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翻墙 #VPN #非法信道 #道路自信 #制度自信 #审查 again 【男子使用“翻墙”软件非法进行国际联网被查处】 5月17日,分局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翻墙”软件接入境外网络。情指中心立即会同城郊派出所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该“翻墙”软件使用人为杨某某,随即依法将杨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9年9月在手机上下载老王VPN、蚂蚁VPN两款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管辖权 #司法保护 #地方司法保护 #法制 #司法 #诉讼
【上市公司诉讼获胜概率与受理法院成正相关】
2019年9月,赵玉、戈福建在《中国会计评论》期刊上发表的题为《高管政治关联、本地优势与诉讼结果》的论文显示:相比没有政治关联公司,有政治关联司的诉讼获胜概率更大(比平均胜诉率高39.5%)。
高管政治关联和诉讼获胜的正相关关系在诉讼于本地受理时更加显著,两者的正相关关系在诉讼于异地受理时不存在;初级或中级法院更易遭受地方政府的压力。因此高管政治关联和诉讼获胜的正相关关系只在诉讼由初级或中级法院审理时存在,当诉讼由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存在。
上市公司利用管辖权争议将诉讼留在本地审理,以发挥高管政治关联的本地优势,因此有政治关联公司会发起更多的管辖权诉讼,诉讼也有更大的概率由本地法院受理。上述结论在控制公司产权性质和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
该研究选取了 2003-2015 年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共计 4693 条诉讼数据。(知网)
【上市公司诉讼获胜概率与受理法院成正相关】
2019年9月,赵玉、戈福建在《中国会计评论》期刊上发表的题为《高管政治关联、本地优势与诉讼结果》的论文显示:相比没有政治关联公司,有政治关联司的诉讼获胜概率更大(比平均胜诉率高39.5%)。
高管政治关联和诉讼获胜的正相关关系在诉讼于本地受理时更加显著,两者的正相关关系在诉讼于异地受理时不存在;初级或中级法院更易遭受地方政府的压力。因此高管政治关联和诉讼获胜的正相关关系只在诉讼由初级或中级法院审理时存在,当诉讼由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存在。
上市公司利用管辖权争议将诉讼留在本地审理,以发挥高管政治关联的本地优势,因此有政治关联公司会发起更多的管辖权诉讼,诉讼也有更大的概率由本地法院受理。上述结论在控制公司产权性质和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
该研究选取了 2003-2015 年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共计 4693 条诉讼数据。(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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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司法 #酒驾 #温州
【温州法院试点醉驾案智能化审判,审理时间缩短近一半】
何某因涉嫌醉驾碰撞他人车辆被检方公诉,温州瑞安法院运用危险驾驶案件智能化审判模块开庭审理,从开庭到宣判、裁判文书生成仅10分钟,何某被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澎湃新闻9月3日从温州市中院了解到,当地部分法院已通过智能审判办理危险驾驶案30余起,当庭宣判、裁判文书当庭生成、当庭送达,平均审理天数从6.4天缩短至3.57天,缩短44%。
“因醉酒驾车引发的危险驾驶案近年高发,温州全市法院2020年审理1370件,占刑案的12%。这类案件案情相对单一,影响量刑因素少,现有判例基数较大且争议少,我们尝试引入智能化审判。”据温州中院相关人士介绍,法官会在案件生成量刑参考后进行确认,如存在特殊情况影响量刑会修正。
据了解,因醉酒驾车引发的危险驾驶案全流程智能化审判模块梳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存在逃逸情节等49个案情要素,结合文书智能解析,自动提取当事人基本情况、前科劣迹等信息,并比对、回填,引导法官对案情要素逐一认定,减少事务性工作。在量刑上,依据指引规定,系统分类梳理61个情节,构建量刑体系,生成量刑参考。
此外,该模块加强了侦捕诉审的衔接,健全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起诉、法院快速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对接的机制,因醉酒驾车引发的危险驾驶案原则上当庭宣判、送达裁判文书。
温州中院相关人士表示,如这一智能化审判模块通过一段时间运行成效明显,会在其他案件审理中推广,“盗窃案、交通肇事案等影响量刑的因素也较少,是引入智能化审判的优选。”(澎湃新闻)
【最高法院原副部级专委:人工智能是司法发展必经途径】
9月17日, 2021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应用高峰论坛暨第四届“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在山东青岛开幕。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法院原副部级专委胡云腾表示,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与司法的深度结合,使司法人员的办案效率得以提升的同时兼顾司法公平公正,是司法发展的必经途径,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澎湃新闻)
【温州法院试点醉驾案智能化审判,审理时间缩短近一半】
何某因涉嫌醉驾碰撞他人车辆被检方公诉,温州瑞安法院运用危险驾驶案件智能化审判模块开庭审理,从开庭到宣判、裁判文书生成仅10分钟,何某被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澎湃新闻9月3日从温州市中院了解到,当地部分法院已通过智能审判办理危险驾驶案30余起,当庭宣判、裁判文书当庭生成、当庭送达,平均审理天数从6.4天缩短至3.57天,缩短44%。
“因醉酒驾车引发的危险驾驶案近年高发,温州全市法院2020年审理1370件,占刑案的12%。这类案件案情相对单一,影响量刑因素少,现有判例基数较大且争议少,我们尝试引入智能化审判。”据温州中院相关人士介绍,法官会在案件生成量刑参考后进行确认,如存在特殊情况影响量刑会修正。
据了解,因醉酒驾车引发的危险驾驶案全流程智能化审判模块梳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存在逃逸情节等49个案情要素,结合文书智能解析,自动提取当事人基本情况、前科劣迹等信息,并比对、回填,引导法官对案情要素逐一认定,减少事务性工作。在量刑上,依据指引规定,系统分类梳理61个情节,构建量刑体系,生成量刑参考。
此外,该模块加强了侦捕诉审的衔接,健全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起诉、法院快速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对接的机制,因醉酒驾车引发的危险驾驶案原则上当庭宣判、送达裁判文书。
温州中院相关人士表示,如这一智能化审判模块通过一段时间运行成效明显,会在其他案件审理中推广,“盗窃案、交通肇事案等影响量刑的因素也较少,是引入智能化审判的优选。”(澎湃新闻)
【最高法院原副部级专委:人工智能是司法发展必经途径】
9月17日, 2021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应用高峰论坛暨第四届“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在山东青岛开幕。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法院原副部级专委胡云腾表示,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与司法的深度结合,使司法人员的办案效率得以提升的同时兼顾司法公平公正,是司法发展的必经途径,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澎湃新闻)
#互联网 #宗教 #平台 #对立 #煽动 #教育 #司法 #婚姻 #封建 #迷信 #歧视 #侮辱 #未成年 #出版 #邪教 #慈善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第十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内详👉(国家宗教事务局)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第十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内详👉(国家宗教事务局)