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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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20210707香港

D1:張 (19)
D2:郭 (20)
D3:杜林 (18)
D4:容 (19)

律政司代表: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控罪:
(1)宣揚恐怖主義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
(2)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交替控罪)
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予以懲處

詳情:
(1)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2)同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保釋覆核
#杜麗冰法官 #港區國安法
#就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
#20210707香港

👦🏻容同學 (19)

控罪:
(1) 宣揚恐怖主義罪
容同學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2)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本控罪乃控罪(1)的交替控罪。容同學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背景:
當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8月19日批准容同學保釋後,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要求按 9I 條規定扣押被告,令容同學被扣押至今。今日杜麗冰法官正式處理律政司「就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

律政司一方的法律代表:#周天行
容同學的法律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
🟢考慮雙方陳詞後,杜麗冰法官駁回律政司申請,批准容同學保釋,稍後會就今次覆核頒佈書面裁決理由。容同學需遵守以下條款:

1. 保釋金 $50,000
2. 母親、叔叔每人各提供人事擔保 $50,000 (共$100,0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宵禁 22:30 至 06:00
6. 每週前往警署報到4次
7. 居住在報稱住址
8. 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國安法的附加保釋條件】
9. 不得接受任何媒體訪問。
10. 不得參與任何香港大學學生會組織。
1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
12. 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有合理理由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行為。
13.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14.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11:55 休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1106屯門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董(30) 🛑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
(1) 企圖謀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236號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 有意圖而傷人(傷人17)(為控罪(1)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

(3) 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
律政司代表: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陳穎琛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馬維騉大律師

被告答辯:控罪(1)不認罪
控罪(2)(3)認罪‼️

因認罪協議,控罪(1)留法庭存檔

‼️速報‼️
控罪(2) 有意圖而傷人
量刑起點為12年,認罪扣減1/4
刑期為9年監禁🔴

(3) 傷人
法庭一開始指量刑起點為4年,辯方指出傷人19刑期最高刑罰應為3年。
其後更正指量刑定為3年,認罪扣減1/4至27個月監禁🔴

兩項同期執行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持續龜速更新)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岑耀信勳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終審上訴 [1/2]
#魚蛋革命 #0728上環 #赴湯杜火 #共同犯罪計劃原則

盧建民(34)🛑服刑中
法律代表:#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劉健大律師
#高麟大律師
#伍展邦律師行
與其他三人被控參與 2016 年 2 月 8 至 9 日在旺角砵蘭街發生的暴動。上
訴人在審訊後被判暴動罪罪名成立。

湯(40)
法律代表:#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潘熙資深大律師
#黃宇逸大律師
#陳曉姸大律師
#鄭瑞泰律師事務所
人和另外兩人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28 日在德輔道西鄰近西邊街一帶與其他
人一起參與暴動。上訴人在審判後被判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代表:#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高級檢控官
#吳加悅 檢控官
#林宜養 檢控官

案情撮要可參考終審法院網頁。

0957 廣播 1000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提訊日

D1: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D2: 李卓人 (64)
D3: 何俊仁 (69)
D4: 鄒幸彤 支聯會副主席 (36)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詳情指3人於 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主控:#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代表:
D1: #林芷瑩大律師 (官派)
D2 / D3 : #文浩正律師
D4: 自辯

期間鄒幸彤曾作多次八日保䆁申請覆核

—————-
[04:10] 開庭

D2、D3表示準備好答辯,並不需要進行初級偵訊Preliminary Inquiry (PI);D4需要進行初級偵訊。

法庭將預留6-7日審期進行D4初級偵訊。並將會於9月2日至13日進行,共7個工作天,D2、D3及其法律代表毋須出席。案件押後至9月14日下午4時再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