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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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提供實時狀況及分享相關活動及資訊,並非鼓勵市民參與任何活動。

報哨攻略
時地人事一句過 並附上一手相片以作核實🙏🏻

正確報哨示範(附一手圖片)

#灣仔
2012 盧押道軒尼詩道交界 1衝AM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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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30西灣河 #提堂

鄧(25)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在西灣河一個單位內,未有根據與按照總督會同行政局批給的牌照而管有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型號為V-Star...(抱歉未及抄寫)

不認罪

案件排期於2020年11月27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以本地話審訊

期間保釋候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提堂
楊(35)(金屬柱手足)

控罪:企圖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6名警務人員,即總督察7627、警長52708、警長53865、警署警長52647、督察19336及警長58151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摘自紅媒01)

背景:2020年七一大批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銅鑼灣示威,當日速龍小隊踏入時代廣場中庭時,有人從高處擲下一支金屬柱,事件無人受傷。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對夫婦,並控告女方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指她欲傷害6名警務人員。該女子今(16日)被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根據衣著圖案找出被告,她及後在餐廳吃飯時曾除下口罩。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以讓警方作科學鑑證及翻查閉路電視,被告獲准保釋。
(摘自紅媒01)

已去信律政司商討,控方申請押後索取更多法律意見

保釋事宜:
。更改報到時間
。一星期報到兩次改為一星期一次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20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銅鑼灣 #提堂

謝(25)(社民連幹事)

修訂控罪:襲警

案情:社民連幹事於2019年6月9日在軒尼詩道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期間,因與警察理論要求開路而被控以襲警罪拘捕

不認罪

4位證人,無警誡供詞,無錄影片段,有段長約3分鐘的影片

預審期:1天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1日0930東區法院第五庭進行中文審訊,控辯雙方需於審訊前3天提交承認事實及所需文件,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406炮台山 #新案件

D1: 林(24)
D2: 林 (29)
D3: 滕 (26)

控罪:
(1) 刑事損壞
D1及D2被控於2020年4月6日,在炮台山港鐵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之行人天橋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人天橋,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管有1支噴漆,意圖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人天橋。

案情:
據悉當日有警員巡邏時發現有人在上述行人天橋噴上社運標語,遂上前拘捕各人。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3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各被告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
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05中環 #提堂

梁 (55)

控罪:企圖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中環皇后像廣場外巴士站,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德高展域有限公司的燈箱。

背景:
港共政府去年10月訂立禁蒙面法,引發連日各區示威。梁被指在蒙面法生效當天,在中環皇后像廣場外巴士站用雨傘打一個廣告公司的燈箱,遭警員當場拘捕。事隔大半年,案件於7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再訊,並准被告保釋外出。據了解,涉案燈箱上有一些花痕,惟控方不確定是否由被告造成。(參考 蘋果日報報道


昨日才收到控方就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的回覆,需時向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8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註:沒有記者朋友關注本案呢)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08炮台山
#答辯

D1周(20)  D2賴(20)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2)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D2)

案情:
於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至英皇道之間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D2則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D2更改報告時間獲批

案件將押後至 10月22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提堂

D1蔡(20) D2鍾(23) D3林(23)
🛑各被告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2) 管有違禁武器(新增控罪,D2)

案情:警方於2020年3月26日下午接報至龍躍徑附近一間石屋,搜出懷疑子彈和箭等,惟現場沒有槍和弓,拘捕3名少年,並在各人住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

控方今天一控管有違禁武器罪,指控D2於2020年3月26日下午接報至龍躍徑附近一間石屋內管有一支雙節棍

‼️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10月2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期間各被告需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溫(16)

控罪:
(1) 縱火
(2) 刑事毀壞(新增控罪)

案情: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控方對兩人各加控一項刑事毀壞罪
控罪指D1連D2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各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 10月22日 1430 轉介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譚得志(47)🛑因另一宗案件已還押逾5天 #提堂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

新增控罪:發表煽動文字

押後至11月1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

👤賈(25) #提堂 (#20200403筲箕灣 刑事毀壞)

案情:於黨鐵popo鐵箱上用箱頭筆寫上「死黑警」,被休班狗捉住。

自簽$1000,守行為12個月,另需付$500堂費於擔保金扣除。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8金鐘 #判刑

李 (53) ‼️已還押2星期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19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隔音屏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19日,在金鐘添華道添馬公園觀景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24日與2019年6月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機電工程署的配電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4)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6月7日,在白石角科技大道東白石角海濱長廊近燈柱2935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水務署金屬圍欄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磚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5)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6月7日,在馬料水橋下路3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1條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6)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3月28日,在金鐘添華道1號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
李於2019年5月至6月期間干犯控罪(1)至(5),在上述公物分別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林鄭下台,赤娥禍港」等字句。2020年3月28日,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牆遭潑上黑色墨水,地上發現玻璃碎。經追查後警員在4月2日拘捕李,並在李家中搜獲各涉案衣物以及在李的八達通查到在3月28日曾到金鐘站的紀錄。警誡下李承認干犯以上控罪,指自己欲表達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並對政府施政表達不滿。

背景:
案件於2020年9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李承認各項控罪並同意案情,#錢禮主任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就控罪(1)至(4)及(6)作合共$25,557.50的賠償,辯方申請分期6個月繳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押後2星期至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並要求控方提供更詳細的單據以支持賠償金額。押後期間,李交由懲教署看管。


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有充分家庭支援。考慮到被告的家庭背景,若判處禁閉式刑罰會對其家庭造成顯著影響。案中並無造成永久損壞,損壞情況不算嚴重。裁判官指上次提堂控方曾申請共$25,557.50賠償令,但考慮到被告經濟情況才拒絕頒令賠償,但按金額來看並不能說是不嚴重。辯方律師認同,強調未有造成永久損壞,並指2星期的羈押已為被告造成深刻教訓,希望法庭能判處緩刑,及考慮整體性判刑。

裁判官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為認罪,並且在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中顯示其悔意。但裁判官強調本案性質嚴重,而對政府不滿而犯案並非藉口。考慮到以上幾點及被告的家庭背景,各項控罪以3星期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判處2星期監禁。控罪(1)、(2)、(6)同期執行;控罪(3)、(4)、(5)同期執行,並與控罪(1)、(2)、(6)其中1星期同期執行。

🛑總刑期:監禁3星期🛑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西灣河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認罪‼️‼️‼️

押後一會,讓控方處理案情

1543未開庭,請耐心等候
1544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西灣河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認罪‼️‼️‼️

詳細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過路處,有示威者非法設置路障。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當時亦有開槍事件發生。在交界位置有警員拉封鎖線取證,大量人士聚集,向警方叫囂。有張姓人士在交通燈過路處走過,有2警員用手指指着港鐵站內行人路,張姓人士指罵警方。當時被告在示威者旁,張姓人士橫越封鎖線,當時沙展橫過封鎖線,打算制服張姓人士,但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提起左手,沙展追着被告。張姓人士被制伏,警方叫張姓人士不要糾纏,被告用雙手扯着及推沙展,張姓人士向筲箕灣道東行逃跑過。被告在地上被制伏,其後有警員拘捕,同日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有錄像片段拍攝到當時情況。張姓人士有被捕,但沒有被落案起訴。
(太多噪音聽唔清,見諒)

求情:
。37歲,單身
。無案底
。有穩定收入
。與家人同住,有家人有癌症
。事發當日只是上班途中,想搭車回家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9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提堂

D1戴
D2温
D3陳
D4梁 ❗️認罪❗️
D5周 ❗️認罪❗️
D6王
D7鄺
D8葉 ❗️認罪❗️
D9張 ❗️認罪❗️
D10王 ❗️認罪❗️
D11卓
D12曾
D13廖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3-13]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 溫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D1-3及兩人當場被捕,兩人同在6月29日認罪,分別在7月16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及在7月2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D4-13在事隔一年後被控非法集結,案件在2020年6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其後控方表示將申請兩案合併

D1,3,6,7,11,12,13 就控罪(1) 不認罪
D2 就控罪(2) 不認罪

D4,5,8,9,10就控罪(1) 認罪❗️

速報~
聆訊未完,辯方律師正為認罪被告求請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判刑

D4梁(19)
D5周(20)
D8葉(23)
D9張(25)
D10王(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上次提堂D4,D5,D8,D9,D10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庭為5人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為D4,D5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D8及D9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各人同意報告,由於錢官需時看報告考慮判刑,判刑押後至10月19日下午2:30判刑。

❗️5人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820灣仔 #網上起底 #網上言行
#提堂

👤孔(25) 

六項控罪:
(1)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普通法罪行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第101I(1)條)

(2-6) 串謀他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第161條)

(1) 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身為入境處文書助理,在未獲授權而取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處電腦,不法取得受害人個人資料,並在未獲授權下發放上述個人資料。

(2-6) 分別於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4日,5月6日,6月15日,8月4日取用入境處電腦,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15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控方整理案情及索取法律意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西灣河 #判刑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詳細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過路處,有示威者非法設置路障。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當時亦有開槍事件發生。在交界位置有警員拉封鎖線取證,大量人士聚集,向警方叫囂。有張姓人士在交通燈過路處走過,有2警員用手指指着港鐵站內行人路,張姓人士指罵警方。當時被告在示威者旁,張姓人士橫越封鎖線,當時沙展橫過封鎖線,打算制服張姓人士,但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提起左手,沙展追着被告。張姓人士被制伏,警方叫張姓人士不要糾纏,被告用雙手扯着及推沙展,張姓人士向筲箕灣道東行逃跑過。被告在地上被制伏,其後有警員拘捕,同日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有錄像片段拍攝到當時情況。張姓人士有被捕,但沒有被落案起訴。

9月28日在錢禮主任裁判官席前認罪及求請,並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同意及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另需支付$500堂費,在保釋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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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判刑

D4梁(19)
D5周(20)
D8葉(23)
D9張(25)
D10王(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五人同於9月29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庭為各人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為D4,D5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D8及D10索取勞教中心報告。10月14日各人同意報告內容,但裁判官需時細閱報告考慮判刑,判刑押後至今日判刑。

D4梁 D5周 判入教導所4個月‼️
D9葉 D8張 D10王 判處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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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提堂

D1: 蔡(20)
D2: 鍾(23)
D3: 林(23)
‼️各被告已還押近7個月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1至D3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石屋內,管有10發子彈、249粒 9x19 毫米彈頭及511粒混合款式彈殻,而他們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 管有違禁武器
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三節棍。

背景:
警方於本年3月26日下午根據線報到小西灣龍躍徑一間棄置石屋調查,搜獲一些箭及合共770粒彈藥,並拘捕三名20至23歲男子,其後在各人的居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案件於3月28日首度提堂,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各人保釋申請屢次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D2在9月11日提堂時遭加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


控方於上次提堂時申請押後以待最終檢驗結果及法律意見,今天再度申請押後。
政府化驗師已檢驗過所有懷疑爆炸物品,需時撰寫報告,申請押後6星期。但遷就法庭日誌及辯方律師時間後,需9星期後才可再提堂。
控方解釋,律政司及警方案件主管對案件進度只有很小程度的掌控,主要取決於政府化驗所的化驗進度。案件主管已盡力催促化驗所加快進度。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28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各人保釋申請遭拒,繼續還押‼️
各人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03太古 #判刑

‼️已還押14日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0月3日,在太古英皇道康山花園2座外,襲擊警員25402

背景:
去年10月1日,警察暴力鎮壓各區抗爭運動,並在荃灣開槍謀殺一名學生抗爭者。全港市民對殺人犯的作為忍無可忍,繼續上街抗爭。10月3日晚上,大批防暴警察闖入太古站,引起居民惶恐不安。大批居民要求殺人犯離開,但暴徒竟發射大量催淚彈暴力驅散居民。案件於本年9月4日進行答辯,被告原表示不認罪,並排期11月17日審訊。


已索取感化報告,希望案件能以感化方式處理。

法庭指被告的認罪答辯顯示其悔意,報告內容非常正面,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遵循感化官指示居住、參與社區服務、接受心理輔導等,並須在未來12個月保持行為良好。法庭指被告已還押14日,應已作深刻反省,寄語其珍惜是次機會。

*為保護手足私隱,部份內容已略去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8中環
#判刑

施(28)🛑已還押2星期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被告於10月8日就控罪(2)認罪,
控方撒銷控罪 (1) (3),而被告已經還押14天。

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報告正面,最大求情理由是即時認罪。由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看到有悔意,明白溝通重要,武力不能改變其他人想法,而此事亦令被告失去工作及嘗到還押14牢獄滋味。

法庭最終判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