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 月 4 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法院延期公告]
►--- 09:30 am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楊(22)🛑已還押121天(#1102灣仔 管有爆炸品:氣油彈;曾被警員問「你係咪做雞?」)
👤溫(16)🛑已還押6天(#20200212華富 縱火:中銀櫃員機;警方誘導、威嚇及妨礙律師見面)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6 樓 7 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埃及籍手足🛑已還押19天(#1006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私了X;控方指有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涉案,他當時未有蒙面)
************
🚩暫有4單#新案件 將於明天早上09:30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提堂
👤陳女手足(#1103大埔 襲警)
👤鐘男手足 (未知詳情)
👤梁(26)男手足 (#0913觀塘 管有攻擊性武器)
👤黃 (少年庭) [閉門聆訊](#20200302灣仔)
或有新案件提堂,請留意法庭文字直播台直播
************
►--- 10:00 am ---◄
🏛 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羅(22) #刑罰覆核(#0922沙田 侮辱國旗)曾踩五星旗和將五星旗扔入水池;已於去年10月29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
🌐相關新聞:-
[1] 人民日報:侮辱國旗者被「從輕發落」,律政司應上訴
http://bit.ly/3cripA6
[2] 示威者侮辱國旗判社服令 律政司求上訴庭覆核刑期
http://bit.ly/2IcSxKw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法院延期公告]
►--- 09:30 am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楊(22)🛑已還押121天(#1102灣仔 管有爆炸品:氣油彈;曾被警員問「你係咪做雞?」)
👤溫(16)🛑已還押6天(#20200212華富 縱火:中銀櫃員機;警方誘導、威嚇及妨礙律師見面)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6 樓 7 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埃及籍手足🛑已還押19天(#1006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私了X;控方指有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涉案,他當時未有蒙面)
************
🚩暫有4單#新案件 將於明天早上09:30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提堂
👤陳女手足(#1103大埔 襲警)
👤鐘男手足 (未知詳情)
👤梁(26)男手足 (#0913觀塘 管有攻擊性武器)
👤黃 (少年庭) [閉門聆訊](#20200302灣仔)
或有新案件提堂,請留意法庭文字直播台直播
************
►--- 10:00 am ---◄
🏛 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羅(22) #刑罰覆核(#0922沙田 侮辱國旗)曾踩五星旗和將五星旗扔入水池;已於去年10月29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
🌐相關新聞:-
[1] 人民日報:侮辱國旗者被「從輕發落」,律政司應上訴
http://bit.ly/3cripA6
[2] 示威者侮辱國旗判社服令 律政司求上訴庭覆核刑期
http://bit.ly/2IcSxKw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保釋覆核
温(16)‼️已還押逾40天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背景:2020年2月26日首次提堂,在 #香淑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3月4日向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再被拒,案件原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同案另一被告已在3月9日獲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控方現不再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向控方確認基於被告年紀尚輕,一旦定罪監禁並非為本案唯一可能刑罰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2位人事擔保各$20,000 [共$4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000至0630
禁足令:案發範圍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等候進一步調查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保釋覆核
温(16)‼️已還押逾40天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背景:2020年2月26日首次提堂,在 #香淑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3月4日向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再被拒,案件原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同案另一被告已在3月9日獲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控方現不再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向控方確認基於被告年紀尚輕,一旦定罪監禁並非為本案唯一可能刑罰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2位人事擔保各$20,000 [共$4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000至0630
禁足令:案發範圍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等候進一步調查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背景:劉在3月2日首次提堂時,在 #劉綺雲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劉在被捕後被驗出發燒送院治理,但未有就武漢肺炎作測試就被押上法庭;3月9日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覆核獲批,惟條件包括24 小時宵禁
控方表示因未有化驗結果,申請押後
雖劉已獲准保釋,同案另一名被告亦已獲准保釋,控方今天依然反對保釋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由24小時宵禁改至1800至0600✅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辯方呈上2封社工信件顯示劉品格良好
庭上裁判官表示難以理解24小時宵禁指示,因在保釋紀錄上顯示,劉保釋條件中宵禁令為18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父母人事擔保各$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1800至0600
禁足令:案發範圍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背景:劉在3月2日首次提堂時,在 #劉綺雲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劉在被捕後被驗出發燒送院治理,但未有就武漢肺炎作測試就被押上法庭;3月9日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覆核獲批,惟條件包括24 小時宵禁
控方表示因未有化驗結果,申請押後
雖劉已獲准保釋,同案另一名被告亦已獲准保釋,控方今天依然反對保釋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由24小時宵禁改至1800至0600✅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辯方呈上2封社工信件顯示劉品格良好
庭上裁判官表示難以理解24小時宵禁指示,因在保釋紀錄上顯示,劉保釋條件中宵禁令為18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父母人事擔保各$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1800至0600
禁足令:案發範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7天水圍
郭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天水圍某屋苑襲擊警員X,違反 侵害人身罪條例 36(b)。
被告 不認罪 🙅♂️
以原有條件保釋
報到次數由每星期兩次減至每星期一次
案件押後四星期至本年六月四日,以作審前覆核。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7天水圍
郭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天水圍某屋苑襲擊警員X,違反 侵害人身罪條例 36(b)。
被告 不認罪 🙅♂️
以原有條件保釋
報到次數由每星期兩次減至每星期一次
案件押後四星期至本年六月四日,以作審前覆核。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胡雅文法官
#20200129葵涌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陳(17)🛑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1.企圖縱火 ‼️認罪‼️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認罪‼️
案情: 被指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連同兩名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管有玻璃瓶內有腐蝕性液體,高濃度硫酸,可對皮膚造成嚴重傷害,另管有載有白電油的玻璃樽,在警誡下承認投擲汽油彈,另承認並金發大廈 G07室內的27個汽油彈、1個打火機燃料、2枝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為製作汽油彈的用剩物資。
背景:2月7日首度提堂,於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2月14日
於 #黃國輝裁判官 席前覆核保釋再度被拒,2月20日於 #李素蘭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4月15日於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再度被拒
#胡雅文法官
#20200129葵涌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陳(17)🛑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1.企圖縱火 ‼️認罪‼️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認罪‼️
案情: 被指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連同兩名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管有玻璃瓶內有腐蝕性液體,高濃度硫酸,可對皮膚造成嚴重傷害,另管有載有白電油的玻璃樽,在警誡下承認投擲汽油彈,另承認並金發大廈 G07室內的27個汽油彈、1個打火機燃料、2枝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為製作汽油彈的用剩物資。
背景:2月7日首度提堂,於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2月14日
於 #黃國輝裁判官 席前覆核保釋再度被拒,2月20日於 #李素蘭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4月15日於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再度被拒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胡雅文法官
#20200129葵涌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陳(17)🛑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1.企圖縱火 ‼️認罪‼️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認罪‼️
案情: 被指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連同兩名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管有玻璃瓶內有腐蝕性液體,高濃度硫酸,可對皮膚造成嚴重傷害,另管有載有白電油的玻璃樽,在警誡下承認投擲汽油彈,另承認並金發大廈 G07室內的27個汽油彈、1個打火機燃料、2枝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為製作汽油彈的用剩物資。
背景:2月7日首度提堂,於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2月14日
於 #黃國輝裁判官 席前覆核保釋再度被拒,2月20日於 #李素蘭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4月15日於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再度被拒
—————————————————
控方呈上兩條各長約一分鐘的葵涌警署CCTV錄影片段,及相關錄影片段之截圖,供法庭就判刑作參考之用。
控方亦呈上相關照片,以顯示投擲氣油彈後對路面造成的影響。
求情 :
- 被告在可行情況下立即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應給予完整的1/3減刑折扣
- 被告是在一種不在狀態的情況下(Out of character)犯案
- 求情信 (中學校長、玩音樂的朋友 ...)
- 被告自小學起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
** 法庭明言,就此類案情而言,年紀輕、無案底並不是法庭就判刑而言會加以考慮的因素,此等案情需判以阻嚇性的判刑。
案件押後至9月28日 10am 於區域法院第廿四庭進行進一步求情及判刑,期間還押以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及教導所報告。
法庭再強調,本案的案情,尤其是看過由控方呈上的CCTV錄影片段、以及考慮於單位搜出的物品後,認為判入教導所並不合適,但仍希望索取教導所報告以獲取更完整的案情作判刑之用。
#胡雅文法官
#20200129葵涌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陳(17)🛑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1.企圖縱火 ‼️認罪‼️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認罪‼️
案情: 被指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連同兩名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管有玻璃瓶內有腐蝕性液體,高濃度硫酸,可對皮膚造成嚴重傷害,另管有載有白電油的玻璃樽,在警誡下承認投擲汽油彈,另承認並金發大廈 G07室內的27個汽油彈、1個打火機燃料、2枝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為製作汽油彈的用剩物資。
背景:2月7日首度提堂,於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2月14日
於 #黃國輝裁判官 席前覆核保釋再度被拒,2月20日於 #李素蘭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4月15日於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再度被拒
—————————————————
控方呈上兩條各長約一分鐘的葵涌警署CCTV錄影片段,及相關錄影片段之截圖,供法庭就判刑作參考之用。
控方亦呈上相關照片,以顯示投擲氣油彈後對路面造成的影響。
求情 :
- 被告在可行情況下立即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應給予完整的1/3減刑折扣
- 被告是在一種不在狀態的情況下(Out of character)犯案
- 求情信 (中學校長、玩音樂的朋友 ...)
- 被告自小學起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
** 法庭明言,就此類案情而言,年紀輕、無案底並不是法庭就判刑而言會加以考慮的因素,此等案情需判以阻嚇性的判刑。
案件押後至9月28日 10am 於區域法院第廿四庭進行進一步求情及判刑,期間還押以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及教導所報告。
法庭再強調,本案的案情,尤其是看過由控方呈上的CCTV錄影片段、以及考慮於單位搜出的物品後,認為判入教導所並不合適,但仍希望索取教導所報告以獲取更完整的案情作判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