 - 暴動、傷人 #0813機場 襲擊拔槍警員黃耀華

3) 1還押(保釋被撤)2保釋 - 3名被告 - 2項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0714沙田 意圖使男子張歷恆(警)及郭兆恒(警)身體受嚴重傷害;保釋期間參與1102維園集會被捕,保釋被撤回,未有搜出可疑物品,附近有23個防毒面罩、雷射筆等物品

4) 3還押1保釋 - 4名被告 - 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非法囚禁他人、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囚禁、非法集結 #0813機場 付國豪事件

5)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羅XX - 刑事毀壞 #1013旺角 警員目擊被告以磚塊擲中警車車頭,被告解釋只是途經案發地點

6) 還押 - 趙XX - 無牌經營槍械、無牌管有槍械等 #1101大坑 管有電槍及伸縮棍;手機內有針對警方言論

7)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吳XX - 刑事損毁、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4元朗 將一枚催淚彈擲向酒樓;#1102元朗 被截查,攜有4個玻璃樽,樽內有汽油,貨倉內管有汽油;檢驗從其住所搜獲的衣物後,確認他涉於1014案件,過程由閉路電視拍攝到

#本頻道記錄
總被告: 489 -> 521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暴動: 235
被控襲警: 47 -> 52
還押/拘留: 39 -> 50


#大粉紅
還押 - 陳真(48) -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2項有意圖而傷人 #1103太古 斬傷多人並咬甩區議員趙家賢左耳部份

#小粉紅
自簽$1000,向事主賠償2,000元,守行為24個月 - 陸睿昭(21) - 普通襲擊 #0905理大 襲擊理大學生會署理會長;徒手撕毀宣傳單張並打事主右邊面部,「我係中國人,點解你哋掟汽油彈就得,我打人就唔得」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2月6日 星期五】

有2名被告未有消息,知情請告知 @lllxxxxxxxlll
- 李(35),程(61) 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 #0815天水圍

1件新案件(1名被告): 1名可保釋

[1] 保釋 - 黃(47) - 襲警 #1203土瓜灣 疑推開及用手襲擊女警(制服女生當凳坐)

13件舊案件(16名被告): 8名繼續還押;3名未知;6名繼續保釋

[1] 還押(沒有保釋申請) - 趙(22) -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1127觀塘 海關發現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因涉及2單案件,要還押
[2]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羅(23) - 管有違禁武器等 #1117尖沙咀 伸縮棍、摺刀、鋸刀、彈叉
[3] 還押(分別向高院/地院申請保釋遭拒) - 冼(17),湯(20)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8葵涌 高濃度腐蝕性液體包裹著一片思疑漂白錠
[4]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鄺(20),温(26) - 暴動等 #1118理大 鄺之前曾被捕;温涉以槌打傷警員右眼
[5]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李(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2大圍 棄掉背囊奔跑,最終仍被捕。袋中被出其身份證、汽油彈等
[6] 還押(向地院申請保釋遭拒) - 黃(29) -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7] 保釋 - 區(27) - 襲警 #0813機場 加控1項襲警罪(警員X)、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1支雷射筆)
其中兩項襲警罪中,一項按慣常做法列出受傷警員姓名,另一項則將警員姓名以X作代號。裁判官明言如此安排「好怪」,並指將警察匿名的做法或對辯方不公平。控方聲言知道,並透露兩罪於不同時間取得法律意見,因而處理有異,據知此後襲警案件都會以字母代替警員名字
廷伸閱讀: 襲警案控罪涉案兩警一具名一匿名 裁判官直言「好怪」

[8] 保釋 - 温(24) - 暴動 #1118油麻地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9] 保釋 - 吳(22) - 暴動 #1118尖沙咀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10] 保釋 - 區(25) - 襲警 #0811沙田 被控襲擊警員楊竣然
[11] 保釋 - 彭(28) - 襲警 #0813機場 被指搶犯,兼用手打警員鄧東華頭部
[12] 保釋 - 黃(35) - 非法集結、蒙面 #1112中環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75 -> 876
已結束: 25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61 -> 62
還押/拘留: 64

#自稱藍絲

繼續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蔡(29)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青衣 三罷期間在貨櫃碼頭路被正驅散人群的警員截查,他謂:「我係藍絲,呢啲武器用嚟拍曱甴。」

#入稟

疑遭警方槍傷右眼致永久失明的印尼記者入稟高院,要求警方交出由 9 月 28 日至今,由警方保管、所有顯示到該警員身份和警員編號的文件,包括供詞、報告、通訊和電腦紀錄等 #0929灣仔
廷伸閱讀: 右眼失明印尼記者入稟高院 要求警方交開槍警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訟費

[1] 被拒 - 梁(24) - 之前獲撤銷控罪(非法集結)
[2] 獲批 - 菲籍(36) - 之前獲撤銷控罪(非法集結)
廷伸閱讀: 2 人獲撤控申訟費 1 人申請被拒 官:自招嫌疑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智障人士接連遭判囚 邵家臻:法庭落後 未照顧被告需要 大律師:官普遍對病患認識不深

【立場新聞】近日有多宗智障或有過度活躍症等特殊需要等被告,因反送中案件被法庭判入獄。更有裁判官明言不接受以過度活躍等病作為藉口及求情理由,有協助智障人士的被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表示,上訴庭早前案例確立智障是一個求情理由,認為涉及自閉或者患有精神病患的被告,法庭亦應予以考慮減刑,「弱智、病,呢啲都唔係,我都唔知邊啲先係」。他亦批評,法庭在審訊階段已未有好好考慮這些被告的情況,形容是「好落後、求其、象徵式」。

大律師黃纓淇解釋,智障與自閉症、過度活躍或其他精神健康病患面對的情況相似,在判刑上沒有相關的量刑指引。她又指,裁判官普遍對精神健康病患不認識,而刑事程序只關注一個被告人是否適合答辯(fit to plea),但其實門檻相當低,只有完全無法理解自己的行為、無法理解何謂「認罪」及「不認罪」,才會被裁定「不適合答辯」。(全文

📌 【直播台】相關案件資料
#20200122屯門上訴後改判囚4個半月
#0813機場判囚6個月
#20200409鰂魚涌罪名成立

#20210127新聞
機場圍付國豪案 青年棄上訴 稱受「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 「女村長」申請遭駁回

【獨立媒體】2019年8月13日至14日的機場集會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案件經審訊後,3人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非法禁錮罪成,各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其中賴雲龍和「女村長」畢慧芬提出上訴,今(25日)召開聆訊。賴撤銷上訴,畢則堅持上訴並親自陳詞,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兩人須繼續服刑。賴在庭上突然向法官「稟報」稱自己受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背後指使而犯案,散庭後更大叫:「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

畢慧芬就暴動、傷人和非法禁錮罪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她在犯人欄內親自陳詞,稱當日為了爭取福利和訴求,包括「五大訴求」和「五十年不變」,而禁錮付國豪,可是事後明白「唔係用暴力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她表示在獄中遇見很多人,冷靜地回想此事後,很後悔為了爭取權利和福利而禁錮付國豪。她稱不認識付,沒有必要令他受傷,但當日場面混亂、有議員在場,她見地下有索帶、「咁啱有位」,便做出發泄的行為,用索帶綁付國豪。

畢續指,過去父母反對她參與示威,所以她很少回家,又沒有人支援自己,情緒無處發泄,加上患上先天性顛癇症和輕度智障,「通常人哋做乜嘢,我就做乜嘢」,可是她自言有判斷能力,例如別人叫她殺人,她不會照著做。

畢最後指父母年紀大,每次探訪時,她都會落淚,懇求法官網開一面,給她一次機會,重新做人。

潘官聽罷,指畢慧芬剛才的陳詞已承認了參與傷人和禁錮。潘官指,畢在庭上的說法,似乎是在求情,與她在申請上訴的表格中所寫證據不成立和相片不清楚,兩者並不相符。

此時賴雲龍突然站起身,稱「有重要事稟報」,潘官問:「係咩事?」賴稱:「好重要嘅事。」潘官說:「咁你講啦。」賴遂稱,2019年的動亂,乃至機場的事件,「係美國嘅Mark Simon喺背後指使我去做嘅!」潘官聽罷打斷,指法庭並非發泄的場所。

散庭後,賴雲龍被押走時,再度激動地大叫:「係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同策劃嘅!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全文

#20211125新聞 #0813機場
【付國豪遇襲案】畢慧芬申上訴遭駁回 法官:無合理成功機會 判刑已屬寬大

【立場新聞】前年 8 月,任職《環球時報》內地男子付國豪於機場受襲,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4 人被裁定暴動及襲擊等罪成,畢遭判囚 4 年 3 個月,她其後就定罪及判刑申上訴許可,於庭上稱「好後悔為咗爭取權利做依啲嘢」,但遭法官張慧玲駁回。法官今頒書面判詞,指畢警誡下明言「自己上前抽水兩下」,不難裁定她具參與暴動的意圖。就本案嚴重性而言,原審法官判刑已屬寬大處理。

法官今 ( 10 日) 於判詞指,雖然畢多次在警誡下使用「無意中」字眼,亦指她不認識其他人,但她亦明言當時「自己上前抽水兩下」,認為從她招認於事件中作出的行為,不難裁定她具有參與暴動意圖。法官又同意原審法官指,畢是否因個人目的或動機作出涉案作為,與她是否具意圖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並無必然因果關係。

至於判刑上訴,法官指原審法官原則上沒犯錯,就本案嚴重性而言,判刑亦屬寬大處理。法官最終認為畢的定罪及判刑上訴並無合理成功機會,拒絕批出許可。(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理由書(中文)

#20211210新聞 #0813機場
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法庭線】時任《環球時報》記者、內地男子付國豪,報稱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香港機場遭禁錮、受襲,3 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判囚 51 月。畢於 2022 年 12 月不服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即日被駁回。

高院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28日)頒下書面判詞,指畢慧芬的上訴理由,與 3 罪的定罪構成「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畢慧芬有否用武器、有否破壞物品等。而畢在聆訊時力指有律師沒理其個人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及拒絕其親自作供等,判詞指她直認用意是望法庭視她認罪,「給她減掉大部分刑期而已」,而「最終決定,還是申請人自己的決定,與人無尤」,最終駁回兩項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21228新聞 #0813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