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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柯耀林獲准保釋

【立場新聞】下午約 5 時 14 分,法官杜麗冰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律政司的覆核申請,維持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裁決,批准柯耀林以 5 萬元現金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20210313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壹傳媒5高層涉違國安法被捕 張劍虹羅偉光今遭起訴 明日提堂

【東方日報】警方國安處昨晨(17日)動員逾500人,於多區採取行動,拘捕5名壹傳媒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前財務總裁)、《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了解,警方國安處今午(18日)會正式控告張劍虹與羅偉光上述罪行,案件最快明日(19日)提堂。此外,警方亦會到蘋果日報大樓派信,控以《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3間公司的資產勾結外國勢力。(全文

#202106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Link: https://www.facebook.com/177770798924026/posts/4704643786236682/

【支聯會5名常委回應警務處處長公開信】
(檔案編號:LM (1/2021) in NSD/S/135/47/2950)

  就警務處處長於2021年8月25日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下稱「附表5」)向支聯會發出的信件(下稱「該信件」),本會有以下回應:

  1. 本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因此警務處處長無權以附表5要求本會提供資料。
  2. 警務處處長誤以為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附表5第1條所指的「外國代理人」,就能以附表5發出提供資料的要求,是犯了法律錯誤。附表5的適用前提為該組織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僅「有合理理由相信」並不足夠。
  3. 警務處處長並未提供任何理據去解釋:
    (1) 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本會為「外國代理人」?
    (2)為何合理地相信發出該信件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
    (3)所要偵查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性質以及與所要求的資料之間的關係;

  以上三點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

  綜上,本會認為該信件的發出並無合法基礎,因此我們不會提供該信件中要求的任何資料。

支聯會常委
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陳多偉
謹啟
2021年9月7日

#中國 #八九民運 #六四
#香港 #支聯會
#HongKong #64truth #june4th
#港區國安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女文員及17歲生認串謀印製港獨傳單展開「紐頓研訊」 官押後裁決及判刑

【星島日報】45歲女文員及17歲男生前年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2人今早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後展開了「紐頓研訊」,控方指單張中主張港人「建軍」「抵抗赤化」,必然意指暴力手段。辯方反駁控方說法無異於想像,抵抗方法不止暴力一途。《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研訊裁決及判刑至本月31日下午,以待索取男生一系列報告,並拒絕女文員保釋候判申請,期間2人須還押候判。

案情指,45歲曹姓女文員及17歲黃姓中五男學生前年5月左右在旺角鳩嗚團的政治活動中相識,黃應曹要求設計港獨單張,從網上下載黑洋紫荊等圖像以電話設計,傳單中有中文字句包括「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香港人,建軍!建國!」。前年10月初2人以WhatsApp通訊,曾討論雙面印刷等事項,曹則在辦公室印製單張。保安同年12月11日在巡邏時拾得2張涉案單張,追查閉路電視後,發現曹在灣景中心大廈1樓附近展示分發擺放傳單,部份被吹到地上,撿取了共100張傳單,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曹承認傳單屬自己所有,其後被捕,警誡下稱視文宣為「未成事嘅夢想」。警方隨後拘捕黃,黃警誡下稱「佢之前叫我幫佢設計文宣,佢有冇派我就唔知喇」,隨後再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數次設計單張,曹答應以請客食飯作回報,又曾在旺角向黃展示成品,惟黃拒絕幫忙派發傳單。

其後控辯雙方爭議曹犯案時有否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遂展開「紐頓研訊」(Newton Hearing),惟控方沒有帶備涉案單張證物到庭。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指應循脈絡理解單張,當中內容提到要「獨立建國」,「抵抗赤化」,主張港人「建軍」,加上黃承認黑洋紫荊染紅代表沾血設計,故唯一推論應為煽動人使用暴力抵抗中央及港府。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涉案共110張傳單,犯案規模細小方法原始,曹僅曾到灣景中心大廈一處派發,整個犯罪串謀拙劣,其中單張中亦只有香港獨立及建軍兩處與本地政制不符。關文渭續指曹為人單純粗疏,無政治聯繫,報稱的旺角鳩嗚團活動組織鬆散,本罪刑期上限2年,而曹現在已還押226日,期間行為良好,相等於已服刑11個半月,希望法庭扣減認罪刑期後,判處曹監禁7個月或以下。(全文

#202201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申請保釋

👤*(15)🛑已被還押逾5個月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14:37 開庭

申請方提出相當多的嚴苛條件,表示足以證明符合國安法之下的申請保釋門檻,令法庭相信申請人唔會危害國家安全。

控方繼續反對保釋。

法官表示申請方的條件,在現行疫情之下恐怕未能確實執行,今日拒絕保釋。
#阮民安
#區域法院8樓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欺詐) DCCC 424/2022

阮民安 (41) 🛑已還押逾3個月

—————
【14:30開庭】

Tommy 頭髮長了少許,稍微及肩,神情輕鬆,與旁聽親友眼神示意打招呼。

陳廣池法官表示被告於5月31日撤銷法援申請,被告今日沒有律師代表出庭,詢問其代表律師意向。被告表示親友仍然安排當中,將在下次出庭有律師代表。

控方指上次5月25日在西九裁判處時,被告有律師代表。原定今日申請改變第二項控罪書,將等待被告有代表律師後,才作出申請要求。

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26日1430在區域法院處理,期間繼續還押🔴

14:55 散庭

控罪: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陳述,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集結案將服刑完畢 何俊仁就煽動顛覆案申保釋被拒

【獨立媒體】因多宗非法集結案罪成、至今服刑逾1年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就仍未排期的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首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拒絕其保釋申請,何俊仁須繼續還柙。其案件將於9月14日再提訊,以處理交付程序。

何俊仁牽涉4宗非法集結案,自去年5月18日開始還押。除了「8.18流水式集結」被判緩刑外,其餘3宗「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案則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預計於本月22日服刑完畢。(全文

#202207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本土新聞 #區域法院第二十五庭 #郭偉健法官 #賢學思政 #港區國安法 #答辯

0933 第二被告陳枳森方有機會指示其法律代表;兩名男被告均換上黑色膠框眼鏡,從容以待,精神不俗;親友不時引頸張望,惟犯人欄邊設有一臺闊度近 50 吋顯示屏,有礙公衆席左側視綫。

0946 控方宣讀四名被告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四人均承認所有控罪。

0948 控方向庭上陳述案情,涉及 20 年 10 月 25 日至21 年 6 月 16 日,期間六次街站宣傳。

0951 沒有發言、僅現身街站,控方亦視為共同犯罪;控方認為「揭竿起義」、「對抗當權者」、「抗爭將會持續直至香港重光」等字句,意味武力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分裂出去。

0958 賢學思政預告將會舉辦讀書會與拳擊班,控方亦引為罪行。

1001 法官宣布四名被告罪名成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港區國安法
#裁決 #庭外消息

D1: 黎 (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D3: 伍(28)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黎、楊已還押逾13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工會在2021年已被政府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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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決延至1600開庭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港區國安法
#裁決

D1: 黎 (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D3: 伍(28)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黎、楊已還押逾13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工會在2021年已被政府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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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9月10日1000判刑,各法律代表需在9月9日0930前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官方裁決理由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DCCC000854A_2021.doc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