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4/2]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楊(21)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背景:
2019年11月12日為「大三罷」第2日「破曉行動」。被控於當日在荃灣大河道荃新天地一期外,保管或控制1把玻璃擊鎚,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任何財產。
——————————————
手足在空蕩的庭上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
🔸解釋各物品的攜帶原因
被告指日常返學不會用P1背囊,但出街時就會用到,被告指這是常用背包但自己不常執袋,事發當晚為了帶水才帶背囊外出。
3m手套(P3) 同火機,黑面巾(P6)等物品一樣有機會攜帶但不肯定是存放在袋中。因為自己外出前沒有刻意檢查,惟外套較大件,所以放下去時有印象。
玻璃擊錘(P2)會一直攜帶,因為有需要用到但不一定要用到,基於「有好過冇」的原因,此物長放在袋中。黑面巾主要行山用,防蚊及防割傷,因為行山爆林時有機會割到。
被告每日外出前不會檢查袋中的物品及其用途,當晚外出前亦沒有想到有否需要在食飯及去超市期間使用各物品。
玻璃擊錘是用作戶外活動,此跟其他物品(點火器)一同在袋出現的原因是之前用完後沒有清空背包。
🔸現場行為
荃灣天橋見到陳老師,惟不太記得撞面次序及其衣飾打扮(顏色、帽、鞋)粗略記得著短袖衫,及肯定有戴眼鏡。在天橋上二人沒有對談,約9點後離開天橋時,到燉奶佬餐廳外聊天,被告忘記誰人動議話題及抵達餐廳的細節,話題圍繞彼此近況、自己所讀學科、前途,惟仔細內容無法記起。
被告當時未食飯亦沒有如期前往超市,但解釋不唔約食飯原因時自己晚起床,故至九點未有需要用膳。
在燉奶佬外面期間,被告目睹防暴警察出現及展示藍旗,早前作供亦指見到對面荃新天地及巴士站有群眾起哄。今於庭上同意知道舉藍旗代表要散去,但見不到此刻有任何衝突,他同意防暴警出現可能有武力驅散但也不過是幾條行車線以外的人,亦不知會放TG.
從P8截圖中辨認自己在左上角,同意右上角有人起哄,但不能辨識是否示威者,以及認為他們跟自己距離較遠。
12:04-12:20 午休。之後控方繼續盤問。
✨此庭需要報料,如有餘下內容,請pm bot
(按:全庭連一隻坐最後排略嘈吵的便衣,不足5人旁聽)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4/2]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楊(21)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背景:
2019年11月12日為「大三罷」第2日「破曉行動」。被控於當日在荃灣大河道荃新天地一期外,保管或控制1把玻璃擊鎚,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任何財產。
——————————————
手足在空蕩的庭上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
🔸解釋各物品的攜帶原因
被告指日常返學不會用P1背囊,但出街時就會用到,被告指這是常用背包但自己不常執袋,事發當晚為了帶水才帶背囊外出。
3m手套(P3) 同火機,黑面巾(P6)等物品一樣有機會攜帶但不肯定是存放在袋中。因為自己外出前沒有刻意檢查,惟外套較大件,所以放下去時有印象。
玻璃擊錘(P2)會一直攜帶,因為有需要用到但不一定要用到,基於「有好過冇」的原因,此物長放在袋中。黑面巾主要行山用,防蚊及防割傷,因為行山爆林時有機會割到。
被告每日外出前不會檢查袋中的物品及其用途,當晚外出前亦沒有想到有否需要在食飯及去超市期間使用各物品。
玻璃擊錘是用作戶外活動,此跟其他物品(點火器)一同在袋出現的原因是之前用完後沒有清空背包。
🔸現場行為
荃灣天橋見到陳老師,惟不太記得撞面次序及其衣飾打扮(顏色、帽、鞋)粗略記得著短袖衫,及肯定有戴眼鏡。在天橋上二人沒有對談,約9點後離開天橋時,到燉奶佬餐廳外聊天,被告忘記誰人動議話題及抵達餐廳的細節,話題圍繞彼此近況、自己所讀學科、前途,惟仔細內容無法記起。
被告當時未食飯亦沒有如期前往超市,但解釋不唔約食飯原因時自己晚起床,故至九點未有需要用膳。
在燉奶佬外面期間,被告目睹防暴警察出現及展示藍旗,早前作供亦指見到對面荃新天地及巴士站有群眾起哄。今於庭上同意知道舉藍旗代表要散去,但見不到此刻有任何衝突,他同意防暴警出現可能有武力驅散但也不過是幾條行車線以外的人,亦不知會放TG.
從P8截圖中辨認自己在左上角,同意右上角有人起哄,但不能辨識是否示威者,以及認為他們跟自己距離較遠。
12:04-12:20 午休。之後控方繼續盤問。
✨此庭需要報料,如有餘下內容,請pm bot
(按:全庭連一隻坐最後排略嘈吵的便衣,不足5人旁聽)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3/3]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
🪨🪨D2 繼續作供,辯方主問。
🎞播放片段1分01-04秒
D2從3秒的片中見到有一枝藍色物體,但不知道是甚麼。片段是D2從網上下載,沒有刪剪過,D2想將影片呈堂。此片段列作辯方證物D2.
‼️(以下內容涉及D2手足遭遇警暴)
今早D2提及有兩位人士帶D2到有警車標誌的車廂,D2有上車,之後情況如下:
「有兩個人捉我上車,佢哋離開咗,之後有一個唔係全黑同一裝束,而是便服兼著警察背心(下稱:便衣A)的人上車,我見唔到樣貌因為有面罩遮蓋臉,淨係見到對眼。便衣A帶我上車之後除咗我頂帽同扯開我個口罩,之後收走咗,我再冇喺任何時間戴返。佢上車後開始摷我背囊同褲袋,拎咗我身分證同電話,之後佢熄咗我部電話,嗰刻一拳打落我臉度。佢不停鬧我,但我唔記得鬧我嘅內容。我聽到佢身上有對講機發出聲音同佢講『上錯咗車』,之後便衣A拉我落車,我唔記得行去邊,但行咗去另一架一樣有logo嘅車。我見到有3-4個同追我嘅人一樣服飾嘅人,同其他應該畀人拉咗嘅人坐喺度。之後打我一拳個便裝A,帶我去車右邊最入近窗嘅位,佢企咗喺我左手邊。跟住開車啦,坐我前面有兩個人,都係追我嘅人一樣,都係同我一樣全身黑色,佢哋有戴臉罩見唔到樣,佢哋一開車就鬧我,其中一個坐我正前方嘅人(下稱:甲)問我一啲問題。甲問我出嚟做咩,我就冇答佢,之後甲一拳打落我頭部。平排坐佢左邊嘅人(下稱:乙)問我知唔知送中條例講咩,我本身都冇答佢,乙見我無答就數咗三秒,我都係冇答,乙用佢右手打落我左臉,之後我先答乙『我唔知』,乙就唔理繼續打我。之後便衣A附和甲,兩個一齊打我。」
「之後便衣A手上好似揸住枝反光鐵棍,拎住喺我臉前漾嚟漾去。佢哋打完我之後,我有鬧返佢哋,便衣A就將鐵棍塞落我個口,但我擰歪臉所以枝棍淨係撞到我塊臉。打我嘅情況維持10多分鐘,之後停車,甲乙同便衣A落咗車,隔咗5-6分鐘,換咗另一批全便衣,但冇遮樣嘅人,佢哋上車後鬧吓我哋咁,之後帶咗我哋落車,去一個地下停車場嘅疑似羈留地方,冇入室內,但應該係警署範圍嘅空曠位。當時唔知係邊個警署,因為冇人同我講。」
「到警署範圍,佢哋落咗車,但有人上嚟,呢個人(下稱:便衣B)冇蒙臉同冇著警察背心,唔確認便衣B係咪便衣A。便衣B帶我去見其他人。應該係值日官,我話我右腳痛想去醫院,值日官想抄低我情況,因為佢聽完我講就開咗本簿想寫字,但便衣B同值日官講話我冇事,唔洗睇醫生。便衣b帶咗我去一間冇門但有簾嘅房仔搜身,搜完後就過咗去隔離,有張枱,便衣B帶咗我去坐。佢開始拎張紙嚟寫嘢,寫完後畀我睇,之後張紙應該係羈留須知,佢冇講叫我自己睇,之後佢寫返佢見到嗰晚嘅過程落紙度。之後我期間提出過睇醫生但便衣B冇理,我有講話要打電話畀律師,佢畀咗個電話我但因為我唔記得律師電話號碼所以冇打到,之後我問可唔可以打畀屋企人,佢話唔可以。之後我簽完口供紙名,咁啱有另一位便衣C同便衣B講咗兩句,便衣B行開咗,由便衣C看住我。我問便衣C可唔可以睇醫生,佢話幫我問吓,之後便衣C落返嚟,便衣BC傾咗陣,然後便衣B同我講:『依家帶你上去見另一個值日官。』我同便衣B一齊上去見,最後call咗白車。但上車前,便衣B叫我去一間房影相,我入去聽另一班警員指示,戴上一系列物品上身,影完相後由另一警員留我去羈留室等白車。」
📷展示P28相簿第24-27張相。
D2確認自己是相中人,並指出在警員要求下戴上背囊、頸上的黑色套、口罩、右手手套。D2表示不知戴上的原因,僅依從指示。
📸展示DP1 一疊相片,共8張相
D2 認出相中是自己,照片是出院保釋時由朋友所影,之後問朋友取回,照片沒有修箿。D2指應該是在11月1日被捕後凌晨時分所拍,但不知幾點,因看不到時間。此疊照片呈堂為辯方證物D1.
🪨🪨控方盤問
主要內容圍繞D2在事發當日前往太子站的目的,及在旺角逗留期間的情況。此部詳情後補。
控方盤問未完,尚有約30分鐘內容,惟香淑嫻建議押後。
案件將押後至8月27日143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按:本庭1450開庭,1630完庭,香淑嫻自己遲到近半個鐘就得,審多半個鐘就唔得🙃)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3/3]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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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繼續作供,辯方主問。
🎞播放片段1分01-04秒
D2從3秒的片中見到有一枝藍色物體,但不知道是甚麼。片段是D2從網上下載,沒有刪剪過,D2想將影片呈堂。此片段列作辯方證物D2.
‼️(以下內容涉及D2手足遭遇警暴)
今早D2提及有兩位人士帶D2到有警車標誌的車廂,D2有上車,之後情況如下:
「有兩個人捉我上車,佢哋離開咗,之後有一個唔係全黑同一裝束,而是便服兼著警察背心(下稱:便衣A)的人上車,我見唔到樣貌因為有面罩遮蓋臉,淨係見到對眼。便衣A帶我上車之後除咗我頂帽同扯開我個口罩,之後收走咗,我再冇喺任何時間戴返。佢上車後開始摷我背囊同褲袋,拎咗我身分證同電話,之後佢熄咗我部電話,嗰刻一拳打落我臉度。佢不停鬧我,但我唔記得鬧我嘅內容。我聽到佢身上有對講機發出聲音同佢講『上錯咗車』,之後便衣A拉我落車,我唔記得行去邊,但行咗去另一架一樣有logo嘅車。我見到有3-4個同追我嘅人一樣服飾嘅人,同其他應該畀人拉咗嘅人坐喺度。之後打我一拳個便裝A,帶我去車右邊最入近窗嘅位,佢企咗喺我左手邊。跟住開車啦,坐我前面有兩個人,都係追我嘅人一樣,都係同我一樣全身黑色,佢哋有戴臉罩見唔到樣,佢哋一開車就鬧我,其中一個坐我正前方嘅人(下稱:甲)問我一啲問題。甲問我出嚟做咩,我就冇答佢,之後甲一拳打落我頭部。平排坐佢左邊嘅人(下稱:乙)問我知唔知送中條例講咩,我本身都冇答佢,乙見我無答就數咗三秒,我都係冇答,乙用佢右手打落我左臉,之後我先答乙『我唔知』,乙就唔理繼續打我。之後便衣A附和甲,兩個一齊打我。」
「之後便衣A手上好似揸住枝反光鐵棍,拎住喺我臉前漾嚟漾去。佢哋打完我之後,我有鬧返佢哋,便衣A就將鐵棍塞落我個口,但我擰歪臉所以枝棍淨係撞到我塊臉。打我嘅情況維持10多分鐘,之後停車,甲乙同便衣A落咗車,隔咗5-6分鐘,換咗另一批全便衣,但冇遮樣嘅人,佢哋上車後鬧吓我哋咁,之後帶咗我哋落車,去一個地下停車場嘅疑似羈留地方,冇入室內,但應該係警署範圍嘅空曠位。當時唔知係邊個警署,因為冇人同我講。」
「到警署範圍,佢哋落咗車,但有人上嚟,呢個人(下稱:便衣B)冇蒙臉同冇著警察背心,唔確認便衣B係咪便衣A。便衣B帶我去見其他人。應該係值日官,我話我右腳痛想去醫院,值日官想抄低我情況,因為佢聽完我講就開咗本簿想寫字,但便衣B同值日官講話我冇事,唔洗睇醫生。便衣b帶咗我去一間冇門但有簾嘅房仔搜身,搜完後就過咗去隔離,有張枱,便衣B帶咗我去坐。佢開始拎張紙嚟寫嘢,寫完後畀我睇,之後張紙應該係羈留須知,佢冇講叫我自己睇,之後佢寫返佢見到嗰晚嘅過程落紙度。之後我期間提出過睇醫生但便衣B冇理,我有講話要打電話畀律師,佢畀咗個電話我但因為我唔記得律師電話號碼所以冇打到,之後我問可唔可以打畀屋企人,佢話唔可以。之後我簽完口供紙名,咁啱有另一位便衣C同便衣B講咗兩句,便衣B行開咗,由便衣C看住我。我問便衣C可唔可以睇醫生,佢話幫我問吓,之後便衣C落返嚟,便衣BC傾咗陣,然後便衣B同我講:『依家帶你上去見另一個值日官。』我同便衣B一齊上去見,最後call咗白車。但上車前,便衣B叫我去一間房影相,我入去聽另一班警員指示,戴上一系列物品上身,影完相後由另一警員留我去羈留室等白車。」
📷展示P28相簿第24-27張相。
D2確認自己是相中人,並指出在警員要求下戴上背囊、頸上的黑色套、口罩、右手手套。D2表示不知戴上的原因,僅依從指示。
📸展示DP1 一疊相片,共8張相
D2 認出相中是自己,照片是出院保釋時由朋友所影,之後問朋友取回,照片沒有修箿。D2指應該是在11月1日被捕後凌晨時分所拍,但不知幾點,因看不到時間。此疊照片呈堂為辯方證物D1.
🪨🪨控方盤問
主要內容圍繞D2在事發當日前往太子站的目的,及在旺角逗留期間的情況。此部詳情後補。
控方盤問未完,尚有約30分鐘內容,惟香淑嫻建議押後。
案件將押後至8月27日143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按:本庭1450開庭,1630完庭,香淑嫻自己遲到近半個鐘就得,審多半個鐘就唔得🙃)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裁決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
14:43開庭。
香官甫開庭便指出首被告的第二條控罪,亦即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行詳情只提及「摧毀」他人財產,而非提供「摧毀或損壞」的選項,並問控方是否需要加上「或損壞」的字眼😑;最終控方同意修改控罪詳情。
控方遂向首被告重新讀出罪行詳情,並問對方是否認罪,對方否認控罪。香官問辯方是否就修改控罪傳召證人(吓其實原則上喺控方先就修改控罪舉證囉),辯方回答不需要。
香官遂讀出裁決書,由頭開始讀出控辯雙方案情。
速報:所有控罪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兩名被告即時還押。
(詳情後補)
——————————————————
求情時被告一度低頭飲泣,散庭時向親友揮手後,便轉頭走進羈留室….直播員看見他走進房內便立即低頭抹淚(╥﹏╥)
#香淑嫻裁判官 #裁決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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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開庭。
香官甫開庭便指出首被告的第二條控罪,亦即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行詳情只提及「摧毀」他人財產,而非提供「摧毀或損壞」的選項,並問控方是否需要加上「或損壞」的字眼😑;最終控方同意修改控罪詳情。
控方遂向首被告重新讀出罪行詳情,並問對方是否認罪,對方否認控罪。香官問辯方是否就修改控罪傳召證人(吓其實原則上喺控方先就修改控罪舉證囉),辯方回答不需要。
香官遂讀出裁決書,由頭開始讀出控辯雙方案情。
速報:所有控罪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兩名被告即時還押。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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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時被告一度低頭飲泣,散庭時向親友揮手後,便轉頭走進羈留室….直播員看見他走進房內便立即低頭抹淚(╥﹏╥)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施祖堯裁判官
#1225旺角 #判刑
陳(23)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陳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速報:
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初犯,在校操行及成績優異;工作上得到上司嘉許;家人關係正常,無不良嗜好。今次案件中被告只管有一支噴漆,可給予一次機會。
📍判刑: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施祖堯裁判官
#1225旺角 #判刑
陳(23)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陳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速報:
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初犯,在校操行及成績優異;工作上得到上司嘉許;家人關係正常,無不良嗜好。今次案件中被告只管有一支噴漆,可給予一次機會。
📍判刑: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