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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全国 #CN #抗原检测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并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3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

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应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规范抗原检测阳性后的处置管理,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抗原检测适用人群

(一)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

(二)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

(三)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原检测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应当首选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

(一)需满足的主要条件。为保障质量安全、避免医患之间交叉感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抗原检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样本采集、检测人员均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和技术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2.具备生物安全柜等适宜的仪器设备,检测过程中做好医务人员防护。3.检测操作宜在相对独立且通风良好的空间内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实验室条件的,鼓励在实验室内进行检测操作。4.建立抗原检测阳性人员的报告、转运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检测结果的处置。

1.针对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向辖区疾控部门报告,由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抗原阳性人员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2.针对抗原检测阴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嘱其居家观察,自就诊当日起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检测,避免社交活动,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抗原结果一直阴性、直至症状消失的,可不采取其他干预措施。抗原结果一旦阳性,阳性人员需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镇)报告,由社区(村镇)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其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一并转运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三)检测试剂的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抗原检测试剂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可通过省级集中招采,不断降低检测试剂价格,减轻检测费用负担。

三、隔离观察人员抗原检测应用

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做好组织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的有关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并在前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一)需满足的主要条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抗原检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建立抗原自测管理流程,包括抗原检测试剂领取、人员信息核对、检测过程监督、结果上报等。2.隔离观察人员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有条件的管理部门要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3.做好废弃物处理。检测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不论结果阴性还是阳性,均装入密封袋由管理人员参照医疗废物或按程序处理。

(二)检测结果的处置。抗原检测阳性的,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

(三)检测试剂的配备。由组织隔离观察的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负责抗原检测试剂的采购、发放、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社区居民抗原检测应用

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一)需注意的事项。为确保采样检测质量,居民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

(二)检测结果的处置。

1.抗原检测阳性的,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镇)报告,由社区(村镇)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一并转运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2.抗原检测阴性的,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则应当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五、核酸检测的确认

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在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的过程中,如核酸检测阳性,不论抗原检测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均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采取相应措施;如核酸检测阴性但抗原检测阳性,则视同新冠病毒感染者采取集中隔离等措施,密切观察,连续进行核酸检测。

六、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

各地在应用抗原检测过程中,要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和操作要点,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并向患者和居民做好抗原检测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在进行抗原自测时,要认真按照有关基本要求及流程操作,需要时,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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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全国 #CN #抗原检测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并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3月10日…
#防控政策 #全国 #CN #抗原检测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决定,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近日,机制综合组制定印发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规定了抗原检测的适用人群:一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二是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三是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同时,明确了3类人群进行抗原检测需满足的主要条件、检测试剂的获得渠道,制定了检测发现阳性后的处置管理流程,促进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相衔接。为便于各地规范开展检测,《方案》还包括2个附件,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基本要求及流程新冠病毒抗原自测基本要求及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筛查,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应当首选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可以进行抗原检测,并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患者的沟通指导。隔离观察人员和社区居民进行抗原检测,应当认真阅读说明书、规范操作,一旦抗原检测阳性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需要时,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国家卫健委
#防控政策 #全国 #CN #抗原检测

【孙春兰在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底线】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部聚集性疫情,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主持会议。

孙春兰指出,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疫情较重地区要从严从紧开展防控工作,扩大核酸筛查范围,加快流调排查和转运隔离,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封控区和管控区管理措施,彻底阻断社区传播,用最短时间实现社会面清零。

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是外防输入,重点是口岸,关键是闭环,人、物、环境同防,定点医院、隔离酒店、机场码头的工作人员以及跨境货车司机等环内人员不能与环外人员接触,坚决守住外防输入防线。

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压实“四方”责任,加强日常健康监测,提高核酸检测抽检比例,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

要针对 #Omicron #奥密克戎 传播特点,推广“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监测模式,群众可自行购买检测,有利于做到早发现,提高监测预警灵敏度。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查问责,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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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原检测 #全国 #CN 【国家药监局:批准五款新冠抗原自测产品正式上市】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3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批准南京诺唯赞、北京金沃夫、深圳华大因源、广州万孚生物、北京华科泰生物的新冠抗原产品自测应用申请变更。自此五款新冠抗原自测产品正式上市。(国家药监局 1、2)
#抗原检测 #全国 #CN

【国家药监局再批准5家新冠抗原自测产品上市】
3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又批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博奥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明道捷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新冠抗原产品的注册申请。(国家药监局
#防控政策 #全国 #CN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二、主动适应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学精准、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的原则,及时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

一是按程序将新冠病毒 #抗原检测 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持续规范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工作,积极推动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各项工作。

二是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 #奈玛特韦#Nirmatrelvir)片/#利托那韦#Ritonavir)片(即 #辉瑞 #Pfizer #Paxlovid™️ ),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三、强化各项政策落实,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预付部分新冠救治资金。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认真落实核酸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政策,实施“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落地实施,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四、持续优化经办服务,统筹做好经办窗口防护和服务工作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7号)“五个办”要求,持续落实医保便民惠民政策。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各省份在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告。(国家医保局 @ 微信公众平台
#防控政策 #全国 #CN

【公立医院新冠 #抗原检测 “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设置封顶标准 不得高于15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13号)

一、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确政策,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以下简称“新冠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三、对于群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四、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4月30日前,通过组织实施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成本。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所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不得线下采购。

五、各地医疗保障局要积极履行医药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对网络平台、社会药店等零售终端销售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开展专项监测,定期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通报抗原检测试剂的零售终端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对于同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医院药店、线上线下存在不公平高价的情况,要主动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检查执法工作。(国家医保局
#抗原检测 #全国 #CN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39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12月9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佰奥达生物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泰普生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3个企业的3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39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