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61K subscribers
3.81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7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今日總結 - 11月12日 星期二】

22件新案件(34名被告): 10名要還押;8名留院未能提堂;16名可保釋

1) 保釋 - 3名被告 - 刑事毀壞、普通襲擊 #0730天水圍 休班警X發現有人疑塗鴉牆壁,對方涉用手機和雨傘襲擊他

2) 保釋 - 黃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2中環 1把𠝹刀、2枝鐳射"槍"

3) 留院 - 方XX - 襲警、拒捕、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旺角 消防員;控方聲稱不知他的傷勢,而辯方更謂至今仍未能接觸到被告以及家人;襲擊及抗拒署理警長X;管有4支汽油彈、1支鐵筆、1個鐵鎚、1把摺刀

4) 留院 - 李X - 管有違禁武器 #1110旺角 管有一支伸縮棍;案發後遭警員制服時,頭部遭按壓地上,引致頭部及眼睛受傷,視力出現問題

5) 保釋 - 胡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旺角 1支鐵通(福建幫/圍村佬拎鐵通 犬隻: 見唔到有攻擊性武器)

6) 保釋 - 陳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屯門 3個汽油彈

7) 保釋 - 蔡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屯門 1個汽油彈、1個鐵錘

8) 保釋 - 洪XX - 刑事損壞 #1110屯門 損毀民建聯標語

9) 保釋 - 林XX - 遊蕩 #1110觀塘 警署外用手機拍攝出入車輛;背囊撿獲鐵筆、鐵片、混凝土粉、火酒、口罩等物

10) 留院 - 衛XX - 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0銅鑼灣 管有1支雷射筆、1個粉紅色防毒面具、1支黑色噴漆、2支士巴拿、1個灰鏟以、1套六角匙

11) 還押 - 趙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第I部毒藥 #1110旺角 管有2支汽油彈;律師初次與被告會面時,他頭部腫脹及有傷,律師要求將被告送院,惟12小時後仍未送院

12) 還押 - 殷XX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1銅鑼灣 1支鐵棒、1把鎅刀

13) 保釋 - 2名被告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1灣仔 3個口罩、1個眼罩、1隻勞工手套、1圈膠紙、1個望遠鏡;趙XX -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灣仔 以胡椒噴劑噴中警長A臉部;1支胡椒噴劑、1支伸縮警棍

14) 6還押3留院 - 9名被告 - 鐵路上放置物品、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將一些竹枝放在或投擲在該鐵路上;12歲被告被指管有1個板手以及咬督察X的手指;17歲被告被指管有1支鐵筆;20歲被告被指管有1個鎚、1把萬用刀、2把鉗、1個鏍絲批

15) 1還押1留院 - 2名被告 -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襲擊警員Y;3個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16) 還押 - 黃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1把丫叉、1包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2把板手

17) 保釋 - 鍾XX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使用黑色襯衣作面罩包圍臉部

18) 保釋 - 歐XX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黑色口罩

19) 保釋 - 龔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屯門 1枚汽油彈、1個鐵槌

20) 保釋 - 龔XX - 襲警 #1111將軍澳 見到警員追捕示威者,涉腳踢警長A(警員編號58151)

21) 留院 - 黃XX - 非法集結 #1111牛頭角

22) 保釋 - 吳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柴灣 1枝雷射筆、1把摺刀


7件舊案件(13名被告): 8名繼續還押;1名本來保釋,現要還押;4名繼續保釋

1)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石XX - 傷人、2項非法集結、2項襲擊造成傷害 #0914觀塘 在淘大商場地下內的自動扶手電梯上,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X(涉藏多張假醫生紙)

2) 1還押1保釋 - 2名被告 - 暴動、傷人 #0813機場 襲擊拔槍警員黃耀華

3) 1還押(保釋被撤)2保釋 - 3名被告 - 2項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0714沙田 意圖使男子張歷恆(警)及郭兆恒(警)身體受嚴重傷害;保釋期間參與1102維園集會被捕,保釋被撤回,未有搜出可疑物品,附近有23個防毒面罩、雷射筆等物品

4) 3還押1保釋 - 4名被告 - 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非法囚禁他人、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囚禁、非法集結 #0813機場 付國豪事件

5)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羅XX - 刑事毀壞 #1013旺角 警員目擊被告以磚塊擲中警車車頭,被告解釋只是途經案發地點

6) 還押 - 趙XX - 無牌經營槍械、無牌管有槍械等 #1101大坑 管有電槍及伸縮棍;手機內有針對警方言論

7)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吳XX - 刑事損毁、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4元朗 將一枚催淚彈擲向酒樓;#1102元朗 被截查,攜有4個玻璃樽,樽內有汽油,貨倉內管有汽油;檢驗從其住所搜獲的衣物後,確認他涉於1014案件,過程由閉路電視拍攝到

#本頻道記錄
總被告: 489 -> 521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暴動: 235
被控襲警: 47 -> 52
還押/拘留: 39 -> 50


#大粉紅
還押 - 陳真(48) -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2項有意圖而傷人 #1103太古 斬傷多人並咬甩區議員趙家賢左耳部份

#小粉紅
自簽$1000,向事主賠償2,000元,守行為24個月 - 陸睿昭(21) - 普通襲擊 #0905理大 襲擊理大學生會署理會長;徒手撕毀宣傳單張並打事主右邊面部,「我係中國人,點解你哋掟汽油彈就得,我打人就唔得」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1月20-23日 星期三至六】舊案件

24件舊案件(34名被告): 7名繼續還押;7名之前留院,1名要還押,6名可保釋;2名判刑;4名成功申請保釋;1名認罪;1名被通緝;1名仍然留院;9名繼續保釋;2名未知

還押

[1] 向高院申請 - 鄺(22) 有意圖而縱火 #1020旺角 用火損毀警車
[2] 向高院申請 - 趙(30) 無牌經營槍械等 #1101大坑
[3] 向高院申請 - 3名被告 管有爆炸品 #1102灣仔
[4] 向高院申請 - 2名被告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 另有2名16歲被告申請獲批
[5] 之前留院 - 連(29) 暴動等 #1118旺角 刑滿後(#魚蛋革命)再被捕

判刑

[1] 自簽$1000 守行為1年 賠償$480 - 蘇(47) 刑事損壞 #0703葵涌 拗彎《文匯報》報紙架
[2] $2,000元簽保守行為兩年,繳交$300堂費 - 連(56) 公眾地方打鬥 #0807彩虹 連儂牆撕紙男恐嚇貼紙年輕人,被告不值其所為,上前制止,兩人爭執下涉嫌徒手互毆

成功申請保釋

[1] 向高院申請 - 梁(23) 暴動等 #0714沙田 之前因再次被捕而不獲保釋,現可保釋
[2] 向地院申請 - 黃(19) 刑事毁壞 #1112筲箕灣 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
[3] 向高院申請 - 2名被告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 另有2名被告申請被拒

認罪

[1] 13歲少女 侮辱國旗 0921屯門 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被告及其父母事後被「起底」,有人要脅強姦被告、及「接放學」,父母亦收到死亡威脅

被通緝

[1] 未有到庭 - 岑(25) 暴動、傷人 0626灣仔 包圍警總 意圖襲擊水刮隊長張金福

仍然留院

[1] 黃(29)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保釋

[1] 何(49) 襲警 #0805深水埗 一位示威者尤其激動和不停大叫,警員行向該人時,何站到兩人中間,張開雙臂擋着警員和大叫:「快啲走啦!」
[2] 吳(64) 刑事損壞 #1014香港 警方港鐵拉人,被告用機鐵手推車撞向警車
[3] 陳(32)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 #起底 取用一名電訊公司客戶陳楚聲的資料
[4] 朱(16) 刑事損壞 #0722荃灣 涉毀何君堯荃灣辦事處
[5] 陳(31) 刑事損壞 #0722荃灣 涉毀何君堯荃灣辦事處
[6] 莊(25) 襲警 #0612金鐘 遇到便衣督察余天生從後查問,轉身拳打督察頸部
[7] 鍾(33) 藏有攻擊性武器 #0831太子 藏有彈弓和48粒螺絲帽等
[8] 13歲少年 藏有攻擊性武器 #0831太子 汽油彈
[9] 劉(56) 企圖縱火 #0815元朗 企圖燒警署鐵閘
[10] 之前留院 - 6名被告 暴動等 #1118理大

未知 知情人士請告知 @lllxxxxxxxlll

[1] 趙(25)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110旺角 2支汽油彈
[2] 葉(29) 非法集結、未能出示身份證 #1112中環

本頻記錄
總被告: 611
已結案: 15 -> 17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3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6
還押/拘留: 64 -> 61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7.14 新城市衝突】港大舊生咬斷警手指案今求情 親友自製公仔贈杜母「見公仔如見人」 

【立場新聞】網民於前年 7 月 14 日發起沙田大遊行,其後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右手無名指、及以雨傘揮擊兩名警員,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有意圖傷人等 4 罪成立,今(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杜啟華親友到場支持,又向他展示一隻印有其樣貌的 Melody 公仔,以示鼓勵,案件下周一(15 日)判刑。

杜啟華今日精神不錯,開庭前與律師聊天。有親友向他做出心心手勢,他同樣以心心手勢回應。有朋友向他展示一隻印有其樣貌的 Melody 公仔,杜看到後微笑。杜的朋友其後表示,該公仔是送給杜的母親,因她喜歡 Melody,公仔內有杜的錄音:「新年快樂,多多指教」,讓杜媽媽「見公仔如見人」。(全文

📌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312新聞 #0714沙田
【7.14 新城市】被控咬斷警手指四罪罪成 港大舊生杜啟華判囚 5 年半

【立場新聞】前年7月14日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右手無名指,並疑以雨傘向兩名警員施襲。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有意圖傷人等 4 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今( 15 日)判其監禁 5 年半。

杜的律師代表透露,杜會對第 4 項「傷人 17 」、即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定罪提出上訴。(原文

#20210315新聞 #0714沙田
被捕人士資訊部
【7.14 新城市】被控咬斷警手指四罪罪成 港大舊生杜啟華判囚 5 年半 【立場新聞】前年7月14日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右手無名指,並疑以雨傘向兩名警員施襲。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有意圖傷人等 4 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今( 15 日)判其監禁 5 年半。 杜的律師代表透露,杜會對第 4 項「傷人 17 」、即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定罪提出上訴。(原文) #20210315新聞 #0714沙田
判監5年半 親友散庭後痛哭

【眾新聞】前年7.14在沙田新城市咬斷警長手指的杜啟華,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4罪罪成。法官陳仲衡判監4年5個月,連同其他3項罪行,總刑期為監禁5年半。

杜啟華聞判後只微微點頭,杜媽媽一直十指扣緊於胸前,望著地下,直到法官離開仍未反應過來。杜臨別前,旁聽的好友們舉起拳頭籲他撐住、加油,叫喊「等你呀!」、「等你打邊爐 !」、「食肥啲」、「減肥好啲喎」。散庭後,親友在庭外痛哭。

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陳官提及杜啟華爺爺嫲嫲呈上的求情信,指想與杜一家團聚,而兩人均已80、90歲。陳官表示非常明白他們的心情,但稱被告應在犯案時明白會身陷囹圄,不認為爺爺嫲嫲的求情是有力予以輕判的理由,最後判處總刑期監禁5年半。

身穿黑西裝外套、白色襯衣的杜啟華今天被帶到法庭聽取判刑,數十人到庭旁聽。杜啟華步入被告欄後,親友紛紛隔著欄內的玻璃與他揮手、舉起拇指與食指「俾心心」。

有8名好友身穿卡比獸T恤到庭,杜啟華很喜歡卡比獸,也因為杜眼睛小小、笑起來彎成一條線,樣子酷似卡比獸。另外有旁聽好友向其他旁聽人士派發卡比獸口罩,7.28上環暴動案罪名不成立的湯氏夫婦,亦戴起卡比獸口罩到庭旁聽。

據昨天曾探訪杜啟華的朋友表示,杜精神好好,已經適應環境並認識到其他「手足」,又透露在囚車聽見旁聽師追車吶喊,甚是感動。(全文

#20210315新聞 #0714沙田
【7.14 新城市】被指向警扔水樽 29 歲男子暴動罪成 囚 2 年 4 個月

【立場新聞】2019 年 7 月 14 日,有網民及團體號召在沙田區參與反修例遊行,入夜後於新城市廣場內與警方發生衝突。29 歲男子被指在新城市廣場中庭向警方投擲水樽,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男子暴動罪成,並即場判囚 2 年 4 個月。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被告曾拍了派口罩的黑衣男,兩人有對話。在被告擲物前,已經有十多人向警方投擲雜物。被告越過示威者,大力向警方扔水樽,從他的動作可見是有目的地擲物。被告逃跑時亦不忘招手示意,可見被告與示威者有默契,並非「孤狼式」行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香港出身,自中三後便工作,從事殯儀行業石廠工作長達 13 年。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被告獲前僱主撰寫求情信和同行聯署,證明被告勤奮工作、心地善良、樂於助人。辯方指,被告當時無攜帶背囊,身穿人字拖,無防毒面具等,他當日亦無蒙面,暴力程度不高,沒有牽涉汽油彈和火。

法官稱被告出現時,無攜帶示威者常見的蒙面裝備,因此被告的刑責並非同類案件中最高。雖然無人用汽油彈等武器,但被告在現場扔水樽,若不幸擲中警員,所帶來的傷害可以很嚴重。法官表示,不要以為自己無犯過事,法庭就可以輕判;不要以為人多,被捕機會低就犯案。法官以 2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囚 2 年 4 個月。(全文

#20211122新聞 #0714沙田
新城市廣場衝突警員遭咬斷手指
正服刑法律文員再被民事索償


【東網】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一名警長被人咬斷一節無名指。一名香港大學畢業生為此於去年3月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至上周五(6日)受傷警長更入稟高等法院,向咬傷他的被告提出民事索償訴訟,不過其入稟狀中未有交代具體索償金額。司法機構已排期在今年10月7日首次就本案提訊。

原告梁啟業在入稟狀指,在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的店舖「COACH」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

據傳媒早前報道指,被告畢業於港大食物及營養科學系,報稱為法律行政文員。就上述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衝突,他被控4罪,包括在廣場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在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被告否認所有控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全文)

#20220510新聞 #0714沙田
兩警稱反修例示威於新城市廣場被襲 入稟向3名暴動罪服刑者索償

【明報】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17歲中五學生及兩名男子涉以雨傘及腳踢襲擊兩名便衣警,導致其中一名警員面部多處骨折。3人承認暴動罪,蓄意傷人罪則存檔法庭,前年判囚3年4個月至4年。兩名受襲警員昨(18日)各自入稟區域法院,就受襲所致的傷勢及損害,向3名被告索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兩份入稟狀的原告分別為警員郭兆恒及張歷恆,郭兆恒入稟向被告梁、李索償,張歷恆則入稟向梁、龔索償。

入稟狀指稱,於2019年7月14日近晚上10時,有大量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巿廣場一期3樓聚集,故原告及同僚被派遣該處執勤。被告連同其他人拳打腳踢兩名原告,並以雨傘或硬物施襲,致兩名警員分別出現左眼眼眶及鼻骨骨折、雙眼複視、頭皮裂傷、面部及胸部淤傷等傷勢。(全文

#20220519新聞 #0714沙田
新城市廣場襲3警判囚 法律文員再被手指骨折警索償

【東方日報】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1名香港大學畢業生被指在衝突中咬斷警長1節無名指,及襲擊另外2名警員等,於去年3月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繼被咬斷指警長於上月入稟向他民事索償後,另1名手指骨折的警員亦於昨日(16日)入稟區域法院,向他提出民事索償。

本案原告梁子健,現為警隊新界南總區沙田區指揮官。原告在入稟狀指,在2019年7月14日約晚上9時54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的店舖「LONGCHAMP」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惟入稟狀並沒有列明索償金額。司法機構已將本案排期在今年11月29日提訊。(全文

#20220617新聞 #0714沙田
7.14 沙田新城市|青年襲警罪脫獲批 3 萬元訟費 高院拒律政司覆核

【法庭線】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一青年被指以傘襲擊身穿便服的警署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准申逾 3 萬元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覆核,2021 年 2 月在裁院被拒申請,其後向高院再提覆核,周三(29 日)亦被拒絕申請。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上訴方的理據是答辯人自招嫌疑,不應獲訟費,惟法官接納答辯方所指,事發過程短短兩、三秒,不應以「顯微方式過份解讀答辯人的每一動作」,又指審視案件後,不干預裁判官在覆核聆訊中給予訟費的判決,因而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全文

#20220629新聞 #0714沙田
新城市衝突被襲受傷 警員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指警方無適當評估形勢

【獨立媒體】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當值便衣警疑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導致多處受傷。事隔3年,兩名警員於今年5月入稟向3名承認暴動罪、現正服刑的男子索償。其中警員張歷恆昨(11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原因為警方事前未有適當地評估當日情況,導致他們寡不敵眾,被大量示威者包圍,造成其臉部、眼睛及身體受傷。

原告為警員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張與其同袍於2019年7月14日被指派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執法,但當時大量示威者在商場聚集,導致張和同袍寡不敵眾。張表示,警方未有作適當的事前評估,令他們受到被敵對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張的臉部、身體及雙眼因此受傷。張認為警務處處長應負責,並向其提出索償。(全文

#20220712新聞 #0714沙田
被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3處暴動 28歲男擬申法援 押後9.20訊

【法庭線】28歲男子被指在2019年7至8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3場暴動,事隔逾兩年半,2022年5月被起訴共3項暴動及1項襲警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26日)首次提堂。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9月20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及向控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法官亦應辯方要求,由每日警署報到,減至每周報到5日,其餘條件不變。(全文

#20220726新聞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