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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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225九龍灣 #審訊 [1/2]

陳(1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一樓fancl外襲擊警員7100

因昨天施政報告宣布新措施,辯方與控方相討,希望案件能以其他方式處理

押後20分鐘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225九龍灣 #審訊 [1/2]

陳(1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一樓fancl外襲擊警員7100

早上審訊詳情

——————

控辯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表證成立‼️

被告人選擇不答辯
沒有辯方證人

📌結案陳詞

案主押後至明早11月26日1000裁決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225九龍灣 #裁決

陳(1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一樓fancl外襲擊警員7100

審訊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612


結案陳詞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612

——————

審訊概覽:
兩個控方證人24710及7100皆同意被告人一直以同一速度奔跑,目的是為迴避警員(與襲擊控罪相反)。
7100報稱受襲警員在盤問下承認,若非自己主動上前截停被告人,被告人並不會與7100碰撞。
7100在較早前錄取口供從未提及自己手持盾牌,辯方陳芊仲大律師質疑7100是因為知道錄影片段能清晰見到自己手持盾牌。因而改變口供。
被告人被盾牌撞到後反彈香Fancl玻璃門在跌落地。
控方強調魯莽行為仍構成襲警,但被告人只希望盡快離開現場,在混亂中或不知道警員有意截停自己,並非魯莽行為。

【速報】
🎊罪 名 不 成 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少玲裁判官
#20200308調景嶺 #提堂

D1:蔡 D2:林 D3:黃 D4:蔡

控罪
D1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
於2020年3月8日,調景嶺景嶺路調景嶺港鐵站內,管有1部對講機。
D2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
於同日同地,管有1部對講機。
D3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
於同日同地,管有1部對講機。
D4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
於同日同地,管有1部對講機。

‼️D1 D2 D3承認控罪‼️
D4申請押後,希望向律政司尋求另一處理方式。

案情
2020年3月8日晚上,大概1000名示威者於將軍澳,悼念去年1名科大學生於停車場墮亡。當時部分示威者行為挑釁,有警員被派往管理人群。下午,控方證人於調景嶺港鐵站進行反罪案巡邏至收費區域時,見到4名被告搭乘扶手電梯上大堂,形跡可疑。搜查下發現,D1-3身上有3部無線電收發機,從D3身上亦搜出雷射筆;D1及2背囊中有手套、護目鏡、望遠鏡和防毒面具。4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證物處理
D1及D2的手提電話歸還被告,其他證物充公。

求情
D1
被告19歲,為學生,原無案底,與家人同住。涉案對講機被發現時不在使用中,頻道亦非重要頻道;代表律師向被告了解,他表示購得時曾問賣主器材是否合法,對方答是。被告並非在示威現場被截停,背囊中的也是急救用品,可見他並非參與示威,而是打算提供急救服務。經此事,被告已明白要小心,勿誤觸法網。

辯方又呈上由區議員、被告、老師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大意為被告熱心做義工,於藝術方面有濃厚興趣,現感後悔。被告志願為加入紀律部隊,經本案,應難以達成,已受足夠教訓。

D2
被告19歲,為學生,無刑事定罪記錄。辯方呈上被告、姐姐、聖約翰救傷隊及社工撰寫的求情信,又指對講機本為被告打野戰所用,不知要先獲牌照。被告志願為消防員,案底將令被告難以達到目標;希望法庭念及被告沒有對社會公眾造成任何滋擾、被告的背景和年紀,罰款處理。

D3
案發時被告18歲,現19歲,與父母同住,為自修生。代表律師指出其最大求情因素,為坦白承認控罪,節省資源和時間;遂指本案案情輕微,無證據指出涉事對講機將被用於犯法行為,亦無證據顯示幾部對講機間能溝通。被告被截停的地點是調景嶺站,與離示威現場最近的將軍澳站亦不同。

被告希望成為1名電子工程師,曾獲模型車比賽獎項,打算到德國留學。本案已為被告帶來打擊;被告也曾表示,如被罰款,會用自己儲蓄支付,證明他是孝順父母,「生性嘅人」。

判刑
梁官首先回應:雖然辯方指涉案對講機非用作示威、被告被捕地點也非示威現場,但當日將軍澳有示威事件,拘捕地點離現場亦近,似乎案件與示威有所關連。然而,控方並無就此作出其他指控。

代表律師又指無證據顯示涉案對講機有所使用,梁官則認為對講機仍可運作,法庭不應漠視其一經使用,可能會影響其他頻道的情況。

不過,考慮到各被告無案底、年輕、背景良好;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又呈交求情信,供法庭考慮,梁官認為本案可以罰款方式處理,以港幣7500元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之1。

📌判處D1-3罰款港幣5000元,部分從保釋金扣除,餘額於28日內繳交。

==============

D4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一庭答辯。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少玲裁判官
#1013將軍澳 #判刑
#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李(20)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速報:判更新中心‼️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少玲裁判官
👤陳(20) #提堂 (#0921將軍澳 2項抗拒警務人員)

控罪1: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 將軍澳唐德街1號將軍澳廣場外,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011,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控罪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50854,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告不認罪

PW1作供完畢,休庭至1215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梁少玲裁判官 #審訊 #1113將軍澳
(補充:五庭為細庭,只有5個位)

李(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時分,在將軍澳尚德邨尚真樓地下外公眾地方,被警員搜出一把電槍,屬於一個能夠產生4,000伏特電脈衝的裝置。
(摘自蘋果日報)

上次提堂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694

不認罪

0933辯方要15分鐘與控方商討審訊事宜以節省時間,休庭
1007開庭

65c條雙方已同意。
現時2位控方警員證人,2位專家證人,無警誡供詞,有片段共32分鐘,但只播20分鐘左右。
控方要額外叫5名警員證明連貫性,其中1名警員已退休,控方沒法聯絡退休警,要用不同方法找他出來🙄辯方指連貫性有爭議。

辯方有1名證人

辯方爭議點:由撿取1項物品至交給專家化驗的證物鏈,及被告的意圖。
不爭議拘捕過程。不爭議身上找到的東西。

辯方指專家身份沒爭議,需要其中一名專家作供(潘姓),另一名可使用65c條。
辯方收到控方的警員證物鏈,但有警員是退休,現時辯方手上的證物鏈可使用65b,但需要視乎退休警員的供詞,才有基礎向控方提供證物鏈。控方指該退休警現時未有供詞。
辯方指未處理到證物鏈,因譚姓退休警員未有證供。

因辯方今早才收到文件,會現時處理
(梁官指責:用咗好多時間啦喎)
💛休庭15分鐘

1036開

承認事實(由於控方廢老有如唔識字,講嘢一舊舊,有錯見諒):
1⃣控方使用地圖包括:唐俊街-唐鑫街,唐俊街至唐明街至唐德街,廣明苑地圖
2⃣2019年11月13日0008-0040偵緝10034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推進至尚德邨廣明苑,期間的錄像有3隻光碟
3⃣被告沒案底
4⃣控辯雙方的文件有,1份警察助理電訊督察林祖光的英文報告,及林祖光以中文寫的口供,及潘頌恩博士以英文寫的報告,及偵緝警員12669的口供,及警長53079,及警員7936口供,及偵緝警員2139口供

🐶傳召PW1警員7443何祖權(同音)

1155休庭,梁官要開會,1215再續
1215開庭,辯方盤問PW1,1253盤問完畢

下午1430再續

🟥(在此提提:五樓五庭為細庭,只有8個位,而六樓八庭為大庭,有大量位,手足亦會作供,希望五庭入唔到庭嘅大量人可以到八庭聲援手足,其他手足都是手足☺️😊🟥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梁少玲裁判官 #審訊 #1113將軍澳
(補充:五庭為細庭,只有5個位)

李(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時分,在將軍澳尚德邨尚真樓地下外公眾地方,被警員搜出一把電槍,屬於一個能夠產生4,000伏特電脈衝的裝置。
(摘自蘋果日報)

1415約15人輪候,然而五庭只有8個位,入唔到庭嘅人可以考慮到六樓八庭聲援,上面半個庭都唔滿😗

1430開庭

PW2專家Dr.潘仲恩(女人嚟)博士(同音)作供中

辯方盤問PW2,盤問完畢

控方覆問中,覆問完畢

應辯方要求,準備了進一步承認事實

進一步承認事實65C條:
2019年11月13日0241警員9944在將軍澳警署為被告衣襪,個人物品拍了19張相片,即證物p14-19:1件紅色風褸,1包香煙,2個打火機

休庭清潔證人台,需傳召2位證物鏈的警員證人

1522新增證人,PW3警員12669作供。到辯方盤問了。

1532尚有PW4未作供,休庭清理證人台。

1538傳召PW4警員陳明輝7936作供。辯方盤問。控方覆問。

1555休庭清潔證人台

1559傳召PW5偵緝警員10034,作供完畢

剩餘1名控方證人,他於20191113約0715時接手的值日官譚錦榮(已退休)🙄聯絡不到,需時找他。

審訊押後至2021年12月23日觀塘法院第六庭0930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提:雖然本案審訊完結,但上面六樓八庭的手足尚在審訊中,大家可以考慮轉場,唔係自己親友嘅手足都係手足🙂☺️😊🟥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05觀塘 #審訊 [1/2]

D1: * D2: *
D3:黃(19) D4:翁(16)

控罪:
(1)刑事損壞 [D1-D4]
被控於2019年11月5日,在觀塘東廣場地下62號舖一間餐廳內,損壞屬於該餐廳的玻璃櫃。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已認罪
被控於同日在翠屏商場M2層的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鐳射筆和伸縮棍,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11月5日夜晚,在東廣場目擊證人發現6名年輕人(4男2女)形跡可疑,隨後警方於翠屏商場截停D4,搜出鐳射筆及伸縮棍。經PW11(政府化驗所人員)證明伸縮棍可透過重力操控。PW17(機電處職員)證明鐳射筆據國際標準60825屬第4級,即於60米內照射眼睛會導致傷害。

——————

控罪(1):全部不認罪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05觀塘 #審訊 [1/2]

D1: * D2: *
D3:黃(19) D4:翁(16)

控罪:
(1)刑事損壞 [D1-D4]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已認罪

PW1退休警員 劉文飛(音)在開庭前向控辯雙方大律師表示因為被傳媒公開姓名及樣貌,感到有壓力。開庭時控方向法庭說明上述事件,但控方指沒有任何事可以做。

繼續傳召PW1退休警員 劉文飛(音)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05觀塘 #審訊 [2/2]

D1: * D2: *
D3:黃(19) D4:翁(16)

控罪:
(1)刑事損壞 [D1-D4]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已認罪

PW1作供完畢,休庭至1215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05觀塘 #審訊 [2/2]

D1: * D2: *
D3:黃(19) D4:翁(16)

控罪:
(1)刑事損壞 [D1-D4]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已認罪

PW2 WPC19895 謝靜行(?) D1拘捕警員作供完畢,休庭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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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05觀塘 #審訊 [2/2]

D1: * D2: *
D3:黃(19) D4:翁(16)

控罪:
(1)刑事損壞 [D1-D4]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已認罪

PW3 PC10072 李錦邦(?) 調查警員作供完畢。

押後至1月12-14日0930同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