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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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呂,胡(19-32) #審前覆核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開庭

D2:呂
D3:胡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2,D3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雷射筆              
(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 非法用途使用


雙方主要是證物鏈爭議
雷射筆證物鏈,應第二被告要求將相關口供紙筆記簿給被告
D2辯方要求提供多4警務人員接受盤問,共9名警方證人。
針對D2案情控方依賴兩個錄影會面。D2自願性爭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12月11日提交。辯二指被告有讀寫障礙,針對警方調查時的反應會作供,半天完成。

65C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雷射筆專家證人方面,辯2指總督察專家資格爭議,但報告可呈堂,官質疑為何專家身分不認同但報告接受,辯2要求報告撤返。

辯方仍要求額外文件。陳述書和警員筆記。

⛔️安排至2021年3月1-4日,早上9:30 西九十四號法庭四天中文審訊⛔️經修改的同意案情七天前存檔法庭。D2錄影會面爭議自願性,反對理由需要七天前交控方、存檔法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1215後開庭請關注//

👤王(50)🛑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20200421長沙灣 發送威脅殺人信件)

控罪:
發送威脅殺人信件

詳情:
被控於20年4月21日,在長沙灣保安道380號蘇屋郵政局將明知內容為威脅殺死或謀殺警務人員及公眾的信件或文件,即一封聲稱在香港各處已放置多枚土製炸彈的信件,惡意送出、傳遞、或發出、或間接導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提堂
#20200421長沙灣

王(50)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發送威脅殺人信件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5條)

案情:被指於2020年4月21日,在長沙灣保安道380號蘇屋郵政局將明知內容為威脅殺死或謀殺警務人員及公眾的信件或文件,即一封聲稱在香港各處已放置多枚土製炸彈的信件,惡意送出、傳遞、或發出、或間接導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

控方索取律政司指示本案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透露下次將會修訂至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8條 炸彈嚇詐行為。

保釋相關事宜:
。沒有保釋申請
。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4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轉介至區域法院,期間等候文件及文件夾。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提堂
#1216旺角

李(16)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
被控於於19年12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南行線,與另外身份不明人士陳列或留下一些雜物,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簽保1000守行為18個月,撤控。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612旺角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2020年6月12日砵蘭街山東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申請押後至於1月19日索取文件
🟨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 答辯

D1(33)
保釋條件
現金2000
每週警署報告一次
不得離港
住在報稱地址
11-7宵禁
禁足令

D2 (15) GAG ORDER匿名令
保釋條件
人士擔保2000(媽媽)
每週警署報告一次
不得離港
住在報稱地址
9-7宵禁
禁足令


D3 另案在押沒有保釋申請,不需要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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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612旺角

陶(60)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7B條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詳情:
被控於20年6月12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旺角地鐵站E1出口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案件押後至21年1月29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31旺角

蕭(28)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被控於19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46-148號外襲擊偵緝警員15625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萬用刀,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第一次審前覆核

辯方先交代聯合問卷中第18.1及18.2事項已處理。

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

案件將於21年3月23至24日093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2天中文審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同意案情需於審訊前兩天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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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答辯
#1110荃灣

馮(18)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詳情:
(1)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10-20號地皇廣場外天橋保管或控制任何物品,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即一支火槍、一把扳手、兩個氣罐、一對手套、一對手袖、一塊用作面罩的布、一副眼罩及一背囊。
(2)被控於同日同地,作為規定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253的規定下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案件押後至21年2月4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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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527旺角

蘇(23)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詳情:
被控於20年5月27日,山東街洗衣街交界,沒有解釋下遺留一個交通錐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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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

🕥10: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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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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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
已有💛

🕥10: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請按此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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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03旺角

陳(31)

控罪:
1.非法集結
2.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蒙面物品

辯方未能開啟控方提供的片段,申請押後案件以處理相關技術問題。

被告申請撤銷禁足令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5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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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7深水埗

招(36)

控罪:
(1)傷人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19年11月17日,在深水埗南昌街與通州街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男子
(2)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案件押後至21年2月5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裁決

將會在0900派飛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新案件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派飛安排:
1-28內庭座位
29-71延伸庭座位
72-121延伸庭企位

保安會在0915於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一樓中庭派飛,並將會在0930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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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1112正門出口有多名警察巡邏及有多部攝錄機,出入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